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大家分享。
最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
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职责
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7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产生机构名称、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物别说明等。
5.8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5.9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10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11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中心实验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中心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清洁,指定专人负责。
5.1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5.13设专人管理实验废弃物暂存设施和设备,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对接收的实验废弃物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5.14实验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5.15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5.16从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
5.17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
5.18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并放置化学指示条监测灭菌效果。
6.处理要求
6.1处理原则
6.1.1科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办公室,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和实践,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6.1.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6.1.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1.6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
6.2处置程序
6.2.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②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2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
②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方标签,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6.2.3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
②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4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②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在质量监督员监督下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6.2.5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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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
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
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
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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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目的
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 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1)员工的健康监护;
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
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
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
9)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
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
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接受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禁止口吸移液。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符合相关要求。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 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 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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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XX医院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关键事项考核说明等,以到达此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检验科、理化实验室、病理科和输血科等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生物安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对具有感染力的有机体或遗传改良有机体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而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带来的风险”。
本办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职责
4.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
4.1.2负责审批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1.3负责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负责对医院发生的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和隐患的处理决策。
4.2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2.1负责统筹、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2.2负责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编写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2.3负责实验室各类手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评价和审核。
4.2.4负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状况;
4.2.5负责组织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和解决;并对各实验室上报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4.3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4.3.1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组长为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职责人。
4.3.2负责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培训工作;
4.3.3负责检查、督导本实验室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落实工作;
4.3.4负责本实验室员工生物安全相关考核工作;
4.5.5.负责处理本实验室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推荐,并检查整改落实的状况。
4.6.6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5、工作程序
5.1制定或修订文件
5.1.1每年12月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参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医院实际状况,提出制定或修订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生物安全手册的计划;
5.1.2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报送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5.1.3审核批准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秘书负责将文件下发至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
5.2培训
5.2.1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本实验室员工学习、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2.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文件发出后两周内,检查文件的培训效果。
5.3实施
5.3.1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依照《生物安全手册》要求,督导员工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5.3.1.1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常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根据发生事件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最终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事件处理结束后,保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备查。
5.3.1.2如果属于本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十分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寻求解决方案。在其指导下尽快处理好安全问题或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并在事件解决后一周内完成《实验室十分规性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暨事件处理报告》,提交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5.3.1.3每月末第四周周五对本实验室员工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安全防护是否规范,考核员工对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的知晓度。将考核结果纳入KPI管理。
5.3.1.4每月第四周的周一在科室晨会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1.5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1.6每季度末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季度工作总结报告。
5.3.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5.3.2.1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上报的十分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实验室十分规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批。通过审批后,立即配合相关实验室具体实施,并要求实施过程安排得当,操作规范,按时完成解决方案的目标。对实施过程中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由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秘书负责分类、妥善保存。
5.3.2.2每季度末第三周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各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的执行状况,考核各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状况;
5.3.2.3每季度末第四周的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2.4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文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6、支持性文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11月12日起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7、记录
7.1下列文件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保存。《文件签收单》、《文件归档记录》、《考核记录》、《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
7.2《会议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分层保存。
7.3《培训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保存。
本制度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负责解释。
最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
一、对有关人员每年培训两次,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
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一、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技术人员应有业绩档案。
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问题时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
一、发现有菌种、毒株的扩散,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二、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封闭实验室,以防造成危害。
最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最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7
1、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病理科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9、在压力容器、大功率用电设备、高速旋转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看守,并有处理事故的相应措施及设备。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13、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14、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最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8
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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