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2021-06-12 协议书

  甲方:马宗果家属

  乙方: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马宗果(身份证号612524198311275635)系乙方职员,于2011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医院诊断为脑疝形成珠网膜下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解决马宗果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丧葬事宜:甲方负责处理死者丧葬的全部事宜(从太平间起到死者安葬完毕为止)。

  二、补偿金额:

  1、太平间尸体存放及相关费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费用3080元;运尸费2300元(从神木县医院太平间到榆林殡仪馆)。

  2、丧葬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3个月的补助(3个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12个月的'补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属来回车费补贴:10580元(壹万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属电话费补贴:500元(伍佰元整)。

  6、发放未领月工资,金额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医院费用、安排家属宾馆食宿费用,该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保留追讨之权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现金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六、见证条款:丙方见证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补偿协议

  七、甲方负责补偿款项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签订执行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对乙方提起诉讼、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诉讼、仲裁,乙方会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诉讼、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手印):乙方(签名及手印):

  丙方(签名及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非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相关文章:

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09-07

工伤死亡赔偿的协议书05-25

工伤死亡的赔偿协议书07-10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01-25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09-06

非工伤死亡补偿协议书11-29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03-08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03-27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