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实推进。以下是语文迷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故案例心得体会,欢迎参考借鉴!
事故案例心得体会【1】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市文广新局组织召开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上,学习了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发的《南通市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和相关安居消防知识讲座,我们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没了,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毁了,探究事故原因,无非是对安全的轻视,违章作业、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有侥幸心理,造成了一起起令人痛惜的事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带去无法抹去的伤害。同时惨重的安全事故教训,也使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通过学习和培训,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让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组织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观看和学习消防的安全常识、灭火器的使用、地震火灾等自救逃生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视频资料,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收费站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对应急预案等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的力度。针对《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中真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事例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活动。同时,根据演练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力度,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安全教育为基础,使职工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我们一定要把他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对待,痛定思痛、警钟长鸣;要把小事故当做大事故对待,深入剖析、严厉处理;要把隐患当做事故对待,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职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安全生产文化理念渗透于每一名员工,形成大家的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我们要把别的单位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并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发展。
事故案例心得体会【2】
今天,我连续读了两篇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文章——《家长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和《关于老师赔偿问题的思考》(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教材《中小学教育管理案例》中的两个案例),使我深深地陷入了沉思:无论是在幼儿园,还是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都会时有发生。
此时,有的家长兴师动众,大闹学校,有的家长小题大做,无病呻吟,或者要小病大养,提出许多无理要求,比如除了医疗费用外,还要向学校或老师索要什么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此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得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既合情合理,又依法妥善解决问题呢?我认为首先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要学法懂法,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依法办学。不但要了解《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其次,要讲究方法,学会冷处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多数家长能够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但也有个别家长对法律似懂非懂,不是无理取闹,就是制造舆论,给学校施加压力,还有的就是想借此对学校或教师进行讹诈。
此时,我们要静下心来,对事情经过进行全面了解,弄清事情真相,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词,然后耐心解释,做出处理。在这里,我们始终要牢记:作为学校和教师,无论有无责任,都要对受伤害学生及时实施救助,这样于情于理才说得过去;出于职业道德或人性关怀,经常看望受伤害学生,给他(她)以安慰,绝不等于学校和教师就要承担监护责任。学校和教师在履职过程中只承担过错责任。
家长才是孩子法定的监护人,这种身份是不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改变而改变的。第三,要本着孩子入学、家长入校的原则,努力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第四,做教师,就要为学生主持公道。不能因为有的学生处于强势就占便宜,有的学生处于弱势就得吃亏。
同时,要了解家长心理,讲究工作方法。记得我在当班主任的时候,一个学生相当顽皮,经常和同学打架,不是今天把这个打坏了,就是明天把那个弄哭了。可就有一次,他却着实被别人打了,吃了亏。家长来到学校不依不饶,又得去住院,又得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等等。我看到这种情况,就说:“孩子之间打架是难免的事,我们作为家长的就要本着友好、和善、宽容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你家孩子以前不也总是打别的孩子嘛,人家家长也没有找你。你如果觉得挺严重,非得住院治疗,那就住院吧。
等孩子康复后我们再一起解决。如果需要时间长的话,就休学吧”家长问我:“那不就耽误课了吗?我让孩子一边上学,一边挂床治疗可以吗?”我说:“不行,医院不出具康复证明,我是不敢让孩子上学的。我怕万一出现点儿什么情况,我担当不起这个责任。”
最后家长怕耽误孩子上课,不得不找到医生开具了康复证明才返校上课。这样一来,没有造成多大的医疗费用,问题解决起来也就容易了很多。加上事后多做些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矛盾慢慢的融化了。第五,当领导,就要为教师撑腰。当今教育时代,讲求师生民主平等,但也还要给教师留有尊严,这样才有利于日后教育教学,有利于师生关系和谐。
记得我校一位班主任教师因为某学生不完成作业而推搡了他。家长知道后得理不饶人,要求教师不但要领孩子看病,还要在全班学生面前检讨。我想:如果真要按家长的要求去做,教师的颜面何在?威信何去?虽然于理于法,于职业道德,教师的做法都是不对的,但于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没有造成什么后果。于是我从中调解,要求教师只向家长做出检讨,要诚恳地承认错误,自己体罚孩子是不对的;要说清楚你为什么要体罚孩子,求得家长的理解;更要表决心,今后无论孩子怎样,你都不会再体罚学生。
事后,当家长真正消气之后静下心来想一想,老师也都是为了孩子好,何况没有什么后果。于是后悔莫及,悔恨自己一时冲动。最后,家长来到学校向老师道歉,并请求学校领导千万不要给老师处分。事情到此,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