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11-10 章程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学院地址: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2023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1)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的录取规则。

  (2)凡报考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录取时,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技术,考生录取后,有意向加入国防后备班的考生需在报到后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六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学院对学生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

  招生咨询热线: 咨询QQ: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

  网址:xxx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微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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