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有名词、动词、代词等词性。意指符合逻辑,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及时,达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1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
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10)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月末打印一次,便于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告知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
一、前言
为了加强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水平,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
业道德行为,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公司特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合同
(一)合同内容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二)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银行回单等。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代理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四川省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规定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代理记账职责管理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客户税务报道,根据客户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用财务软件建账。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5、凭证/报表/账簿打印、装订与保管。
6、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7、其他:如工商年检、汇算清缴、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二)岗位设置及责任
1、外勤会计
对于新成立公司的客户,带客户税务报到;每月1-5号到指定客户处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交主办会计做帐。主要负责代理记账客户票据的收取和初步整理。
2、主办会计
根据外勤会计从客户处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银行回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
损益,结帐;编制会计报表;打印、装订凭证,定期打印账本。主要负责做帐和凭证整理与装订,打印账本。
3、总账会计
审核主办会计的凭证和账表,复核无误后,办理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税款缴纳、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定期向客户提供财务报表、解答客户财务知识、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主要负责报税、客户沟通和维护。
五、代理记账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
(一)工作步骤及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1号-5号)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3、做账(时间:每月5号-10号)
主办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损益。
总账会计对主办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
户及时沟通,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
4、报税、缴纳税款(时间:每月10号-15号),
总账会计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给客户发财务报表,并就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在税务局网站上填制纳税申报表,网上缴纳税款。
5、打印装订凭证、整理申报资料、客户回访(时间:每月16号-30号)
(二)代理记账工作管理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
2、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4、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5、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6、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
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记载不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报告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3
一、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员对其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五)内部建档:
1、登记总台账《代理记账登记表》、《代理记账年度收费管理表》、《月度收费统计表》、《帐表费登记表》;
2、为客户创建内部代码及相应的档案,分配责任会计和外联人员;
3、档案一旦建立,我们将严格按照内部操作流程处理客户账目,客户将享受到我们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4、根据客户情况我们有专人定期和不定期上门与客户沟通解决问题,定期配合我们填制客户回访表,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经营和账目情况,为了规避风险,我们会定期或不定期提出财务建议书。
(六)日常会计服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每月25日后上门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3、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人一组,分别进行记账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记账凭证;按客户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供部分账簿的电子版。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月末进行转账与会计结算业务,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打印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会计部总监负责审核当月所有发生账目,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七)报税和交税:
1、每月末、正确核算和申报企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填制税收缴款书。
2、季度和年末根据企业的'会计账簿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调整项目,核算企业所得税税额,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和代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编制和报送相关会计报表。
3、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负责到财政部门办理年检等手续。
4、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及网土申报。
5、申报完成后会计将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6、在日常的经营中如遇各类税务检查和稽查,我们会第一时间介入,用我们专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关系协调能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客户利益。
(八)其他增值服务:
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由专人与客户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可随时提供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所有涉及财务、税务、工商的各种事务。
1、免费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纳税策划,根据客户的要求提出管理建议,提供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
2、对有出口业务或其他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提供减免税的申报等业务:
3、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4、办理年终财务决算和所得税汇算;
5、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增资验资、改制等;免费协助企业办理工商年检;
6、代办审计、评估、司法会计鉴定及其他全套会计业务。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一)本公司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二)本公司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四、业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铺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学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请册。
(二)档案管理办法: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业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六条。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客户审查、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①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②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目记账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③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应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④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三、为实现我公司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2、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特殊载体的档案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
3、档案室要配备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防火器材,档案库房要安装防盗报警、铁门、防盗网等设施。
4、档案库房要配有防虫、防霉等有害生物的药品。
5、档案库房要配备降温、去湿、温湿度测试等设备。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
6、建立健全温、湿度每工作日记录制度。原则上实行专人每日上午上班时及时、准确记录档案库房温湿度。做好档案库房温、湿度调节工作。
7、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无灰尘,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入档案房内。
8、档案库房门、架、柜要及时上锁,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房。
9、档案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和档案安全。
10、档案工作人员每月要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每年年底要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核查,做到账物(卷)相符。
11、档案借阅利用要符合档案安全要求。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4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使用统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四)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五)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六)纳税识别码、地税微机编码、国地税经营期限、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八)预留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九)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2),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必须大写。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记账凭证填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7.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8.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三)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 相关推荐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相关文章:
企业加强内部控制规范05-20
地区业务代理协议11-26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06-13
邮储代理基金业务经验材料12-18
内部控制03-12
规范用字作文08-17
教学基本规范03-16
学生学习规范06-22
内部控制意见及建议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