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024-11-25 条例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

  第三条:违纪学生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六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30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5节者;

  3、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经教育不改者;

  4、考试舞弊者;

  5、有衣冠不整、佩戴首饰、蓄长发、穿高跟鞋、染发、化浓妆、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6、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7、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

  9、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者。

  本条例第3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本条例第6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本条例第7条“公物”指课桌、登、凳、玻璃、墙壁、体育器材等学校公有财产。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40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者;

  3、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严重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4、在教室和走廊疯、狂、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5、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6、有偷盗行为者;

  7、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房登记,而影响正常秩序者;

  8、与校外不良人员有联系,经查证落实者;

  9、参与打架斗殴者;

  10、未经许可强行进出门房者;

  11、翻越校园围墙者;

  13、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4、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

  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第11条规定中,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50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者;

  3、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者;

  4、打架斗殴,先出手者;

  5、打架斗殴,致人轻微伤者;

  6、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7、与校不良人员联系,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者;

  8、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

  9、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10、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1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但屡教不改者;

  12、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50—100元以内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60次以上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3、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5、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6、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未造成后果者;

  7、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后果者;

  8、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9、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

  10、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

  11、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

  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

  2、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严重影响者;

  3、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4、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后果者;

  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7、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

  8、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

  9、经常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10、因故意,多次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

  11、有流氓行为者;

  12、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留校察看处分,再违犯校纪校规者;

  2、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晤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4、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鞍索,造成严重后果者;

  5、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

  6、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

  7、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

  8、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9、触犯国家法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

  以上条例中的“轻微伤”、“轻伤”、“重伤”等界定,以法医鉴定为准。

  第三章其它

  第十条: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需停课处理的必须报政教处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并向年级主任汇报。

  第十二条: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或现场教职工应及时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及时处理,之后再向年级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学生处罚由班主任将材料落实后,与年级主任共同研究,根据《宜昌市第七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由政教处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跨年级事件由政教处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涉及校外的事件由政教处处理。

  第十六条:所有处分政教处都将备案,“记过”以上处分决定还要交教务处收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记过”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xxxx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学生违纪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八个项目。一切处分均报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凡不佩带校章、不按规定穿校服,拾到别人校章不上缴而私自取来佩带,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穿拖鞋进校者,没收拖鞋,写检讨书存档,记缺点一次,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着令停学整理,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乱丢果皮、纸屑,在墙上印鞋印或涂画墙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的.处分。

  五、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至记大过的处分。故意破坏者,着令停学教育。

  六、不准到电子游戏室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至记过的处分。

  七、不准看黄色敏感书刊、黄色音像等出版物。凡带黄色敏感书刊、黄色录像带到校者,没收其书刊、录像带并销毁,且记大过一次。

  八、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取消该科成绩。

  凡旷课十五节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三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四十节者责令家长带回教育,并记大过处分,五十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含除名)处理,一学期旷课超过七十二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零八个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两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旷课,课间操缺一次折算一个旷课。

  十、私自到江河游泳或结伴到外郊游者,经查,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十一、凡吸烟、赌博、私带打火机、香烟或其他危险物品到校者,一经查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凡打架、斗殴或招引外人来校寻衅者,按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有伤害事故的,要负责赔偿对方全部医药费;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凡参与偷窃、诈骗、勒索者,除着令退回全部赃款、赃物外,按情节经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通知该生所在居委,家长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除特别注明外,本条例中所谓的“以上”,均包括本项,所谓“以上处分”即指从该项起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特例由校长室做出特别处理。

  十六、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3

  一、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以及慎重处罚的原则,确保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三、每个学生都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均应视为违纪行为。

  四、违纪学生的处理等级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五、凡违反《中学生一日常规》情节较轻者,视情况可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六、三次给予全校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又有新的违纪行为者,处分从重。

  七、其它严重影响校风校纪的违纪行为处分(见附表)

  八、处分违纪学生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向政教处提出书面处分报告;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政教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长同意;记过处分报校行政会研究批准。

  九、纪律处分决定后,须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提前与学生谈话,并全校公布。

  十、处分在一定期限后,可予以撤销。撤销处分期限为:警告处分三个月,严重警告及记过六个月,留校察看一年。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后上报政教处,经校行政会研究批准后,由政教处下发撤销处分通知给班主任、学生本人和家长。

  十一、凡受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本学期不能被评为三好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学年内不能被评为三好生。班级内如有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该学期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

  十二、学生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要记入政教处档案,学生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仍未撤销者,记入本人档案。

  十三、本条例适用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生所有在校学生,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4

  一、为了加强校风及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据《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劝其退学;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三、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以一年为期;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考察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可按期终止;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已受到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1、被判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可根据该生犯罪的具体事实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被处以行政拘留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在校的一贯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被处以警告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6、被处以罚款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于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秩序,破坏团结者,根据错误的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认错态度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于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偿还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案值不满1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案值10元以上(含1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3、案值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4、案值100元以上(含100元),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多次作案累计价值满100元或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经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但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在20元以上(含20元),不满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不满100元者给予严重警稿处分。

  3、损坏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1、传话者:

  (1)发现同学之间的矛盾或可能引起打架的现象,不积极通过教师或学校解决,反而传话给一方引起打架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2)凭主观推测或猜想传话引起打群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3)故意传话挑起矛盾,造成打架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2、怂恿者:

  (1)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事实者,给予记过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打架者:

  (1)殴打他人或结伙斗殴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含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致人轻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人重伤者除赔偿医药费外,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用凶器伤人,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打架终止又报复打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4、偏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进事态严重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伪证者:故意提供伪证,妨碍正常处理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怂恿者、打架者犯此条加重处分。

  6、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个人或集体污辱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对邀请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9、对于侮辱教师、殴打教师者,加重处分。

  九、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学校要求男女同学交往要大方,合体,符合中学生身份,遵从中国国情和公共道德规范,对男女同学交往过分亲密,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劝其退学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男女同学同居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学校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私自带管制刀具入校未造成后果者,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第八条相关条款处分。

  十二、住校生不遵守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或翻围墙出学校,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反此规定者,即使没有其他违纪行为,也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出校后进行违规活动视情节严重,加重处分。

  十三、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饮酒,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学生酒醉进入校园,视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若学生饮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校园严禁学生吸烟,第一次吸烟被发现,学校予以教育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出处分;三次以上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十五、不按时会宿舍或故意躲在隐蔽角落导致学校四处寻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六、把校园卡、学生证、校服借给他人(包括校外人员)并以此试图或已经进入校园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七、住校生三次违反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住读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八、走读生违反走读规定或不服从门卫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九、对有下列行为,造成一定危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危害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在食堂、宿舍、课堂、会场等公共场所,没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哄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

  (2)对教师及领导寻衅滋事者;

  (3)藏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二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用电炉、电吹风、电热毯、电水壶、暖手壶等电热设备及使用蜡烛、酒精灯、火柴、火机等易燃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规使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导致重大灾害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十一、违反《阳贵一中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十二、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累计达10—2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1—4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1—60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1—9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90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十三、对考试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是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或用手机自己作弊以及帮助他人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记外,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十四、学生第一次受处分后,如未撤消处分又再次违纪需要处分者,无论违纪轻重,一律在原来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二十五、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如确需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列规定中的类似条款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十六、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罚:

  (1)享受助学金者,受记过以下处分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降低一等,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

  (2)受记大过处分时,原助学金中减免学费部分只享受原来的30%,生活补助部分降低50%,时间为一年;

  (3)受留校察看处分时,在察看期间停发全部助学金;

  (4)凡受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优秀学生的奖励、评比及奖学金的评比。

  二十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1、可以从轻处分的:(1)能主动承认错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5

  为了加强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现对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如下处理。希望各年级、班级认真组织学习违纪处理标准细则,严格履行违纪处理制度。

  1.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迟到;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未经允许不得提前出教室;在校期间不准不请假出校门。

  学生有迟到行为,班主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迟到、屡教不改者,班主任约见家长,学校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校会公开批评;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未经允许不得提前出教室,违反规定者学校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不请假出校门,记过处分,校会公开批评。

  2.不准抄袭作业;认真对待每一门学科考试,考试时不准有任何形式的作弊。

  凡抄袭作业,经学生举报,校会公开批评;考试态度不端者、考试作弊者,班主任约见家长,予以记过处分,校会公开批评。

  3.不准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裤子);不准戴首饰,不准染发、染指甲;男生不留长发,夏季女生不穿无袖衫、超短裙;不准穿拖鞋、背心等进教室。

  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裤子),查处后严重警告;戴首饰,染发、染指甲,查处后严重警告;男生长发,夏季女生穿无袖衫、超短裙,穿拖鞋、背心等进教室,查处后严重警告。一周之内两次以上违反,班主任约见家长,给予记过处分,德育处公开批评。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抽烟、喝酒;不准看或传播黄色音像、书籍;不准进营业性网吧;上网时不准上不健康网站;不准乱拿他人物品;不准损坏公物;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或违规充电;不准带香烟、打火机、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进校。

  第一次违反者,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违反者,开除学籍。

  5.男女生不准非正常交往,校内外不得有牵手、挽臂、搂抱等行为;男生不准送女生回宿舍。

  违反者,给予学生记过处分。二次违反,学生开除学籍。

  6.学生不准打架;不准说脏话;不准顶撞师长和学校工作人员。

  违反者,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上处分;德育处公开批评。

  7.中午不准逗留教室;晚自习结束后及时离开教室、离开学校,及时回家。

  违反者,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二次违反,记过处分。

  8.不准乱涂、乱画、乱吐、乱扔、乱踢或乱停车辆。

  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次违反,给予记过处分。

  9.不准把手机、游戏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或棋、牌等带进教室、宿舍。

  违反者,查扣相关物品,记过一次;二次违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自习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随意出教室或在教室内走动;不准吃东西、喝饮料;不准看跟学习无关的小说、报纸、期刊(由语文老师鉴定);课堂上不准睡觉;非体育课期间,不准在课上外出打球;不准在走廊或连廊大呼小叫。

  违反者,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二次违反,记过处分;班级群体违反者,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级评选。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挽救少数违反校规校纪以及有违法行为的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教育从严,处分从宽两者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对有以下错误行为的学生给予处分。

  1、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校内、外公共秩序的。

  3、破坏和危害学校、社会安定的。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5、损坏公物、校园花木草坪的。

  6、违反其它校规校纪的。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运用

  第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共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1、无故不交作业累计共达二十次以上的。

  2、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或连续旷课一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的。

  3、扰乱上课秩序和自习秩序的。

  4、考试舞弊的。

  5、扰乱用餐、或其它公共秩序的。

  6、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的。

  7、经常无故不上体育、微机、美术、音乐课的。

  8、经常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眼保健操、课间操,不参加大扫除等集体活动的。

  9、经常在校园内随意骑行、停放自行车的。

  10、有不尊敬老师、侮辱老师言语的。

  11、有留长发(男)、烫发(女)、佩戴首饰的。

  12、丢弃物多次不入垃圾箱损害校园环境卫生的。

  13、出入营业性游戏机室、录相室、桌球室、卡拉OK厅、舞厅、网吧的。

  第六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

  2、无故旷课累计达十五节或连续旷课两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的。

  3、不听监考教师的劝阻,考试严重舞弊的。

  4、同班学生因发生意见未向老师汇报而打架的。

  5、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帮助他人参与打架而未造成伤害的。

  6、因出入“三室、两厅、网吧”而旷课的。

  7、有小偷小摸行为情节较轻的。

  8、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情节较轻的。

  9、有抽烟、酗酒或谈恋爱行为的。

  10、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

  11、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第七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

  2、损坏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3、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的。

  4、打架斗殴,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较重的。

  5、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6、帮助他人参与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7、参与赌博且情节较重的。

  8、传、抄和阅读淫秽书报、手抄本或收听、收看淫秽录音、录像的。

  9、参加迷信活动和低级下流活动的。

  10、不回校或回家住宿而通宵上网的。

  11、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的。

  12、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

  13、擅自离校、离家出走一天以上的。

  14、在其它学校或公共场所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受记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继续再犯的。

  2、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传讯罚款的。

  3、故意损坏校园花木、公共财物情节恶劣的。

  4、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

  5、纠集校内学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造成严重影响的`。

  6、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闹事的。

  7、主动帮助他们参与打架斗殴情节特别严重。

  8、参与赌博且有巨额输赢的。

  9、有严重政治错误言行的。

  10、盗窃公私财物或金额较大的。

  11、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影响的。

  12、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13、擅自离校、离家出走三天以上的。

  第九条对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以后,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严重错误的。

  2、旷课累计达五十节或连续旷课一星期以上的。

  3、纠集校内学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4、纠集校外人员来闹事,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5、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的。

  7、思想品质极坏,有严重流氓行为的。

  8、聚众闹事,严重破坏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后果的。

  9、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法办的。

  第三章调查取证及处分

  第十条学生上述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由保卫科负责、德育处协助。

  第十一条德育处主持、保卫科及有关年级人员研究处分意见。由该会议提出处分意见后,送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分决定在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违纪学生在受处分前,必须在班上作书面检讨,并认真填写《学生处分决定书》,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德育处。违纪学生可以对处分提出审诉意见。

  第十三条学生处分宣布前,班主任要代表学校通知家长及本人。德育处、保卫科、年级组、班主任要做好家长和学生本人的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受处分的期限为一年(从决定处分之日算起),超过一年学生可以向德育处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五条毕业班学生受以上处分的,将缓发毕业证书或发给结业证书,并将错误事实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学生犯错误后,主动承认错误,检讨深刻,可以考虑从轻或免予处分。盗窃公私财物后,能主动退回脏物款可考虑减轻或免予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伤害他人身体,受害者需要进行医治的,必须负担全部医药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补助。营养补助视受伤害程度,给予200、400、1000元人民币。学生损坏公物的要酌情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八条违纪学生的经济赔偿,由其监护人支付。

  第十九条学生违纪严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参照《治安管理法》给予必要处理。

  第二十条本条例如有补充充修改,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德育处为本条例执行机构,本条例适用全体在校学生。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7

  一、本室所藏的书刊,仅供本校学生阅览,其他人员需入内阅览时,应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

  二、进入本室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将提包等物带入室内。

  三、阅览人员入室阅读报刊、杂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携带出室外,需要借阅,必须进行登记。

  四、要注意爱护学校的书籍,如有污损或盗窃行为,应按学校的"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五、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物,室内的书架、桌椅不得乱写、乱刻、乱画或随意搬动。

  六、要注意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等。

  七、每天对指定班级进行开放,有组织的进行阅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放图书,阅览结束按原数归还管理人员。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8

  一、升降国旗时,表情庄重,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整洁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三、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等。

  五、进校第一次见到老师问好,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行礼,课堂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时向老师、同学道别。

  六、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坐,离家或者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碰见老、幼、病、残时,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时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八、碰见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起立并用双手接递。

  十、参加集会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时,适度鼓掌致意。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9

  一、管理老师岗位职责

  1、热爱托管工作,对托管学生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团结同事,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5、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托管学生动手、动脑,使每个托管学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6、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7、举止端正,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为人师表,在学生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

  8、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各种设施、教具。

  二、管理老师岗位工作要求

  1、按照学生作业统计表安排好托管学生课业辅导计划。

  2、负责搞好教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清洁整齐。

  3、抓好托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4、关注托管学生的身体康健,天气变化要提醒学生增减衣服。

  5、注意托管学生安全,家长来接送托管学生时,要简单介绍托管学生的当天生活、学习情况。

  三、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学,负责接送的管理老师在安全接学生到托管班后,要以发短信方式告之学生家长。

  2、每日家长到托管班接学生时,老师须向家长介绍学生当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家长对托管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托管期间生病的`学生,管理老师还要当面向家长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议家长做好相关护理事宜。

  3、对于因患病不能来托管的学生,管理老师要与学生家长经常联系,问讯学生病情,关怀患病学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师要填写《托管学生家庭报告书》,并由学生转交家长签名,在下周一上学时回收家长签名的反馈卡,并存档。

  四、学生的接送管理

  1、学生放学,管理老师必须提前至少半十分钟到校门等待;接到学生时,必须核对学生名单,防止漏接学生。

  2、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全体学生要分列队行走,不允许学生乱跑乱奔;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须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陌生人员来访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问清来意并做好记录,严禁陌生人员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托管班或接触学生。

  2、如学生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当场与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接学生人员的身份,必要时对通话过程要录音,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

  3、学生在托管班发生突发事情时(如发病、受伤),当班管理老师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当事态超出老师处置能力并有恶化趋势时,要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4、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许学生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

  5、教育托管学生不要带危险品上学或入班,每天抽检学生所带物品,注意观察托管学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机、爆竹、刀子等危险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防止发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严禁采用药物灭鼠、灭蚊蝇,如必须使用时,要专人保管不得乱丢。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2、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电、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卫生管理

  1、室内外卫生每天一次小扫,每周一大扫并进行消毒。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下班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托管学生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孩子。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0

  为了使全校学生能按时回宿舍,保证晚上有充足的睡眠时间,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学生就寝规章制度》。由德育处、安监室、年级部、班主任具体落实实施,本制度适用于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全体学生。

  第一条 就寝制度

  1、晚自习结束后,所有学生抓紧时间处理好各项事务,尽快回到宿舍,不要滞留在教室、校园,更不应该三五成群四处闲游。

  2、就寝信号一响,校内寄宿生应当全部回宿舍,各班班主任到各寝室检查本班学生就寝到位情况,并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登记。

  3、班主任检查完毕后由宿舍管理员应及时熄灯,并负责管辖区域内学生就寝纪律的管理,保持寝室内的安静。

  4、学生就寝后。安监室要组织巡查队联合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校园、街道的各个角落,巡查发现不按时回寝室就寝的学生,以及翻越围墙外出的`学生,将逐一进行登记,对逾时游荡在街上或躲在角落里抽烟、喝酒、谈清说爱、毁坏公共财产的学生,要做好登记并劝其回寝室就寝。

  第二条 违规处罚

  1、对没有按时回宿舍就寝的'学生,将按“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进行教育管理。

  2、对按时回寝但迟迟不能就寝并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学生,初次由班主任教育,再次将受到“警告”的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将追加纪律处分。

  3、每周巡查的违规记录,将作为班级管理的考核依据,并将结果在学生集会上向全校通报。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1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本校特点,制定学生进校文明修养须知:

  一、注重仪表

  1、进校穿校服,保持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佩带校(团)徽或出示学生证;不佩带首饰、挂件,女生不穿高跟鞋和时装拖鞋。

  2、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

  3、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站。

  4、男女同学正常交往,自尊自爱。

  二、举止文明

  5、尊重教职工和长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6、同学间团结互助,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使用礼貌用语,严禁打架骂人,不说脏话。

  7、共同维护教室内的`公共财物,离开教室时主动关灯、关窗、关门,并切断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维护饮水器清洁。教室内垃圾及时清理。

  三、遵守纪律

  8、校内不嚼口香糖,更不能乱吐胶糖渣,不乱抛餐巾纸。

  9、十楼以下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学生不擅自乘电梯,上下楼梯,走廊行走靠右边,不大声喧哗。

  10、不要把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携带到校。

  11、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应停放在车库,不准在校门口随意停放。

  12、中午除了回家吃午饭的同学之外,其他同学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一律在校园内吃盒饭,不要购买摊贩上的不洁食品。

  13、上学迟到要登记,课件离校要有老师签署证明。

  14、校内不准打扑克牌,课桌上只摆放本节课的学习用品,不要摊放饮料、茶杯和其它物品,保持教室内整齐整洁。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2

  1、各委员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凡迟到一次扣3分(五分钟为标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并上交假条,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发现装病扣10分),开会必须带笔记本。

  2、全体例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需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或到处走动,按部门座位安排就坐。全体例会迟到者扣10分(以通知时间为标准),事假、病假、缺席的处理同上。

  3、每学期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少于3次者,扣15分(整个学期学校活动少于3次的,以1次为标准);每学期校学生会活动从未参加者,自动递交辞呈;部门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为止(中途参加的只算半次参加)。

  4、策划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迟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发现抄袭、雷同策划扣5分(抄袭部分达到70%为标准、雷同部分达到30%为标准)。

  5、每学期考试挂科者,自动递交辞呈;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扣5-10分或自动递交辞呈;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优秀策划加5分(由部长及副部裁决),批准实施的'`策划加15分。凡参加过校学生会活动者,例如:表演、演讲、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参赛获奖另加10分,院系活动除外。

  7、找到兼职并实施的,一次加5-10分。

  8、我部实行百分制,每学期总结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动递交辞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评优及竞选等资格。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3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特制定《防止学生溺水的工作预案》,以保证迅速教学秩序正常的进行。

  一、把防止迅速溺水工作的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安全工作关系千家万户,一旦出现学生发现溺水事件,不仅有损于学校的声誉,而且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上来,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抓严,抓实,不能流于形式。

  二、对学生进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教育

  1、对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可通过广播站、家长会、班会等,让学生了解珍惜生命,防止溺水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活动使学校、学生、家长同时重视这项工作。

  2、向学生传授发生溺水后的自救方法和应急措施。

  3、结合案例,让学生了解不要私自下河,下水库戏水玩耍。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

  4、让学生谨记:不准私自下河、下水库戏水玩耍;涨水季节不得抢渡、强渡,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建立学校、家长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机制,做到齐抓共管

  防制溺水事件的发生,学校主要通过与家长签定《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召开家长会,班主任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一旦发生事故,要果断实施抢救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不能拖延,对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伤害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4

  1.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嬉笑,不乱动仪器和其它设施,在指定实验台进行实验,爱护仪器,节约用品。

  3.实验开始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并按照实验要求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有缺损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实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小心使用化学药品,按时完成实验。

  6.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按照实验室规定酌情赔偿。

  7.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将仪器、药品摆放整齐,经老师检查验收后,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实验室。

  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校纪处理。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5

  1、学生在校期间,需离校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要请假离校时,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3、学生需临时外出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4、两份请假条,一份由请假学生交门房作为外出凭证,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学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返校时间。

  6、学生不得用电话请假、或托别人捎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7、学生请假后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续假。

  8、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去向。

  9、星期天学生未能按时返校,又没有请假,班主任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了解学生情况。

  10、学生请假期满未能按时返校,班主任也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询问学生情况。

  11、上课教师发现学生不在教室,要及时弄清学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学发现有学生私自外出,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13、门房须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方可放行住宿生离校外出。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6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二、学校成立有校长、德育处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三、每学期学校适当安排一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请各班教师和学生在活动之前提出相应的'内容和要求。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全面落实。

  五、学校除把农场、工厂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还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指导人员及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

  七、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他人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八、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7

  一、大楼内:

  1、教室活动时,要跟课桌椅保持一定距离,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随意碰触任何电源开关和多媒体设备。发现教室内电线松落、电器开关或插座损坏、风扇和灯具松动等情况,要立即告诉老师,不要自己动手修理。

  3、课间文明休息,不在走廊里追跑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在楼梯扶手处往下滑行,不推挤着上下楼梯。

  4 、同学间不做危险游戏。不在走廊及其他非运动场所踢球、打球。

  5、排队取饭菜,不插队,不拥挤,不起哄。

  6、不准带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没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校。

  二、体育活动中:

  1、运动前要认真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女孩子摘下发卡、塑料或玻璃饰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裤内装小刀等锋利物品。

  3、要在教师或同伴的保护下做器械运动;如单杆、双杆运动时,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掷标枪、铅球时,不能擅自投出或捡回。

  4、不脱离团队单独运动,不与同学推挤追逐,不搞恶作剧,不用运动器具互相丢掷。

  5、运动后及时擦净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凉水冲头,以防感冒。

  6、在运动中或运动前发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体育老师或班主任。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8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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