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通知

2021-09-27 通知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奖励通知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奖励通知 篇1

  根据20xx年制造训练营精益人才培育项目计划,舜宇光学科技人力资源部组织期中现场改善发布会,并对现场改善优秀团队给予奖励。

  8月22日来自舜宇浙江光学、舜宇信阳光学、舜宇中山光学、舜宇仪器、舜宇光电五家公司下属制造部的28个现场改善团队参加了现场改善期中发布会。本次发布会评委组分别由舜宇光学科技总裁助理张国贤、舜宇浙江光学副总经理张超君、舜宇中山光学副总经理潘为民、舜宇光电副总经理王江平(出差)、以及各公司品质部长组成。评委组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各现场改善团队的改善成果、参与度、项目充实度、项目改善难度、团队合作、发表能力等几个维度进行评分,最后评选出优秀改善团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9名,进步奖2名20xx年团队奖励通知范文百科。各小组改善平均成绩和排名具体如下:

  会后,舜宇光学科技张国贤总裁助理对现场各改善团队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鼓励各公司改善团队再接再厉,持续改善。特此,舜宇光学科技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规划对优秀获奖团队给予现金奖励,以资鼓励!

  舜宇光学科技 人力资源部

奖励通知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建设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特色专业”均相同)、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新设置专业;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3、教学改革类: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

  4、教学研究类: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中的各类项目(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

  5、教学效果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坛新秀、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获奖者(校级教坛新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学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者等;

  6、教学管理类: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2、国家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0.4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1、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5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2万元,项目结题奖励3万元;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1、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1.5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5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5万元/项、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6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5万元/项、0.3万元/项、0.2万元/项、0.1万元/项;

  2、获得“教学名师”的教师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人、省级1万元/人、校级0.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3、国家级教坛新秀奖励2.5万元/人、省级教坛新秀奖励0.5万元/人、校级教坛新秀奖励0.3万元/人;

  4、对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5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6万元/人,省级一等奖0.6万元/人、二等奖0.4万元/人、三等奖0.2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5、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6、校级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15万元、0.1万元、0.05万元;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0.1万元/人;

  8、在学校认定的各项A、B类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6万元、0.4万元、0.3万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9、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获优秀等级,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2万元、0.1万元;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0.1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1、国家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2万元/项、1万元/项,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1万元/项、0.5万元/项;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三章 奖励规则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奖励通知 篇3

各位同事:

  根据公司现阶段生产用工需要,为快速缓解分厂用工压力,公司决定对8月份启动的生产工人奖励推荐工作延长到9月底,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受推荐时间:20xx年9月17日—20xx年9月30日。

  二、接受推荐的岗位:生产分厂一线工人。

  三、推荐者条件:珠海格力电器总部所有在职员工。

  四、报名地点:格力电器9号门员工接待室(公司9号门旁,即正门往康乐园方向直行300米)

  五、报名咨询电话:

  六、被推荐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初中及以上学历,18周岁至40周岁,男女不限。

  2、身体健康,二代身份证真实、有效。

  3、服从公司岗位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能适应加班、倒班。

  七、推荐应聘流程

  推荐人填写《格力电器内部推荐普工面试申请表》(附件)第一部分并签名确认,再转交给求职者(即被推荐人),由被推荐人携带已填写好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在公司9号门接待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14:00—16:30)。

  八、内部推荐奖励条件及标准

  1、推荐人截止到奖励发放日时,仍为公司的在职员工,且无申请离职。

  2、被推荐人入职满15天,奖励推荐人100元/人;被推荐人入职满2个月,再奖励推荐人200元/人(前后合计奖励300元/人)。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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