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隶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是一所交通运输特色鲜明的工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50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7.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亿元,总资产9.93亿元,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小编带来以下内容。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第一所交通汽车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郑州市,学院以专科教育为主,以修德、启智、博学、笃信为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实施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通过工学交替、定岗实习、教学做一体化等教学模式充分提升学生的通用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2013年继续面向河南、安徽、河北、黑龙江、山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等十二个省招生。
一、学院代码:
13498
二、办学性质: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4.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5、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6、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查询,考生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统一按照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专业进行收费,各专业学费每年分别在6700元6900元之间,住宿费700元/年,代收书费300元/年(多退少补)。
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安排教学。
七、帮困措施:
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奖、贷、助、减的资助体系,开通绿色通道,不使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主要措施有: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奖项,大力提高奖学金总额,扩大获奖面。
2、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在报到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情况属实并经审批后可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符合申请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每生每年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助学金。
3、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多方位、多渠道的组织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既培养他们各方面的实践能力,又为其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4、学院每年开展减免特困生部分费用活动。
八、毕业后待遇:
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可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代办中高级汽车技术等级证、工程监理资格证书、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专业证件。学生毕业后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工作,并由河南省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九、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南段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50062
乘车路线:从郑州市火车站乘53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即到,从医学院乘49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即到。
电话:0371-6818771668187719 传真:0371-68187222
网址:www.zjtu.edu.cn E-mail:jtxyzsc@163.com
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选取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折算分数为100分、80分、60分、40分,总分为300分。
(2)中职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社会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为300分。
(2)中职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为300分。
退役士兵申报单列计划程序
1.申请。有意申请我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请于2022年3月25日16:00之前向我校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确认的《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招收退役士兵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退伍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志愿填报。有意申请我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仅可填报我校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专业,包括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用车方向)专业。填报其他专业无效。
3.注意事项。退役士兵选择非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文化素质免试和单列计划录取的优待政策。
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其中获奖情况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在“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专业”须为所获奖项或职业资格的相关专业,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考生所在学校于2022年3月24日-25日9:00—17:00将相关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报送我校;并要求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00—26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院校须为我校。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经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通过的免试录取名单与本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一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诚信”考试原则
考生本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单招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
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的要求,所有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校考试前进行连续(不少于14天)的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入校考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天的通信行程卡“绿卡”和考生本人签署的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可于2022年4月7日前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考生须自备口罩沿防疫绿色通道入场考试。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控制分数或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需按要求参加河南省高考体检,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企业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第十三条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五条 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4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800元/年/生;8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奖助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即: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补助2600元,困难补助3300元,特别困难补助4000元。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元。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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