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参考

2021-06-12 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

  规规定,股份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公司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高新科技广场18楼

  电话:087168387568 邮政编码:650051

  第三条:本公司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总资

  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经营范围:详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经营期限:自接管之日到公司增资扩股时止,以后按

  出资人出资比例重新划分股份。

  第三章 各股东所占股份

  第六条:因本公司原法人代表因违法被刑事处罚、老股东无法

  再继续经营,致使公司各种业务无法开展;公司以前所有账目全部丢失、无流动资金、债权债务不清、所有业务经营停滞,新股东受老股东委托接管管理并经营公司业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对其公司股份进行划分:

  法人代表、董事长****占**%;

  总经理***占**%;

  常务副总经理***占**%;

  副总经理***占**%。

  第四章 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股份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股份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通过股东会议决定的投资;

  (三)公司依法经营后3年内不得抽回投资额;

  (四)以其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经营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之不受外界因素影响,避免导致管理架构混乱等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管理方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董事会和管理方提出,以便管理方能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投入资金回报及债权划分

  第十一条: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管理方负责筹集,公司以月息1.5%每月计算回报给出资方;同时所有股东筹集并用于公司发展的资金也按上面月息计算。

  作为公司的费用由公司每月支出,其他超出月息1.5%的资金,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本公司自接管之日起至正常经营前为公司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事宜的各种费用也列入到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本公司接管之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接管前的具体负责人承担,新股东无任何理由负责或享有。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公司,在全体股东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决定由***、***、***具体负责管理本公司。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主管全面工作,并处理公司所有事务;除非发生重大失误,否则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分派利润予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八条:公司业务由所有股东努力发展,并推动公司所有员工共同发展业务,公司每一笔业务必须经管理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考虑到管理方单方面承担该公司的所有风险,管理方拥有一票否决权,即管理方不同意办理的业务,公司任何人员不能操作该笔业务。

  由于为股份经营形式,各股东的工资、通讯费、生活费补助等另行议定,除去公司各项费用后,以每月净利润分红一次。具体分红比例同上股份比例。

  第十九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股份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股东如有违约将在违约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付给未违约股东总违约金壹仟万元人民币。******集团有限公司对违约资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股东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以上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公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身份证 股东:身份证 股东:身份证 股东: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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