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1-12-10 15:50:00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本公司实行总公司、分公司、项目总监三级负责制:

  一、总公司责任:

  1、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人员的培训,再教育;

  4、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组织每半年、年终大检查;

  6、对责任人实施奖罚;

  7、组织年终总结评比;

  8、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分公司责任:

  1、督促落实公司制度;

  2、对每项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总监落实监理部人员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报告各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

  5、对项目的监理部进行考核和奖惩;

  6、承担公司规定的相应责任。如受到有关部门经济处罚,按分成比例承担相关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责任:

  1、本公司实行现场监理总监负责制,全面组织、领导、负责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3.2.2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3、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五项审查,六方面检查督促工作,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4、做好工地现场巡视,大型项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项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项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与项目经理的联合周检安全生产工作。

  5、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监理部工作回顾、分析、总结研讨会,不断改进和提高自身素质。

  6、每月向公司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7、向分公司提交对项目组成员年度考核奖罚意见。

  8、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总监代表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3.2.3规定执行。

  2、除规范3.2.4中规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总监不在现场时,均应认真代理总监工作。

  3、协助总监做好安全生产联合周检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苗头,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

  4、承担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3.2.5规定执行。

  2、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碰到难题及时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应责任。

  六、监理员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3.2.6规定执行。

  2、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监或公司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七、专职安全监理员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安全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篇,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质(2015)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及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审查、审核制度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

  (一)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九)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

  (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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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离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和交底

  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经五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独立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电、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⑶、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3~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分站分别存档备查。

  ⑷、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⑺、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分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拌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等机械设备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账

  2、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站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四、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 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运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 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 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 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6、 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五、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六、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七、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总监离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的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②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点抽查。

  二、专项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分站)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针对性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分站长)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分站)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第二章 资格等级和条件

  第七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范围按业务分为若干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所有设备,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部分设备。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

  (四)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取得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必须已经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

  (二)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

  第三章 申请和核准

  第十条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章程;

  (三)人力资源状况,并注明持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五)设施和设备情况;

  (六)质量管理手册;

  (七)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提供设备监理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经评审合格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核准,并颁发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质检总局提出,由质检总局受理,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经评审合格的,由质检总局予以核准,并颁发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申请、受理、评审、核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按照质检总局行政许可有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设备监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以及甲级、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式样由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四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上列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设备监理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交回原核准机关,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申请和核准。

  第十七条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终止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资格的手续。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设备监理单位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核准机关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准。

  第十九条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年度自查制度,记录本单位开展的设备监理经营业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设备监理单位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

  设备监理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设备监理单位要求扩展资格范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资格扩展申请;经评审合格的,由核准机关予以核准并换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设备监理单位遗失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在全国性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核准机关申请补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设备监理单位超出范围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机构实施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从事设备监理资格核准与监督管理的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评审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三、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计划、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使用需求;

  3、与采购对接,及时获取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控制,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根据产成品的交付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根据生产计划,督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 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 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 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 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二)、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赋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签发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令。

  8、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监理预控布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调查。

  11、检查本工程项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填月报考核表和编制监理月报。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向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对总监理工程师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2、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并签署意见,监督实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特别严重的报请总监处理。

  5、参与事故调查,做好安全监理日记,收集汇总安全资料,参与监理月报编写,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汇报安全工作。

  (四)、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 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五)、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执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中专业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根据情况可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赋予实施。

  3、参与审查专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是否合格, 提出意见,对其他有关委托内容负责进行审核,监督落实。

  4、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专业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纠正。问题严重需要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解决处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记录好内容,保管好资料。

  (六)、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 政策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 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 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七)、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 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发现违规现象,马上纠正,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3、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 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每年组织一次针对于本项目的安全监理知识培训,结合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每年 3 月 10 日前公司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小时。

  3、根据人员的流动情况,对没有取得安全监理上岗证的监理人员,公司应积极安排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原则上没有取得安全监理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监理工作。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准确记录安全培训的内容, 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学时数及培训效果。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 7 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应当及时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严格按( JGJ59- 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审查,如认为安全技术措施可行,应当予以批准;如认为某一部分安全措施不具体,存在漏项的应向施工单位说 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订后重报。无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 如发现施工单位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施工中新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追加补报安全技术措施。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冬、 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职工宿舍、食堂、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专项施工前 5 天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施工方案, 不得先施工后补方案。

  2、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设计文件、标准及时召开监理机构研讨会,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进行逐条研究,如果认为方案可行,应及时予以批准。

  3、项目监理机构如遇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监理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工作。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委派专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专项施工方案的操作行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

  5、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准确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审批情况和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报验审核情况。

  五、安全隐患查处制度

  1、项目总监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应安排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 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做出处理决定。

  3、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已下达口头整改指令,施工单位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4、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业主报告,如建设单位态度不明确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对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要认真建立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监理人员在消除安全隐患所发挥的作用。

  六、严重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 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监 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 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 ,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查公司那本)

  1、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 2002)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6-99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2005)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 9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2001)

  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 JGJ88— 92)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28— 2000)

  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99

  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16、《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程》 GB10055-2007

  1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18、《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2009]46号

  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沈公发 [2009]56 号

  20、 《关于对建筑施工用钢管、脚手架扣件质量安全实行技术监管的通知》沈质技监发 [2009]41 号

  八、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 99)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特制订本制度。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3、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4、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例会。

  7、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填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报审表》,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 并签注审查意见。

  8、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9、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 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11、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12、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须使用 36V 以下电源。

  1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 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14、 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15、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当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场的管理。

  18、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检查。

  19、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九、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5、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十、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日由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如实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做到内容详实,签字齐全。

  2、项目监理部每月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内容准 确,符合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于次月 3 日前,分别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3、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度,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监理形势分析会, 及时把握安全监理的重点,及时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总监工作会议,安全监理形势分析作为总监例会的重要内容。公司领导应当认真听取各项目监理部关于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汇报,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形势,及时发出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指令。每年 12 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年安全监理形势分析总结, 根据存在的薄弱环节, 制定下年度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5、每月第一周的监理工作例会,应在分析研究进度、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确定安全预控重点,明确预控措施和责任人。

  6、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7、建立安全监理形势分析档案,要认真记录分析的具体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人以及上次分析会采取具体措施的结果。

  十一、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 系统、科学、完整。

  2、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是在施工过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监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4、公司每月、项目监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5、安全监理档案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 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

  6、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司在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的保存在档案中。

  7、工程竣工后, 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按规定立卷归档。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开工时,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 50%;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 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 再拨付 40%;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的,再拨付 10%; 未达标的不予拨付。

  3、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行现场监理。

  十三、防台、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公司制定此监理方案。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为加强公司本部及项目监理部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和火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制度,认真负责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议程,与监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

  3、强化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动员和发动员工做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部室领导职责

  1、依照上级和公司领导对消防工作的要求,认真做本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对本部室消防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部室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

  3、负责对本部室经常性的“三查”(查电线电源有无损坏、查可燃物是否清除、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三关”(关门、关窗、关电源)工作,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机关安全。

  (三)总工办、项目监理部负责人职责

  1、依照上级要求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项目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对本项目部职工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知识的普及和学习,提高职工做好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3、加强与项目部驻地消防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项目部和监理工作场所消防安全。

  (四)员工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预防火灾和火警事故的发生。

  2、自觉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或商品性质存在的火灾隐患、懂得怎样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能自觉准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认真做好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三查”、“三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

  二、宣传教育规定

  (一)在公司行政办公会上,认真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并布置和落实,要逐级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各项目监理部要根据所监项目情况,做好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使监理部员工做至“三懂”、“三会”、“三能”。

  (四)对新录用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办公场所、作业区及生活区的照明、电器设备的线路、开关、插座等严禁私自安装,需要改变或新增的,需报综合办或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由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保险丝不得随意变大,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二)严禁使用电炉或电热棒。经批准使用电水壶、电炒锅的,应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三)办公场所、工作现场和生活区需要明火作业的,经批准后,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制定防护措施,做到火灭人离。

  (四)禁止在车库和易引起火情的地方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五)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化学易燃物品,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六)各项目监理部使用的液化气应到有质量保证的供应点购买、换充气。炊事员应按规定操作,不是撤离职守。

  (七)因违章所发生的事故,视情况轻重、责任大小,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国家相关问部门处理。

  四、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动用和借用。

  (二)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破损、失效的要及时修复、更换,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三)灭火器要定点存放,定点管理,定期保养。

  五、查改管理规定

  (一)各部室和项目监理部日常防火安全检查由部室和项目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

  (二)节假日、冬夏期间和重要时期,公司协统一组织对公司本部、名项目监理部进行防火大检查,发现火患隐情的,及是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部门应在期限内迅速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措施反馈公司。对整改有困难的火险隐患应在采取应急措施前提下,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对反馈的整改情况,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将会组织“回头看”。

  六、火灾事故报告、处置规定

  (一)任何场所万一发生火灾,现场人员要一面组织扑救,一面报警,并速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火灾发生地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要全力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和抢救伤员、国家财产,积极协助查清火因和责任人。

  (三)凡是发生了燃烧现象的火灾都要上报公司领导和综合办。如有瞒报、虚报或故意迟报的,要按公司规定严格追究火灾发生部门或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四)火灾发生后,要坚持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直接责任有和相关责任人。

  七、灭火作战预案

  (一)机关发生火灾的,由公司领导和综合办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配合消防部门扑救火灾。项目监理部所监项目发生火灾的,由项目负责人指挥配合消防部门扑救火灾。

  (二)发现火灾的第一目击者,在大声呼喊的同时,迅速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在场的其他人员迅速打119报警。

  (三)发生火灾时,电工或其他人员迅速切断总开关电源,并派专人留守看护。

  (四)发生火灾场所的大门要有专人看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派人配合消防部门人员开展灭火工作。

  (五)火灾施救结束,进入查火因阶段时,要指定专人警戒火灾现场,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

  (六)其他事项按“火灾事故报告、处置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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