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

2018-05-07湘荣 常用申请书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同“设立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视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别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决定)。

  决议主要内容:(1)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满变更的还应说明免职原因);(2)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同时涉及产生程序或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应明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不同比例增资,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增资,提交股东会确认的股权变更协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证明;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材料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减资后的公司各股东的股本结构;(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报刊刊登的至少三次减资公告;

  5、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多少债务;

  (2)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7、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七、公司营业期限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上一篇: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 下一篇:内退申请书
[常用申请书]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