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

2022-03-08 16:00:15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公司车辆资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本着快捷安全运行、合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五条 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

  第六条 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

  (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

  第九条 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

  第十条 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 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 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区外租摆渡车辆

  (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计划和用车申请。

  (二)景区旅游旺季期间,综合部指派专人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8:00—20:00,观察场镇街道人流量,并将情况汇报综合部经理。

  (三)综合部经理同景区管理处主任沟通景区内部车辆能否满足游客转运需求。对景区自备摆渡车无法满足转运需求时应外租车辆进行转运,其它时段禁止外租车辆。

  (四)由景区管理处提出租车申请,综合部审核,景区经理批准。

  (五)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外租其他车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 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人员、人数和线路;

  (三) 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私车公用管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将《车辆派遣表》作为报销附件。

  (五)其他规定

  1、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私车车主擅自借车与他人外出办公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违反本制度前提条件导致的任何后果概予公司无关;

  4、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或车主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驾驶员,并报行政部或综合部备案。

  第十七条 费用标准

  (一) 私车公用外外租车辆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 私车公用费用标准

  1、油料费和磨损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

  A.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干道):油费0.7元/公里,磨损0.4元/公里,合计1.1元/公里;

  B.普通公路(含乡村公路):油费1元/公里,磨损0.4元/公里,合计1.4元/公里发放;

  2、停车费和通行费:外出办公停车费和通行费由公司承担,凭票报销。

  3、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

  (一) 合同约定外租车辆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1、私车公用车辆出车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写启用里程数和回到公司里程数等内容,把审批表交回行政部或综合部经理审核私车公用的公里数;

  2、驾驶人凭经审核后《车辆派遣表》和报销凭证、正式发票等到财务按照本办法核定的标准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填《用车申请表》,无审批完整的《车辆派遣表》,财务不予报销。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2

  为加强管理,确保业务用车有序进行,保障租赁车辆的合规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租赁车辆按下列程序进行:事先以书面文件对本单位业务发展、车辆使用、人员情况及对需求租赁车辆的车型、租赁费进行说明和请示、附合同样本,填写《请示卡》,报经市分公司办公室收文登记,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合规合法。

  二、租赁车辆租赁费和租期:小轿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3年;面包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2.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2年。

  三、其它相关费用: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养路费、审验费由出租方承担,保证公司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四、租赁费:租赁费支出必须符合财税规定,提供合法的手续,在“租赁费”预算指标内列支。

  五、未按本办法私自租用车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保证我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的租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工期,按照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机械、车辆租赁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现场安全使用责任为使用单位,租用单位的中层正职或受委托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监督检查部门为安全质量部。

  第三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情况,需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租用机械申请单》,注明所用车辆的种类、吨位及用车时间、用车期限、用车地点和用车工作内容、现场负责人等。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租车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用。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现场负责人要按实际租用情况认真填写《车辆运行工作单》。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需检查其各种证件、手续、保险等应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性能、车况良好。

  第五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各种证件齐全有效。驾驶技术熟练,吊卸物体平稳、安全。

  第六条 特种作业车辆应自备各种绳索、吊具等工具,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要对租用的车辆作业过程严格监控,要明确现场作业负责人,并确保一人指挥,禁止多人指挥,现场安全员对现场作业负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 所租用车辆必须听从所用车单位领导、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动力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能盲干、蛮干。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三制”。即:起钩离地30厘米,稳钩3秒,人离吊物3米以外。

  第九条 租用的车辆现场作业时,由于其自身性能差或操作不当、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因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违章指挥等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我公司负责。对租用的车辆在路途等非作业时间发生的意外或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要定期对租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评价。对手续不全、性能低劣或驾驶员操作不熟练、不听从指挥的不准继续租用。

  第十一条 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原则上以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机械、车辆为主。价格要合理、透明,随社会市场的价格,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浮动。

  第十二条 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费用结算以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路程时间。

  第十三条 租用车辆的费用结算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包括租用车辆申请、审批手续、车辆运行工作单等,核实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能到计划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违犯本规定其中之一条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 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 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 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4】43号)及《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市场化试点,参照《石家庄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区本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第三条 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石家庄鹿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试点,开展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建设,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第四条 租赁平台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对租赁车辆进行统一购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采用社会化租赁专业作业车辆,统一由租赁平台提供车辆租赁保障。

  第二章租赁方式

  第五条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租车业务联系员,负责与租赁平台联系租车业务。

  第六条用车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年度专业作业车辆配备更新计划,报区政府批准,由租赁平台购买车辆并办理租赁手续。

  第七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期限暂定8年,租赁期间区直部门各单位未经区政府审批不得更换新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收费标准按照保本服务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营,按年计费。

  第九条 根据不同车辆标准,专业作业车辆租赁费暂定如下:

  遇有政策变化等情况,租赁费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租赁费按经费渠道编入部门单位预算,其他费用不变、租用车辆的租赁费,由区财政代扣,统一付给租赁平台。

  第四章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 证件审核。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委托书、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如经办人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委托书与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平台对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后分别建档。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租赁方与租赁平台签订《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租赁平台说明车辆状况,并经用车单位确认后,双方进行租赁车辆的交接。车辆交接后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仍由用车单位负责。承租期内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保养,以上有关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租赁平台应不定期核查车况,用车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车辆归还。合同到期,租赁平台检验后,办理还车手续。检查时承租双方对车辆状况存在异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等由用车单位负全责。

  第十六条 用车单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租赁平台,待租赁平台验收车辆,租赁单位结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租用专业作业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用于施工管理的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务车辆租赁是指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严厉禁止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五条 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 车辆使用单位(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成立合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评审小组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审查合同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合规合法。

  第八条 各租赁单位办公室是车辆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公务车辆租赁合同。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及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对各单位车辆租赁履行审批和管理权。

  第十一条 公司对各单位租赁车辆具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章租赁申请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项目部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租赁程序。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单位评审小组对租赁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第四章租赁车辆标准及价格

  第十四条 租赁车辆标准:越野车排量3.0升(含3.0升)以下,轿车排量1.8升(含1.8升);皮卡车排量2.8升(含2.8升)。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第十五条 下列车辆严禁租用:

  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的;

  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3、未购买车辆保险的;

  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的;

  5、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

  第十六条 租赁价格控制:租赁价格中包含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不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

  第十七条 含驾驶员的租赁,驾驶员费用与出租方协商,费用另行计算在租赁价格内。

  第十八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租赁公务用车标准和价格应控制在以上标准内。

  第五章合同谈判及签约

  第十九条 出租方车辆需证、照、保险(自购)、车辆年审、车辆购置发票等手续合法、齐全,无债权债务纠纷,行驶状况良好。

  第二十条 出租方应提供租金收款发票(包含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车辆租赁合同必须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车辆使用方建立租赁车辆管理台帐,并报备公司综合党群部。

  第六章出租方职责

  第二十三条 出租方提供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盗抢险、涉水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1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万x座位数—1),不计免赔。租赁车辆为新车时,还需购买划痕险,玻璃险。

  第二十四条 出租方必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并定时检查。如由于没有按时年检或定时检查,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须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听从承租方对车辆的合理调配。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驾驶员进行更换。

  第二十六条 如出租方需要占用承租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驾驶员休假时,须提供承租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十七条 出租方驾驶员在工作期间,若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机械发生故障、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车辆遗失等情况,其责任和所发生的损失费用、以及交通违法处罚金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第二十八条 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责任性交通事故导致承租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出租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出租方驾驶员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承租方的商业机密。

  第三十条 带驾驶员的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不带驾驶员的``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章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合同到期自行终止,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二条 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承租方对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出租方进行整改时,出租方拒绝整改的,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由于其他原因(上述原因除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八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按照公路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对租赁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行车记录制度(含时间、工作地点、燃油消耗、天气、服务工程名称、行车里程、驾驶员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

  2、驾驶人员年龄在22—50岁之间,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

  3、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和在异常气候、复杂道路等条件下行驶经验;

  4、学习并自觉遵守法律,服从交警和道路值勤人员指挥;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得酒后驾车;

  5、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爱护车辆,按规定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有问题及时修理;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积极参加承租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学习、会议和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停放和保管车辆,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

  6、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7、为防止疲劳驾驶,在长途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应合理安排行驶路线及作息时间,禁止长时间驾驶公务车辆,要求每两小时安排停车休息至少15~20分钟。

  第九章监督及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定期对租赁车辆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对租赁合同、车辆行车记录、租赁车辆台账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不得支付剩余租金,同时对租用单位处予租赁费用1~5倍经济处罚。

  1、租赁车辆信息与申报不符;

  2、租赁车辆未进行申报;

  3、租用公司严禁租用的车辆;

  4、项目完工后仍租用车辆的;

  5、租用本单位员工私车。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7

  一、车辆养护制度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浮、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二、待租车辆标准规范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 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

  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三、车辆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赁车辆发车管理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二)租赁车辆收车管理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四、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

  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

  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

  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

  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单,报送车队领导审核;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队领导批准并签字确定;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车队领导必须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核。

  5、紧急情况,车队领导不在场的,需有两名以上的车管人员签字,并将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核。

  6、每辆车送修前,必须查阅该车历史的修车记录,查对本次故障是否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或相关,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相关,或还在保修期内,就由原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

  7、记录送修时间,并通知接待部该车预计修复日期。

  (二)车辆修复后的出厂检查

  1、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2、由车管员和车队领导对该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记录详细的出厂日期、公里数、维修项目、配件单、结算单、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车辆通过验收回到公司后,车管员将〈维修申请单〉、〈结算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审核,附件和〈维修申请单〉一并存入该车的维修档案。

  (三)保险理赔。

  1、需要做保险理赔或可以做保险理赔的车辆,一定要进行保险理赔。

  2、为保证修车质量,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的规定进行。

  五、证件、档案及年审管理制度

  1、保证所有车辆的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2、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照片、发动机拓号、车架拓号、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3、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的详细档案。包括:每天的车辆检查养护记录、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单车修理项目和费用的统计表。

  4、所有车辆都要有备用钥匙,并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负责对自己所分管的车辆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养护和强制养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检查自己所管理的车辆,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值班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车队要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xx,请问有事吗?请稍等。)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2、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4、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5、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16、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17、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8、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携带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小灵通等),必须每天24小时开通。对公司呼应随时接听。

  19、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或开回家。

  20、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1、司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22、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当日填报审核,由车队每周统一报报销。

  23、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一次,将考核等级作为月度和年度年终奖金的依据。

  24、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8

  一、租车前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维护保养人员对收回的车辆经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后符合待租条件,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所需手续和其它要求——查验客户(或担保人)租车手续——客户试驾——现场查看客户(或担保人)房屋或其它财产——签订租车合同——收取客户预付租金和违章保证金——验车、填写《汽车检验单》——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放车

  二、工作内容

  1、租赁部收回车辆后,通知保险部维护保养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及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租赁部签收后方可对外出租。下班期间收车后又继续出租的车辆,由收车人负责检查车况,履行和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工作和责任

  2、介绍情况

  租车前,租赁部应主动详细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和其它租车须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租车。

  3、租车手续

  个人租车,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单位租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公司留存所有手续复印件一份。

  4、客户试车

  租赁部应主动邀请客人试驾,利用此机会可以观察客户驾驶技术的熟练程度。以此确定是否租车。如果客户驾驶技术轻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应要求客人提供驾驶技术熟悉的驾驶员陪驾,方可租车。

  5、现场查看

  租赁部应跟随客户现场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财产,观察和了解客户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房屋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属证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包括所有权人姓名、财产地址、楼层、单元、门号等。有产权争议或被抵押的财产不得租车。

  6、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主动提醒客户认真阅读《租车合同》条款,耐心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填写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型号、车辆号牌、租车价格、起租时间、租前累计公里数、预收款和保证金金额以及预租天数等内容。要求客户和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并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租赁部和客户各执一份。

  7、收取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

  客户租车前,必须交纳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租金预付款金额,按照客户租车天数和租车单价,确定预收金额。违章保证金每次每车预收500元以上。预收款由公司出纳直接向客户足额收取,出据收款凭证。特殊情况租赁部在外交接车收取的客户预付款和保证金,应在当天交付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出据收款凭证。

  8、交车验车

  租赁部凭《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在公司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租赁部交车验车时,应与客户一道,当面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转向系统、刹车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液、轮胎、车外灯光、各种指示灯、仪表显示、空调、音响、导航仪、倒车雷达、车窗门锁和遥控、雨刮器、引擎盖、油箱盖、后背箱等是否正常。验车后,应逐项填写《汽车检验单》一式三份,客户和租赁部各执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一份结算使用。

  9、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根据所租车辆性能和特点,租赁部应主动向客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避免造成人为车辆损坏。同时要求客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租车期间,超过两日以上无法联系,我方将引起高度重视,查看监控,了解情况,作出应对。

  二、租车期间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监控车辆——回访客户——处理车辆故障或事故或租车异常情况——了解租期届满客户还车时间——催收超期和续租客户租金

  二、工作内容

  (一)、租赁部应严密监控和掌握所租车辆租用和运行状况,与客户随时保持通讯联络,主动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帮助客户解决租车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保证客户安全、顺利用车。

  (二)租车期间,一旦发现所租车辆运行异常,即车辆停驶三天以上,或两天以上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租赁部应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监控跟踪,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弄清真象实情。若异常属实,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指示和布暑,会同公司保险部一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三)、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处理

  1、在离市区20公里以内,租赁部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需修理人员现场修理的,马上通知修理人员到场修理;需运回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修车厂拖车。2、在离市区20公里以外50公里以内的,通过电话联系,向客户仔细了解情况,正确判断故障原因和故障起因。为了节约路途费用,修车费在800元以内的,可委托客户就地修车,要求客户现场监督修车,更换配件和修车费用需我方确认。要求客户尽可能开据付款凭证随旧配件一并带回。便于还车费用结算时,判断故障起因,明确责任。修车费用超过800以上,租赁部和保险部应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确需运回德阳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厂家拖车。属客户全部或部分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故障,应现场明确责任,现场收取修车费预收款,结算时,多退少补。

  3、所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租赁部应首先弄清情况,轻微交通事故,在外地,原则上由客户自行处理,在市区内,应客户要求,我方应当现场协助处理。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租赁部和保险部人员应立场到场施救,协助客户处理相关事宜。事故车辆应尽量运回公司指定厂家修复。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依照租车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和落实客户损失赔偿事宜,由租赁部、保险部与客人共同协商一致后,报公司领导同意,确定损失赔偿方案,能当场确定损失赔偿金额的,应尽量与客户当场了结。并签订损失赔偿协议。尽可能现场结清全部费用,或收取客户部分损失赔偿金。剩余欠款,限期付清。现场不能确定损失赔偿金额时,应向客户收取不低于预计金额的60%损失赔偿金预付款。待相关情况明朗后再向客户索赔全部损失费用。

  (四),客户租车期限届满,租赁部应提前主动与客户联系,了解和掌握客户还车时间,以便安排后期租车。对逾期或续租客户,应准确计算出客户预付金余额,若不足以弥补超期或续租天数租金,应在客户还车前,及时催收欠缴租金。欠费超过500元,限期不补交或续交的,应强行收车。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三、收车后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收回行驶证、车钥匙——检查验收车辆——填写《收车验收单》和《租车合同》对应项目内容——处理车损赔偿等事宜——向公司办公室递交《租车合同》、向财务部门递交《收车验收单》——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实后办理租车费用结算

  二、工作内容

  (一)、验车、收车

  1、客户还车时,租赁部收回车钥匙、行驶证和车内临时配置物品,查看和记录客户租车行驶里程数和还车时间。对照交车时填写的《汽车检验单》验车记录,逐项核对,仔细全面检查车况和随车工具,如实填写《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及时通知公司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租赁部收车后,及时将车开回公司,车钥匙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终止租车时间。同时,将收车验收时和客户反映的车况问题告知公司维护保养人员,经维护保养人员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和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将车辆集中统一停放于公司门前待租,放置租车标志牌。

  (二)、赔偿

  收车时,车辆损伤或车内物品丢失,租赁部应通知保险部现场处理:

  1、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2、车辆损失赔偿:

  ①客户全额自负:由租赁部和保险部根据损伤情况,合理确定车辆修复费用金额,填写《客户车损赔和其它费用结算单偿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交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当场结清。

  ②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伤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由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用,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客户自负。同时,客户承担所租车辆保险费总额的10%补偿金,作为所租车辆下一年度购买保险时保险费增加金额。确定客户损失赔偿和保险费补偿金后,填写《客户车损和其它费用赔偿结算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交公司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当场结清。

  ③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其修车期间车辆停驶损失费由客户赔偿,保险部根据所需修车时间确定赔偿天数和赔偿金额。随租金和赔偿款一并结算。

  (三)、结算

  租赁部收车验收后,当场计算出客户租车天数(含车辆损坏修复停驶时间)和应付租金金额(含超时超公里加收金额)及其它应收费用。将数据填写在《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中,经客户签名确认后《租车合同》交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汽车检验单》交公司财务作为结算依据。公司办公室对《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与《放车、收车登记表》进行核对,签署核实结论,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核实结果,当场与客户办理租车费用结算,除预留客户交纳的租车违章保证金外,结清全部租金和其它应付费用,并出据收款凭证。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客户欠款。否则,由租赁部和财务部负责催收。造成欠款无法收回,由租赁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负责赔偿

  四、违章信息查询和处理

  一、工作程序

  车管所或电脑查询——打印违章信息——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通知客户限期处理——代行客户处理——向公司财务递交代行客户处理凭证——保证金保证期到期通知客户退款或结算

  二、工作内容

  (一)、租赁部负责客户租车违章信息查询,一旦发现客户租车违章(将违章信息打印成纸质,以便客户查阅),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并及时通知客户限期处理,超过5日客户未自行处理,租赁部根据客户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金额,按照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司财务借款,代行客户处理违章事宜。凭违章处理罚款凭证,按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司财务部报销。客户还车前出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租车结算时了结。还车后发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客户保证金中扣出。

  (二)、客户违章保证金保证期满一个月,租赁部应在期满当日通知客户前来公司财务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在退还客户保证金时,公司财务部扣出公司代客户处理违章时支付的罚款和相关费用,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

  五、责任处罚

  本制度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租车前工作内容和要求

  1、租车前未主动向客户介绍相关情况,还车时与客户发生纠纷,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100元;

  2、因租车手续不全或手续无效,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3、未指定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客户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罚款100元;

  4、签订合同不规范,漏填、误填、未填,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5、未收或少收预付款和保证金,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6、无《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发放车钥匙租车,分别处办公室和租赁部责任人罚款各100元;造成车辆租用期间出现车辆故障,影响客户使用,受到客户投诉,罚款各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各300元;

  7、维护保养人员未履行车辆检查、维修、维护、保养责任,影响租车,罚款200元;

  8、交车时,未认真检查交接车辆,《汽车检验单》内容漏填、误填,客户还车时,发生纠纷,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元;

  9、交车时未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故障,造成客户租车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分别处维护保养人员和交车检查人员罚款各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各200元;

  10、维护保养人员未通知美车部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

  11、美车部接维护保养人员通知后,未及时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

  (二)违反租车期间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未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帮助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投诉,罚款50元;

  2、未及时发现租车情况异常,廷误收车时间或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3、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影响客户用车,受到客户投诉,罚款100元;客户私自在外修车,造成修车费用增加或出现修车质量问题,罚款200元;

  4、处理客户车辆损失赔偿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客户拖延、拒赔,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元;

  5、催收客户欠款不及时,造成欠款无法收回,罚款200元;

  6、与客户串通或私自挪用、截留或多收少交赔偿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罚款200元;达到犯罪金额,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客户超出预租时间未及时催收客户续租租金,导致客户欠费,由租赁部负责催收;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三)违反收车后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未收行驶证,影响租车,罚款50元;

  2、车内工具、配置物品丢失或车辆损坏,未收取客户赔偿款,罚款200元;

  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停车或未放置租车标志牌或未主动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罚款100元;

  4、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洗车或检查维修、维护、保养等,罚款100元;

  5、贪污、挪用租车租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处罚款500元。达到犯罪金额,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未收取或私自截留、挪用、贪污客户超时或超公里数租金或保险理赔补偿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截留、挪用款项外,另罚款200元;

  6、未及时查询客户违章信息并通知客户处理、或受客户委托或公司安排,造成违章处理困难或影响公司车辆年审或过户,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7、未办理租车手续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用车,未主动缴纳租车费,一经发现,除补交租车费外,罚款200元;

  8、客户保证金保证期到期,未主动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退款事宜,受到客户投诉,罚款100元;

  9、以上处理和罚款,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凭办公室开据的罚款通知单,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现金支付,当月罚款,当月了清。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9

  安全责任制:

  安全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办事处)的用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办事处)属下各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营运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道路营运经营条件,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机构及工作职责:

  安全第一负责人(道路营运经营者)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并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安全第二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布置和检查公司(办事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督促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项目、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参与督促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督促):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督促驾驶人员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租赁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督促道路营运者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质量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督促道路营运者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敦促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敦促驾驶员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设备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下车。

  (3)下车时注意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6、要不定时督促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设备财产并通报营运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车辆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租赁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办事处)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租赁车辆须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条件为:

  1、车辆必须具备牌照以及相关的所有证件,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驾驶员须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办事处)组织对驾驶员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办事处)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我司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交通服务。

  2、敦促驾驶员应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性能以及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3、敦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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