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

2022-01-20 14:24:48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1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50%。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采购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办负责网上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县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2

  1、依据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实行网购。

  2、网购员负责对我院及村卫生室上报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总、集中发送网上采购订单、对配送到位的药品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辖镇村卫生室。

  3、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我院常用药品的规律,科学、合理制定大宗药品采购计划。

  4、网购员进行网购计划要参考本院临床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购新药、特药时,因考虑到销售情况,需由医生签字负责。

  5、药剂科应负责及时向全院临床医生发放网购药品新品种的详细信息。临床医生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目录,改变用药习惯,在基药目录范围内为患者服务。

  6、对于临床上必须具备但网上招标没有的药品(即:网外药品),网购员在采购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7、采购频率:每月三次采购时间,为每月的5号、15号和25号三天时间。

  8、建立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对送达的药品及时验收,并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工作。对生产厂家、品规、剂型等与采购订单不符和或者质量、有效期、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验收人员要拒绝接受。

  9、药品配送出现拒绝配送、超过规定时间配送,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网购员应留取网购事实记录,并将配送违规情况上报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3

  第一、实施基本药物情况。

  本院从实施医改以来全部进行网络采购及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无网外及私下购药,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

  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标采购网上订单。

  禁止采购非基药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标内采购。

  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采购计划,并及时进行药品验收入库。

  第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贮存保管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

  第三、我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今年6月份才进行网上采购,自实施网上耗材采购以来,我院没有网外及私自采购其他非中标产品耗材,对购进的所有检验试剂及卫生材料都进行双人验收。

  做到票物相符,价格与中标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价格相符,对不符合的药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更换处理,验收人员在验收合格的票单上签名。

  第四、根据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贮存保管。

  药品进行归类摆放,严禁乱摆乱放,保持药品清洁卫生。

  药库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药品在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对于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要放置到专用的冷藏设备贮存。

  特殊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应用的需要及库存量认真进行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之后,方可以进行采购。

  第六、主要存在问题

  1、我院在采购基本药物品种中,配送商配送的某些药品价格远远超出网上采购价(例如:100ml的盐水及糖盐网上采购价为1.4元、青霉素粉针160万单位网上价为0.31,而配送商配送的价格为0.95元,氨苄西林针网上价为0.55,而配送商配送的价格为1.29元,而且配送青霉素粉针、氨苄西林针的数量远远达不到网上计划数量的三份之一,从而影响我乡用药紧张问题。

  2、配送公司常用药品欠缺,无法采购常用药品。

  第七、下一步建议

  加强内部协调及监管工作对发现配送价格与网上价格不一致及时给予清退,不断加强卫生院药事管理,确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医药服务。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精选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1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危、急、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临床诊疗工作负责制度。

  二、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科室和医务人员无权拒绝,推诿病人。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处理,认真书写病历,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四、诊断为本科疾患,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遇到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及处理。

  五、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应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作书面交待,杜绝相互推诿病人。

  六、副高以下职称的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同意。被邀科室应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会诊。

  七、经会诊明确纯属他科疾病,门诊病人应做好转科工作,住院病人应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写好病历资料后转科,不得擅自更改科别或让患方联系。

  八、两个或多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本科主任。若双方或多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九、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师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办理手续等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十、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须由高级职称医师亲自查看病人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转院病人须科主任同意。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由转院科室的医生预先与接诊医院联系,做好病情记录。同时认真做好有关告知谈话,征得患方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应做好交待和妥善处置。

  十一、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病人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报告。

  十二、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应应及时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按规定留察或收治,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

  十三、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记录备查。

  十四、涉及医疗保险等病人转院时,应按医疗保险和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病情危急可先与医保办、总值班联系,事后协助办理必要的手续。

  十五、对因未及时接诊处理或推诿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或及科室的责任。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2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3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

  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4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5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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