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经疑难词义释证

2022-06-19 易经

  春秋时期,官学开始逐渐演变为民间私学。易学前后相因,递变发展,百家之学兴,易学乃随之发生分化。自孔子赞易以后,《周易》被儒门奉为儒门圣典,六经之首。

  一、核义素分析法

  1.核义素概念。在词汇意义结构当中,义位和义素是客观存在,核义是客观存在。在上古汉语词义研究中,核义素概念是对词义理据进行分析研究所不能缺少的重要概念。汉代刘熙《释名》的“义类”概念就是基于对词汇核义的认知而提出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王宁及其弟子王贵元明确地提出“核义素”概念,标志着汉语词汇意义的研究进入一个系统深入、逻辑严密、分析性强的新境界。1988年,王贵元在其硕士论文《汉语同源词意义关系研究》中首次提出“核义素”概念。王贵元说:“核义素指在词孳生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义素,它来源于被命名事物的特点,是同源字的贯穿线。”[1]首次将“义素”概念引入汉语同源词的词义分析之中。王贵元还为同源字(词)与“核义素”概念之间的关系做了清晰的理论表述:“同源字是语音上符合一定的音近音转规律,意义上具有相同或相关核义素的字。”[2]1993年,王宁在《汉语词源的探求与阐释》一文中正式以比较完整的方式明确了“核义素”概念:

  经过分析的两个部分,显示了词义的内部结构,而每一部分都小于一个义项(义位)。借鉴西方语义学的义素分析法,我们把这两部分定为义素。如果我们把分析后的前半部分用/ N /表示,这部分含着词义的类别,我们称作“类义素”;后一部分用/ H /表示,这部分含着被人们共同观察到的词义特点,也就是造字所取的理据,我们称作“核义素”或“源义素”[3]。

  核义素是词义单位,它是在一个词的具体义位(义项)当中可以被单独析分出的、表示某种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状或行为的义素。在一个词的具体义位当中,核义素所描绘的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状或行为是其命名的理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核义素”概念脱胎于同源词研究,但其理论具有普遍性,并不仅限于同源词研究。这一概念表述并不仅针对同源词词群内部,而是普遍适用于词义分析的。核义素概念有两个逻辑内核:核义与义素。核义是单个词汇所表示的某种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状或行为;核义素是描绘该性状或行为的词义单位。

  2.核义素的分析方法。在核义素分析的具体过程中,如何能够将具体词汇词义的核义比较准确地析出?有一个最简单的检验标准,那就是将核义素与类义素简单地相加,是否能基本上还原出该词汇的具体词义?例如,“兑”乃“说”之初文,其核义素为“脱出、露出、解开”,其类义素为“口部行为”,核义素与类义素简单相加,即“脱出、露出、解开+口部行为”,而“口部”的“脱出、露出、解开”的“行为”即是“开口说话”。“脱出、露出、解开”作为核义,可以直接移过来说明具体词义。

  二、运用核义素分析方法考释几则疑难词义

  核义素分析法能够帮助我们把握一个词的核义。核义的确认,也意味着同时显示出了围绕相同、相关核义展开的词群。通过对词群内部的结构关系的观察,又能够进一步判断词与词之间的通用关系。这对于辨析词义是非常必要的环节。

  但是核义素分析法又有其先天的局限。倘若我们掌握的信息有限,又缺乏必要的古本异文和旧注故训的彼此参证,仅凭形体分析核义,就可能将借形写词的假借误认为本形本词,从而发生错误判断。

  《周易》古经词汇古奥难通,历来训释歧说甚多。王国维在《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中说:“弟之愚暗,于《书》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于《诗》,亦十之一二。此非独弟所不能解也,汉魏以来诸大师未尝不强为之说,然其说终不可通。”对《周易》古经而言,疑难词义之多,尤甚于《诗》。如王国维所说,导致歧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古语与今语不同”。此外,《周易》古经词汇的难以理解,“很大的原因出于文字书写的问题。殷周实行诸侯分封制,文字书写形体远没有规范统一。同音假借的字相当多。其后三、四千年之间辗转抄录,鲁鱼亥豕,在所难免”[4]。恰当地运用核义素分析法,能够尽量比较贴切地透过音义、形义关联还原词群,在词群内部推寻词汇的得义之源,从而最大程度地寻绎古词所蕴藉的古义。以下试举数例,以说明核义素分析法在疑难词义考释中的具体运用。

  1.“匪其彭”。大有卦四爻爻辞“匪其彭”,“彭”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

  此匪字可读为非,可读为诽,可读为排,大意相同,以后者为胜。排谓排而除之也。《释文》:“彭,子夏作旁,虞作尫。”《集解》彭作尫。亨按尫为正字,彭旁皆借字也。《说文》:“尣,跛曲胫也。”重文作尫。跛曲胫之人,其足不正,其行亦不正,因而以喻不正之人及不正之事。排除此种人事,自无咎矣[5]。

  李镜池《周易通义》说:

  匪:借为昲。《广雅·释诂》:非、弗声通。昲,曝也。彭:虞翻本作尫。彭为尫的借字。尫,跛足男巫。古时天旱往往把巫尫放在烈日下晒,甚至用火烧,叫他求雨……匪其彭,即曝尫求雨[6]。

  “彭”的词义是否必须旁求假借,或者直可从本形本词而求之?朱星批评李镜池的解释“语嫌迂曲,不可信”[7],这一批评究竟是否中肯恰切,需要首先以核义素分析的方法加以验证。训诂通则,先以本形本词释义,倘义嫌滞涩,方考虑通借的可能。

  “彭”在《说文》中释为“鼓声”,甲骨文从壴从彡,《说文》谓“彡”为声符。据董作宾《殷历谱》,“彡”在甲骨文中“当是伐鼓而祭之意”,表击鼓之声向四方扩散,字形当象声波流散。“伐鼓而祭”必在中央之所,鼓声四散是情理之中的事。“彡”为声符,声符示源,由此,“彭”的核义素应为“向四方扩散”。“彭”上古音属唇音,归属“方旁”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应为“向两侧伸展”,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PANG / PAK]。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谓“彭”字“本义为鼓声,引申之则车马行人之声亦得云彭彭尔”。其实“彭”有“车马行人”的“行”义,悉由“伸展、扩散”的核义演变而来。《诗经》“四牡彭彭”“出车彭彭”,其中“彭彭”悉皆言马。车马往来,四下奔驰,正与本组单音词的核义相符合。高亨云:“子夏作旁,彭旁皆借字也。”其实“彭”与“旁”的正确关系是通用,因为它们同归“方旁”词群。   大有卦四爻爻辞“匪其彭”,“匪”即非,义同于无。其,彼。爻辞的意思是:(由于丰收时节已尽尾声)道路上已没有以往那些车马往来了。

  2.“介于石”。豫卦二爻爻辞“介于石 ”,“介”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

  《释文》:“介,古文作阶。”《晋书音义·中》引《字林》:“吤,坚也。”《说文》无砎,盖即硈之异文。介吉声系相通。《仪礼·士冠礼》:“将冠者采衣紒。”郑《注》:“古文紒为结。”《广雅·释诂》:“,髻也。”曹宪音:“,籀文髻。”并其证。《说文》:“硈,石坚也。”《尔雅·释言》:“硈,鞏也。”砎于石者,犹言坚于石也。《系辞传·下》:“子曰,知几者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8]

  李镜池《周易通义》释“介”为“夹”,“介于石”即“夹在石缝中”[9]。朱星《周易经文考释》说“介”为“甲”的本字,此指大象的皮[10]。在古文献新证学派内部,三家也说法各异,足见此爻爻辞之难释。

  “介”的词义的判断与辨析,也需首先借助核义素的分析推求。“介”在《说文》中释为“画”。似可理解为“区分”“划分”。甲骨文“介”象人被甲胄,身体夹在甲胄之间。杨树达认为许说“殆非正义”。他认为:“介,间也,从人在八之间。”[11]“由此孳乳,田境介在田间,故谓之界。”[12]由此,“介”的核义素应为“在……之间”。“介”上古音属牙音,归属“割界”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应为“界线,界分”,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AD / KAT]。

  豫卦二爻爻辞“介于石”,“介”即处于两石之间,亦即“夹”。李镜池释为“夹在石缝中”,无误。

  3.“蛊”。蛊卦卦名“蛊”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序卦》云:“蛊者,事也。”虞翻、王引之同。李镜池云:“蛊,故,声通。故,事也。”[13]表示赞同这种意见。第二种解法是“惑”。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伏曼容:“蛊,惑乱也。”第三种解法是《说文》“腹中毒虫”。章太炎《文始》、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从之。三种说法的问题都是无法合理地贯通卦爻辞的文意。

  汉帛书周易,“蛊”作“箇”。“箇”应为本字。“箇”的词义,应以核义素分析方法推断。在《说文》中,“箇”训“竹枚”,张舜徽《说文通训定声》谓“竿箇一声之转”,本义当为筮具,即在地上记爻、画卦、演易的竹竿。上古之《易》本乃天文历法之学,卦爻运动对应着季节的变化。校正历法须“立竿测景”,在方寸间模拟天地物候,根据实测订正岁首日(冬至日)[14]。“箇”正可为其工具。在《易传》中,“箇”恰好有“饬”的意思。“饬”者,修整清洗筮具,以重新订正卦爻次第与冬至日所在也。由此,“箇”的核义素应为“分界,取中”。“箇”上古音Kag属喉音见母,归属“割界”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应为“界线,界分”,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AD / KAT]。

  蛊卦卦辞:“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应释为:“箇,大祭祀。利于冒险渡河。在辛日和丁日之间的戊、己、庚三天当中选择岁首日。”

  4.“苋陆夬夬”。夬卦五爻爻辞“苋陆夬夬”,“苋陆”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旧有野草说,也有动物说。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馬:

  苋当作萈,形近而伪。陆者,躍驰也。孟说犹未尽谛。《说文》:“萈,山羊细角者,从免足, 声,(当云象角头足尾之形。)读若丸,宽字从此。”《系传》曰:“《本草》注萈羊似麢羊,角有文,俗作羱。”《尔雅·释兽》:“羱如羊。”郭《注》:“羱羊似吴羊而大角,角橢,出西方。”《易》此文乃萈羊之萈,非苋艸之苋也。(此采吴澄、王夫之等说。)《庄子·马蹄篇》:“马翘尾而陆。”(尾原作足,《释文》,足,崔本作尾。《文选·江赋》李《注》引足作尾。作尾是也,今据改。)《释文》:“陆,司马云:‘跳也。’字书作。”《文选·江赋》李《注》引陆作踛。余谓陆乃跃驰之义,翘尾而陆,谓翘尾而跃驰也。《易》此文之陆,即《庄子》之陆[15]。

  李镜池《周易通义》说:

  苋:王夫之《周易稗疏》:“苋字当从,而不从艸,音胡官切,山羊细角者也。”《说文》苋部:“山羊细角者,从兔足。”陆:借为踛,跳也[16]。

  足见关于“苋陆”的词义,古文献新证学派诸家的观点比较一致。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亦略同于李镜池说。

  其实高亨晚年《周易大传今注》揭示《传》义,释“苋”为“宽”。虞翻释“陆”为“和睦”,《释文》:“陆,蜀才作睦。”如此则“苋陆”应作“宽睦”,谓宽大而和睦。兰丁教授谓:“苋应当是宽的字源,宽从苋得义。苋之言宽也,宽解、和解之义。”[17]这已经是一种自觉的核义素分析了。“苋”字甲骨文形体上象弯曲的羊角,核义素应为“弯曲”。“苋”上古音属喉音,归属“宛完”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素应为“弯转”,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UAR / KUAN]。“宽”上古音属牙音,归属“宽阔”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素应为“富余”,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UAR / KUAN / KUAT]。“苋”“宽”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相近相同,核义相近相关,彼此间的关系是通用关系。

  “陆”字从“坴”,“坴”为声符,《说文》训为“土块坴坴”,土堆重叠,会和谐接续之意。“坴”“陆”上古音属舌音来母。声符示源,由此可知“坴”“陆”的核义为“连续、接续”。“睦”字《说文》训为“目顺”,“一曰敬和”。“睦”上古音属唇音明母,核义素应为“连续、和顺”。“坴”“陆”“睦”内部声音形式相同,皆为[LEK],核义相近相关,同归“连续”义组,“方直”义系,彼此间的关系是内部通用关系。

  夬卦五爻爻辞“苋陆夬夬”,“夬夬”即决决,行事果决。爻辞的意思是:宽大而和睦,坚决做到。

  5.“旧井无禽”。井卦初爻爻辞“旧井无禽”,“禽”作何解,历来存在争议。崔憬说释“擒”。旧说亦释飞鸟。及至古文献新证学派释经,尽弃旧说,为之一变。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   王引之曰:“《易》爻凡言‘田有禽,田无禽,失前禽’,皆指兽言之,此禽字不当有异。井当读为阱,阱字以井为声,(《说文》阱,大陷也。从阜井,井亦声。)故阱通作井,与井泥不食之井不同,井泥不食,一义也。旧阱无禽,又一义也。阱与井相似,故因井而类言之耳。粊誓‘杜乃擭,敜乃穽。’(与阱同。)郑《注》曰:‘山林之田,春始穿地为阱,或投擭其中以遮兽。’(见《正义》。)《秋官·雝氏》:‘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郑《注》曰:‘阱,穿地为堑,所以禦禽兽,其或超踰,则陷焉,世谓之陷阱。’又《冥氏》:‘为阱擭以攻猛兽,以灵鼓敺之。’《注》曰:‘敺之使惊趋阱擭。’《鲁语》:‘鸟兽成,于是乎设穽鄂,以实庙庖。’韦《注》曰:‘穽,陷也,鄂作格,所以误兽也,谓立夏鸟兽已成,设取兽之物。’是阱所以陷兽也。”亨按王说是也。古者汲水之井,陷兽之井,其物相似,其名不异,其字无二,后乃别制阱字,以为陷兽之井字尔[18]。

  李镜池《周易通义》谓:“陷阱是用来捕兽的,但已经崩坏得装不住野兽。”[19]“禽”在高亨训释中“指兽言之”,又被李镜池释为“野兽”。岑仲勉《两周文史论丛》也有相似的意见。

  在旧训与新说之间,“禽”的词义当如何判断?仍需回归基本的核义素分析。《说文》释“禽”为“鸟兽总名”。金文从“毕”,从“今”,“今”亦声。“毕”象捕鸟兽的有柄的网,“今”据白川静《字统》,象器皿的盖子。以盖子将捕鸟兽的网罩住,会罩住猎物之意。“禽”即擒捉的“擒”的初文。“禽”最初指猎获之行为,后来才专指猎物。“今”为声符,声符示源,可知“禽”的核义为“闭塞、禁止”。“禽”上古音属牙音群母,归属“今禁”词群。该词群共同的核义素应为“封禁”,共同的内部声音形式可书写为[KP / KM]。

  井卦初爻爻辞“旧井无禽”,“禽”即“擒”,崔憬旧注是正确的。“久废之井,不获以其时舍。故曰旧井无禽。禽古擒字,擒犹获也。”将“无禽”译作“无所擒获”就贴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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