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鸿门宴》课文注释修正(人教版教师随笔)

发布时间:2016-8-14编辑:互联网

 

(1)沛公军霸上

书注“沛公”:刘邦,起兵于沛(今江苏沛县),号称“沛公”。

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注《高祖本纪》时引《汉书音义》:“旧楚僭称王,其县宰为公。陈涉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公。”

可见,“公”就是县令。鸿门宴时,刘邦未成气候,直到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立刘邦为汉王后,他才有了爵位。自此才改“沛公”为“汉王”。

(2)此其志不在小

“此其”有三种用法:

①“此”,代上文内容,“其”字属下。如本文的:“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此其”译为:“这(表明)他的……”《察今》:“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此其”译为“这(是)荆人……”

②“此其”是偏义复词,偏于“其”,这种用法的“此其”,后面往往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如《察今》:“此其父善游。”“此其”译为“他的”。《烛龙说赵太后》:“此其近者祸其身,远者及其子孙。”“此其”译为“其中”。

③“此其”是偏义复词,偏于“此”,这种用法的“此其”,后面往往是动词。《史记苏秦列传》:“今窃闻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此其过越王勾践、武王远矣。”“此其过……”译为:“这超过……”

(3)客何为者

《鸿门宴》写樊哙闯帐时: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张良曰:“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

《史记樊哙、郦商、滕公、灌婴列传》也写到这件事:项王目之,问:“为谁?”张良曰:“沛公之参乘樊哙。“

这两处写项羽发问的词语不同,而张良回答的词语相同。

很多资料把“客何为者”解释为:客人是干什么的。“为”,干,动词。“何”,什么,疑问代词。“何为”,疑问代词宾语前置。

如果这样解释,张良的回答应该是:“沛公之参乘”,或者是“参乘”(保镖、警卫),没有必要指出人名“樊哙”。

实际上,“何为”与“为谁”都是“是谁”的意思。

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解“何”,犹“谁”也。“何为者?”即“是谁呢?”为,是;何,谁;者,疑问语气词。

《毛遂自荐》中的“客何为者”就可以译为“客人是干什么的”。

楚王问:“客何为者也?”平原君答:“是吾之舍人。”平原君回答了楚王的问话“干什么的”。

如何理解“客何为者”的意思,要考虑它后面的答话内容。

(4)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

书注:“斗卮”:大酒杯。

“斗卮”不是大酒杯,是两种不同的酒器。“斗”,是带柄的舀酒器,不是饮酒器。它的形状很像北斗七星,所以叫“斗”。“卮”,是盛酒器,也不是饮酒器。1947年《辞海》注“卮”:圆形酒浆器。并画图   [1],其实就是酒坛子。

项羽对左右侍卫说的是“赐之卮酒”,没说“赐之斗卮酒”,下句的“则与斗卮酒”的“斗”显然是衍文。

项羽赐给樊哙的是一坛子酒,不是一大杯酒。樊哙捧起一坛子酒“立而饮之”,何等豪放!

(5)项王曰:“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

“‘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与“‘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语言形式完全相同。“斗”是衍文,“生”也是衍文。

钱钟书《管锥编》657页云:“未食而先另留者曰‘生’,如“‘生剩饭’、‘生剩菜’,以区别于食后之‘剩饭’、‘剩菜’。”录以备考。

(6)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

1991年版教材注“王之”:王,为王,之,指咸阳。

1998年版教材注“王之”:以他为王。

2000年版教材和现行教材注“王之”:做关中王。之,指以咸阳为中心的关中地带。

这几种解释,都不如“使之为王”,即“让他做王”好。“王”,名词使动。只有理解为使动,才能显示楚怀王的地位,才能起到鼓励诸将破秦的积极性。

(7)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

此句中的“与”,不能训为“和”、“跟”、“同”,应训为“使”。张相的《诗词曲语辞汇释》和裴学海的《古书虚字集释》均注“与”犹“使”也。如果训为“和”、“跟”、“同”的话,就与“独骑”意思相悖了。

(8)竖子不足与谋

2000年版教材注“竖子”:骂人的话,相当于“小子”,这里指项羽、项伯辈。现行教材注“竖子”:这里指项羽。

“竖子”指项羽、项伯的解释都欠妥,应该指项庄。因为舞剑刺刘邦这件事是范增与项庄密谋的,不涉及项羽、项伯。但是这句话确实有弦外之音,表示了对项羽的不满。

(9)玉玦、白璧、玉斗的寓意

关于玉玦的寓意书下有注释:“玦”与“决”同音,范增用玦暗示项羽要下决心杀刘邦。

张良奉刘邦之命,送给项羽白璧一双,送给范增玉斗一双。“璧”与“辟”同音。《尔雅释诂》的第二条说:“辟,君也。”刘邦让张良送璧给项羽,就是奉项羽为君 主,自己是臣子,以此谄媚项羽。“斗”,舀酒器,容量不大。送玉斗给范增,暗讽范增心胸狭窄。

 

张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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