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灯》中,贾平凹一如既往地表现了他对现代文明隐隐约约的不信任,特别是当现代文明将其意志一相情愿地强加于质朴安宁的乡村生活,扰乱了村民们原始的和谐与稳定时。
古老的礼俗社会的权威在现代文明到来时而悄然隐退,宗庙及其与之相连的长期形成的礼俗约束的弱化,在经济社会新的利益格局中不可能自然形成的新的制衡力量,新的乡村社会无法保持自我平衡和稳定。法治精神的缺位和司法实践的脆弱,以及政府的强势介入,力求保持稳定的愿望与可以用来实现愿望的手段,表面上是综合和严密的,而实际上是单一和失效的,使村民寻求公正的路径,在原则上是畅通的(上告和上访是允许的),而实际上是堵塞的。就上访而言,它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和条例的保障,而实际上各级政府对上访者严阵以待,层层设卡。这在事理上形成了一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悖论,实际上造成了村民申述冤屈的诉求被悬空。
乡村中,人们明知上访之路已被层层防范和严实封堵,为什么还要不屈不饶地选择上访这条艰难之路,而不就近走上法庭,寻求法律途径的解决之道呢?《带灯》中,面对综治办累积的大量上访案件,竹子曾发出相似的疑问,她问带灯:咱不是法制社会吗?带灯说:真要是法制社会了哪还用得着个综治办?成立综治办的初衷和本意是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一个“缓冲地带”,是给干涩社会涂抹点“润滑剂”,而最终的结果是“综治办简直成了丑恶问题的集中营”。
民众的权利意识被唤醒,自然是上访案件多起来的原因之一,如果把维权本身看作是上访多起来的根本原因,那是倒果为因的诡辩,实际上侵权事件越来越多才是上访多起来的根本原因,维权是对侵权的正当反应。维权的艰难、公正的被延迟、甚或成为维权的奢望,才是问题的症结。
一方面,法治精神和法治的效力不可能建立在文化的流沙之上,另一方面,不健全的法制和运用的不公,使之失去了被信任、被选择为维权手段的可能。何况很多上访事件正是因不服法律的判决而引发的。《带灯》中,朱召财因不服儿子被判无期徒刑而上访,王随风因不服合同未到期的经济补偿而上访,等等。按理他们都可以继续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他们都半途而废了,转而选择了上访。法律的疲弱,法律解决问题的失效,上访成为最后的希望。法律没能成为解决问题的终极选择,说明法治精神的缺位,或法律本身运用的不公还相当广泛和严重的存在。
朱召财儿子涉嫌杀人的判决,因唯一证人的死亡而无法对证,本来法律对此应该有解决的办法,而事实上法律没有给他上诉的结果,一直悬在那里,他儿子也就一直呆在监狱里。朱召财上访十几年未果,死不瞑目,临死时还要老婆代他继续上访,而儿子朱柱石在监狱里也打算写信上访,而他要上访的事由和目的则让法律和文明汗颜,令人痛心,他上访是要说自己不再翻案了,要求改判自己死刑,否则他不死,已经害死了爹,还会害死娘。可见,民众对法律的希望或绝望都寄托在上访之上。
把上访作为维权手段而被大范围地运用,其思想文化上的根源是对“人治”时代“清官”亡灵的追怀。上访的原始心理动因,源于对更高层次权力的信任。底层权力一方面唯上是从,高层权力可以否决底层权力,另一方面利益的交结使底层权力更容易失去公正性,并往往以牺牲受害者的公平来保持平衡。受害者总是弱势的一方,利益交结的底层权力又总会恃强凌弱。
今天,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结构和人的身份等已经变化,原始乡村正以开发和进步的名义走向混乱。维系乡村原有平衡的力量——礼俗社会的权威已经式微,利益格局的多元和长期矛盾的累积,使乡村走在社会转型的半路上而无所依傍。元老海可以阻止高速路的开通,王后生已经不可能阻止大工厂的落户,时代、制度和权力的合力使异己力量失去了反抗的空间,元老海的传奇,只能属于过去,它无法作为今天王后生的行动指南。马副镇长及其一群干事让王后生最后驯服所采取的手段,是溢出合法之外的权力的滥用,甚至是不折不扣的犯罪,但是,权力以集体的方式发挥作用,镇党委书记的“七大原则”,辩证而精要,其实它不仅仅是樱镇的原则,也是整个中国为官者的原则,它的形成是时代、制度和权力合力下的官场智慧的怪诞法则,是中国现实环境下不得已的选择。在带灯竹子处理王后生的方式失效时,马副镇长一伙的处理方式很容易被进入实际操作程序,尽管这是见不得光的背后操作,但这样操作要达到的效果和目的,却是理直气壮和光明正大的,那就是保证“七大原则”的贯彻和实施。
信访制度本来是为了补救法律不足的权宜之计,在当今的农村却几乎成了法律的替代品,甚至被上访者看做是比法律更有效的解决不公正的途径。以至于作为公正的保护和捍卫者的法庭一直在上访者的内心深处休眠,而让补救不足的信访办走上前线冲锋陷阵,阻挡如洪水般汹涌而来的上访大军,信访办作为政府的行政机构,其本身不具有司法的职能,它的裁决不应该比法律更具效力,如果任其裁决,便是对法律的僭越,势必更加弱化了法律的力量。
卢梭说:“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就不会再有力量。”在维稳“一票否决制”的情形下,只看结果,不问手段,地方政府在处理上访事件上的渎职和滥权就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误用,使本来应该是化解矛盾和维持稳定的综治办,成了激化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制造者。《带灯》中,真正因为民间矛盾而上方的并不多,也并非不能合法地解决,而在法律休眠和行政活跃的时候,行政人员在处理上访时的违法手段比比皆是。《带灯》中,月儿滩村村长因没有看管好本村村民,致使有人到县里上访而被带灯训斥,他奉命要把到县里上访的人拉回来,他先到朱召财家骂朱召财老婆,老婆回嘴,村长就扇老婆耳光,老婆哭着趴在床沿上不敢吭声;到了县上发现上访的不是朱召财而是王随风,带灯好言劝说王随风回去,村长说这要劝到啥时候?你要劝我就不管了,他对王随风说:“我可认不得你,只认你是敌人,走不走?”一脚踢在王随风的手上,手背上蹭开一块皮,几个人像抬猪一样把王随风抬走了,王随风像杀猪一样地叫喊。
扇耳光、踢手背、视上访者为敌人,显然是用违法的手段在解决上访问题。而对痛苦的漠不关心和对痛苦的掩盖几乎成了权力的生存之道。《带灯》中,马副镇长带领一帮干事,到湾铺村抓超生的孕妇做人流,没抓到孕妇本人,就到庙子沟村孕妇的娘家,罚娘家老两口的款,全然不顾罚款的合理合法与否,更不顾老两口家穷得屋里空荡荡的,连个老鼠都不来,而他们一干人坐在炕上,等老汉出去借钱,不交罚款就不走人,可他们罚款的用途则是给车子加油,再吃一顿饭。这样一群敲诈勒索的官员,群众怎么能奢望他们给上访以公正,他们就是上访事件的直接制造者。再如《带灯》中写道,一场洪灾死了12个人,通过樱镇党委书记在会议上的一番技术性引导而形成了一套统一口径的`巧报,成了死亡2人,其中一人成了抗洪英雄,12名死难者被掩盖,成就了一名英雄,变成了可以为本镇带来荣耀的资本。而带灯说:“死了的人家,会因为没有生活补贴而上访”,揭示出有时不仅是拥有权力的某个人或某一群人,而是整个一级政府机构就是上访事件的制造者。 对稳定秩序的过度追求,用超越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持秩序的冲动,势必牺牲基础性的公平正义,掩盖了病态,必然造成虚假秩序背后暗藏的破坏性混乱的滋生漫长,最终必将给秩序带来事与愿违的更为严重的混乱。
小说是通过主人公带灯之眼来展现现实矛盾的,而她自己就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并置身于矛盾的漩涡之中。带灯是综治办主任,其主要职责就是处理上访事件,在与上访者的矛盾关系中,在阻止上访方面,她与镇政府的其他人员一样,是上访者的对立方;但是,在对待上访者的态度甚至立场上,以及在处理上访事件的具体手段、方式的选择上,她又与马副镇长为代表的政府全体人员相矛盾,她甚至力所能及地帮助上访者一方来对付政府人员的不法行为,如在马副镇长对超生孕妇的娘家罚款时。她一方面阻止上访,一方面又同情上访,她在给袁天亮的信中吐露:“山里人实在太苦了,甚至那些纠缠不清的令你烦透了的上访者,可当你听着他们哭诉的事情是那些小利小益,为着微不足道而铤而走险,再看他们粗糙的双手和脚上的草鞋,你的骨髓里都是哀伤和无奈。”她替十几个矽肺病人争取经济补偿,帮东岔沟村13位妇女到邻县摘苹果,替南河村争取筛沙权,替南胜沟村借抽水机,替贫病而死的老伙计范库荣流下凄凉的眼泪,把自己给范家的1500元钱说成是政府的救济,等等,她用良知和同情的力量,柔化和减轻着周围的邪恶和苦难。而她的良知和同情心与她的身份和行政职责之间的矛盾与尴尬,使她无法自拔地陷入自我矛盾的两极,“带灯夜行”的疲惫,只有在向袁天亮的倾诉中,才能得到心灵的稍息,借以维持现实和内心的平衡。
但勉强维持的严重失衡的平衡,总面临着被打破的危险。在小说的最后,袁家和薛家一场血淋淋的械斗及其处理结果,宣告了樱镇现行维稳政策的失败,无情地打破了带灯强力维持的现实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平衡,她变成了一个精神错乱的夜游者。而竹子则把一份上诉材料给上访专业户王后生看了,交流起受委屈的感受来。王后生说:我只说我们当农民受委屈,镇干部也有委屈事呀!受委屈的心情都一样么。
专司维稳、严堵上访的综治办干部要上访了,这是小说最为辛辣的一笔,且这一笔并非文学叙事上的偶然,而是事理逻辑的必然。
袁家和薛家的矛盾,并非传统家族史上的恩怨,也非日常生活的细小纠葛,而是现代文明的大工厂到来时,引发的生存与发展道路上新的利益之争。在礼俗权威退场、法治缺位、上访被堵的情形下,他们用自己的方式——身体的肉搏,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火拼。结果不仅矛盾双方死的死、伤的伤,成为15年来全县最为严重的特大暴力事件,而且械斗是在综治办人员在场、并极力阻止下失控的,带灯为此头上撞出了一个大血窟窿,竹子则失去了一颗门牙。两个弱女子以命相拼想制止械斗的强烈愿望和她们代表的一向说一不二的政府权力,在这场械斗面前都显得无能为力而完全失控。
事件处理的结果是:书记、镇长“应认真反思”,主持工作的马副镇长“给予严肃批评”,而带灯、竹子则被降级、撤职。书记、镇长们引进大工厂是政绩,他们对袁薛两家的沙场划分是其权力和利益所在,更是引发械斗的根源,械斗时他们置身事外,毫发未损,而受到的处分则是象征性的;带灯和竹子与械斗的根源无关,阻止械斗并被伤害得血肉模糊,而她们受到的处分则是实实在在的,成为事件责任的实际承担者。说明越是努力真正去维稳者,越会成为真正的受害者。
综治办干部自身的公平和权益尚无法自保,又如何保障上访者的公平和权益?显然,具有道德感和同情心的带灯们的可悲,不是由于她们自身品格和履职能力的不足,而是源于体制的缺陷。小说向我们展现了:权利机构的体系性弊端造成的恶果,不可能靠个人的良知和努力而得到救赎,他们自身最终也会成为体制的牺牲品和受害者。
法治精神和司法在现实中的缺位或赢弱,权力的滥用或误用,使获得公平的渠道仍是皇帝时代的击鼓喊冤和拦道告状,人治的现实使上访重现于现代文明的讽刺中。
在现有体制下解决上访,没有人会成功,无论是书记镇长们一方,还是带灯竹子们一方,两方在解决上访问题上都带有机会主义的暂时侥幸,在解决方法和最终出路上,只有程度上的而无本质上的不同,这就是贾平凹在《带灯》里展示的上访体制的死结。
一些理论家指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在法治完善的情形下,依然保留类似于我国的信访制度,其信访问题简单且积累量少,并不会因信访而需要维稳,原因在于其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监督都是通畅有效的。因此,要治理信访而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重点不在于改革信访制度本身,而应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体制塑造人类前进的方向。对上访的历史之源和现实之源作一番寻根之后发现,农村公正的获得不存在能够回归到过去礼俗社会的理想,也不存在可以从现有制度中去寻绎出解决之道的出路,现有上访事件越治越多、越堵越严重的死结,不可能靠改革和完善上访制度本身而必须有新的体制来破解。小说家的展现和理论家的探讨,在此殊途同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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