中学章程

2024-09-09 章程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用。大家知道章程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学章程1

  一、团代会章程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 届委员会,由共青团 第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2、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原则同意,共青团 届委员会由 人组成。

  3、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核同意,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4、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团的组织关系在我段的共青团员(正在受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团组织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5、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6、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7、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O”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 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名为废票。

  选票上盖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8、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9、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 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10、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12、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二、团代会召开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决定会议的议程和组织领导结构。

  2、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

  4、举行大会开幕式。

  5、在开幕式做工作报告后,分代表团对大会的重要议程进行讨论,交流意见,统一思想,以便为大会做出决议和进行选举做好思想准备。

  6、大会选举。

  7、闭幕式。

中学章程2

  第一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州温市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国有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隶属于州温市教育局,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30个班级。

  第四条学校以“给学生良好的教育,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为办学理念,全面推进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素质教育,构建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特色品牌项目课程等课程体系,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学生的精神世界负责,让每个学生都能愉快学习、全面发展和健康地成长。我们向课堂要质量,向活动要体验,向实践要能力,积极创设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和综合实践三位一体的良好学习环境,以学生为主体,设置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激发学生对科学、艺术的热爱和追求,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创新精神和人文修养。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员聘任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人为本、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刊

  校训:博学笃行,蔚为国用

  校风:尚德、求是、创新

  教风:严谨、协作、奉献

  学风:求真、求实、求美

  校刊:奋飞

  第二章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配备主任(副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有关行政工作。

  各处室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管理;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科研及信息化管理;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十一条在校长组织下,召开行政干部工作例会(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列席),学习教育方针、理论、政策,研究学校管理工作。

  在校长组织下,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管理工作。重大的校务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后,报校党委、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行政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三条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和各种社团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凡社会、广大教职员普遍关注的、涉及教职员切身利益的校务都必须公开,接受教职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加强对外联系工作,积极参与各级活动,密切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开展校际交流。

  第十六条建立与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蹈,有章可循。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显着的教职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职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各类业务档案。各处室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像材料每学期均要组卷归档,由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人事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编制配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职员(包括工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二十二条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报校党委审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子予以聘任。

  第二十三条教职员聘任一般每学年一次,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原则:按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第二十五条受聘的教职员在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础上,按规定同时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校改善教职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的福利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离岗退养、辞职、离退休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校党组织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和高效有序的德育工作体系,把德育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全体教职员的育人作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条德育工作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德育文件为依据,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活动为载体,继承和发扬瑞中的光荣传统,发掘和应用本地教育资源,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实践活动和环境熏陶,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提高思想品德素质和人文品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一条打造智慧、生态、活力校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拓展文化艺术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艺术嘉年华活动,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提高修养。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基于小班化和数字化的“以学为中心”等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控制课时总数。全面推进培养学生合作交往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核心素养的素质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使用经国家和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及经批准使用的地方教材,积极开发适合本校校情的校本课程,编写相应的教材。严格控制学生各类学习辅导资料的印发。

  第三十五条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三十六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校内各类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实施科研兴校,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要引进、推广科研成果,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

  第三十八条坚持办学特色,积极打造科技教育课程体系,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科技嘉年华活动,重视科技创造发明,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十九条体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规,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意识。

  大力开展群体活动,每周安排3次以上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体育嘉年华活动。

  组织校各项运动队,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十条学校不举办全日制补习班、不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第五章教师与职员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职员制度。

  第四十二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教师要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职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学校保障教职员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职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第四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完善教职员评价机制,制定评优评先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有计划组织教职员继续教育,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作为师资培养的重点,积极为教职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员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和各类学术活动。

  教职员继续教育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专业对口为主。

  第四十六条教职员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校工会反应,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

  教职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

  第四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辖区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指示,可招收具有一定特长的非辖区生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学生学籍。从七年级开始建立学生档案,档案必须保持真实完整。在校学生档案由校学生档案室管理。学生毕业后,档案转交学生就读的高级中学,学校综合档案室备份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十条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学生会在校党组织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各个社团配备相应的指导老师,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并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五十四条学校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生对学校工作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七章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五十五条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加强卫生工作管理与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中学章程3

  在溪三校园里,一群积极进取,勇于开发创新的莘莘学子,为了大家共同的兴趣爱好,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于xxxx.9.9号开始创建本会。为了严肃本会的纪律性与组织性特撰写了溪三中学网络小组章程。内容如下:

  (1)学生社团名称:溪三中学网络小组。

  (2)社团性质:有本校在校学生自发建立组成的一个有关于网络学习的兴趣小组。

  (3)社团宗旨:一切服务于学校,服务有需要帮助的本校学生同学,积极开发创新,勇于进取。

  (4)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权利:对于每一个进入本会的会员我们本着负责尽职的态度.原则。努力帮助,协调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会员在本会所以会议中享有只情权和发言的权利并参加本会的各种决定。会员拥有接受其应有的表扬及受关注的权利,会员在本会期间,有参加社团的全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比赛的权利。还拥有免费享受本会提供的所有工具.方法等的使用权个知情权。

  在享受其所拥有的权利的同时本会会员还应尽到其应应尽的义务:

  (1)维护本会会章.组织的严肃性。

  (2)遵守本会的章程规定。

  (3)服从本会的组织人员的管理和分配。

  (4)参加本会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

  (5)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

  (6)按时交纳本会的会费。

  溪三中学网络小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溪三中学开创伊始:

  下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外联一名,秘书一名及会员若干名。

  各职位的'职权范围:

  会长:身为一会之长,必须有过人的胆识和严谨的思路,在会中要起到一会之长的职责,协调好会中所有会员与本会的关系,做事要身先士卒,勇于发掘人才。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积极做风。带领整个团队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

  团长还应积极发动组织本会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还应在个学年开始与结束之时向本会所有会员做本学年的计划与终结。

  副会长:应该协助本会会长完成各项活动,还要努力开张工作。使本会在溪三中学这个大家庭里具有一定的号召力,使同学知道溪三有这个会,大家愿意加入这个会。把本会发展的更加繁荣。

  外联:故名思意,外联要做到本会所有的与学校与其他兄弟学校之的桥梁作用。为大家的交流与活动制造一个平等友谊的平台。

  秘书:秘书要负责本会所有的会议记录并做案存档以备查阅。并要负责本会的所有资金流动。记录,及人员的调配及工作安排。

  以上是本会在开创伊时安排成立的,以后由着各种工作的开展可以适当的发展其他部门。

  各部的产生: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其他部门的部长都只能通过,上级推荐,自我推荐并进行竞选演说由全体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多者当选。

  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任期均为2个学年,如在任期内退出本会而造成的部长缺失则可通过选举产生代替直至新一届选举。

  本会开创伊时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经费来源:本会是由溪三中学内部有电脑爱好的学生团体组成,基本无经费来源。只是在招收会员时收取10会费。及可能学校给于的一定帮助外,本会外联将向校外组织单位做一定的宣传工作收取一定的宣传费做为本会的会内资金。并参加部分比赛赢得的比赛奖金也将放入本会做为会内的资金运转。

  管理:本会的所有的资金管理均有本会的秘书管理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并放入档案存案以备查询。每学期末做统一整理入档。

  本会的所有会远均有对本会的所有资金的保存及使用情况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有关事项。

  如需修改本章程,需经过全体本会会员的讨论,研究,表决通过任何其他个人集体均不得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提出意见与强行修改。本会的章程需有本会的成员同意。

中学章程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放眼世界,铸社会栋梁之魂;面向未来,奠终身发展之基”为理念,以办好“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国家级示范高中为目标,坚持在改革中求发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江苏省泽震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应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诚朴”,校风为“朴实、求是”,教风为“严谨、创新”,学风为“勤奋、致远”。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3月1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有关决定、法规。

  2、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向教师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完善学校管理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研工作、体育、卫生、总务等工作,并指导学校所属部门制定计划、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忠于职守,着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动员全体师生建设朴实求是的校风、严谨创新的教风和勤奋致远的学风。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提高教学工作能力,掌握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手段,确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贯彻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的方针,努力创收节支,合理使用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和收费行为,想方设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7、认真组织全校师生政治理论、文化业务学习,倡导良好的蓬勃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终身学习的习惯。

  8、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的支持,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努力构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教育网络,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

  9、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教。

  10、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尽力解决教师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法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或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或由教育局推荐后,经组织部门考察,由组织部门、市政府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按学校管理需要,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通过竞聘、学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第四节 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校级和副校级干部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一节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师德高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待遇,不断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按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对学校管理、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对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教职工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有关学校发展、招生、收费、评先、职务评聘、入党、转正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

  第四章 学生与家长

  第二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行为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教师奖惩不公平,学生有权向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工作。

  3、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应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本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事。

  3、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学校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与家长沟通信息,提高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帮助家长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对子女的教育效果。可通过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提出建议,完善学校的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审美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在完成必修课程教学的同时,努力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学和学科教学研究,促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审美素养、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职能,同时也必须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周一次,督促教师贯彻落实学校的课程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研组负责人由教务处提名,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校长聘任。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视实际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为校级领导、特级教师、吴江市以上名教师、吴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资深教师,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支持作用。

  第四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学常规的规定,抓好教学工作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认真组织学科活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和政府政策性收费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捐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七章 奖惩与救济

  第五十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泽震中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员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教师法》第八章,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或处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育英奖助学基金”,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帮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泽震中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章程5

  第一条郊南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德育领导小组关心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发展与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校师生的联系。树立郊南中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6、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7、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郊南,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

  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章程郊南中学学生会二零00年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中学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社为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接受学校团支部的直接领导。社刊《前方》系校文学刊。

  第三条文学社旨在提高社员的文学素养,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拓展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为作文教学和语文课改提供实验的'园地。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可申请入社。

  第五条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

  (五)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前方》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入社

  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校方批准可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奖惩

  (一)奖励

  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组织机构

  文学社拟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下设宣传部和编辑部。

  第十条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两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学校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7.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校报道组或广播站。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4.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5.稿件收发。

  6.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7.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编辑部

  (一)编辑部主任一名(由老师担任),和社长一起审稿。编辑(社务)人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每学期编辑《前方》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条宣传部

  (一)宣传部设干部一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进行校内宣传。

  2.组织编辑部更换文学社的橱窗宣传内容。

  3.和计算机老师取得联系,将文学社相关资料上网。

  第四章文学社活动安排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

  每个星期五课外活动,即文学社成员活动时间,由社长主持。

  第十四条基础讲座

  每月一期,由语文组安排老师或者从校长邀请名家做讲座。所有社员都必须参加。

  第十五条主办杂志

  每个学期定期出版社刊《前方》,争取都由学生自己主办、组稿、编辑、出版。

  第十六条采风活动

  每学期1—2次采风活动,学生自己组织,以投票方式选定去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在实践中将不断完善。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

中学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温州市溪三中学爱心社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社宗旨:奉献爱心,倡导文明。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第三条:为了使本社的工作更好地开展,实现本社宗旨,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社员制度

  第四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本社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

  1.对本社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社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退社的自由。

  第六条:社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本社内的有关制度,服从本社安排,按时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内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维护本社声誉。

  4.接受本社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暂设宣传部、服务部、公关部、人事部、财务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度。

  第八条:本社每年六月份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组成社委,负责本社工作。

  第九条:社委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处、宣传部、公关部、服务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若干。

  第十条:社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本社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社长开展工作,社长临时不在时负起社长责任。

  第四章 社委

  第十一条:社委在活动中必须起带头作用,团结社员,合理采纳会员意见和建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品德修养。

  第十二条:社委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且必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素质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具有较高的责任感,有开拓精神。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会议分社员会议和社委会议。

  1.社员会议不定期召开。

  2.社委会议逢每月召开一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社经费来源。

  1.师生捐款的爱心基金。

  2.企业,公司的赞助。

  3.基金动用必须经社委会同意。

  第十五条:经费收支必须定期向社员公布。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十六条:奖励

  1.每年换届选举前,根据学校团委社团部给予的名额选举出优秀社员,并发给证书。

  2.优秀社员是评选社团积极分子的条件之一。

  3.本社正副社长毕业时,由校团委发给聘书,各社委由本社发给相应的职务证书。

  第十七条:处罚规则

  1.处罚包括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四种。

  2.无故缺席本社会议,活动累计达二、四、六、八次者,本社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处分。

  3.凡被处罚过的社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社员。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草案经校团委审批后,在社员大会中宣布执行。

  第十九条:本社员负责人应积极同其它高校相同性质的协会联系,交流,发展,友好往来。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中学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中学学生会是z中学学生的自发性组织,隶属于校团委、隶属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己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服务全校广大师生;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校方反映,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以人文主义,科学精神为依托,相信真理,尊重事实,勇于创新;

  (四)以提高学生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助学等活动,为提高同学的道德水平和扩大同学的知识面而努力;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校园,弘扬校园文化,建设符合时代气息和校园特点的校园文化;

  (六)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校园活动;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每一年一届,本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学生代表在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切学生会事物都由全体学生会干部商议通过,民主表决后实行。

  第三章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会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秘书部、社团部、文体部、宣传部、学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校内的`各个社团均属学生会,包括“希望”文学社、广播站、灯谜社、英语俱乐部、舞艺社和环保协会,是学生会的分支。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1~2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总览学生会一切事务,任何活动需上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确认上报团委书记方可实施;

  主席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部门和各社团工作;

  副主席职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学生会的秘书工作,辅佐主席团进行常务工作,也负责平时的文件整理(包括打印、复印)工作;

  (三)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四)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及校园黑板报工作,也负责收集校园各方面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社团部:负责解决社团问题及协助社团活动、记录各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会议内容;

  (六)学习部:负责营造校园学习环境,各种学习性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也担负着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学习情况监督和辅导;

  (七)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同时接受主席团的领导。各部门部长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出色的带领部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能紧密联系各成员,及时全面反映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八)爱心基金会:“爱心基金”有本会组织管理,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爱心基金会理事由本会干部担任,各理事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应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并坚持保密原则。

  第六条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二)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开会由其部长主持,各社团开会由其社团负责人主持;

  (三)学生会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并存档;

  (四)社团会议在会议后需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上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整理并存档。

  第七条各部门和社团开展活动需拟定计划、填写学生会活动申请书,活动结束后,要书写开展情况,以资料的形式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交秘书部管理。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个干部以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本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做其他同学的榜样;

  (三)参与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富有传达精神,善于沟通;

  (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六)不得自行组织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中学学生会。

  xx中学学生会

中学章程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三,高中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中学章程10

  第一条为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创新教育思想,构建教育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开展特色教育的新尝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班以田稻中学第七任校长徐特立先生之名命名为“特立实验班”,班额为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40名。

  第三条实验班以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决定学生人选,组成教学班。

  第四条实验班在学校整体办学方针下,更具特色性、灵活性。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探索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途径,保证教育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最优化。以强化能力培养为抓手,推行自主学习,中考5A1B以上成绩达到50%以上。

  第六条实验班班训:崇善、求真、尚美,坚持以“德首智心,艺美体健”为办班理念,坚持“人本为怀,快乐学习;轻负担,高质量”为班级宗旨,以“实验性、科研性、示范性、超前性”为班级特色,努力办出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实验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条实验班由校长直接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校长直接聘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注意性别、年龄的合理搭配,原则上任课教师三年不变,除固定学科教师外,还根据课程安排,分阶段聘请特色课程教师。

  第八条实验班实行学校、家长共同管理,设立实验班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七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四名,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推选。

  家长委员会职责:

  1.与学校共同制定班级教育目标并付诸实施;

  2.组织家长定期听课,检查教学工作;

  3.组织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班级工作汇报;

  4.共同组织班级的特色教育活动并负责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的监督;

  5.决定其他事项。

  第九条实验班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除公共课程外,还开设经典阅读、才艺表演、社会实践等特色课程,公共课程适度超前。

  第十条实验班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体验农村生活,每学期到历史文化胜地游览一次。其社会实践和游览活动由家长轮流组织,学校派一名教师参加。活动费用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并负责与家长结算。

  第十一条实验班追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与高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阅览习惯,除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外,其他学科一律不得布置课外作业。实验班坚持每天一节体育课(雨天改为室内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实验班学生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家长必须督促学生自觉执行。

  第十三条实验班学生家庭须配备台式电脑并联网,自备扫描仪。实验班建立网络联系平台,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实现网上评卷与作业批改。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对实验班教师的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每位教师按不同要求承担相应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每学期的第8周为教学开放周,邀请家长随堂听课,以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第十五条实验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特色教育及活动,在自愿原则下,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助学。

  第十六条实验班实行小班化教学,教室配置设施先进,条件优越,其运行维护费用按实向学生收取。

  第十七条本实验班着力于基础教育的教改实验,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打破一味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常规。家长应理解、支持实验班的教改实验。对实验班教育教学不满意的,可申请退出实验班。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编入常规班级学习,家长不得异议。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田稻中学

中学章程1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学校名称:州泰市z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z省州泰市z北路298号

  第三条 州泰市z实验中学为全民所有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高素质的教育队伍,科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满足州泰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学校的办学理念:成功教育

  学校的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守纪

  学校的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的学风:刻苦、善思、踏实、进取

  第五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州泰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九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州泰市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教研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七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州泰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州泰市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群团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二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斥。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学生以"文明礼貌、勤奋好学、遵纪守法、体魄健壮、心理健康"为努力目标。

  第四十七条:学校共青团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州泰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州泰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章程12

  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培养“四有”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章职权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审议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述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六、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校长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的正常工作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八、凡是本校在职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九、教代会代表以教研组、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数的30%左右。

  十、代表的组成要考虑有教师、职工、学校领导等各方面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一、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对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必须报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二、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提案权,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2个以上代表附议,可向教代会提出议案。

  3、有质询权,在教代会上,有权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人员予以解释。

  4、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招待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调查。

  5、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十三、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招待教代会决议,认真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十四、学校根据人数、需要确定会议规模,一般情况教职工代表名额占全校在岗教工的三分之一左右。

  十五、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领导小组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名,经学校党委同意方可。

  十六、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重要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

  十七、教代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十八、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需临时解决重大问题,由工会召集学校领导、职工代表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确认。

  第五章工作机构

  十九、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组织。

  学校工会承担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收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审批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教代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3、关心和及时调查了解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职工的兴奋点,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工代表学习学校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工代表的素质。

  5、做好各办公室内务检查,组织好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及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附则

  二十、本章程是根据《教育工会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十一、如上级颁发新的教代会条例,则下级服从上级,执行新的条例。

  二十二、本章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xx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本社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5、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6、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8、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xx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为xx镇中学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热心学校教育或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对子女教育有较大成绩、有时间精力保证,经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三名委员组成。

  第七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根据班级变动情况而定,班级重组或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八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年级的班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见解,经年级组长、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员共三人组成。

  第九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较强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教育问题有见解,经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校长、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每年级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建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各联系一个年级家长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 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范围内落实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上级家长委员会指导、协调下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和学校相应单位共同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xx镇中学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国家和z市、长宁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综合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样化、特色化、自主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市山天中学;英文表述为z;学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号,网址:z。

  第三条 本校由z市长宁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长宁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导航”为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领生涯发展,努力创建以“生涯发展指导”为特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条 (一)学校发展愿景:成为一所质量优、满意度高、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z市特色高中。

  质量优: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师能高强、结构合理、不断进取,具有生涯发展指导力的教师团队;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生涯发展能力,他们会规划,懂选择,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实效,质量稳定,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满意度高:社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高。

  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以学生、教师发展为本,指导每个学生绘就适合自己的生涯发展蓝图,使每个教师专业发展都有成就,学校成为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特色高中。

  (二)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长期发展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三生”、“四会”的山天人。三生即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即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美、学会发展。

  第七条

  (一)办学传统:为人朴实为学扎实为事踏实

  (二)校训:崇德立志务实创新

  (三)校风:积极文明求实创新

  (四)教风:敬业勤奋严谨科学

  (五)学风:自觉刻苦慎思进取

  第八条

  (一)校旗:

  注:校旗为红底黄字

  (二)校徽:

  注:校徽为红色

  (三)校歌:

  ((四)学生主办的校刊:《山风》

  (五)家校联动报:《彩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学校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及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人员代表、有关教育专家组成的.学校发展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教学处、德育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以课程建设为抓手,以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办学目标,在高中三个年级开设学生生涯发展指导主题轴综合课程。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招生信息、收费标准;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学校重大项目与经费的使用。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

  学校根据不同内容通过公示栏、校务(扩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网上公示等多样形式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各类工作监督小组,分别开设校长信箱、主任信箱,依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生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及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z市教育委员会、长宁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相关规定,通过z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达到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本校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经录取可就读本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成为“三生(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会做人、会求知、会健美、会发展)”的山天人;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学生修业期满,学科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校长领导财务工作,学校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实施。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长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5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守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艺术、社团、义工、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成员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常委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下设学习部、纪律部、卫生和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部长各1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设其它部门。)

  第八条 成员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2名(毕业班级可以不参加竞选),经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人员报校党支部、校政教、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选13名。

  ⑷参加竞选的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实行差额4名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九名。

  ⑸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新委员中提名,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常委,再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委员会议,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选整补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委员,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召开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政教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学习和宣传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与团委宣传委员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2、纪律检查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和行为习惯的要求,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组织对学生组织纪律、宿舍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 促、检查、评比(包括教室和宿舍);根据政教处处分规定,组织对违纪学生违纪情况的定位,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或年级)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3、卫生和生活部部长职责:

  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卫生工作计划;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学校大型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本期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公物(包括水、电、木)定期检查;收集并反馈对学生餐厅、公寓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4、体育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体育工作计划;负责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实和检查;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文艺部长职责:

  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演出和参加校外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修养;帮助同学活跃身心,陶冶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6、女生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女生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全校女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的方面的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举办各类丰富女生学校校园生活的活动;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

  (1)学生会常委会议定于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常委委员对上一阶段校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2) 学生会部长会议每周一次或间周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3) 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间周召开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2、值日制度

  值日工作由学生会、校团委干部轮换进行(具体由主席每学期初安排)。值日干部当天下第四节课后到团委办公室坐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填写值日笔记,第七节课后打扫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生会主席考勤,纳入期末评优考核内容。

  3、干部考评制度

  (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会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

  (2)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

  (3)每学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4)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0.1-0.5分;

  (5)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6)例会出勤:缺勤0.2/次,迟到0.1/次。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 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5、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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