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高等教育起源较早,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发展历史。在悠久的发展过程中,美国高等教育形成了国家干预、地方分权、学校自治的管理体制。美国较为完备高校的管理体制促进了其高等教育的发展,美国拥有世界上公认最好的高等教育体系和众多的一流学府,美国高等教育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都位于世界前列。针对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本文通过介绍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其特征,希望能够给我国高校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启示,借鉴吸收其管理体制中合理成功的经验。
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美国;启示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指与高等教育管理活动相关的组织制度体系,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间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间管理内容、管理权限的划分等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本质上讲,体现了一个国家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和高校,以及高校各管理层次、管理单元间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关系。在探讨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特征时,应以这个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在该国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为此,根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当前世界的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可分为权力集中型、权利分散型、集权和分权集合型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即是典型的权利分散型。权力分散型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是指高等教育的决策权力不在中央政府,而是由地方政府或利益集团来独立行使高等教育决策、立法、财政拨款以及评估、监督职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一、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
(一)地方统管
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教育也不例外。美国虽在联邦政府设有教育部,但教育部只是作为一个一般性的指导和咨询机构,美国宪法将所有的教育权利授予各州和其下辖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联邦政府不得利用中央权力去控制各州教育的发展,也不能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都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美国高等教育由地方统管。州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管理,对州所属高校的规划、教学和人事制度、财政拨款等方面施加直接影响。
(二)大学自主
美国的高等院校都拥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高校在招收学生、课程设置、聘任教授、调整专业、财政开支和筹措经费等方面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决定性。但美国高校办学的自主性并不意味着大学的校长可以独揽大权,相反,美国的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是高校的法定代表机构和最高治理机构,也是治理结构的核心。美国高校董事会可直接介入大学的运作管理过程,校长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全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正是这种高度的独立自主性极大地调动了美国高校自身的办学积极性,确保了高校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及时地做出反应,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和蓬勃发展。
(三)社会监督
美国是分权型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政府对高校只进行原则性的`指导,美国的绝大多数的大学具有很强的自主性,为此,对大学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在美国,对大学的办学效益的监督和调控是由社会民间组织进行的。这种社会民间组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全国性的专业学科组织对大学进行单一专业性或全校综合性的教学质量水平鉴定;另一类是由若干个权威性较高的民间学术机构联合开展问卷调查屏蔽,对各校专业学科之间的质量进行评估打分,来促进各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与美国分权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同,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虽然几经改革,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和问题。其表现为:
(一)政府对高校的管理高度集权
在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对高等教育统得过多,管的过死。高校成为政府的隶属部门,高校的机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国家行政机构,而不是学术机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健全统筹有力、权责分明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二)高校缺乏自主权
我国高校自主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集中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自主权得到一定的落实。但是,由于长时期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影响下,政府机构对高校的管理活动仍有较多的干预。
(三)教育资源投资渠道单一
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以政府投资为主,教育资源由政府统一配置。教育投资渠道单一,缺乏社会和个人的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高校对政府的依赖,也抑制了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
三、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启示
要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必须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改革和优化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要扩大我国高校的自主权就必须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对高校包管过多、统的过严的现状,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主动做到简政放权,将高等教育管理权力下放高校,使高校成为高等教育实际的管理主体。但在扩大高校自主权的同时,应确保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监控,政府应对教育进行预测、制度设计、总体布局和规划等。
(二)加强高校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法治社会的建立,基础在于教育。高等教育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公共事务,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此,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法治化管理就势在必行。加强高校立法,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法律法规体系规范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府、社会和高校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加强我国高校的立法工作,用法治手段确立整个高等教育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制定和逐步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其中可以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来规范高校自我治理的运行机制。
(三)拓宽高校投资渠道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政府,教育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了高校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大,从而缺乏必要的自主管理权。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拓宽高校的投资渠道,改变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面。国家要积极地鼓励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学,要实现高等教育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在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上,国家不能一直占大头,高等教育投资由于其特殊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其来源渠道不仅可以扩宽而且必须扩宽。
(四)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
我们强调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作为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之一,社会力量在高校的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点可以从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得到很好地验证,但是,在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中,社会力量却很少参与其中。社会参与大学治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等教育社会化的体现。在发达国家,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咨询委员会、评估机构、董事会等介入大学治理,发挥咨询和监督的作用,并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力量在大学治理中参与和监督的缺乏,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显著的缺陷。我国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管理,并激励其对大学的办学效益和运转进行有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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