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卫风.木瓜》篇的婚俗分析及原文赏析

2020-10-28 诗经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有许多丰富而多彩的民俗文化,其中有许多世代相袭、情采纷呈的婚俗,在《诗经》中得到了保存。

 

  关于《诗经・卫风・木瓜》篇的题旨,历来有两种解释。《毛诗序》云:“美齐桓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卫人思之,欲厚报而作是诗也。”《孔疏》:“有狄之败,懿公时也,至戴公,为齐桓公迎而立之。出处于漕,后即为齐公子无亏所救。戴公卒,文公立。齐桓又城楚邱以封之,则戴也,文也,皆为齐所救而封之也。”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这是一首政治讽刺诗,是卫人有感于齐国的恩惠而作。但史实是,卫国不仅没有报答齐国,反而趁齐桓公初丧、五公子争立的动乱时刻征伐齐国,这是恩将仇报的行为。“诗的旨意是美齐桓而讽卫君”,这一说法曾影响深远。但到了南宋时,朱熹作《诗集传》认为这是一首男女赠答的情诗,此说对后世的学者有很大的启示意义,闻一多等人就赞同此说,现在多数的学者也认同此说。因而本文试从它是一首爱情诗的角度来探析当时人们的婚俗观。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有许多丰富而多彩的民俗文化,其中有许多世代相袭、精彩纷呈的婚俗在《诗经》中得到了保存。《诗经・卫风・木瓜》篇就是一例,此诗共分为三段,以男子的口吻诉说女子投之以“木瓜、木桃、木李”,而要回赠给女子“琼琚、琼瑶、琼玖”,以达成“永以为好”的美好意愿,采用重章叠咏的手法反复咏叹“接受虽薄,报恩应厚”的思想感情。那么,诗中为何要用“木瓜、木桃、木李”来比对“琼琚、琼瑶、琼玖”呢?难道就只限于表达男子对女子的企慕吗?我想,答案绝非如此简单与直白,因为其作为两千多年前的一首表达男女相爱的民歌,一定承载了当时人们的某些生活习惯与爱情婚俗观。又由于《诗经》中常采用比兴的手法,因而“木瓜、琼琚”就绝非其字面意义那么单一,一定还隐喻着什么。近些年来,生殖崇拜文化的深入研究和全面展开,给我们解开这个千古之谜以某种启示,进而使我们想起古代“食色,性也”的至理名言。我试图用这一观点,考察《诗经・卫风・木瓜》篇中反映出的婚俗观。

  我国古代男女约会时,有赠物结爱的风俗,即两性定情后,女子通常以植物花卉或果实赠给男子作为定情之物。《诗经・邶风・静女》中“贻我彤管”、“自牧归荑”,《诗经・卫风・木瓜》中投以“木瓜、木桃、木李”等,都是这一风俗的反映。

  为什么古代女子以花果之类为定情的信物?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从原始社会的女阴崇拜谈起。在原始先民看来,女子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主要源泉和动力,而女阴又是繁育后代的主要器官,于是把它看得和天地化生万物一样伟大而神圣,产生了一种神秘感和崇拜感。那么,先民们为什么以花叶果实为女阴的象征物?因为从外性来看,花叶果实可以状女阴之象;就内涵而言,花朵是植物的'生殖器官,果实是植物的种子,它们年年生根长叶,岁岁开花结果,具有无限的繁殖力,与女性生殖器官的功能完全相似,于是前者遂成了后者的象征物。花叶果实象征着女性身体的一部分,以部分代全体,后来它又进而发展为女性和爱情的象征物,女子以此为信物赠予男方,是“示愿以身相许之意”。同时还因花叶果实是人类的拜教物,由于崇拜,后来就成了吉祥物,以此物相赠,也是祝愿婚后吉祥幸福、儿女莘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人的恋爱观和幸福观。

  由此《木瓜》篇中女子以“木瓜、木桃、木李”投赠男子的喻意就明朗了,它承载了千百年来古代先民对于第一个喜庆的纪念和崇拜,借以向生殖之神祈求吉祥与幸福。其理由有二:一是因为木瓜、木桃、木李的果实为椭圆形或洋梨形,如同印度《湿婆三面像》上的硕果一样,是古人所认为的吉祥物和崇拜物,以此物投男,其意自喻;二是因为瓜果之类多子,是子孙繁衍的绝妙象征。《开元占经》引《黄帝占》说:“瓠瓜星明,则……后宫多子孙。”引《星官制》说:“瓠瓜,天瓜也,性内文明而多子,美尽在内。”同样在《静女》中少女用“荑”和“彤管”为结情物,送给心爱的小伙子,是因为辛荑早春开花,与女子怀春的季节相同;花的颜色有红有紫,花苞呈心状,象征着女子一片赤诚之心和火一般的热情,以它作为结情的表记,可为妙在不言中。由此不难理解:《诗经・卫风・木瓜》篇中女子以“木瓜、木桃、木李”投之于男,正是当时先民们以花卉果实为定情物的婚俗的反映。这一婚俗发展到后来则不限于女子赠男,而是男女互赠,花果的象征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由象征女阴、女性而至专用于爱情的结果。

  古代男子赠给女子的定情物,最先大都是玉佩之类,如《木瓜》报之以“琼琚、琼瑶、琼玖”,以及《湘君》中的捐�遗佩,等等,都是这一风俗的反映。古代男子为什么以玉佩赠女?这要追朔到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社会,因为玉在父系氏族社会中是男根的象征物,也是原始先民的拜教物。我国先民以玉象征男根,如同古印度人以摩尼宝珠象征阴茎一样,取其坚硬光洁,以显示男性特有的阳刚之美。《易经・说卦》中的“乾为玉”,玉是乾的符号和代称,显然又是男根崇拜在理论上的升华。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玉由男根的象征物后来变为男子的装饰品,将它佩在身上以示祥瑞和地位的高低。据《礼记・玉藻》记载:“天子佩白玉,诸侯佩山玄玉,世子佩瑜玉,士佩�玟。”从佩玉的不同,可知当时等级制度的严格。《木瓜》报之以“琼琚、琼瑶、琼玖”等,其中虽不无夸饰之词,诗中男子的地位并非都如此高贵,但是古代男子佩玉之风极为普遍,这是毋庸置疑的。他们以玉赠女,如同女子以象征物赠男一样,除表示吉祥外,主要还是隐喻自己愿以爱情相许。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木瓜》篇中无论是“木瓜”还是“琼琚”,都是原始先民婚俗观的一个缩影,具有特指的隐喻性。正因为如此,才使诗篇具有无穷的含蓄美。

  木瓜

  原文: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译文及注释

  译文

  你将木瓜投赠我,我拿琼琚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桃投赠我,我拿琼瑶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李投赠我,我拿琼玖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注释

  ⑴木瓜:一种落叶灌木(或小乔木),蔷薇科,果实长椭圆形,色黄而香,蒸煮或蜜渍后供食用。按:今粤桂闽台等地出产的木瓜,全称为番木瓜,供生食,与此处的木瓜非一物。

  ⑵琼琚(jū居):美玉,下“琼玖”、“琼瑶”同。

  ⑶匪:非。

  ⑷木桃:果名,即楂子,比木瓜小。

  ⑸木李:果名,即榠楂,又名木梨。

  鉴赏

  《诗经·大雅·抑》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后世“投桃报李”便成了,成语,比喻相互赠答,礼尚往来。比较起来,《卫风·木瓜》这一篇虽然也有从“投之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生发出的成语“投木报琼”(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诗话》就有“投木报琼,义将安在”的记载),但“投木报琼”的使用频率却根本没法与“投桃报李”相提并论。可是倘若据此便认为《抑》的传诵程度也比《木瓜》要高,那就大错而特错了,稍微作一下调查,便会知道这首《木瓜》是现今传诵最广的《诗经》名篇之一。

  对于这么一首知名度很高而语句并不复杂的先秦古诗,古往今来解析其主旨的说法居然也有七种之多(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实在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按,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这体现了宋代《诗》学废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这一说法受到清代《诗》学独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际恒的批驳,《诗经通论》云:“以(之)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现代学者一般从朱熹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平心而论,由于诗的文本语义很简单,就使得对其主题的探寻反而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正如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小它的外延越大,因此,轻易肯定否定某一家之说是不甚可取的。有鉴于此,笔者倾向于在较宽泛的意义上理解此诗,将其视为一首通过赠答表达深厚情意的诗作。

  《木瓜》一诗,从章句结构上看,很有特色。首先,其中没有《诗经》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这不是没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变成“投我木瓜(桃,李),报以琼琚(瑶、玖);匪以为报,永以为好”,一样可以),而是作者有意无意地用这种句式造成一种跌宕有致的韵味,在歌唱时易于取得声情并茂的效果。其次,语句具有极高的重叠复沓程度。不要说每章的后两句一模一样,就是前两句也仅一字之差,并且“琼琚”、“琼瑶”、“琼玖”语虽略异义实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考证也是同一属的植物.其间的差异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间的差异那样并不大。这样,三章基本重复,而如此高的重复程度在整部《诗经》中也并不很多,格式看起来就像唐代据王维诗谱写的《阳关三叠》乐歌似的,——自然这是《诗经》的音乐与文学双重性决定的。

  “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与“投桃报李”不同,回报的东西价值要比受赠的东西大得多,这体现了一种人类的高尚情感(包括爱情,也包括友情)。这种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赠的东西及其价值的高低在此实际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表现的是对他人对自己的情意的珍视,所以说“匪报也”。“投我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其深层语义当是:虽汝投我之物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实贵逾琼琚(瑶、玖);我以琼琚(瑶、玖)相报,亦难尽我心中对汝之感激。清牛运震《诗志》评此数语云:“惠有大于木瓜者,却以木瓜为言,是降一格衬托法;琼瑶足以报矣,却说匪报,是进一层翻剥法。”他的话并非没有道理,但将木瓜、琼瑶之类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实,其他解此诗者似也有此病。实际上,作者胸襟之高朗开阔,已无衡量厚薄轻重之心横亘其间,他想要表达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从这一点上说,后来汉代张衡《四愁诗》“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尽管说的是“投金报玉”。其意义实也与“投木报琼”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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