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合同协议书

2021-07-10 协议书

  甲方:霍邱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霍邱县城关镇人民*府

  为了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

  甲方依法收购储备乙方于20xx年5月18日以挂牌出让竞得〔2011〕67号(南环东路收储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补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购储备的.土地位置、面积

  位于城区南环东路北侧,面积为27133平方米合40.6995亩(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81399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89931公顷)。

  二、收购储备土地涉及的相关工作

  1、甲方负责筹备收储资金,并按约定方式付款。

  2、土地补偿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用的发放兑付由乙方负责。

  3、首期收储资金支付后,立即组织围墙施工,施工围墙由县采购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4、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影响甲方对围墙的施工以及对收购土地的使用

  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乙方应积极化解,主动做好工作,不得遗留任何后遗症。

  5、乙方按协议安全平稳落实土地移交,否则,收储资金足额退还县政府。

  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乙方的土地补偿价格确定为:总额6349.2万元(含契税)。

  四、付款方式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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