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治理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环境治理论文1
1 引言
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进程加快,企业环境污染与工业化相伴而生,各类环境问题集中出现。环境污染呈加剧之势,生态破坏范围不断蔓延,北京也被贴上了“雾霾之都”的标签。如今,环境问题已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环境政策体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环境规制手段影响企业环境行为,最终减少污染,以求社会、经济、环境、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境行为受到的约束来自于多方面,包括政府规制、公众约束、非政府机构监督、消费者绿色需求等[1]。目前,我国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型的行政干预和激励性的市场机制对污染企业进行环境规制。然而我国政府的直接行政控制存在管制执行率低下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企业污染恶化 [2]。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不足使得我国的环保法规形同虚设,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3]。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环境规制如公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正在逐渐显露。其中,环境非政府组织,简称环境NGO,已经成为了一支政府之外不容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被称作“环境监护人”“公众利益代表”,试图对企业进行倡导、影响和监督[4]。事实证明,政府环境规制和环境NGO 的监管共同影响着企业环境行为,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构成了一个三方博弈问题。政府如何制定合理的管理法规,环境NGO 如何配合监管,企业如何积极顺从环境规制,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三方博弈关系进行均衡分析。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政府干预环境资源的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环境规制的研究始于庇古提出的用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科斯主张的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继而,国外学者开始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环境规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政府为主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行政干预或通过市场机制影响企业的决策。张学刚、钟茂初[5] 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治理的互动决策进行深入探讨,结果表明政府因企业污染带来的收益、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加大对企业污染的处罚等有助于环境质量改善。张倩、曲世友[6] 对政府实施排污税环境规制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研究,发现监管强度并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排污水平。申亮[7] 运用演化博弈论针对政府激励机制对绿色供应链下制造商生产策略演化行为的积极作用进行研究,认为政府构建的制度环境及激励机制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能够促进企业向绿色市场转化,必须根据企业的反应不断加以调整并构建最优机制。这些研究结果反映出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并且存在监管失灵的问题,这使得学者们进一步思考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环境行为,影响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因素及关键因素是什么。研究表明,企业环境行为不只受到政府规制的影响。Helen[8] 总结了环境供应链管理的驱动力和阻力主要源自于组织内部、规制、客户、竞争者和社会。Lee[9] 认为企业采取绿色实践的最主要驱动因素是买家影响、政府参与和绿色供应链成熟度。Hall[10] 通过案例研究和访谈发现来自环保组织的压力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规制作用。Dungumaro[11] 等通过博弈分析讨论了公众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发挥的作用。基于这些研究,一些学者将两方博弈扩展到三方博弈进行研究。徐咏梅[12] 通过建立环保部门、企业和公众三方博弈模型,发现公众的环保参与既可以缩小企业的排污不达标空间,又可以扩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空间。徐爱[13] 等构建了家电绿色供应链中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博弈模型,发现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补偿并对不执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家电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然而利用三方博弈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复杂性,现有研究多建立公众参与条件下的博弈模型,并没有将公众的经济收益考虑到其行为决策中,这使得现有的三方博弈分析有一定局限性。
以上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中的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方面,并未对环境NGO 的监管作用进行深入研究。环境NGO 作为继政府、企业之后的又一参与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来的主体,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资源研究所的工作论文通过五个案例研究,证明了环境NGO 在“绿化”中国供应链过程中所起的现实作用[14]。本文将通过构建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三方博弈均衡条件及结果,并提出推动环境规制合理发展的有效建议。
2 三方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假设
本文认为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受到来自政府和环境NGO 的监管压力影响,形成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各博弈方均为理性经济人,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均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可能选择顺从环境规制,也可能选择不顺从;政府有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责,两种策略选择为: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检查,或者不检查;同时环境NGO 作为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监督,或者不监督。
企业如果顺从环境规制,一方面为达到环保要求产生成本的增加Cb,另一方面因产品更加环保,而提高价格、满足市场绿色需求使得收益增加Rb ;当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会对顺从规制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Sgb,对不顺从的企业处以罚金Pgb,同时政府产生检查成本Cg ;政府如不对企业进行检查,则需要对产生的污染进行处置,付出处置费Fg ;环境NGO 如果对企业进行监督,曝光其不良行为,会产生监督成本Co,同时受到来自政府的资助Sgo和来自公众的资助Sso ;企业由于不顺从环境规制,会因环境NGO 曝光其不良行为而蒙受损失Lb。各参数均为大于0 的常数。
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关系。该博弈模型解释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中的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相互关系。目前社会多数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政府主要通过补贴与奖励手段鼓励企业顺从环境规制,对不顺从的企业通过惩罚来施加一定的压力,通过各种手段促使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得到改善;而环境NGO 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对于污染企业,通过曝光不良环境行为来对其施加压力,辅助政府进行监督。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本文建立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三方博弈模型。在该模型中,最理想的策略组合为(企业顺从,政府不检查,环境NGO不监督),即x 越大越优,y、z 越小越优。通过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以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影响企业顺从环境规制的主要因素为政府罚金和政府补贴,并且政府罚金对企业的规制效果更好。政府设置越高的罚金可更加有效地提高企业顺从环境规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高罚金和高补贴并存的管理制度会降低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只有在政府罚金大于政府检查成本的情况下,政府才会执行检查,企业才会顺从环境规制,所以政府罚金的设置需以检查成本为依据。
(2)影响政府检查概率的主要因素为企业成本、企业收益和环境NGO 的监督力度。对于政府而言,企业成本的降低和实施的增加直接导致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积极性提高,则政府可降低检查力度;同时环境NGO 监督力度提高促使政府检查力度的降低,证明环境NGO 对政府有辅助监管作用。
(3)影响环境NGO 监督概率的主要因素为企业成本、企业收益和政府的检查力度。同理,对环境NGO 而言,企业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增加使环境NGO 的监督力度降低;政府检查力度的提高促使环境NGO 监督力度的降低,也证明了政府和环境NGO 之间存在相辅相成,互为帮助的关系。
3.2 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立足于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角度,分别提出政策建议。
政府实施有效的环境规制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方面,对消费者和公众加强绿色消费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和公众对绿色环保产品的偏好,从而从市场源头提高对绿色环保产品的需求,使企业的收益增加;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惩罚与奖励机制以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罚金的设置需以检查成本为根据,高于检查成本,才可真正做到对企业的检查行之有效;对环境NGO 的管理方面,政府应大力支持环境 NGO 的发展,使其更好发挥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作用以及对政府的辅助作用,形成监管联盟,构建有效的联合治理模式。
环境NGO 加强其在非正式环境管理中的作用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由于资金是环境NGO 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应从社会各界吸收资金及其他方面支持,重视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辅助政府做好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另一方面,建立面向企业的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企业积极主动顺从环境规制也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通过各种生产技术的更新与升级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来降低治污成本,同时增加收益,这也是推动企业内部绿化,改善环境行为需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绿色营销,环保广告等营销行为来刺激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消费意识,扩大环保产品的消费市场,提高消费者对环保产品溢价的接受度,将消费者的力量吸收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进程中。
环境治理论文2
[摘要]文章以青山水库工程为实例,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简单的分析,着重介绍了青山水库采取的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使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有效地控制,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关键词]水库;环境治理;保护措施
1工程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坝址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北头道河子村上游,坝址以上控制面积1650km2,占六股河流域的54%。青山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和输水洞;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71.032km。水库总库容6.67亿m3,为大(2)型水库,Ⅱ等工程,最大输水能力为21.05万t/d。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以向葫芦岛市市区供水、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流域下游农业供水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青山水库解决葫芦岛市城市工业与生活用水不足问题,同时提高六股河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改善了六股河流域下游枯水期及葫芦岛市的生态环境。
2工程建设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2.1对受水区的水质及水资源的影响
本工程运行后,将关闭辽宁渤海造船厂的稻池乡老水源,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292万m3;关闭高塔沿海平原区自来水公司的11眼井,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为296万m3,并关闭部分城区自备水源井,减缓并能够逐步改善海水入侵危害。本工程将促进葫芦岛市范围内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使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力地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对下游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青山水库枢纽位于六股河中游,调水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的23%。然而,青山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仅占流域总径流量的48%,坝址下游区间汇入水量达到了2.78亿m3,距坝址约10km处的支流黑水河多年平均汇入水量可达0.91亿m3,同时青山水库为多年调节,在枯水期仍可以保证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因此,从水量上看,调水将使得河流上游回水河段和下游河段水位流量发生变化,下游河段的水位会降低,水量将减少,但工程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是局部的,主要体现在枯水期。
2.3对项目建设区域景观的影响
由于林地多分布在坡地,水库淹没的主要类型为农田。水库蓄水后林地的景观优势度仍最高。同时水库蓄水增加了水域面积,水生态系统具有更高的生产力,因此,在工程正常运行后,区域景观仍具有较高的干扰阻抗能力和恢复能力。
2.4对六股河鱼类的影响
由于六股河没有珍稀、濒危种类以及洄游性鱼类,大坝的阻隔作用不会对鱼类产生影响。水库蓄水后,动水生境转化为静水生境,库区内适应静水环境的鱼类种类和数量将会有所增加。由于淹没区上游还有上百公里的河段,坝址下游有黑水河和王宝河两条较大的支流,河道内适应动水环境的鱼类仍可以找到适合的栖息地,因此本工程对鱼类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水库的建设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原生沙质海岸带及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相对轻微,但对六股河部分河段水环境、水生态、河口生态与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库区八家子河流域等矿区污染存在供水安全隐患。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治理措施,以确保青山水库的水质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3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
3.1青山水库水质保护措施
(1)为了确保青山水库的六股河优质水源不受污染,市政府已划定了青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排放对水质造成污染的废水。(2)按照《青山水库工程上游八家子矿区污染风险控制方案》要求,在水库初期蓄水前,现已完成八家子铅锌矿尾矿库大坝防渗加固、截洪导流和污染治理废水回用工程,重点企业治理与关闭工程,受污染土壤和河道底泥清理工程以及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对六股河河源建昌雹神庙锰矿采取停产整顿治理措施,以达到废水零排放。(3)为了确保青山水库上游易受矿区重金属污染的八家子河河水入库,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xx]572号)的文件要求,需要在八家子河中游修建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将八家河河水引到其下游绥中二台子河内。该环保工程包括导流坝和导流隧洞及部分附属工程。截至目前,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已施工近半,其工程总投资约3.20亿元,预计20xx年底完工。
3.2青山水库生态下泄流量保护措施
为确保水库下泄不低于0.79m3/s的生态流量,保证下游河道水环境、河道景观用水和生态用水量的要求,水库建立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水库在初期蓄水和运行期的不同来水保证率条件下,从56m蓄水至输水洞底板高程62.7m期间的生态下泄流量的排放随时有监控记录备查。
3.3青山水库鱼类保护措施
为了对项目建设区域鱼类进行保护,在青山水库管理区内投资建设了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站,开展鲢鱼、鳙鱼、香鱼和黄颡鱼等鱼类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和人工繁殖放流。该工程投资879.74万元,预计20xx年6月完工。
3.4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
青山水库工程移民涉及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三个县(市),移民总人口17349人,故移民安置的环保问题尤为重要。移民安置工作由以各县(市)为主负责,青山水库管理局为辅配合完成。目前,三期移民安置区已全部建完,除第三期移民要在20xx年11月末迁入外,其余已全部入住。安置区和集镇的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置等问题已全部解决。兴城市大部分移民已入住兴城市临海产业园区附近的集中安置楼内,靠在周边企业打工、打渔、经商也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3.5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1)为了加强库区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青山水库在库区、库区上游周边、移民后靠安置点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在20xx年春,水库周边栽植了大蒙古栎、大五角枫、银杏、云杉、西府海棠等树木、花灌木、花卉共计64种植物,还有经济林、景观树及苹果、梨、枣等果树,绿化总面积64hm2。同时,在库区上游周边的兴城市三道沟区、建昌县八家子区和绥中宽邦区三个区域建设水保林、经济林、护路林、修建排水沟和作业路等。在移民后靠安置点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沟及绿化工程等。(2)为了避免在库区周边有放牧、打渔、采砂等违禁行为的发生,保护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下一步要在整个库区周边预埋混凝土桩1500个,用铁丝围栏3000m将整个库区围禁起来,以防止外来人员及牲畜的入侵,便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结语
总之,为了确保葫芦岛市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的青山水库工程的生态环境不受污染,青山水库管理局已经对其库区及其周边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使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地控制。这样既加强了流域治理,改善了水生态环境,又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使葫芦岛市的招商引资吸引力不断加大,为城市的“筑巢引凤”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作者:王桂娟 王桂秋 徐飞 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水利局 辽宁省葫芦岛市水利局
环境治理论文3
【摘要】由于经济的迅猛增长,新建项目数量也在日益增多,该类项目完成后都要接受环境保护验收以及监测。可是事实上,在验收监测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以及难题,这主要表现在技术以及环境管理方面。验收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时的客观与公正,也影响了对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的评价和持续改进。
【关键词】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监测;问题;对策
引言
对于环境问题来说,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建设与长远的发展,且对于环境监测技术来说,可以实现对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测。因此,在实际中就要认识到环境监测技术的重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来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同时还要做好规划与研究工作,提高监测技术的向与质量,完善环境监测的能力,提高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效果。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
1.1环保施工监理不到位
从20xx年环保工程监理工作作为污染源和环境管理的一个环节已在全国渐渐发展壮大。目前国家鼓励各地区根据各自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环保工程监理的工作,来充分、完整地反映在工作建设过程和试运行期间环保隐蔽工程及非隐蔽建设情况,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在工程建设中,环保工程监理往往被与工程监理混淆,而且有的项目在环保验收时将工程监理的内容当做环保监理来上报,对环保工程内容建设监理蜻蜓点水,说不清,道不明,报告中存在依据不足,支持性的文字、影像资料缺乏,不能全面反映环保工程建设和试运行期间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①目前该市场还不成熟,环保监理工作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要求;②建设单位重视不够;③有些管理部门要求不严。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①从国家层面要有一个对环境工程监理的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或技术规定;②增加环保监察部门编制,使其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试运行期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这样可以规范环境工程监理市场和加强该市场的管理;③对于环境工作监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环保主管部门采取定期考核的形式,加强管理。
1.2硬件条件水平上的不足
对于硬件条件来说,是保证环境监测技术实现快速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内容。但是就现阶段来说,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在硬件上却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也就难以满足工作的需求。①进行环境监测实验的实验室环境条件相对较差,这样也就不能及时的找出环境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且对于一些实验室来说,也难以满足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从而也就降低了环境监测技术作用的发展。②在技术设备的配置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一些长期使用的设备来说,由于维护与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样也就难以提高了故障发生的概率。且对于监测设备来说,零部件更新速度慢,技术效果不足难以找出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存在问题的对策
2.1强化管理与监督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监督管理,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提出的各种治理和环保要求是否行之有效和可行,建设单位在环保设施的设计阶段就要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治理工艺原理,环境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评估,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要定期向环境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展情况,环境管理部门定期检查,逐一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
2.2增大采样的间隔时间
在事先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准备电源、操作平台、开监测口和安全措施时告知企业具体的监测时间。验收监测期间在采样频次不变的情况下,增大采样的间隔时间,以真正获得建设项目的治污设施在不同的参数条件下监测数据是否能稳定达标。
2.3对建设项目环保批文的修改和补充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建部分未达到批文建设规模的,或原有部分不再生产的,应由环保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和核定排污总量,在原有批文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行文以作为验收监测的依据之一。
2.4加强验收监测期间的深度调查
验收监测时应对企业当日的生产用电量、用水量、当日生产记录、原辅材料的消耗量、产品量、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深度的调查,以掌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实际状况,调查试生产三个月期间的生产天数、用电量、用水量、生产记录、原辅材料的消耗量、产品量以评价全年的排污总量是否会超了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调查周边环境质量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发放公众调查表,让公众参与到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中来。
2.5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环境污染与破坏与人们的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密切相关,这也是影响环境工程管理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提高环境工程管理质量,保护环境免受污染,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经济投资。例如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让社会民众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舒适生活紧密相连,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社会民众的环保意识;管理部门可以举办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和环境保护宣传周活动,向社会民众讲解生活中环境保护的措施,让社会命中了解环境保护的知识,从而提高社会民众进行环境保护的技能;加大对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和绿色长廊等方面的建设,这样既可以净化城市空气,降低环境中的污染,又可以为社会民众创造绿色环境,提高其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6整合环境工程管理的资源
虽然很多企业从事环境工程,但是环境工程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并且企业的管理与发展水平却很有限,其原因为市场准入的门槛较低,使得环境工程管理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管理部门需要整合环境工程管理的各种资源,施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①将市场准入的门槛提高,并加强对环境工程企业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环境工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与规范化;②开放市场,将环境工程推向市场,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环境工程的建设,以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环境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展;③管理部门可以配合地方政府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工程的建设工作,这样既可以保障环境工程有充足资金进行建设发展,又可以提高环境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
3结束语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和存在的问题较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要结合工作实际及目前环保治理和监测技术水平,本着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在验收监测中为环境管理把好关,以监测为手段认真分析和真实反映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反映设施运行效率、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其对环境影响情况,反映存在并需整改的问题,以期达到验收监测为验收审批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晓琳,王广帅.浅析环境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四川水泥,20xx,01:47.
[2]刘冠凤.聊城市地表水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xx.
[3]贝育瑜.广东博信达公司环境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xx.
环境治理论文4
一、城市污水处理现状及问题
虽然我国眼下已有很多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但还有很多问题存在于日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中,笔者现将此类问题进行简单分类归纳,总结如下:
1技术手段落后
保证污水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城市污水处理效率的关键就是污水处理的技术。虽然我国一直沿用欧美国家的污水处理措施与路线,消化和吸收了许多国外先进的处理技术,使原本一穷二白的污水处理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是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污水处理厂也有着机械自动化程度低、消耗大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都从根本上影响了城市污水处理的效率。
2污水处理厂的分布集中,再生水利用率低
城市再生水的回收利用难度大因为污水处理厂的集中集中分布。老城区的排水系统大部分采用的都是合流制系统,为了有效治理城市污水,需要将这些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为分流制系统,或者建立一个污水截流系统;但是这对于后续再生水管线的布置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已经布满各种管线的道路很难有再生水管线的立足之地;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方法就是对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重复利用,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在降低污水的排放量的同时可以缓解市政排水管道以及水环境恶化的情况。目前我国大部分处理厂采用的是将处理水直接排放的二级处理模式,导致了大量再生水的浪费,如何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将是我们要研究的主要课题。
3污水处理厂资金短缺,管理水平低下
政府拨款支撑着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与规划发展,但随着城市污水处理量的继续增加以及政府拨款的不断降低,传统的污水处理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应污水处理厂的发展,而且政府面临的巨大的财政风险也使得城市污水处理事业面临瓶颈期;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不能适应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复杂性,导致大多数已经建立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够进行正常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遭到严重的影响;同时从国外进口的污水处理设备在经过几年的运行之后,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老化现象。但因为资金短缺以及缺少相应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出现断层,进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率。
二、城市污水处理的改善措施
1采用新的污水处理工艺及提高污水再生效率
城市污水处理效率直接与污水处理工艺挂钩,污水处理工艺越先进,污水的处理效率越高,但是城市污水处理工艺主体采用的都是具有降低有机负荷以及能量消耗、运行费用较低的活性泥污染法。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对一些资源消耗低、资金耗费少、环境亲和力较强的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再生效率的提高不仅可以节约淡水资源,还能进一步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发展。
2污水处理厂的合理布局及加大投入
针对城市污水处理要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布局,同时合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地址与方案,以便促使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制约我国的城市污水的处理的重要因素是技术落后和缺乏资金。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城市的污水,在借鉴和汲取国外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的成果及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城市的实际情况,加大对资金、人才、科技的投入力度,建立一个专业的研究机构,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同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积极研制、开发符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以及处理设备,以达到提高处理污水的效率和水循环使用的能力的目的。
3提高管理及设备保养水平
对污水操作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污水处理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污水处理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率;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设备是从国外进口,由于长时间的运转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而管理维修人员就一定要重视设备的维护,定期清洁保养,更要不断丰富提高自己的技术知识,以便在设备出现小问题时及时发现维修避免其扩大化。注重设备的更新例如可采用重庆楚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研制的光触媒;波触媒;双触媒污水净化设备。而通过使用新型设备能使水污染处理更完善而且处理后的效果优于国标,达到中水回用。
三、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城市发展规划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风俗文化、城市本身的特点等,进行合理布局。城市环境为所有准备工作的基础,城市环境不仅包括自然与地理环境、人文风俗、气象水文等,还应该考虑城市的经济水平等数据;境的规划勘测包括的数据有大气、水文、噪音等检测数据以及城市历来的污染物来源数量等,这些都构成了城市环境规划的基础。城市的规划发展,是整体与局部协调统一的关系,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要区域化节点化,从宏观的角度去把握整个城市,用辩证的思维来思考城市的发展未来。要做到城市的发展与环境的协调统一。
从广义建筑学的角度看城市环境的组成因子,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因素。但是,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制约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成为当下的研究重点,环境学也成了社会的显学。环境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就是人类中最为集中的城市,所以作为城市发展指导的城市规划必须考虑环境的保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是基于城市规划和环境学这两门交叉学科的新研究方向,是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环境的新途径。城市化发展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引发了一系列城市问题:诸如城市的交通拥挤、空气污染、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等。在当代的城市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规划工作者已普遍认识到考虑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就是以形态环境为基本对象的城市规划,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城市的污水处理、城市的环境规划、城市的环境保护这些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环境的保护是一个长期重要的问题
结语
实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效率的关键是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在充分认识城市污水设施建设是长期性、综合性和艰巨性的,同时在尊重科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促使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朝着低耗高效、方便管理的方向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摆在所有同行面前的一个难题,相关的部门要能够从科学发展观出发,采用新技术进行全面改进探索,方能提高我们的城市生活质量,同时为城市带来更多的清新和绿色。
环境治理论文5
一、钢铁企业治理环境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钢铁产量与日俱增,产能明显过剩,钢铁企业冶炼工艺先进与落后并存,一些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钢铁企业,已严重制约了钢铁行业环境治理的进程。作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邯钢实行“恪守环境法规,坚持持续改进,贯彻污染预防,实现清洁生产,创建绿色邯钢”的环保方针,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公司环境绩效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管理和重点环境因素控制,不断提高环保体系运行质量。
二、邯钢环境治理的应对策略
1.贯彻学习法律法规是环境治理的执行利器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其多项规定将对钢铁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并进而可能对企业的生产形成制约。第一,钢铁企业为了使生产行为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法规,可能会主动减少产量;第二,由于新的法案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是“上不封顶”,显示出国家对于污染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而很多钢铁企业为了避免罚款,预计将主动加大环保投入。但是在钢铁行业近来经营形势一直不见好转的情况下,一些环保成本高于生产效益的企业,可能会迫于压力而主动退出市场。这均将有助于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缓解市场供应压力。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钢铁企业既提供了有效指导,又对企业是一种约束。
2.成立环境保护小组,落实领导责任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传达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指示精神,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推广同类型企业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结合公司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各单位环保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实行单位和责任人双罚”的管理原则,厂部长、党委书记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环保的副厂部长负主管领导责任,生产或设备副厂部长对分管工作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层层分解指标
邯钢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两型企业目标,每年编制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列入环保指标,要求必须达到省、市政府部门和集团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二级单位围绕公司目标细化分解减排指标,从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治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订环保工作内容,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和责任体系,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职能部室定期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跟踪环保指标,对二级单位给予考核。全公司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保证年度目标完成。
环境治理论文6
摘要: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首要突破的领域。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影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环境治理措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三个方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关注特殊职工安置,积极发挥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适度放宽法律适用,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环境治理;劳动关系;经济性裁员
1京津冀环境治理的现状及对就业的影响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为重点率先突破的领域,为实现规划中环境治理的目标,京津冀三地系统开展整治工作。京津地区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实行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策略,有序退出污染企业。河北则围绕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开展了焦化行业、道路车辆、露天矿山、散煤污染、河流环境治理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此外,三地还根据季节以及空气污染指数的波动联合采取阶段性的治理措施,如20xx年8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对高污染行业实行采暖季错峰生产,确保20xx年度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实现。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的就业形势,仅在20xx到20xx年度治理“散乱污”行动中,河北整治取缔无设施或设施简陋企业约10.9万家。据统计[1],仅唐山地区钢铁行业涉及岗位就达约40万个,因此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困难颇大、职工再就业的安置形势严峻。
2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都需要对相关企业逐一排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关、停、闭、改企业将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环境治理过程也是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过程,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1《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但实践中适用法律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2.1.1认识协商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重要性
环境治理产业调整可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和条件等变化,与之相关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第35条和第40条第3款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我国在劳动合同变更的现有规定中将“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强制性前提,即无论变更何种内容,因何种情况变更都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即使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之下也不例外,只是协商不成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协商是变更合同的关键。[2]
2.1.2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两条并行线,虽然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能使劳动关系消灭,但在通知程序和补偿金计算上仍有所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体现为意定性,无论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都是其主观意思的表达,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其体现为法定性。
在实践层面两者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差别:一是通知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给予劳动者过渡准备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用人单位无此义务;二是补偿金计算上,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都须支付补偿金,但劳动合同终止支付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即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因此20xx年之前入职的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获得的补偿金更多。[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而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条文的近似和模糊而扩大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提前解散”的情形,扩大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
对于该条款的准确适用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应指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即解散的应具商事主体资格,而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不是商事主体,其撤销关闭不能适用本条款;第二,应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衔接,解散决定的做出要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解散事由和程序性规定;第三,因企业的解散属于企业自主经营问题,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审查解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仅审查解散的合法性,但对于解散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1.3正确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环境治理退产能裁员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制度,对该制度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准确理解第41条第4款和第40条第3款的关系。该两款在表述上极其相似,第41条第4款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第40条第3款则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两者是否存在差别?上述两条款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性质上两者并不存在冲突。立法并没有对两者内涵解释,司法实践中企业搬迁、兼并、资产转移等均可视为符合上述情形,但从立法初衷来看,在适用的先后顺序上应当以第41条优先,即只要裁员数量符合经济性裁员制度要求,则应优先适用第41条第4款之规定。
第二,裁员程序应合法。相对于一般性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两项特殊的程序,即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首先,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是工会也可以是职工,实践中部分企业以向工会委员公开裁员方案来逃避向全体职工公开,应当注意听取意见的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覆盖率和代表性;其次,“听取意见”的含义不明确,“听取意见”是否等于“同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工会或职工同意裁员是否是经济性裁员必要前提尚不能确定,但司法实践中鲜见作此要求。再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仅是备案,而不须获得许可。
第三,正确适用优先留用制度,平衡企业的经营自由和社会责任。第41条同时规定了优先留用人员,这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既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其应当承担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责,因此对于服务期长,就业难度高的以及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职工应当优先留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优先留用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因此在工龄、年龄、技术水平、再就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优先留用,这是对企业经营自由权的保障。
2.2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影响的系统分析
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各情形下劳动关系变动正确定性。
2.2.1企业迁移
为完成区域产业链建设,形成区域产业体系,部分重点企业由京津地区外迁至河北。企业迁移必然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等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当适用第40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
2.2.2企业破产、责令停产停业或提前解散
对于高污染的“僵尸”企业,可能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也可能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撤销或者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主动解散,上述情形都能引起用人单位主体的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2.2.3企业合并、分立
环境治理产业升级,企业可能通过合并或分立实现转型。企业的合并、分立引起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吸收和分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若没有变动则无需重新签订,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需要变更合同或裁员,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劳动合同的解除,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则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2.2.4撤销分支机构或转让
资产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环境治理要求相关行业减产,企业可能因此撤销分支机构,转卖部分资产,削减生产经营规模。企业撤销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分支机构并不是企业主体的消灭,因撤销分支机构而裁员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转卖资产按具体转让方式法律定性有所差别,一种是单纯性资产转让,因出售部分资产而裁员,此等同于撤销分支机构,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另一种是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即将劳动者与转让资产捆绑一起转让,这与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相当,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受让单位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有所调整,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2.2.5产业升级、转产、改变经营方式环境治理下企业可能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经营方式,由此可能引起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薪酬待遇的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若因此而批量裁员,则属于第41条第3款的情形,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3津冀环境治理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环境治理伴随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与重构的契机。坚持法治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积极发挥工会、政府的作用,在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1以人为本,关注特殊职工的安置
大型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职工人员结构复杂。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除了要正确适用法律外,还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例如对于部队复员人员、插队人员或外单位调入人员,在依据工龄计算补偿金时应考虑其工龄衔接问题。对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类人员,在裁员时将其排除,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置,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应优先考虑适用内退制度,离岗待退,以基本退养费和补充退养费进行安置。
3.2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引入劳资协商制度
纵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资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都是关键。环境治理中的劳动合同批量调整,企业要拿出具有说服力,能够被职工普遍认可的方案,这就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作用。首先,利用工会实现职工的知情权,企业可将调整方案报工会,由工会向职工传达并收集反馈意见。其次,引入劳资协商制度,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工会作为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通过协商职工在了解企业现状和困难情况下,可能适度放弃部分权益而形成替代性方案,如暂时降低冻结部分工资,征召自愿内退的人员替代裁员,有利于企业与职工达成利益共识共渡难关。最后,要发挥工会宣传作用,积极做好法制政策宣传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心理疏导,避免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
3.3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性作用
目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有明确规定的仅是在经济性裁员时有备案程序。备案不等于许可,但无需审批不等于无需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裁员,通过备案程序审查经济性裁员的必要性以及安置方案、裁员程序的合法性,并针对存在问题对提供法制政策讲解与指导,将纠纷解决前置,在源头把关最大限度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
3.4利用地方性法规适度放宽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规定过于刚性,在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中,可能加大企业安置职工的难度,如不论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变更都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又如在亏损情况下或企业。减产限产进行环保改造时,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对于企业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在相关法律修订前,可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原有法律规定进行弹性调整,如在确保不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放款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允许企业在严重亏损或生产经营调整等情况下,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以促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环境治理的“重灾区”行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适度调整经济补偿金数额,确定保底年限,如十年,超出部分适度打折,以减轻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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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论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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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充满幸福的迎接21世纪到来的`时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也颇感喜悦,但在此同时也感觉到了其隐藏的细微变化。曾经在深圳北京等地相继发生过虚假会计报表与虚假验货案件,更有一些上市的公司发生过一些虚构欺诈的财务报表事件,在这一连串的案件中,人们不得不反思公司的内部治理与内部审计的问题,在完善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问题上做出了详细的探讨。
1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二者之间的关系
1.1 内部审计是一种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作为制度安排,包括了诸多的治理机制。对于治理机制而言,它可以为公司章程对投资者做出保护的相关规定,也可以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亦或是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与人为的设计制度。在现实中,内部审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董事会行使职责离不开内部审计,而他的审计成果也被外部审计有所依赖。所以,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诸多事项的助手,进而确定为是一种治理机制。
1.2 内部审计的作用
1.2.1 内部审计对公司股东监督经营者非常有利 在现代的内部审计中,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管理审计,一方面为财务审计。
内部审计能够很好的来降低代理的成本与交易的成本,这充分的表现在财务会计信息确认方面与经营领域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1.2.2 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非常有利 对于在监督方面而言,内部控制即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系统有效性来看,完全需要一个处理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其反馈给最高经营管理者的部门,最后使内部控制可以保证效率,而面对这些问题,内部审计可以很好的对内部控制进行控制与考核,它完全可以有效的对内部控制做出细致的评价。
1.2.3 内部审计对创造公司的价值非常有利 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它远不止在监督方面、制衡方面起到保证的作用,而且它可以详细的对公司的所有任务进行审查,充分利用到这一优势,就可以将咨询服务的技能做到完全的发挥,对提高公司价值的途径做出详细的研讨,也能充分的提高公司的治理价值。
2 分析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下内部审计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内部审计机构定位模式不正确 因为我国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时,别个国家已经建立很久,所以我国相对较晚,并且对于国外的一些经验我国采取时也出现了许多的不一致,这时就进一步导致在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机构出现多种模式同时存在的局面,并且机构的定位模式也做得不正确。
2.2 内部审计发展趋势不明显 在以前的内部审计中,特点表现为处理事件是单一的以及事后的。但在目前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则应该突破这些传统的方式,在公司里人们在交流与探讨以及会议等许多事项中都要应用到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并且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提高,内部的审计问题也逐渐从单一转变成多项。
2.3 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二者发生矛盾 在一个特定的企业中,内部审计的发挥效果直接决定于管理层对其的态度与看法,如果内部审计要想增加在企业中的价值就一定要得到管理层的信任,不然是会有让自己失望的结果。
3 完善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探讨
3.1 完善目前存在的法律 在如今,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存在割裂的状态,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很少有关于内部审计的问题,所以对于一些法律准则而言,应该对完善公司的治理与内部审计方面的问题哦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都应该有大部分对内部审计来进行要求。
3.2 完善公司的治理
3.2.1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要进一步加快 对于实现国有股的减持,公司要以稳妥并且积极的措施来实现这方面,这样我国的上市公式就会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大家的眼前,集多种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成为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样就将内部审计的作用完全的进行发挥,内部审计就真正成为了公司管理信息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3.2.2 对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进一步加快与推行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两个法规所提出来的要求,在公司中一些制度要尽快的实施,例如完成独立的董事聘任制度,在此基础上还需建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主要为独数的董事成员,通过此次文员会贯穿上市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审计力量,进而使内部审计有更多的机会来参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
3.2.3 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主管的培训要进行加强 对于上市公司内部主管的培训,建议证监部门应该加以重视,并将其尽快的列入到职业培训与教育的行列。
3.2.4 对内部的审计机构进行合理的定位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方法科学与积极有效的内部组织机构极大的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挥。
3.2.5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水平进行提高 内部审计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以及可塑性与他们的来源是密不可分的,更明确地说也就是他们的来源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素质。另外,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组成结构加以重视。
4 总结
在美国,近几年来发生了许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颇为著名的有“世通案件”,而侦破此案件的首位功劳者就是内部审计,人们也开始转移目光,认为内部审计在一个国家也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不是对其采取可有可无的态度。而对于我国而言,在最近几年也发生了不少的事情,在一些上市公司陆续发生了亏损与违纪的现象,偷税漏税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甚至还会发生会计信息的失真,出现这些问题的核心主要是内部审计不到位造成的,相对于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进行的约束与控制并不能免除以上现象的发生,所以首要的责任仍然要归咎于内部审计的问题。最后可知内部审计体系的成功构建与有效运行其职责,这些都与公司治理制度的环境息息相关。
环境治理论文8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代社会的重要发展理念,如何更好的实现低碳化的发展,对于现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成为了相关形成部门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直接寻找平衡点,如何出台有效的相关政策,解决现有水、空气与土壤的污染的问题已经非常迫切。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污染;治理
1引言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解决现阶段人类生存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必然措施,更是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理解。环境危机逐渐成为了现阶段社会环境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低碳经济是现阶段经济发展模式的发展与延伸,是我国社会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就现有社会的环境问题来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的就现有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改善,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真正的为我国发展指明科学的发展道路。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逐渐认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实现同步发展的重要性,也逐渐的认识到了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不能脱离生态环境系统,必须要将环境融入生产当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深入的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就会造成一系列的污染。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发展模式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了大量的污染和破坏,使得我国生态环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针对于这种负面效应,必须做好相关的治理工作,采用有效的手段来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同步发展,而低碳经济就是解决这种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
2低碳经济的含义以及发展现状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主要以碳生产力作为评定标准,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实现了生产过程的低排放、低消耗与低污染。低碳技术是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融合,是现代环境问题治理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低碳经济囊括了节能、新能源、减排等新技术,是新时代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现阶段,国际社会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并且相关投入不断加大,低碳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发达国家带来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关低碳经济的发展正处于相对起步的状态,在相关产业的发展上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首先,我国能源消耗水平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所颁布的《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xx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0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311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比上年末提高1.16个百分点。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10689亿元,比上年增长7.6%。能源消耗水平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7.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7%。煤炭消费量增长3.7%;原油消费量增长3.4%;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3.0%;电力消费量增长7.5%。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工业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带来了更大的能源消耗,对于现代社会能源紧缺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其次,我国资源储备量以及储备水平提高了碳排放量。相关资料显示,20xx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7.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7%。煤炭消费量增长3.7%。我国整体资源储备主要以煤炭为主,煤炭能源较其他类型的能源具有更高的碳含量。我国受限于资源储备类型,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较世界平均水平更高。虽然现阶段新能源的研究脚步不断推进,但是短时间内,我国的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
最后,相关产业结构不够完善、技术水平不足也是主要的原因。我国高消耗的工业化发展水平较快,相关生产技术水平不够完善,并且基础性原材料消耗较大,我国工业生产呈现高碳经济特征。产业结构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推进较为迟缓。与此同时,相关低碳技术水平不足,缺乏核心技术,与国际社会仍有较大差距。
3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的数量分析
据可查的最近的国家统计局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xx年)数据显示,我国20xx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84.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1.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2.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62.7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7.6%;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17.6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911.7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05.7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7%;20xx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9亿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0.2亿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7.1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1.0%。
20xx年我国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8253.6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500.5亿元,“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额2690.4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5062.7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20xx年全年GDP的1.59%。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相关投入增大,当年施工污染治理项目数为5390个,自然生态保护区总数2669个,自然生态保护区面积14979万公顷。
4低碳经济视角的环境污染与治理对策
4.1加强低碳经济的宣传
在环境与资源的管理中,公众具有重要的地位,只有保证公众真正参与到低碳经济发展当中,低碳经济才会得到有效的推行。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通过不同的煤炭和渠道,对于低碳生活进行宣传和倡导,在公众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引导低碳经济模式的转型。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很高,只有保证低碳经济的宣传效果,才可以对于公众的行为进行引导,提高其生态保护意识,维系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低碳消费的发展,可以有力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主要消费引导趋势。
4.2政府与企业职能的落实
政府与企业是低碳化经济运作的重要主体,具有重要的自身责任。政府在日常行政活动中,要真正的以身作则,以低碳化的运作方式来为社会作出表率,并且积极的推广相关职能的使用,通过加强相关环境治理与保护的立法,为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依据。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逐渐向低碳化发展过度,减少三废的排放,并且通过对现有技术以及设备的更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真正的实现生产过程的低碳化。
4.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发展速度较快,相关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整体经济形势变化较大。工业化占整体产业结构比例较高,是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产业结构调整与改革的过程中,要针对于工业化比例过大的问题,进行不断地优化,并且从宏观的角度进行统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只有做好产业结构的调整,保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重视不同产业的有序发展,才可以真正的将低碳经济模式进行推进,避免以前粗放式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
4.4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第一,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是我国环境污染中较为严重的问题,在进行水污染治理的过程中,要对于我国水污染的状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并且提出有效的修复以及控制技术,构建完善的水污染评价、控制的技术体系。在水污染变化监测的过程中,要形成一套科学的监测方法,并且保证检测与评估的可靠性。针对于水污染的一系列风险,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并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针对现有污染地区的水质特性,研发相关净化技术,有效的针对于重点区域的水污染压力进行解决,完善当地水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问题,对于我国农业生产有着较为严重的影响。在土壤问题当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化学用品污染。在对于化学用品污染问题治理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要深入的研究化肥、农药和农用高分子材料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且结合其作用机理采用合理的控制技术。在进行污染治理的过程中,还要遵循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规律,因地制宜的执行相关治理方案。在对工业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上,要针对于不同污染物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并且采用新的监测、迁移、转化等修复方式进行治理。
第三,生态保护技术。生态保护工作是污染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一些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要保证实时监测生态质量,并且结合有效的生态维护措施,构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管理体系。对于特殊生态安全要求以及保护物种的要求上,要不断对现有技术进行创新,积极的以高水平的技术水平来实现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在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要提高重视,并且以保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为生产原则,加强农业生产新技术的选用,并且及时的落实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5结束语
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是困扰人类全社会的重要问题,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球生态环境。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国实现经济转型,保证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针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我国相关部门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引导,保证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对于相关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提高核心技术水平,真正的促进低碳经济快而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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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论文9
为了减少矿山建设和生产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的规范化,需要对开采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一、矿山地质背景。
1、地层岩性。
举例煤矿区位于太行山中南段的泽州盆地北端,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矿区南部出露大面积下石盒子组地层,上石盒子组地层在井田内零星出露,矿区中部、北部大部分区域被黄土覆盖。矿区处于太行山复背斜与沁水复向斜之间,位于华北板块山西板内造山带沁水板拗太行块隆西侧、晋获褶断带西北侧。
2、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处于沁水盆地中段东部,属高平—晋城盆地三姑泉域水文地质单元,区域内地下水类型主要存在碳酸盐岩类、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类裂隙、碎屑岩类裂隙、松散岩类孔隙3个含水岩组。
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该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井保有资源量约6000×104t以上,生产规模约为90×104t/a,矿区面积近700hm2。部分地区煤层已进入残采期,但在矿井改扩建期间,企业利用煤矿现有生产系统准备开采该区残存煤资源。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该煤业有限公司为再整合改建矿山,目前处于整合后基建期。通过近年调查与监测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但矿山开采潜在地裂缝、塌陷影响区范围内存在耕地、有林地、其它林地、草地等多种用地类型。该区煤层已大面积采空,地表也曾发育裂缝、塌陷,煤层开采已对其上覆地层造成较大破坏,该煤层之上的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下统下石盒子组、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亦可能遭到破坏,如隔水层破坏,储水结构发生变化,同事部分地区浅水井已出现明显水位下降。现状条件下,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
四、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认为:煤矿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影响目标为旱地、有林地、其它林地等,造成的危害主要为耕地减产和林木损毁,若保安煤柱留设不当将对区内居民及工业场地建筑造成较严重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煤层采空后,可能将在矿区南部沟谷边坡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威胁对象主要为沟谷中园地、耕地、林地等。矿山新建工业场地占用土地面积约13hm2,其中占用旱地约10hm2,占用其它草地约两公顷。
矸石堆放占用土地面积约3hm2,土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矿山开采将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潜在地质灾害,其中重度地质灾害区约占矿区面积的70%,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为严重。通过对各开采煤层垮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结果分析,矿区内各煤层大面积采空后,会对可采煤层上覆含水层造成较大破坏,甚至影响到第四系孔隙水。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结合矿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矿山开采方案的确定性,总体工作部署分为近期(近5年)和中远期(5年后至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包括:
(1)地灾防治,如土地塌陷和裂缝填埋、崩塌、滑坡治理等。
(2)含水层修护。
(3)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任务与目标:
(1)矿山开采时为区内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设保安煤柱。
(2)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及时填埋,恢复土地功能。
(3)恢复采矿地表变形损毁的地表植被,改善及恢复中转场地、煤矸石堆放场地形地貌景观。
(4)解决受影响村庄的人畜饮水问题。
(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析与建议。
综上分析,该煤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相对复杂,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在全国范围居中,但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地质条件特征,因此对周围社会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大。现状调查及预测分析发现,矿山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另外会对含水层造成较严重影响。因此结合矿山地质、交通、经济及社会等条件,应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貌景观保持三个层面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从而保障当地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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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论文10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我国政府在治理污染、环境保护方面己经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国环境状况继续恶化的趋势却并未能从根本上得以扭转。因此,探寻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环境恶化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应的环境改进策略,是促进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与内在要求。
1制度约束是环境资源问题产生的根源
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总是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和“外部效应”,市场机制无法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所谓“市场失灵”,从而为政府干预即通过制度创设和供给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良好环境这一公共物品,政府应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由负外部效应引起的环境污染、资源耗损等,由政府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加以矫正,以控制经济运行轨迹趋于正常状态,同时也为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的平台。因此,要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共生必须具备明晰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健全的市场交易制度、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基本控制制度。然而,我国在上述制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或不足。
1.1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虚设
我国宪法规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经济管理体制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谁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设置致使所有权的责权利无人监督落实,所有权事实上已被使用权所替代,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也因此得不到有效控制;同时由于环境资源产权不明确,还使环境资源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因为当各方面利益发生冲突时,所有权往往从属于经济管理和行政职能,产权所有者利益不能实现,难以调动积极性,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破坏。所以,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1.2环境资源市场交易制度不健全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消除环境资源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和企业内部效率低下引起的社会成本问题。市场机制上述作用的有效性以市场完善、产权明晰为前提,以交易收益大于交易成本为原则。但事实上,我国不仅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而且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首先,许多环境资源(如大气资源)不存在市场,这些资源的价格为零,无偿使用这些资源己成为一种社会习惯。资源无价,使得资源耗竭速度和稀缺程度也就不能用价格信号准确地反映出来,政府难以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助长了资源开发的无责任化倾向,资源日益稀缺也就成为必然结果。其次,有些资源(如水资源)虽然存在市场,但价格偏低,只反映了劳动成本,资源成本在开发总成本中往往被忽略,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正常积累被削弱,使资源与开发者利益不是一种相容的关系,从而强化了经济主体的个人利益,助长了短期行为。最后,有些资源(如能源)市场存在垄断。由于规模经济、法律政治因素导致的进入障碍、高信息成本等原因,使一些资源产业的市场形成垄断,垄断定价不是按边际成本制定价格,因此帕累托最优条件遭到破坏,不可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1.3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透明度低
由于环境资源领域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各种经济行为主体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就可能出现一些经济主体拥有其他经济主体所不拥有的信息的情况,即信息不对称。这样,在现实中污染者就可以利用人们环保知识的匮乏排放污染物或转嫁污染,并且出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效益方面的考虑封锁污染信息。另外,地方政府出于对当地政治、经济影响的考虑采取弱化的态度,导致对环境信息掌握和披露的局限性以及对污染现象发现的事后性和解决的滞后性。
1.4基本控制制度的监控不力
在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企业环保考核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在控制污染和筹集环保资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排污收费政策的效应来看,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首先,收费制度不能保证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可靠性。环保收入的主要来源——排污费属于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在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时常发生挤占、挪用、拖欠、积压排污费的现象。其次,由于收费面不全,收费标准偏低,致使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最后,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清洁生产和集中控制设施,治标不治本,从而影响排污费资金的投资效果。
(2)缺乏企业环保考核制度。长期以来,GDP是衡量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GDP数值越大,综合国力越强,人民生活水平就越高。因此,对高质量生活水平的追求就表现为对GDP增长速度的片面追求。但这一原理是建立在环境资源无限的前提条件之下,而未考虑把环境污染带来的负影响作为成本之一计算到GDP中去,这种收入与成本的不对称核算方式必将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在现实中,人们逐渐发现生活质量并不是与GDP增长同步提高的,其原因在于恶劣环境、生态失衡减少了社会福利。
(3)环境主体在环护方面的有限理性。从本质上看,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的经济活动。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受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无偿使用等传统观念左右,采取各种手段无节制地开发自然,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出现了许多不可逆转的环境变异。又因为环境是公共物品,经济主体只愿享受环保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却不愿为治理污染付出任何代价,甚至形成了“治理环境污染是政府的行为”的观点和习惯。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之下,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内的环境主体不管在决策还是行为方面,都将环境保护排除在经济、社会发展之外,长此以往,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的不和谐便形成了。所以,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省悟和良知。因此,进一步加强环境文化教育,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己成为当务之急。
2制度创新是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共生的必然选择
要真正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使外部成本内在化,就必须以改变现有制度的缺陷或不足为切入点。目前,我国各项改革己经进入突破性进展的阶段,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努力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
2.1产权制度创新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改造传统产权制度,进行产权制度的创新。
(1)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其实质是明确产权主体并使其利益得到实现,即保证国家的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要加强环境资源有效性评估,完善环境资源产权的交易转让市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机制。具体来说,包括资源核算制度、资源产权管理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资源补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创新。
(2)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其实质是强化财产内在约束,按照权利和责任义务对等原则来构造产权主体。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基本单位,只有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投资主体和法人实体,企业才可能真正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承担环境损失费用,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利润最大化目标动力下重视环境问题,把环境损失纳入成本核算,促进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环境资源要素效率,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
2.2建全市场交易制度
(1)逐步完善和培育环境资源市场,为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创造条件。市场通过引进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和健全、高效的价格机制保证了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性,从而有助于环境资源资产化,以及共享资源的产权转化。
(2)建立有效的价格机制,控制环境污染。取消不合理的财政补贴,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价格机制,使环境资源价格反映真实的全部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内化能够有效地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刺激企业改进技术,达标排放污染物,有助于消除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因素。目前急需对环境资源的自然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为实现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资产化管理提供基础条件,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2.3完善环境信息公告制度
为了弥补环境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应建立起环境信息公告制度、环境听证会制度并及时向公众提供各种环境信息,让公众在知情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监督企业排污情况,促进企业改革生产工艺,积极防治污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2.4基本制度创新
在继续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当前急需进行以下几方面制度创新:
(1)建立规范、高效的排污收费制度。在没有征收环境保护税之前,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等于或略高于污染治理费用,变超标收费制度为达标收费制;超标排污加倍收费并予以处罚。同时,各级财政应加强对排污收费制度的管理,改变环保收费机构坐收坐支的财政状况,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管理,并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所收取的环保资金无效使用或挪作他用。与此相应,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在可实施情况下,各环境主体应有偿使用或购买环境公共物品或服务设施。
(2)构建完整的环境税制体系,矫正负外部效应。首先,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设计税收制度。其次,完善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森林、草原、淡水、海洋等资源纳入征收范围,把各类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鉴于土地也是一种资源,应将与土地相关的一些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是采伐、垦荒、兴建工程、生活设施建设用地等,都应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开发用途、使用期限等征收资源税。再次,运用税收支出,诱导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促进环境产业的发展。最后,应将“可持续发展”贯彻于中国21世纪税制改革。其他对资源、环境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税种,均应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有效保护绿色产业的建立与发展,鼓励企业引进环保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
(3)实施许可证制度,对环境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带来了巨额的收益、财富,因此不管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的环境资源均属于资产,均应作为资产来管理。在实行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应对环境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利用、有偿使用制度。目前我国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实行许可证制度,它包括开采或使用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于前者,必须根据环境资源的再生性和不可再生性确定其开采或使用的最高限额和利用方式,而且从环境资源的经济特性看,这些限额必须是可以转让的,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后者,环境监测部门制定排污总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可以在市场上交易。排污许可证侧重于总量控制,美国等国的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它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了环境的目标管理。同时,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有效地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有资源资产的权利,有权对环境资源的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以体现资源的价值和实现资源所有者的经济效益。
2.5重视环境文化创新
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由人类的思维、决策和行为造成的,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获得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大舆论宣传,进行环境文化制度的创新。只有全面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和把握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才能够客观地评价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并能自觉承担自己对环境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有利于把保护环境由强制行为变为自觉行动,这是环境质量得以长久维持的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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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论文11
一、引言
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加速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同时带动了工业、城市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的数量和规模以及城市人口急剧增加,致使城市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城市环境噪声等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关注。由于对城市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城市环境噪声主要包括交通噪声、工厂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其噪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日益扩大,对市民的生活环境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成为引人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之一。
二、城市环境噪声的来源及其危害
(一)城市环境噪声的来源
噪声是对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声音,它是多种多样的,客观存在的。我国城市化的过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城市具有居住、工作、交通、旅游和休息这五大功能。随着城市建设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交通也越来越密集,对城市环境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分别是:交通噪声、工厂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居民生活噪声,其中交通噪声占我国城市噪声源的30%以上,并且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也是最大的。
(二)城市环境噪声的危害
一般来说,人们的正常听力在40dB~80dB的范围之内,人们把那些不愿意听到的语言和声音称为噪声,把在一定环境内各种噪声的综合称为环境噪声。环境噪声会对人体产生极为严重的危害。
第一,环境噪声会损害人们的听力。各项实验研究成果表明,噪声超过85dB时,听觉细胞就会受到损害。因此,长期生活在环境噪声中,或者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就会影响到听力,造成听力下降,甚至会造成耳聋,尤其是老人和病人,对于噪声的干扰更为敏感。
第二,环境噪声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通常来说,噪声超过90dB时,人们将无法进行交谈,思维也无法进行工作,对于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产生严重的影响。
第三,噪声会引起多种疾病。噪声会影响到人们的新陈代谢,会使人们出现头痛、睡眠障碍和神经衰老等疾病。此外,还会对内分泌系统产生不良的影响,极强的噪声还会导致人死亡等。
三、城市环境噪声的治理策略
城市环境噪声的治理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并用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去认识它,治理它。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是噪声传播的3个阶段,根据这3个阶段,可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城市环境噪声进行治理,以下就对城市环境噪声的治理策略进行了探讨。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噪声标准体系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能够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和学习,消除人为的环境噪声污染,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和有关法规。但是还要对噪声标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推动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经出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完善了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出台如室外施工机械、低频噪声等专门的噪声标准。对于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加强噪声源的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车辆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准通过年检。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或者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从城市环境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治理噪声
1、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对于某些兴建噪声较大的工矿企业,要考虑不同功能区的划分,尽量避免居民区与工业区和商业区混杂,而应将其集中到某个区域,在对城市功能区域进行规划时,可以在城市边缘建重噪声区,低噪声区应远离重噪声区,而中等噪声区可以靠近低噪声区。
2、对于新建的小区而言,要尽可能地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安排在小区周围邻近交通干线,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另外,在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和使用隔音好的建筑材料。
3、在城市交通干道两侧,在可能造成环境噪声的高速公路、铁路、城市高架、轻轨铁路旁,设置相应的声屏障,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接收处的防噪措施
在治理城市环境噪声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方面限制噪声源的噪声辐射,更重要的是从总体合理布局,利用绿化和地形等措施降噪。在接收处还达不到允许的噪声标准时,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可以佩带耳塞、耳罩、防噪头盔等护耳器;第二,减少在噪声环境中停留的时间;第三,对于那些在使用噪声较大的机械的生产车间内工作的操作人员,可以不直接操作机械设备,可用隔声板设立专门的操作间,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工作遥控;等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噪声是多种多样的,客观存在的,它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甚至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在对城市环境噪声进行治理的过程中,用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态度对其进行分析、重视和治理,并根据噪声传播的三个阶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城市环境噪声进行治理,从而减小城市环境噪声的危害,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环境治理论文12
一、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筑面积以内的环境保护一定要做好,建筑面积以外的工厂尽量维持原状,防止该地区环境污染附近的区域。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控制、合理的废物排放,污水、施工废水等,减少建筑活动的负面影响周围的环境。施工企业建立在项目经理领导、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部、材料部门、质量部门、等)在环境保护的管理系统。
二、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准备详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计划,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混凝土施工计划,同步与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建设认真的做好建筑面积和生活营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该地区附近的区域。
1、采取措施来防止公害和污染。项目在开始工作之前,详细的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环境保护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声污染,事先通知,随时通知施工进度,并建立投诉热线,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影响到建设工作,优先考虑以防止污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材料在公路和水路运输的工地现场,时间的选择和安排人员清楚;污染引起的施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他们。
2、保护空气质量的措施。开挖过程中要预防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尽可能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施工开挖中,地表土壤和砂卵石层可以直接使用矿山机械,通常用于岩石开挖。施工凿裂法尽可能使用凿裂纹方法适当辅以钻探和爆破方法施工,湿作业尽可能减少产生灰尘的速度。凿裂纹和钻井施工采用湿作业尽可能减少灰尘;水泥、粉煤灰渗漏的预防措施过程中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保持良好的密封,密封系统从罐车卸到储罐,储罐应安装报警,所有出口与袋式过滤器,并定期检查密封性能和维护;混凝土搅拌系统防尘措施。搅拌混凝土应该安装除尘器,除尘设施在地板生产过程中同时操作使用。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和法规,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机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泄漏的汽油、柴油、机油、确保进气和排气系统,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高质量的燃料如0#柴油和无铅汽油,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尽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混凝土、压载和其他分散建设道路和现场工作区域。保持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清水除尘,道路洒水每天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次,建筑区域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物质。因为工作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预防措施,在实现。
3加强噪声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选择施工机械及工具。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需要使用的工程施工运输车辆和司机,混凝土振动棒和其他工程机械噪声监测,机械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修理或交换,直到满足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速,喇叭声音,避免交通噪声污染的影响在敏感地区,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减少噪声。混凝土和砂浆搅拌机的合理安排,如机械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气压缩机及其他工程机械的高噪音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工作;如果无法避免打开操作,应建立隔音、隔声屏障,或减少施工噪声;使用阻尼代表大型设备振动,为了减少噪声源;加强设备维修和维护。
4、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根据设计和合同的要求。不因堆放、运输或临时建筑的数量占据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建设工作表面土壤妥善保管、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的表面或覆土;建筑活动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的排水系统和其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的植被和其他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不是砍滥伐树木,不破坏草地等植被等;进行土石明挖和临时道路建设,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的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不稳定,滑坡、崩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管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的存储和使用废弃的压载水,防止弃渣块河,水沟,如通道,降低河道行洪能力。
5、生态环境的保护。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工地内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砍伐树木在建筑工地外,在施工过程中,全体员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知识,注意保护动物和植物资源,尽量减少破坏现有的生态环境,创建一个新的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没有野生植物的狩猎和日志记录,没有任何建筑面积水域捕捞水生动物;发现建筑区域内外在使用的鸟巢的或动物巢穴必须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特殊意义的建筑工地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存,建立必要的栅栏和保护;项目完成后,去除有必要保持设施施工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及其附近的建筑垃圾,环境恢复。
三、结束语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减少污染,提高经济效益。探讨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措施。简而言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业主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施工过程和有效的监督管理。
作者:王治立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
环境治理论文13
改革开放以来,在狂热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关注,长期的投机与侥幸最终导致了无法忍受却又必须面对的环境危机。在雾霾天气逐渐成为我国广大地区常态天气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机制决定了其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疾风骤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内组织社会资源实现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没有考虑环境污染犯罪的成因,这种治理方式注定难以长久。环境污染犯罪的演变和发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规律所决定,要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必须选择相对合理的策略进行配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涉及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注意观察与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众多,单靠政府无法应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因此,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不论是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还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体。当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国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强调国家的引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传统行政法手段或刑罚手段往往只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时才对污染行为加以规制,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控制。但是,环境污染具有破坏范围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在污染之前就进行主动控制。可以说,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观上促使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这种革新反映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以预防为前提的治理模式,转变集中表现在社会公众与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协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犯罪。
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激发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参与个案经验的积累,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正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和热情还是难以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可以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网络化时代,媒体不仅可以提供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宣传环境污染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可以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和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知情权是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律、特点,从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开也可以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的关注,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犯罪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山。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公诉案件,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对犯罪人进行起诉。但是,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质显著不同,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区域广,危害程度极大,且难以回复。因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同时,环境刑事诉讼过程要符合司法民主与公开的要求,将社会公众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既确保社会公众分享到司法权,又有助于把公众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众情感,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热情。
治理体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法律后果和处理机制的迥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处理机制上具有绝对的区别:环境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治理体制貌似明确,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闭的体系,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渠道,直接导致对环境领域犯罪行为的追究受阻。
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权过大,制约了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独立地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结果的调查,还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缺乏专业知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导致公安机关事实上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移送。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按照这一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具有重要影响,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给司法机关。从程序看,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筛选功能,完全有可能过滤一些案件,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难以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
在现有的治理体制中,由于行政执法不严,导致刑事司法承担着很大的压力。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促使社会推动刑事司法强势介入到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标准,扩大了法网。刑事司法的强势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半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通过刑事司法倒逼环境行政严格执法的方式,尽管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效果,但是,过分使用刑罚手段也会过度透支司法信用,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性。
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专业的环保警察,即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机关。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设置环保警察的尝试,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警察机构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因为立场、角度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第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联合执法系统,由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信息联网共享。环境违法信息平台建设既可以强化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公开与效率,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环境行政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根据信息平台对录入系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定期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以考虑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存在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罚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协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犯罪治理应当是合理使用多种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单纯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无法达到犯罪控制的预期目的。在我国,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具有猛药的作用,短时期内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惯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视。同时,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处罚方法与刑罚方法相互脱节,各自为战,未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应有的合力。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予以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罚制裁。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为轻重有别,所以处罚也应该有区别。环境行政法对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而刑法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从技术层面上讲,各个法律各司其职,共同起到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法观念不发达,特别是行政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导致刑法在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既要担负防止一般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的任务,又要预防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发生。人们本来希望通过这样的立法模式来缩小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但现实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广泛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决社会纠纷之时,刑罚才能介入。正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说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仅靠刑罚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体系中刑罚并不是唯一阻止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方法。刑罚总是作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规定使用。当一个适度的刑罚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一起使用时,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应该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具体表现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给予全方位的阻断。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种治理方法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环境污染犯罪的刑罚结构。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罚手段比较单一,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罚手段显然难以合理打击犯罪,无法满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了一些行政处罚方法,但是,这些行政处罚方法在功能上显然无法与刑罚方法相提并论。除了监禁、罚款等传统的刑事制裁外,应设置既能补偿环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坏环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责令限期治理、责令补救或恢复环境等。
第二,严格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的乏力不仅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的效能,而且使环境污染犯罪过于依赖刑罚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罚预防的效果。严格环境执行执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三,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罚手段的使用侧重对污染行为背后的问题、动机和背景情况进行考虑,而对这些因素的考察依赖社会力量。只有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罚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罚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环境污染犯罪。
环境治理论文14
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与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污染中存在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废渣污染。从以往经验得出,煤矿生产中出现的粉尘和一些容易挥发的气体,是产生矿山区域环境中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进而,也深深地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特别是煤矸石,在影响地下水的同时也对土质环境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这主要是由煤矸石本身具备相对强的可燃性,易爆炸的特征决定的,一旦出现燃烧、爆炸,就会快速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直接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在开采利用矿产资源的时候,会形成废石、尾矿和冶炼废渣等,他们如果很大数量的堆积在一起,并且不做任何的处理,就会形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很大的原因是这些矿产资源副产品中存在很多的重金属和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废弃矿石长时间裸露、堆放的情况下,不仅水资源受其影响,这一区域的土地也会出现严重的污染现象。与此同时,伴随着采矿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会破坏潜水层,疏干性排水现象出现,地下水水位发生变化,发生明显下降,更为严重时,会引起河流断流,一些相对稳定的水环境发生不良改变,例如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水漏失、区域水不平衡等,对矿山地质环境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
1.1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现状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但是直到20xx 年11 月19 口国务院第29 次常务会议才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xx 年2 月2 日国土资源部第4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产生的地质灾害要进行保护与治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xx]38号)切实解决生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矿山环境治理通过保证金保证了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能够合理开采资源、积极保护矿山环境,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金,来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1.2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意义
针对我国矿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探索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战略,着力于矿山资源开发朝着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进步、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最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对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实施矿山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治理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与恢复治理方案研究,是我国矿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2.1 提高矿山治理恢复意识
地质环境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但其重要性尚不为社会所了解,必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及其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具体措施如下:
2.1.1 加大宣传力度,根据矿山所在的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宣传手段,根据当地矿山环境治理的规划与目的,通过网络,电视等新旧媒体进行正对性宣传。
2.1.2 进行会议总结,通过定期的会议,对阶段性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汇总、交流,明确矿山环境治理思想的落实情况,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性。通过宣传教育让政府领导真正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管理工作,使矿山企业真正明白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可以降低甚至避免地质灾害发生,使更多的人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参与地质灾害的预防,让全社会都知道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质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2.2 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矿山环境治理除了上述提到的宣传工作要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同样重要,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宣传去进行工作,还有采取有力的法律制度措施去约束不规范或者违法行为。那么结合我国当前矿山环境治理现状来说,在矿山治理过程中,针对法律法规建设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首先,我国当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然颁布了一些,但对于矿山环境保护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有针对性的法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定只是在其他环境保护法中稍微提及;依据矿山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急需从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紧密关联的特点和矿山环境问题的特点出发,推进《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其次,矿山环境管理对象复杂,内容广泛,与其他部门交叉多、协调难,管理权责存在模糊地带。为此,急需顶层系统性、综合性的地质环境资源保护法予以规范,逐步健全完善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在规划、区划、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监督等各个方面,都要采取立法的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管理,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真正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矿山治理的地质管理措施
采矿活动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主要为采空区地面变形,为避免在矿井开采后出现造成很大面积的房屋倾斜,开裂,地表沉陷、开裂等一系列地质灾害现象的出现,应该严格按照原先的设计规定,留设足够保障的保安矿柱,村庄下禁止采矿。在开采中,矿方应认真观测地表沉降,仔细分析地表移动变形的内在规律,最好可以尽早发现,尽早治理,从而有效地避免或减小因为地表沉陷而带来的危害。矿山开采活动产生的废水,应严格按设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减轻矿山开采造成土壤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别是对附近村屯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确保暴雨季节尾矿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再外排。
为防止闭坑后地下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闭坑前应对可能坑道水渗流到第四系的巷道位置进行处理,可采用水泥封闭。当矿山闭坑以后,遵循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以及相关的土地复垦方案的具体要求,对矿山各种工业场地进行恢复,减少土地资源的破坏。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将矿山的生产与土地复垦方案相结合,尽量减少耕地的压占破坏。
2.4 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积极建设矿山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监测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进行地质环境管理的依据,尽管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但其突发前会出现各类征兆和变化,只有加强监测,才能做到提前预报,提前防治,减少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具有现代化通讯设施、先进监测手段、统一联网的矿山环境地质监测系统。
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掌握该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以及破坏规律,制定良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当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开展矿山的治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更多更好的信息交流,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全面掌握矿山动态信息,分析矿山现状,着力加强宏观管理和做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另一方面要强化地质环境管理职能。对生产矿区要加大监管力度,着力于规范矿山开采行为,确保环保投入,要及早对存在的潜在隐患进行防治以及“二废”的合理排放。对已破坏的环境,应限期进行治理恢复。严禁在划定的保护区(禁采区)内开矿,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开采行为要尽可能杜绝。对资源浪费严重、污染大、安全性差的矿山(点)应及早关闭取缔。应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发挥监测技术和监测资料的优势,为当地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准确情报信息,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地矿行政管理地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扩大监测执法影响。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面比较广泛,一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指导,通过各市、各省、各县的相关部门与技术人员,为矿山治理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还要求人们对矿山地质治理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在工作中主动进行交流,使治理工作更加灵活。同时,应根据生产过程和矿山建设中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设立矿山环境保护机构。选择合适的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保护设备险修人员等。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一个长期的工作来对待。
环境治理论文15
1. 河道水域环境现状
腾冲县地处云南省龙川江、大盈江、槟榔江源头区域。全县国土面积 5845km2。包括中小河流 140 多条,湖泊 3 处(火山湖、青海、北海),建有水库 39 座,共有水域面积 11.77 万亩。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97.19 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 14998立方米,这些水域水质曾经清澈可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增加,重摄取,轻保护。厂矿污水的直接排放、生活垃圾的乱放烂抛,河湖水域污染日趋严重。
据 2012 年水质监测结果,龙川江在县境内全长 190.2 公里(河头山至速庆),径流面积 3567.9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47.11 亿立方米,河床平均比降 8.4‰ ,现状水质 II 类。大盈江在腾冲县境内全长 42 公里,径流面积 1042.7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7.07 亿立方米,现状水质为 IV 类。槟榔江干流在腾冲县境内全长 59 公里,径流面积 1076.2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21.07 亿立方米。流域内没有较大工业企业,以农业生产为主,对水域水质影响不大,但主要支流水质也处于劣Ⅰ类边缘。局部河段水流重金属元素含量较高,无法用于灌溉,部分人畜饮用水源点氟化物、总磷等超标情况越来越多,水域水体环境的污染对人民生产生活的威胁呈现逐步加重。
2. 造成河道水域污染的主要因素
造成河道水域污染的因素较多,以我县三大流域现状调查分析,认为突出表现为:
2.1 人们对河道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差,生产生活垃圾、塑料袋、禽畜粪便等杂物乱堆乱放,近河村寨直接向河道倾倒,死亡动物向河里扔,既堵塞了河道,影响了泄洪,更造成了河道水环境的严重污染。
2.2 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多工矿企业重产出,轻环保。特别是近年来采选矿企业增多,废水净化处理不达标,甚至有的直接向河道排放,河道水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局部地段原有鱼类等水产资源灭绝。
2.3 河道非法拦坝采砂,挖山、掘田洗砂,导致部分河流“水无一日清,”既影响了河道泄洪,也造成了河道堤岸坍塌破坏,更加剧了水土流失。
2.4 农业生产投入品造成一定水质污染。我县是农业大县,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农田径流污染日益突出,致使水体有机磷、有机氯、总磷、总氮含量增大。
3. 河道水域环境防治的建议与措施
我县属加速发展经济时期,不规范工矿企业多、私挖乱采突出,辖区内河道污染源点多面广。洗选矿企业的污(废)水无序排放、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已对河流水域环境造成了较重污染,生态遭到不同程度破坏。鉴于污染源点多面广,性质程度的差异,采取全面宣传教育,突出重点整治。
3.1 成立河道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县河道治理工作。
3.2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民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强环境安全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加公益性水环保广告宣传,在水域保护范围内,不堆放杂物,畜禽粪便等不利于水域保洁的物质,不向河道内排放未达标的工业、农业、生活废水。及时公布污染防治检查情况,畅通环保监督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防治江河、水库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浓厚氛围。
3.3 实施河道、水库等水域功能规划。水域功能规划要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出发,考虑水域功能的历史演变、现状和水质变化趋势,结合沿岸村镇来做总体规划。水域功能划分要有灵活的一面,可以设一定的时限,允许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功能区的实现,要有技术措施保证,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法规、规章形式颁布执行。
3.4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地方环境经济政策。污染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是利益作祟。如今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对于水利执法来讲,经济处罚难于实现,没收机械不能从根本上制约一些企业(单位或个人)。因此要抓紧制定有利于河道、水库水域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提高排污费标准,制定河道、水库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政府研究出台一些针对全县范围、重点保护区域等的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章和实施细则,以法律程序形式确立,采取执法手段执行。如制定《县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县河道管理办法》、《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严格贯彻《环保法》,对污水的排污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尤其要加强对工业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排放的工业企业要从重处罚。对集中排污口的各类污染源,加强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监测和水源的保护工作。对重污染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加紧治理轻污染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等。使企业、矿厂等成为环保型经济产业,让当地群众放心满意,造福子孙后代。
3.5 整合执法力量,理顺管理体制。采矿、非法采砂等致使我县河道、水库水域污染问题呈发展态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水污染防治管理分散,环保、水务、国土、畜牧、水产、公安、建设、卫生防疫等部门分割管理,执法保护管理难于到位。建议县委、政府进一步充实专门的协调机构,整合执法力量,以流域为单元,以河流为主线,以城镇为节点,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流域管理的监督职能和协调能力,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防治河道、水库水域污染。
综上所述,人们在利用水的同时,必须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建好的水利工程要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修建水利工程设施时,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它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和可能对工程非受益区、其他产业部门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须研究对策,全面衡量利弊得失,最后考虑是否可行;对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建要研究制订目标和标准;要制订人对自然资源,特别是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规范,约束人在社会经济中的不良行为和协调不同地区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利害矛盾。总之,对水环境治理工程要建管并重,对用水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只有人与水和谐相处,才能保证小康社会建设顺利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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