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尘暴灾害预案

2024-05-22 16:30:35 沙尘暴灾害预案

  沙尘暴是沙暴和尘暴两者兼有的总称,是指强风把地面大量沙尘物质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严重风沙天气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沙尘暴灾害预案(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沙尘暴灾害预案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方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县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的及时、有效的灾害应急防控和救援体系,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建设工业名城、生态绿城、宜居福城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沙尘暴的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各乡镇要组建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对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要常抓不懈,时刻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各项准备,遇到灾害时,能够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1〕77号)。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发生的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2)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或有关相邻地区提出请求,需要我县救灾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1.xx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设立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对口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xx县中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县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县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家和省、市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沙尘暴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县沙尘暴应急办是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xx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我县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重大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当沙尘暴灾害影响扩大或县沙尘暴应急办所承担任务重大时,由县沙尘暴应急办提出建议,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在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框架基础上,成立县重大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对口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由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县Ⅲ级以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出应急指令、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县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沙尘暴灾害各项工作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参与灾情调查,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县政府同意的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预防体系等相关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

  4.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本级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相关工作经费。

  5.县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后,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的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7.邯郸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沙尘暴灾害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运输的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公路运输安全。

  10.县公安局:负责在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适时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出行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道路封闭措施,做好社会交通的维护与疏导。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工作,协助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1.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动用民兵、协调现役部队参加应急抢险,协助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武警xx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工作,协助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乡镇组织领导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应急预案报县沙尘暴应急办备案。

  三、沙尘暴预警和监测

  (一)沙尘暴预警信号等级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为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二)沙尘暴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

  沙尘暴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局发布和解除。

  (三)预警响应

  1.黄色和橙色预警响应。受影响区域的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监视灾情,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信畅通,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天气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县气象局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

  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安排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要入圈。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各自相关应急预案并采取行动。

  2.红色预警响应。受影响区域的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密切监视灾情,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天气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县气象局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

  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不要在户外活动,学校推迟上学或放学。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各自相关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

  四、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持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

  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

  1.四级响应(Ⅳ级)。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时,由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三级响应(Ⅲ级)。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不需要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由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乡(镇)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3.二级响应(Ⅱ级)。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要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或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启动县、乡(镇)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把沙尘暴灾害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沙尘暴应急办”)。

  4.一级响应(Ⅰ级)。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由县沙尘暴应急办报请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立即启动县、乡(镇)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把沙尘暴灾害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沙尘暴应急办。

  (三)分级响应及应对措施

  1.Ⅳ级响应及应对措施。发生灾情的乡(镇)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灾害信息后,启动乡(镇)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乡(镇)沙尘暴应急指挥部,由本乡(镇)总指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把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情况报市、县沙尘暴应急办。

  2.Ⅲ级响应及应对措施。

  (1)成立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由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开展救灾工作。

  (2)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会同县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沙尘暴应急办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并告知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

  (3)召开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安排,并组成现场工作组。

  (4)现场工作组于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沙尘暴应急办,由县沙尘暴应急办报市沙尘暴应急办。

  (5)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部门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Ⅱ级响应及应对措施。

  (1)成立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必要时由总指挥负责。

  (2)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会同县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市沙尘暴应急办和县政府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及时告知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

  (3)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现场工作组,必要时请市林业局、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4)现场工作组于5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沙尘暴应急办,由县沙尘暴应急办报市沙尘暴应急办。

  (5)现场处置要做好舆论导向和群众安抚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要求进行。

  (四)Ⅰ级响应及应对措施。

  (1)立即成立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

  (2)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沙尘暴应急办和县政府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及时告知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

  (3)召开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部署,组成现场工作组,必要时请市林业局、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4)现场工作组于5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沙尘暴应急办,由县沙尘暴应急办报市沙尘暴应急办。

  (5)现场处置要做好舆论导向和群众安抚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要求进行。

  五、信息报告和通信联络

  (一)信息收集和报告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沙尘暴应急办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应急办,由本级沙尘暴应急办汇总后向本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沙尘暴应急办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县沙尘暴应急办要将沙尘暴发生的强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在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报告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和市沙尘暴应急办;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市沙尘暴应急办,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沙尘暴应急办。

  (二)通信联络

  在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和沙尘暴灾害发生地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明确主要联络人员、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六、沙尘暴灾后调查评估

  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在县沙尘暴应急办统一领导下,由县沙尘暴应急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七、信息发布

  沙尘暴相关信息由县沙尘暴应急办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八、保障措施

  (一)交通、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要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等的抢修和维护,做好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健全各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备用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保证通信渠道畅通,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监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支撑。

  (三)资金保障

  县、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经费。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沙尘暴应急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迅速反应。要应用已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1.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预警信号、响应措施等相关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对县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和信息管理人员、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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