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023-07-18 12:12:19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做到逐村组、逐小区、逐单位、逐段管线、逐个场站全面摸排整治,确保所有村组用户全查到,不漏一户、所有燃气企业全查到、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全查到、所有燃气管道全查到、所有用气场所全查到,彻底摸清和消除我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重点工作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雅口汇东液化气站、落花潭百家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核查摸清现有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单位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重点加强对单位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人员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镇村建中心。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四)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五)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六)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七)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燃气安全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单位和各村(社区)为成员的燃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镇领导领衔包保全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责监督指导包保地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

  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单位、村组宣传栏、工作群、居民群、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做到户户宣传落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器具,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3

  一、全面排查摸清燃气压力管道底数。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推动管道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数量,掌握建设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汇总完成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届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燃气压力管道监管实际情况,完成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严格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实施燃气压力管道相关生产许可,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从源头上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督促监督检验机构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燃气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相关资质的核查,严把新建及更新改造压力管道施工质量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对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在役燃气压力管道,应当根据不同使用条件和安全状况,采取定期检验、安全评估、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措施。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技术标准实施。检验高压、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的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资质。具备内检测条件的高压燃气管道应当实施内检测,并由具有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次高压和中压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实施;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规定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的协调机制。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设立检验机构,开展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四、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将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数据库,实现压力管道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更新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1.压力管道新建、改造、停用、报废以及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完成后,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2.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压力管道,应当由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更新相关数据;

  3.新建压力管道,应当由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上传相关数据(见附件1);

  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完成后,应当由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将相关检验数据上传。

  各省份也可以建立本省份区域内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享的相关信息应当不少于附件1所列项目。各省份建立的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管道使用单位在线查询及上传本单位管道信息和检验信息;

  2.检验机构在线查询及上传本单位所检验管道的信息;

  3.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在线查询本行政区域管道信息和检验信息;

  4.查询统计功能应当包括:管道信息检索与查询,按省市县统计燃气公司数量、管道长度、检验率;按时间统计管道长度、检验率;按管道级别统计管道长度、检验率、管道检验超期情况等。

  五、建立提升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保障水平长效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下,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未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燃气压力管道监管职责分工的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在当地政府统筹下,争取安委会支持,尽快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分工推进工作。各地要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持续开展燃气压力管道风险分析研判、强化防控、消除隐患,不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水平。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把城市燃气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方案,采取扎实有力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秦xx,xxxxxxxx)。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监〔20XX〕254号)、《X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安发〔20XX〕6号)和《X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X安发〔20XX〕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系列部署和省安委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起底式”排查、精准化治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紧盯涉及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充装、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做好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燃气气瓶检验机构等证后监管工作。重点排查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及时更新完善,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各环节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岗并发挥作用;充装、安装过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等。重点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施工前是否依法告知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施工中是否按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等。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充装环节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紧盯充装燃气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充装单位是否对在用燃气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做到当班持证充装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人专责;是否超许可范围充装;是否充装非本单位登记、翻新、未登记、超检验周期或使用周期、检验不合格、淘汰或已判废但未去功能化等气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巡检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等。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推动按照“五落实”要求完成整改。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要在依法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充装许可证。

  (三)全面排查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进一步加强与燃气管理等部门沟通,深入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管道管网图、竣工图、单线图和检验报告,“起底式”厘清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底数,精准掌握新建、在建、原有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等具体情况。重点排查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是否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申报检验等法定责任;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日常巡检维护并记录,年度检查是否开展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完成检查、检验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等;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全面排查与燃气相关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大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附属充装站、储气站、调压站、城市门站等部位和点供用气单位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检验、年度检查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校验(检定)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联合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按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开展安全附件校验、检定,确保设备本体安全。重点排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应检尽检”“报检必检”,检验结论是否真实准确;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确认;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跨地区检验不告知不报告、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延长气瓶使用周期等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要检查进货验证和销售台账;要对生产企业建立监管档案,流通销售单位要建立监管台账,要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精准监管;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减压阀、软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对家用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和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燃气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和发布工作。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情形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完成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建立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未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基础数据录入和充装信息上传的液化石油气重瓶不得出站。对于恶意破解智能充装设备、攻击软件系统、气瓶基础数据和电子载体造假等破坏气瓶追溯体系建设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持续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市局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起底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查清本辖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单位生产经营现状,全面掌握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对管道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底数和安全状况进行再排查、再统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排查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督促销售燃气具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经营者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摸底,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对不能整改和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调解决,确保重大隐患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XXX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各管理所所长成员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升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排查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协调,严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带领相关人员深入一线,把排查整治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有效解决执法不作为、宽松软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抓住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集中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看”复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屡教不改和明知故犯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区市场监督局要派人员驻站包保,死看死守。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震慑。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查检查,推动排查整治有效开展。对因工作不利导致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四)强化宣传教育。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是保障城市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有效措施。要多措并举,加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备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设备、器具,有效保障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分别于20XX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报送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等附表(附件)。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5

  根据县安委办《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构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根据工作职责,本次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是:

  (一)燃气经营单位及相关使用燃气的企业;

  (二)燃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气瓶、气瓶销售门店、在建燃气管道;

  (三)燃气灶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

  三、工作目标

  严肃整顿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风险分析预警,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保障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气瓶及充装安全的排查整治。一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充装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二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检查气瓶充装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并将气瓶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情况是否能快速有效的处理。三是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气瓶是否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情况,进一步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运用作用。四是排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违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五是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企业监管科)

  (二)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是要组织对管道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排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相关企业,检查其安装和使用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监管,是否存在管道带病运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二是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查看:

  1、是否做到了“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2、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5、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新安装的管道是否办理安装告知,是否依法申请和进行监督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严肃处理未履行施工前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四)加强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排查。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调压阀、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各基层所、质量认证科、市场规范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五、实施步骤

  从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XX年月至3月)。各基层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具等产品开展排查。检查气瓶充装是否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和报废气瓶现象,摸清楚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4月至10月)。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特设局要建立隐患整治台账,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实行隐患动态清零。

  (四)巩固提升(20XX年11月至12月)。及时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发挥统一市场监管体制优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立案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加大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使用安全和燃气具、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紧急调度会和全县安全防范工作调度会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布置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二、排查整治原则

  1.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特别是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燃气隐患入户排查。

  2.坚持网格化、地毯式原则。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力量分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底排查,逐栋逐户过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3.坚持双排查、双促进原则。通过辖区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隐患排查无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1.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橡胶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调压阀合格;未违规私接三通;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未穿越密闭空间;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详见附件1)

  2.管道天然气用户: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未穿越密闭空间;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无擅自改造问题。(详见附件2)

  3.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送气人员未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3)

  4.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不存在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4)

  四、排查整治职责

  1.辖区排查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辖区内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规范管理。(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行业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责任人:xxx)

  县发改委:负责对省天然气集团管道分公司会昌分输站及管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商务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商贸企业、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责任人:xxx)

  县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城区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的规范管理。(责任人:xxx)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学校、教培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危化品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责任人:xxx)

  县卫健委: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医疗、托育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民政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使用燃气的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对使用燃气的派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xxx、xxx)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行政中心食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矿山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信领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红色建筑、文保单位、旅游景区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人:xxx)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责任人:xxx)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等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企业排查整治

  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场站、燃气设施及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加强安全宣传,发放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并对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实名登记。(详见附件5)(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五、排查整治步骤

  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3日前)

  11月1日前,召开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11月3日前对本辖区、社区及行业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力量(20xx年11月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到岗到人、压实责任,并确定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于11月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xxx;邮箱:xxxxxxxx@163.com)。(详见附件6)。

  (三)实施攻坚(20xx年12月31日前)

  1.入户摸排(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逐户、逐企业逐项进行摸排,同步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2.建立台账。自11月2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排查整治情况和台账,每日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xxx;邮箱:xxxxxxxxx@163.com)(详见附件7);每周四前各部门将燃气排查整治开展工作情况和汇总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直至完成摸排全覆盖(详见附件8)。

  3.全面整治(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总结提升(20xx年1月31日前)

  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副县长彭麟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专班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对各乡(镇)、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燃气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村组、社区网格等人员力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激发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五)常态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赣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定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要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畅通燃气安全举报渠道,利用12345热线电话等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发挥群众力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7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当前燃气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阶段,一旦管控不力极易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易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强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燃气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燃气安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目标

  到20XX年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经营企业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的老旧燃气管网安全评估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在用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14类问题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属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燃气经营市场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面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面核查燃气运输车辆许可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核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整治措施: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黑气点”“黑气瓶”和“黑气”运输车;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

  1.餐饮等公共场所。省商务厅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学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商住混合体,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7类问题隐患。

  2.老旧小区、城中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4类风险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属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工程项目合规性核查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

  整治措施: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燃气项目一律严查。

  2.燃气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整治措施:严格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的老旧管网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包括安全现状评估和20年以上建成管网的全面检验,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3类突出问题隐患。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全面摸清全省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情况,按照“能改则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置”的原则,消除存量、杜绝新增。推动构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省管道燃气企业管网监控系统、压力传感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上线。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组织本行业或本单位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杜绝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层层部署(20XX年12月底前)。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对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燃气安全自查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20XX年1月至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相关企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整治(20XX年4月至9月)。分地区、按行业,动态更新重点整治的燃气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好警示提醒,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采取挂牌督办、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提升(20XX年10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个全面”“四个一批”等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推动出台《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滚动研判、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要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及时预警、同步推送。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燃气企业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装报警器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督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持续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联合惩戒等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不得出现“断气”等“一刀切”做法。

  (五)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各级安委会要将燃气安全典型警示案例列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等内容。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20xx]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12月16日―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1月21日―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20xx]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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