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冬季供暖工作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冬季供暖工作管理实施方案1
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发[20xx]24号)精神、运城市清洁取暖办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xx-20xx)》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坚持“两争一站”工作总要求,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不断减少取暖用散烧煤,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宜游的“盐临夏一体化运城后花园”,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按照“中心城区外延10公里—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高铁高速交通沿线—美丽乡村示范片”的路径,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政策推动。立足本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工作任务
20xx年10月31日前,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000户(总户数确保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之间可以调整),其中:“煤改气”1000户、“煤改电”6000户。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634.53万元。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3390万元。其中:煤改电6000户补助2760万元,(中央资金12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00万元)、煤改气1000户补助630万元(中央资金2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50万元),群众自筹1244.53万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工程
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整村推进,确保中心城区“禁煤区”外延10公里的庙前镇、裴介镇、禹王镇、瑶峰镇,高铁高速交通沿线的水头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片等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全面覆盖,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力争全县平原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能、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禁止采用电锅炉、电暖器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工作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建立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工作机制,打造农村清洁取暖示范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要加快瑶峰镇、庙前镇、裴介镇、水头镇等重点区域的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积极推广其它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太阳能、风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和推广。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风光资源优势,在发展全域户用光伏电站的基础上,做好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试点,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
(五)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用能效率。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四、清洁取暖补助政策
我县清洁取暖补贴严格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和“一户一宅一补贴”的原则进行,即每户居民在夏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平原农村“煤改电”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4600元。
2.县城“煤改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500元。
3.平原农村“煤改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300元。
五、职责分工
(一)相关单位职责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方案,负责任务分配和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县直各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国网夏县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改造及用电安全工作,保障电力供给,确保完成全县“煤改电”目标任务;负责“煤改电”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自评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制定全县“煤改气”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煤改气”目标任务,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县财政局按照《夏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筹措县本级补贴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级、市级资金支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煤改气”运行和气源保障工作,完善清洁能源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5.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负责“禁煤区”范围划定和县城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6.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要按照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及时了解确定的电网改造需求情况,尽早制定今年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7.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确村确户和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确保整村改造实现全覆盖。要成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属地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每月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的初步核查验收工作;负责督促已改造的农户,把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存煤彻底清空,杜绝原煤散烧,确保改造效果达到国家四部委验收标准。
其它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二)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天然气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夏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总监督和总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县清洁取暖办的领导下,形成简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造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已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在媒体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重复享受补贴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县清洁取暖办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改造一线,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夏县人报》、夏县人民网站等各类媒体和板报、微信圈等途径,广泛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要打造冬季清洁取暖示范点工程,组织现场观摩,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切实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冬季供暖工作管理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清洁取暖改造2.1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立项6万平方米。管网改造、气电保障等建设改造任务及有关能力建设完成三年总任务的30%。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市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区市政府(管委)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期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为加快推进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将20xx年任务列入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20xx年4月底前交付归档。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借鉴20xx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开展清洁取暖第三方抽检督查,推进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好计划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等工作任务。对即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审查,校核设计图纸,检测改造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月10日前,各区市制定区市级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将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等文件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企业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有关法规明确后期管护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xx年生物质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根据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县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县级资金为2727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改造户等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65元,市级资金为105元,县级资金为230元。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参照市里模式,调整或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烟台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冬季供暖工作管理实施方案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函》(内能煤运函〔2022〕1061号)要求及《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关于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有关指示批示的实地抽查报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生优先。各旗区、部门要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化工、冶金企业煤炭供应计划,兼顾集中供暖和分散型农牧民采暖需求,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暖季煤炭供应充足。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旗区要认真研究辖区内供暖设施设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量区域条件,积极推动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确需煤炭兜底的,要认真统计需求,不可额外占用保供指标。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保供、稳定煤价等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维护市场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此项工作在鄂尔多斯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抓严抓实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及时确定煤炭销售对象,切实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坚决做到精准、高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抓好属地煤炭供应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认真摸底分析2022年—2023年供暖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缺口,制定保供目标清单。对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及用煤量做到精准统计,科学预测用煤缺口,细致摸排农牧民散烧用煤量,并精准统计。因热电联产企业年初签订了年度中长期供煤合同,各旗区暂不考虑热电联产企业。
(二)制定方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对应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备案。要本着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及时摸清底数、确定煤矿、制定台账、明确目标,综合考虑煤源煤质、运输条件等因素,“点对点”分配保供煤源,引导供需双方签订供暖用煤中长期合同,承担供暖煤任务的煤矿要明确2023年上半年取暖用煤保供量,纳入2023年中长期合同总量,并接受履约监管。原则上产煤旗区要自行研究解决辖区内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障的,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无煤旗区由市级统筹研究解决,杭锦旗由达拉特旗负责解决,康巴什区由东胜区负责解决。
(三)规范价格。要充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精神、严格执行煤炭限价的前提下,各旗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减轻供暖企业和农牧民用煤成本,坚决避免出现供暖企业因煤价原因出现供暖质量下降等问题。
(四)畅通运输。鼓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煤炭运输,减少流通环节或第三方损耗,避免出现“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点对点”供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人民群众供暖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企业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供暖煤保障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保供任务。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增产保供的各项工作。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联系对应保供对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供需双方结对子落实具体事项。
(三)要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供。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四)要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要强化科学精准的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检测程序、增加国省干道卡口、煤矿出入口的流动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主动提供必要服务,保障交通道路畅通、运输车辆有序。
(五)要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群众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冬季供暖煤炭保供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
冬季供暖工作管理实施方案4
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供暖工作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学校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学校冬季取暖应急工作。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取暖方式:
(1)幼儿园采用空调取暖。
开机时间:每天上午7:30—11:00下午2:30—4:00
(2)小学采用煤炉取暖,安装烟囱、加盖。
2、小学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用煤的。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蜂窝煤。
3、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11月7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4、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检查,采用没录供暖的班级,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没炉烟囱炉盖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5、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
6、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7、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8、各班级,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9、当煤炭储量不足时,急时补充足够的煤炭,以保证正常供暖。
10、当煤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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