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

2024-06-08 企业章程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用。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章程1

  一、怎么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1、准备好所有股东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公司核准名称。

  3、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公司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工商局刻光敏富盾公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7、去银行开设基本户(至此,公司已经办理完毕)。

  温馨提示:公司办理好后,剩下的便是公司后期的税务处理了,首先要到税局报到,然后第二个月就要开始做账报税了。

  二、公司营业执照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1、公司营业执照具有证明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营业执照具有确认公司身份的效力。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公司营业执照是表明公司身份的.法律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具有许可公司营业并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的效力。

  公司营业执照所签发的日期则为公司成立的日期,也便是公司可凭法人的名义开始营业的相关起始点。值得的注意的是,在设立阶段,公司未正式成立,并不具备企业的法人资格,不可凭公司名义的参与相关民事活动。

  三、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后章程从哪打出来

  网上打印不了工商机读档案,请到工商局大厅去办理。

  (一)调取本公司资料:

  1、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2、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调取非本公司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律师证或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法院立案证明;

  4、公安局介绍信;

  5、检察院介绍信。

企业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西双版纳XXXX集团是以西双版纳XXXX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西双版纳XXXX集团;

  简称:XX集团;

  集团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西双版纳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七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六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八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集团成员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务执行

  第七条 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 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企业章程4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

  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二、章程出资额书写方式

  1、记载概述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

  2、必须记载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这些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些事项是各种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问题。各国公司法对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如日本《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公司的目的;商号;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及额面股、无额面股各自的数量;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进行公告的方法;发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公司章程,1867年容闳拟订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

  3、次要记载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一般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如日本《商法》第168条规定,以下事项非在章程中记载时,不发生效力:发起人应接受的特别利益及受益人的姓名;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的标的财产、其价格及所给股份的额面股、无额面股的区别、种类及数量;约定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其价格及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但章程认证的手续费及办理股份缴纳而应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报酬,不在此限。

  4、任意记载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就可根据实际需要而载入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如不予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东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任意变更;如予变更,也必须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别程序。从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11项和第79条第13项来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5、章程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3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3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0xx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

  三、出资额的变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综上所述,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章程里出资额国家立法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来说,出资额往往是在您申请注册公司时,工商局要求填写的信息。而企业的章程更多的是涉及企业的管理和股东分红等方面的内容,二者性质是有所区别的。所以,您既可以在章程中记录企业的出资额,您也可以直接不写。

企业章程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 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 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权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企业总股本金为_______ 万元,总股份为 _______股,每股金额为100元。

  第十条 企业股权设置及股份划分如下:

  职工个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出资形成股份或企业明晰给职工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集体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集体股是由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法人股股权为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个人股:共 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其股权为企业外投资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 企业存续期内,股东不得抽回股份,在发生职工退休、调离、辞退、除名、死亡等情况下,职工股份可按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或由企业收购,但在企业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股份;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 职工集体股股权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 职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业存蓄期内,职工不得转让,只享有分红权。遇有职工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企业以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的出资证明和分红依据, 股东不得在企业外转让、交易股权。

  企业以外自然人参股按优先股管理,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管理,其股利按约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设股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办理股权转让、扩股、收购等股权变动手续,进行红利分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权管理情况。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薪酬与效益挂钩和薪酬与个人劳动成果、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__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展生产(当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三)提取劳动分红 _______%,用于职工奖励,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_______%,用于优先股分红;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_______%,主要用于扩充集体积累(不设集体股的企业提取此项基金);

  (六)股金分红_______%,用于普通股分红。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补亏损,在未弥补亏损前,企业不进行分红。

  职工集体股所分红利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养老、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解决职工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企业实行股东与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由 _______名股东(职工)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拥有下列权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

  (二)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的设置和变更事项;

  (七)对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 股东(职工)大会每年召开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会前十五日内将召开股东(职工)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或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职工)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股东(职工)大会表决议案,凡涉及投资、分配、补亏等重大经营决策,实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选举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董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本企业股东(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股东(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职工)大会职权。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_______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三)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聘任和解聘厂长(经理);

  (六)决定对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的`奖惩,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

  (七)制定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合并、分立、停业整顿、终止和清算等方案;

  (八)审议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案。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由企业厂长(经理)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做出决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设置监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监事)监事会是本企业的监督机构,直接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监事会由名成员组成,任期为 _______年。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执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企业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职工)大会;

  (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厂长(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决议;

  (二)提出本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

  (三)提出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

  (四)提出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人选,并根据董事会决议,任命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任免中层管理人员;

  (五)提出本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六)提出本企业生产经营、科技进步、资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调整方案,拟定企业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企业副厂长(经理)以下的奖励和处分;

  (八)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董事会。

  第六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亏损需用自有资金弥补时,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权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即行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由股东(职工)三分之二通过,可申请解体,经原审批部门确认;

  (二)依法被撤消;

  (三)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终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支付清算工作所需费用和民事诉讼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

  (三)所欠缴税款;

  (四)所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偿还。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财产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一)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不足清还其股利时,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

  (二)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属于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财产,专项用于本企业职工待业及养老救济,生产自救、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费用。职工自谋生路不需安置的,经股东(职工)大会决议后,可按份分给职工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部门备案,向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实施。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企业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广东______________是经广东省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由___________投资设立的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

  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投资额_____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

  第十条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十一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十九条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条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盖章(签名):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章程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企业集团,简称:____________集团。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

  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经贸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集团成员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五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账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企业章程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______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标:___________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万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

  第九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十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主要内容: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二条、合资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______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的重要报告;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和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

  6、讨论决定合资公司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__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第十九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二名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采用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的总经理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_____为两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其它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并应具有适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本、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______发生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帐务处理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资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购入情况;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______个月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合资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自产的折现年限。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和营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资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双方在注册资本金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______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和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的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_____,_____,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资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四十七条、合资公司有权对违反和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

  第四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合资公司随着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地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_____和劳动_____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的条件下从实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合资期限为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资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资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甲、乙方一致认为终止合资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资。

  第五十三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五十六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五十九条、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合资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甲乙双方投资人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的投资代表在______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章程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甲: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出资___________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章程、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十四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第十六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八章、入伙、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法律规定或者合伙章程、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七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章程,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业留存_____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__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企业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十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提案权;

  (五)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六)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医院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医院的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处分财产;

  (十二)变更名称;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条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医院的日常运营工作。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企业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湖北美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三、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

  一、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二、公司工会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三、公司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四、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五、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六、公司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上级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公司工会的工作

  一、公司工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二)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组织员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协助公司党政组织抓好员工的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组织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组织和参与员工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贯彻公司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二、公司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本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

  2、代表员工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公司各层次决策和监督;

  3、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4、在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建立工会组织,对其工会负责人的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行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审查发展新会员,建立会员档案,负责会员建卡工作,及时、准确转移会员关系。

  3、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4、宣传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5、组织开展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协同有关部门。教育员工树立“用户第一”思想,开展群众性的优质服务创最佳活动。

  7、组织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业务技术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技术讲座,推广先进经验。

  8、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三)工会生活、女工委员职责

  1、搞好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送温暖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活动和结对帮困工作。

  2、围绕党和工会的中心工作,依照女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活动。

  3、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经常了解女工的思想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责

  1、对劳动争议有关的政策精神和工作情况,做到及时上呈下达。

  2、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记录,整理存档。

  3、凡有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了解,按照党的政策和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五)工会小组职责

  1、通过建立工会小组正常开展小组活动。小组活动采取学习、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其他活动等多种形式。

  2、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提高小组成员民主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活动制度。

  “五必访”:是指工会小组对本组员工有困难比访、有伤病必访,有生育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有家庭纠纷必访;

  “五必谈”:即对旷工、缺勤的员工必谈、对工作效率下降和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必谈、对有思想波动的员工必谈、对闹不团结的员工必谈、对刚入会的员工必谈;

  “四互助”:指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

  集团公司各组织均应支持集团公司工作,为集团公司开展工作保驾护航,并依法保护集团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章程13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_______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应参加股东_____名,实际参加_____名,代表股权的100%,会议由__________召开并主持,会议在15日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到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自动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任命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_______________自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监事。

  三、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业章程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于2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_________________

  一、第__________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原为:_________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张三出资额50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_____%。

  其中:_________________实物出资0万元。货币出资50万元。

  现修改为:股东:李四出资额50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_____%。

  其中:实物出资0万元。

  货币出资50万元。

  (请按实际填写)

  股东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请按实际填写)

  海口秀英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业章程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 俱乐部挂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 俱乐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俱乐部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八、编印俱乐部会刊《首都企业家》杂志,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俱乐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八条 俱乐部开展上述各项业务,由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由俱乐部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实施计划,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由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俱乐部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各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主,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企业和部分新闻、出版、文艺、科研单位,以及少数外省市企业和地区性企业社团组织。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委派一名主要领导担任俱乐部的理事。

  个人会员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特邀理事由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党政部门在职或者离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由曾在俱乐部担任过领导职务并对俱乐部作出过较大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团体会员单位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须经俱乐部常务理事推荐,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团体会员退会和特邀理事、荣誉理事退会,只需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乐部会员部向俱乐部主任办公会通报备案即可。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经俱乐部监事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单位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二、团体会员单位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三、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得俱乐部会刊、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

  二、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团体会员单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向俱乐部缴纳一次会费,缴纳数额由俱乐部理事会议决定;

  二、会员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声誉的义务;

  三、会员应向俱乐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议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为有效会议,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三、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四、聘请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顾问;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八、决定俱乐部的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5至7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行使常务理事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俱乐部监事长、副监事长、主任、常务副主任;

  二、根据主任办公会议提名,确定专家委员会人选;

  三、授权理事长根据主任的提名,委任俱乐部副主任;

  四、确定俱乐部办事机构;

  五、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审议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一般变更;

  七、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及名誉理事长、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人选;决定召开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7-9人。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俱乐部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俱乐部的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对会员违反俱乐部章程、损坏俱乐部名誉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实后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俱乐部设主任办公会,其成员包括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办公会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研究制定俱乐部工作计划;审批团体会员、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推荐顾问、专家人选,对俱乐部各级领导任免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俱乐部设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各一名、顾问若干名,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的部级以上领导担任,其职责是对俱乐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第二十条 俱乐部设专家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其职责是为俱乐部和会员单位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信息员”建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指派一名信息员。信息员通常由团体会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兼任。信息员是俱乐部与团体会员单位领导沟通联系的桥梁。信息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会员部、外联部、信息部、文体部、会刊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俱乐部常务副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组建以俱乐部会员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不具社团法人资质的下属社团组织,如企业家诗书画院,企业家摄影协会,企业家高尔夫球会等,在俱乐部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构成,归俱乐部社团所有。俱乐部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的各项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付给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者除外)。

  俱乐部的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俱乐部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

  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二、购置办公家具、设备;

  三、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

  四、支付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

  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向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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