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通知

2022-03-24 通知范文

  现如今,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布的通知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的通知 篇1

  摘要: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今天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从3089元调整为2940元,其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分别比去年上浮了457元和5484元。

  针对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据悉,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但是,工资收入偏高和较低的,要把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具体缴纳比例则要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记者 郭玲玲)

发布的通知 篇2

  一、 调剂原则

  参照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目前还未公布)

  二、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同时,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所有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xx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为二本以上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xx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6000元/年·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二、三年级分别按第一、二学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发布的通知 篇3

尊敬的E花园业户:

  您们好!

  E花园目前入住率已达近78%,整体装修也已进入尾声。为迎接元旦、春节等佳节,给广大业户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乘梯环境,我服务中心将于12月26日-29日陆续拆除各栋客用电梯轿厢内的防护板,届时客梯将停运,防护板拆除后请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1、搬货、装修材料请使用货梯搬运,严禁使用客梯搬运;

  2、请勿在电梯轿厢内涂写,勿用尖锐的物品划电梯内的壁板;

  3、请文明乘梯,勿在电梯内跳跃、打闹,若遇电梯困人,请保持冷静,使用电梯警铃求救,耐心等候救援,切勿盲目掰门等自救。

  另:E花园首批业主卡将在20xx年12月31日门禁功能将失效,请各业户在12月31日-20--年1月4日将所持业主卡拿回物业服务中心更新,未更新的业主卡将无法使用开门功能。

  因此而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大家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E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O**年十二月**日

发布的通知 篇4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推进依法治运,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公平开放,塑造高效廉洁的管理机构形象,现就做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紧落实。

  一、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各所要依照法规的要求,做好客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开市场信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客运许可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各所要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全市客运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客运信息量大面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切实方便投资者、经营者。为便于操作,我处目前对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两种运输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内容和表格格式分别见附件1、2,即《南平市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和《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旅游客运及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信息由我处分别向旅游车队、客运车站及有关客运公司收集,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县境内班线客运由各所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校验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处、所两级运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上路进行客运流量、流向抽样调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做好黄金周客运信息发布工作。

  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每天对运输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上报,重大情况要如实及时上报省局。另一方面,为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方便旅客出行,同时更为有效地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重点对客源比较集中、客流量比较大的客运站点所发送的旅客流量、流向、安全、服务等情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客运信息发布的方式和频率。

  客运市场信息要在各自办公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要求为每半年度(当年度7月份和下年度1月份)发布一次客运信息。

  五、附件3为南平市辖区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情况,附件4为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情况,我处已在“南平交通局”网站及处办公场所公布。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做好客运信息发布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所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能力,开创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级运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把客运信息统计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并定期公布辖区内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创造良好客运市场发展环境。

  2、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位。辖区内各相关客运单位要依法履行报送客运信息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的客运企业,将按零实载率对待,认定该企业近期未开展客运业务,可以暂停给予新增行政许可,并依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罚。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和方式及时发布、更新客运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和公示客运信息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3、数据统计的口径要统一,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时,要按报表下方的要求进行计算,统一数据的单位和划分标准。

  附件1、县(上、下)半年度客运班线信息公布表

  附件2、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3、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4、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xx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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