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八、公司股东变更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8、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设立登记”);
9、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出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0、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九、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企业类型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
主要内容:(1)决定变更公司的企业类型;(2)其他视变更的情况应决定的事项。
4、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任何项目,必须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如果企业有行业审批的项目,需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