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2022-05-23 通知范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通知 篇1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2

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养打造一支思维开阔、管理能力强、自身素质高,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中青年企业家队伍,根据市里安排,市经信委委托潍坊市委党校举办潍坊市新生代企业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邀请中国人民大学专家教授和全国优秀律师,分别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当前经济形势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儒法互济的管理之道、企业常见法律纠纷及风险防范、新生代企业家创业精神培养等相关内容,依托市委党校优势资源,积极与党政主体班次对接,并安排到党校教育基地进行专题教学。

  二、培训人员

  围绕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 6+6重点行业企业中优先推荐优秀董事长、总经理和二代接班人(在公司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参加培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培训时间

  20xx年6月20日-21日,在潍坊市委党校封闭式培训;6月21日-25日在井冈山党校教育基地培训。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有意愿的企业,将学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学员基本情况表于20xx年6月9日12:00前报区经发局728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

  2、市新生代企业家培训班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全体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3、请全体参训人员携带身份证件于6月20日早8:00前到潍坊市委党校(昌乐县宝通街669号)教学楼500人报告厅准时报到上课,领取学员手册、学员证等培训材料。若需提前报到,请与培训班班主任徐建平(13XX6)联系食宿等事宜。

  潍坊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80XX2,电子邮箱:XX@126.com。

培训通知 篇3

各班级:

  为了促进我校公共选修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网络课程的利用率,提升学生自觉学习网络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选课学生能够正确使用网络课程,现决定组织学生开展网络课程学习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通知 篇4

  三、地 点

  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乘车路线:36、66、810、864、189、278、529路在童心南站下车,地铁5号线小北站D出口

  四、 学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管理及相关人员等

  五、 费用

  每个专题200元/人(半天)

  六、 报名办法

  请于开班前2天将报名回执(注明报读班别)及培训费交至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3楼培训部,可通过银行转帐到指定帐户。

某某单位:

  时间:

培训通知 篇5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区学校财务人员参加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学校财务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培训人员

  各镇核算中心会计、中小学校、幼儿园、成校财务负责人、报账员1-2名。

  (二) 培训时间

  20xx年10月19-21,18日为报到日

  (三) 培训地点

  上海锦江之星新虹桥酒店11楼报告厅(上海市吴中路259号,近桂林路),南浔到上海来回由区研训中心安排大巴接送,具体出发时间和上车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000元、住宿费540元、伙食费300元,共计1840元,请用电汇方式交纳(请于报到时出示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时间等教育局培训人员确定后通知付款,报名表请于13日之前报计财科。

  开户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账 号:1001270209026400011

  开户银行:工行裕德路支行(上海)

  南浔区教育局

  20x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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