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我区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此考核细则。
一、依法执教。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政治任务。(包括升旗仪式、各种会议、外出大型活动等)
3、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
以上情况每违犯一次扣10分。
二、爱岗敬业。
1、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工作态度端正,有奉献精神。如违犯每次扣10元。
2、教学认真负责,坚持认真钻研教材,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常规要求。
三、热爱学生。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
2、热爱学生,不歧视问题学生,不随意赶走学生。
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理。
四、严谨治学。
1、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元。2、坚持继续教育学习,每位教师都应参加市、区、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次扣5元。
五、团结协作。
1、同志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挑拨离间,搬弄是非。
2、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3、不能在学生和家长面前及其他场合暴露同事之间的问题。
以上情况每违犯一次扣5——10元。
六、尊重家长。
1、每位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
2、应经常及时地与家长联系,积极进行家访,合理处理家长的反馈意见,与学生家长积极配合,为更好的教育学生而努力。
3、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呵斥、指责家长。
以上情况每违反一次扣5——10元。
七、廉洁从教。
1、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2、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3、不得有偿补课。
4、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家长的礼物。
以上情况每违反一次100元。情节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还将影响年终考核等。
八、为人师表。
1、仪表端庄,穿着得体,服装打扮应符合教师的身份。
2、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平时工作中,时时处处要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3、工作时间不吃饭、不喝酒、不乱串办公室。
4、工作时间严禁看娱乐性软件,严禁网上聊天和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爱护学校公物,尤其对自己使用的电脑。
以上情况每违反一次扣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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