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诗歌创作主张

2022-06-11 白居易

  白居易不仅是现实主义诗人,还是一位杰出的诗论家。他提出了一种批判现实、反映现实的诗歌创作理论。下面小编是了有关白居易的诗歌创作主张的内容,供大家阅读。

  一、白居易诗歌主张的核心,是要求诗歌为政治服务。

  《与元九书》说:“仆常痛诗道崩坏,忽忽愤发,或食辍哺、夜辍寝;不量才力,欲扶起之。”此所谓“诗道”,是指儒家关于诗歌的理论和要求。白居易的诗歌主张是与正统的儒家诗论二脉相承的。儒家论诗,从孔子开始便强调诗歌的政治作用和社会意义,《论语阳货》 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主旨是强调诗歌为封建的政治、教化服务。这就成为儒家诗论的出发点。《毛诗序》是先秦儒家诗论的总结,其中心内容也是阐述诗歌与封建政教的关系。它认为诗歌不仅是社会治乱、政教得失的反映,而且反过来可以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秩序:“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因为诗歌具有感染的力量,所以是封建统治者用以维护政教的有力工具。紧接着上面一段话,《毛诗序》又阐述了诗的“六义”。“六义”是儒家对于《诗经》体制和表现手法的概括,也常被看作是诗歌创作的指导原则。从《毛诗序》对“六义”的解释看来,不外是说诗歌创作应该通过美刺来维护王政⑴ 。而刺必须有个限度,这就是“止乎礼义”。超乎礼义的讽刺,是有损于王政的。总之:诗歌要维护封建政教,要讽谕美刺,要止乎礼义,这是儒家诗论的主要精神,也就是白居易忽忽愤发所欲扶起的“诗道”。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是这样阐述这“诗道”的: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这段话的意思十分清楚,是说诗歌最能够帮助帝王感化人心,治理天下。他接下去说:

  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宝也。

  帝王如果重视诗歌这种政治作用,以六义、五音贯串其内容和形式,使之符合讽谕美刺、止乎礼义的要求,就可以沟通统治者和人民,使他们的感情和愿望得到统一,使一切社会矛盾达到调和。帝王也就可以垂拱而理了。再看《策林》六十九“采诗”: 所谓善防川者,决之使导,善理人者,宜之使言。故政有毫发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锱铢之失,上必闻也。则上之诚明何优乎不下达?下之利病何患乎不上知?上下交和,内外胥悦,若此而不臻至理,不致升平,自开辟以来未之闻也。

  皇帝以诗补察时政,百姓以诗泄导人情,采诗上闻,闻而纳谏,这样就可以防止人民越出封建统治的轨道,而达到至理升平。正是从沟通君民、调和矛盾的思想出发,白居易在《新乐府序》里提出“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的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在白居易看来,为君为臣与为民是统一的,没有矛盾的。可以同时又为君臣而作,又为人民而作,但首要的、关键的还是为君。《新乐府》 里确实有不少为民请命的诗篇,有的甚至很激烈,然而白居易只是要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使统治得以安定罢了。

  白居易把希望寄托在皇帝身上,作为一个谏官,他“有阙必规,有违必谏”⑶;作为一个诗人, 他把诗歌也当作向皇帝进谏的形式——这便是《毛诗序》所说的“主文而谲谏”。关于这一点,《与元九书》说得最明白:

  是时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宫,月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

  《与杨虞卿书》也说:

  凡直奏密启外,有合方便闻于上者,稍以歌诗导之,意者欲其易入而深诫也。

  这样说来,诗歌岂不成了奏议的补充形式了吗? 是的,白居易正是要把那些在奏议中不便直说的事情和意见,通过诗歌向皇帝委婉地提出,引起他的警惕,并作为他执政的参考。也可以说是用诗的形式来写类似于今天的报告文学那样的作品。白居易《新乐府》的最后一首诗《采诗官》,是带有总结性的。诗的最后说:“君之堂兮千里远,君之门兮九重閟;君耳唯闻堂上言,君眼不见门前事。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君不见厉王胡亥之末年,群臣有利君无利。君兮君兮愿听此: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把“广宸聪,副忧勤”、“欲其易入而深诫也”以及这首诗里所说的采诗与讽刺联系起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君而作实在是白居易诗歌主张的要点。

  以上分析了白居易提出的正面主张,我们还可以从他对秦汉以来诗歌的批判当中,作进一步的考察。

  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对秦汉以来诗歌的发展做了一番评述,他所运用的标准也是《诗经》的“六义”。白居易把秦汉看作“六义”始刓始缺的时期,把晋宋看作“六义”寖微陵夷的时期,把梁陈看作“六义”尽去的时期。唐兴二百年间,陈子昂、李白、杜甫等人虽有比兴之作,但是数量太少,李白是“十无一焉”,杜甫“亦不过三四十首”。白居易在这里对南朝脱离现实、脱离政治的文学,作了最彻底的批判,这对于纠正大历以后注重形式的诗风有积极意义。但就其批评的标准来看,却明显地表现出要求诗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本质。先看他对屈原的评价吧。关于《离骚》,在汉代就曾争论过是否合于“温柔敦厚”的诗教,用的是以《诗》论《骚》的方法。白居易也是运用这种方法去评价屈原的。他说:“泽畔之吟,归于怨思。彷徨、抑郁,不暇及他耳。”所谓“他”,是指什么呢?就是指“礼义”。屈原“归于怨思”,而不能“止乎礼义”,只是发泄了个人的牢骚,而无补于政教,这就是白居易认为不足的地方。其实,屈原的诗歌通过抒发个人的愤慨,有力地抨击了黑暗的政治和腐朽的统治集团,具有强烈的政治内容。然而在白居易看来,这既不能“补察时政,也不能“泄导人情”,已经离开了“诗道”。即使对杜甫这样一个诗人,白居易也缺乏全面的认识。他机械地在杜诗中寻找风雅比兴,自然不能不感到失望。白居易的诗歌本受了杜甫的影响,《初授拾遗》 诗说:“杜甫陈子昂,才名括天地。”《伤唐衢》说:“致吾陈杜间,赏爱非常意。”可见他对杜甫很崇敬。不过当他执着于“六义”的时候,就变得偏激了。

  然而,白居易的诗歌主张在当时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在如何为政治服务的问题上,他强调“补察时政”,在客观上就有助于诗歌揭露政治黑暗;强调“泄导人情”,在客观上就有助于反映人民疾苦。白居易提出诗歌为政治服务的主张,主观上虽然是维护封建统治,客观上却有利于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无怪乎他的主张得不到当权者的重视,他的创作反遭他们切齿痛恨了。所以白居易在《与元九书》里感慨地说:“呜呼!岂六义四始之风,天将破坏不可支持耶?抑又不知天之意不欲使下人之病苦闻于上耶?不然,何有志于诗者不利若此之甚也。”

  二、白居易对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以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作的说明,是其诗歌主张的精华。

  他认为诗歌是现实的反映。《策林》六十九“采诗”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这就是说诗歌的基础是“事”,即客观的社会现实。在同一篇文章里他又说:“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从诗歌里可以体察社会治乱、人情哀乐,所以诗歌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

  在诗歌反映现实的问题上,白居易有两点主张是很可贵的。第一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这里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反映时事,也就是《秦中吟序》所谓“贞元、元和之际,予在长安,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另一方面是为现实而作,也就是《与元九书》所谓“裨补时阙”。反映的事情不一定是时事,但目的是为了现实。杜甫一生写了许多面对现实、讽谕时事的作品,但他没有提出为时事而作的主张。白居易继承了汉乐府“缘事而发”的现实主义精神,从中唐的社会现实出发,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是对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一大贡献。

  白居易第二点可贵的主张是“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 ⑸。杜甫以前,在《诗经》和汉乐府里,劳动人民的生活和疾苦有所反映。

  然而文人笔下所表现的多半是王公、贵族、官僚、隐士,很少写到人民。劳动人民的生活和疾苦,在杜诗里才开始占据了一席地位。杜甫写过农民、士兵、船夫、渔父、负薪的女子、无告的寡妇,对他们的疾苦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对他们贫困的原因,也有深刻的揭示。但杜甫并没有提出反映人民疾苦的主张,这个主张是由白居易明确地提出来的。前有杜诗的榜样,后有白居易的主张,这就为后世诗人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为诗歌创作开拓了一个新的天地。后代许多诗人正是沿着杜甫、白居易的道路前进的。

  白居易能够提出“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的主张并不是偶然的,这与他的时代、经历和政治思想有很密切的关系。安史乱后,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均趋向深化,唐王朝陷入无法摆脱的危机。土地与赋税的问题尤其严重,均田制破坏,两税法实行,反映了土地急剧兼并的事实,同时也使兼并合法化。统治阶级不顾农民死活,肆无忌惮地从事兼并、征敛,将农民置于破产的境地。这就加深了阶级矛盾,也加速着唐王朝的灭亡。当时,统治阶级中间有不少开明的人物,敏锐地感到了这种危机而奋起改革政治。白居易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出身于中下层官僚地主阶级,早年经历过一段颠沛流离的生活,对人民的疾苦和愿望比较了解。他曾多次论及土地和赋税的问题,希望引起统治者重视。他警告统治者:“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君苟有善,人必知之;知之又知之,其心归之;归之又归之,则载舟之水由是积焉。君苟有恶,人亦知之;知之又知之,其心去之;去之又去之,则覆舟之水由是作焉。故曰:至高而危者君也,至愚而不可欺者人也。”⑹所以他主张抑兼并,轻赋敛,节用爱民,以利万人。希望皇帝“以天下心为心”, “以百姓欲为欲”,而不要“抑天下以奉一人之心”, “咈百姓以从一人之欲。”⑺ 他认为只要皇帝体察人民的疾苦和愿望,革弊政、行仁政,就可以摆脱危机,巩固统治。正是从这样一个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出发,他提出了“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的主张。

  关于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白居易总是把内容放在首要地位,要求语言、形式为内容服务。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为了使诗歌发挥社会作用,他强调形式通俗,语言浅显。《新乐府序》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在《策林》六十八“议文章”中,他更深入地阐述了这个思想:

  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

  就是说,政治意义和真实性强的,即使形式粗糙些也应鼓励;反之,即使形式多么华丽也应禁止。在同一篇文章中他又说;“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他认为缺乏政治意义和真实内容的淫辞丽藻“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

  然而白居易在内容与形式的问题上,也有两点认识是不恰当的。第一,他在强调内容真实性的时候,没有把艺术的真实同生活的真实区别开来。他对内容的要求已不止是真实,而是所谓“核实”。《新乐府序》说:“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策林》六十八“议文章”也说:“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对内容要求到核实的程度,就会排斥虚构、夸张、幻想,使诗歌变成真人真事的报导,甚至失去诗歌的特点,使之近似押韵的奏章了。

  第二,白居易首先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是完全正确的,但对艺术形式却重视不够。这可以说是从元结到皮日休整个中晚唐现实主义诗论的缺陷。元结在《箧中集序》里,对“拘限声病,喜尚形似”的形式主义诗风,提出正确的批评。可是他有意排斥近体诗在声律、对偶等方面的艺术经验,一味提倡古体,就未免陷入了另一个极端。他自己的诗歌,和他所编选的《箧中集》里的诗歌,多半流于枯燥的说教,而缺乏艺术感染力。白居易并不象元结那样偏激,但也同样忽视了这样一点:思想意义必须通过动人的形象表现出来,而不能在形象之外生硬地说教。他不能广泛地吸取前代诗歌创作中有价值的技巧,他对自己的创作,在艺术上也只提出质径、直切、顺肆的要求,这显然是不够的。他过分地强调“质”,在一定程度上把“质”同“文”对立了起来。这样固然有抵制、纠正当时不良诗风的意义,但究竟反映出他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理解得不够全面。刘勰早已说过“文附质”、“质待文”的话⑻ ,可惜白居易没有把这个辩证的观点继承下来。

  三、白居易曾把自己的诗分为四类: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

  四类中他最重视讽谕与闲适两类。这两类诗在我们看来思想内容相去甚远,像白居易这样一个要求诗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甚至拿诗当谏书来写的人,怎会重视那“知足保和,吟玩情性”的闲适诗呢?然而白居易却有一番理论,《与元九书》曰: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时。时之来也,为云龙,为风鹏,勃然突然,陈力以出;时之不来也,为雾豹,为冥鸿,寂兮寥兮,奉身而退。进退出处,何往而不自得哉?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故览仆诗,知仆之道焉。

  关于兼济、独善与讽谕、闲适之说,也是白居易诗歌主张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准备结合其思想发展和创作道路分析一下。

  《与元九书》是元和十年(公元815)白居易贬官江州时所作。白居易在政治上遭到这次沉重的打击,感到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一方面很激愤,另一方面也开始采取妥协逃避的态度。“志在兼济,行在独善”,正是元和十年贬官之后,到宝历二年(公元826)免苏州刺史之前这一时期的思想状况。元和十年以前,特别是任谏官的三年,白居易勇敢地向大地主集团、宦官集团进行斗争,可以说是志在兼济、行在兼济的时期。宝历二年以后,白居易官高禄厚,知足保和,标榜“在家出家”,又标榜“中隐”,可以说是志在独善、行在独善的时期。可见白居易并不始终是“志在兼济,行在独善”,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

  白居易世界观的矛盾,对于他的创作有重大的影响。白居易差不多一开始就走上了现实主义道路,但是随着思想的变化,他逐步地失去了斗争的勇气,也就逐步地离开了现实主义道路。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反映社会、政治的内容,变为描写个人的身边琐事,如《食后》、《晏起》、《醉吟》、《足疾》之类。另一方面是从揭发政治黑暗,反映人民疾苦,变为歌咏升平,粉饰现实。《序洛诗》里说得很坦白:

  自三年春至八年夏,在洛凡五周岁,作诗四百三十二首。除丧朋、哭子十数篇外,其他皆寄怀于酒,或取意于琴,闲适有余,酣乐不暇。苦词无一字,忧叹无一声,岂牵强所能致耶?…… 治世之音安以乐,闲居之诗泰以适。荀非理世,安得闲居?故集洛诗,别为序引。不独记东都履道里,有闲居泰适之叟;亦欲知皇唐太和岁,有理世安乐之音。集而序之,以俟夫采诗者。

  这种庸俗的理论与早年的诗歌主张相去何啻千里!

  白居易的闲适诗并非绝无佳作。如《观稼》、《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游悟真寺》等,或自愧不劳而食,或关怀人民生活,或描写自然山水,都颇有价值。但闲适诗里有大量平庸之作。白居易认为这类闲适诗表现了“独善之义”,拿它同讽谕诗等量齐观。这正是其现实主义诗歌主张不彻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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