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021-12-15 15:31:06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销假详细解释

  【解释】

  请假、规定的假期期满或请假期未满(因工作或学习需要提前结束假期)向主管的人或所在的单位、学校报到。与请假相对应,一般销假与请假的程序一致。

  【例句】

  沙汀《困兽记》十一:“ 田畴 已经销假授课,而且已经授课两星期了。”高云览《小城春秋》第四七章:“到了销假那天,他偷偷去找 老黄忠 。”

  二、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就读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不随便离校。

  2、在校就读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形式向教师请假,不得让其他同学口头代请。

  3、在校就读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的,必须由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经学校保安审查,家长方可带学生离校。

  4、如家长本人不能亲自到校,委托别人来接时,必须由家长亲笔书面说明或电话短信向班主任说明后,委托人方可到学校接学生离校。

  5、门卫传达室、保安人员未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不得让学生离开校园。接到班主任请假条后,核实学生家长身份,在确保在校学生外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放行。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

  为规范学院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请销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课堂内请假须向班长及任课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包含一天),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并获得班主任书面同意;

  3、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包含三天),在获得班主任书面准假后还须事先向学院行政副院长说明原因同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4、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7天),需先获得班主任、行政副院长书面准假,然后向学院书记说明原因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5、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交两份假条,假条由班主任、行政副院长及书记签字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由班长每堂课出示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依据。

  6、请假回家或到外地的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或学院办公室销假。

  7、凡不请假而擅自离开教室或学校者一律按旷课对待,离校时间及旷课时数超过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3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活动,根据2015版《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关于“中北大学学生考勤制度”和“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经研究决定,对本院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做出以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先缴纳清学费住宿费,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社会实践、军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属于其他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2学时以2学时计,超过2学时以实际学时计。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或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

  3、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寒暑假期),学生离校外出均需按学院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具体程序见附件。法定的3天小长假和七天长假结束前的最后一天晚19:00至22:30,在院学生科进行指纹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根据旷签次数给予相应的处分。

  4、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对于事假一般不准,除非有特殊情况。请假天数,原则不得超过7天。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班主任及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5、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或请病假超过四周以上的,应予以休学。

  6、各班的学习委员全面负责本班的`学风建设,凡请假的学生假条可统一由学习委员管理,并在上课前向任课教师汇报请假人数且出示请假条。任课教师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点名)不到者,即以旷课处理。课堂教学,教师可以全点名,也可以抽点名,抽点的人数由教师自定;对实验、实习环节必须全部点名。凡无故旷课累计三次者(包括学生处、院学风检查组抽查旷课记录),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对于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以不及格记录成绩。

  7、学院学风监督岗对各班上课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检查前先向任课教师咨询请假人数,确因突发事件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但本人确已向任课教师口头请假的,可以视为请假,但事后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8、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班主任、院学生科汇报,由院学生科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请假审批权限

  (一)在校学习期间,寒暑假除外

  1、请假1天以内,班主任批准;

  2、请假1天~7天,班主任批准后,教学副院长审批,报学生科备案。

  (二)大四学生,毕业设计期间

  1、请假1天以内,指导教师批准;

  2、请假1~7天,需经指导教师、班主任、学科副主任、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批,学生科、教学科备案。

  (三)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离校外出请假

  1、2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2~7天班主任审批后由院副书记审批,报学生科备案;

  2、国家法定节日各班要严格管理请假,所有请假手续只在放假前一天办理,各班主任不得提前批假,学生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请销假手续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学院制定的相关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请病假,应出示校医院证明;非有特殊情况外,事假一般不准。如遇特殊情况,且超过7天的,需办理续假手续,其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

  3、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向班主任打电话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4、节假日(除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外)期间,学生个人外出请假必须班主任同意,由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同意,并报学生科备案后方可离校。

  5、外出实习、实践、各种比赛及活动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出具证明;金工实习、劳动等的请销假,由班主任负责审批;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6、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院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7、毕业生外出毕业设计或实习,应在实习前或毕业设计开始的前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首先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接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其次班主任与家长联系确认情况,家长填写安全承诺书。第三,学生持“毕业环节请假单”及接收单位证明和家长承诺书找相关学科副主任、教学副院长依次审批。第四,学生本人与院学生科签订“毕业生自行联系外出毕业设计/实习安全责任书”。

  8、非寒暑假以外的法定三天小长假或七天长假,除学生本人填写外出请假单之外,各班还要以班为单位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外出班级汇总表》,并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科备案。节假日结束的前一天晚上,各班负责汇总未返校情况上报院学生科,并组织好本班学生指纹签到工作。

  9、班主任为班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于任何情况请假都要认真核实情况,严格审批。尤其对于时间较长的请假,一定要与家长取得联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的管理,严肃校纪,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决定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缘由,在学生有充足的请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准假。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安稳办审批。

  二、请假程序

  1、请假由德育处、安稳办、班主任负责管理。德育处统一印制请假条,班主任到德育处领取。

  2、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离校,必须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3、请假学生要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注明返校时间,班主任准假后要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并注明准假时间。

  4、住校生在校期间请假离校需要填写一式三张请假条,一张交给宿管人员,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走读生只填写两张请假条,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

  三、准假权限

  1、学生的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审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学校由年级组长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5

  一、 各值日教师,每日上课前,放学前进行两次清点班级请假学生,必须要有请假条,否则视为旷课。旷课学生、班主任必须在第一节下课前与家长保持联系,掌握第一手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学校。

  二、 学生来校后,原则上不准再出大门,若确需要出去办事,必须给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假条,门卫工作人员方可放行,转回后必须到门卫室进行销假,否则,视为逃课。

  三、 门卫处要做好学生外出、归来登记,详细记录放行时间,办事用时,返回时间等。在限定时间来返的学生,要告知其班主任,及时做好跟踪了解。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6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教导处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7

  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

  ④记大过

  ⑤留校察看

  ⑥勒令退学

  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 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 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 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 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一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8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科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然后按批假权限依次由班主任、学生科、主管校长、校长签注意见,最后交-班主任备案。

  三、请假规定

  1、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3、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生科统一印刷的请假条,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5、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按照旷课论处。

  6、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处销假,不销假者作缺勤处理(三天以内到班主任处销假,三天以上到学生科销假)。

  8、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撒谎伪造,在假条上涂改请假时间、伪造班主任签字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学生需请假回家或请假三天以上时班主任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征得家长同意后方能批准。

  10、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的《班级考勤统计表》交-班主任处,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每周日晚交到学生科。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1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到宿舍休息,须持班主任签字的住宿凭条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楼管员只有见到住宿凭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12、学生请假离校时凭出门条出门并在门卫室登记,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学生要主动和班主任电话联系,班主任同意并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后,学生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门。

  四、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生科解释。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0

  1、学生上课、上操、自习和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公益劳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履行请假手续;

  2、班级学生的考勤由本班班长负责,每周末将考勤统计结果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处;

  3、学生因病需请长假时,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急、重症除外);

  4、学生因事请假时,必须写出理由真实、充分的.请假条;

  5、一天以内病、事假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病、事假,班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事假,班主任和学生处签注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病、事假,由校长批准;

  6、学生履行请假手续后,应妥善保存。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行为均以旷课论处;

  7、学生上课、上操、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迟到、早退按旷课一课时论处;(每天以六课时计算)

  8、学生请假后无故超假迟归,超出批准时间范围的按旷课论处;

  9、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即使最初得到批准,但最后也可作为无效,以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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