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当前,随着我国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变得多种多样,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其融资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也是不同的。与大中型企业不同,小微企业融资有着其特殊缺陷。小微企业在经营规模、管理能力、财务制度、信息披露、企业信用维护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存在明显不足。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途径过窄,无法实施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贸易融资等融资方式。小微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企业留存收益、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成员集资、小额借贷、抵押贷款、财政补贴等。
金融行业传统经营理念与小微企业经营特征不一致,难以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其融资困境大多表现为直接融资渠道过窄和贷款成功率低两个方面。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门槛很高,对企业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都有较高要求,小微企业受限于自身条件,几乎不可能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虽然银行贷款仍是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但商业银行现行的审贷流程过长、审贷标准仍十分严格,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实际融资所得与资金需求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二)小微企业出现融资困境成因分析。小微企业自身条件欠缺、金融机构服务缺位和企业外部融资环境受限是导致其出现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以下分别从内外两方面展开说明:
1、小微企业内部原因。小微企业自身条件欠缺是其出现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
(1)小微企业普遍缺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小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缺乏可用于抵押的物品;同时,银行对小微企业抵押品设定较高的折扣率;此外,对小微企业抵押物品的资产评估流程长、方式复杂,估值主观性大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抵押成本,造成抵押融资难。
(2)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部分小微公司治理结构混乱,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财务报表失真,甚至出现仿造文书的情况。银行难以辨认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借贷双方长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出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的考虑,银行往往提升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利率、增加对抵押物品的限制,由此进一步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3)企业竞争力不强。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灵活,但是风险能力较弱,对市场风险十分敏感,经营业绩不稳定,产品竞争力不强;同时,小微企业在管理手段、财务制度等方面普遍较为落后,因此小微企业相较于大中型企业淘汰率更高,银行贷款风险过大;另外,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小、频、急的特点,使得借款利率普遍高于一般大中型企业借款利率的1%~6%。
2、外在原因分析
(1)商业银行缺乏针对小微企业设计的信贷产品。传统商业银行贷款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小微企业用资现状,传统商业银行在追求规模增长的同时面临同质化严重的问题。这类金融机构仍倾向于开发大企业业务,力求迅速做大规模,在经营差异化、服务特色化方面投入不够;部分银行开发的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门槛较高、审查严格,不能适应小微企业的广泛需求。
(2)小微企业融资受到金融政策的制约。我国实行贷款利率上限要求,对利率上涨的幅度有严格要求,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大,银行成本低,使得银行不愿意给小微企业放款。另外,多数银行基层营业网点的放贷权限被上级收回,授信制度更为严格,也打击了基层银行办理小微企业信贷的积极性。
(3)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近几年来,中小板和创业板相继问世扩大了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活力,但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仍未完全建立,加之准入门槛较高,多数小微企业鲜有获益。
二、网络融资与小微企业契合性分析
(一)网络融资兴起的必然性原因
1、小微企业小、频、急的融资需求是网络融资兴起的客观基础。银行信贷一直是小微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途径,但银行信贷产品门槛高、标准严、手续繁琐、贷款流程长,难以适应多数小微企业“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因此,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金额在我国金融机构总体贷款结构中的比例仍然偏低。网络借贷市场作为重要的互联网金融组成部分,以低廉的融资成本和快捷的服务使全社会得以收益,尤其是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积极有效的路径。
2、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网络融资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2008年起,电子商务开始进一步升级转型,进入极速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8.1万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15.6%。在电子商务大军中,中小微企业占据绝对主流,这与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匹配。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用户规模已经是全球第一,电子商务正悄悄改变着我国零售业的格局。据调查显示:“2013年我国民间借贷总额高达8.6万亿”。电子商务和网络平台使得民间借贷成功流向小微企业,成功解决企业和资金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为小微企业融资打开了新的渠道。
3、传统金融业务创新产生的“金融脱媒”为网络融资发展提供了动力。小微企业分布广,影响力大,“小、频、急”是其资金需求特征。为响应国家要求,银行业纷纷加大科技投入和应用方面的力度,顺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当前,网络金融快速发展,我国“一行三会”曾联合发文指出:“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中国工商银行在2009年探索性地打造领先的核心技术平台,创新地成立总行级网络融资业务中心,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融资服务,开启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变革。
(二)网络融资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分析。与传统融资方式普遍追求大客户的理念不同,网络融资的竞争力则在于覆盖传统金融的服务盲点,为小额融资需求提供了中介平台。因此,小微企业用资需求和网络融资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和利益关系。
1、网络融资缓解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小微企业出现融资困境的绝对影响因素。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实行会员制,在注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用户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信用信息等资料,平台以此对借款用户实施贷前的风险评估。因此,这类在线融资平台改善了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网络融资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短、频、急、小”的特点,网络借贷凭借其庞大的数据基础和快速的信息处理,及时提供企业的交易记录和信用等级分析。另外,网络贷款业务突破传统借贷营业时间的限制,贷款的申请、受理全程网络化,省去了冗长的资质审查时间,加快了信贷进度。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和网络融资平台针对小微企业不同用资需求,开发出了多款诸如信用循环贷款、网络供应链贷款、订单贷款、网络担保贷款等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了小微企业贷款的渠道。由于网络贷款审批快、额度小、期限较短,出现大量以日计息的融资产品,非常适合小微企业短期的资金需求。
3、网络融资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研究表明,小微企业用资特点是“小、频、急”,其网络融资的综合成本远低于传统的融资渠道。这是由于融资效率提高和快捷的资金利用率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传统贷款审核流程长、程序繁琐,而网络借贷实现了全程网络化,审批效率更高。我国从事网络融资平台的多为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随着网络融资平台数量的不断增多,地域条件已不是影响网络融资平台发展的因素,网络平台同样面临着行业竞争。越来越多的融资平台开始提升服务水平,利用高效的信用评级模型缩短贷款流程,个别B2B平台甚至承诺当天放款,大大减少了企业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发生的成本流失和意外情况。同时,许多平台计息方便灵活,“随用随记,随还随止”,由于用资期限短,即使年化利率比银行高,事实上仍低于其传统融资成本。
4、网络融资有效缩减小微企业授信成本。多数网络融资机构建立了专属的信用评级数据库,以企业以往在平台上的交易信息和信用记录为信用基础,出借方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借方的信用信息,大大降低了授信成本。传统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等资金出借方雇佣大量信贷员队伍用以考察借款人信息,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存在财务信息失真,经营状况不稳定等问题,再加上信贷员主观原因,导致出借方难以获得小微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使得银行放贷风险很高。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加快了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通过曝光违约企业的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系统封杀等惩罚措施,使得企业违约的成本大大增加。基于大数据的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可以方便迅速地查询到借款企业的交易记录和信用评级报告,为开展贷前风险评估、贷中风险防控、贷后风险跟踪提供了依据。这种高效的网络监督制衡机制有效降低了借方发生不诚信或违约事件的可能性,降低了企业的授信成本。
三、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应用中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借贷中的国家立法和监管空白首先是法律空白。目前,我国还未出台网络融资方面的专项法规,而且现有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只对传统金融业务有约束作用,尚无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中常见的一些诸如如何控制平台坏账率,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资格的审察,融资平台、投资人、借款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制定网络借贷利率标准等问题加以规范。网络借贷平台仅起中介、撮合作用,网络借贷平台将不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法规在网络借贷方面的空白大大阻碍了网络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是监管缺失。目前,我国网络融资的三种模式(B2B、B2C、P2P)实质上都在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除网上银行和网络借贷平台按照相关行业法律监管开展业务以外,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监管“真空”。我国尚未对此类网络借贷平台有明确的监管措施,无法核查其注册资质、业务范围、盈利方式,并且对放贷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无法做到动态跟踪和实时检查,使网络借贷面临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诸多问题。
(二)网络借贷中的技术风险。数据安全风险一直是网络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威胁。网络融资在小微企业实际应用中面临的技术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犯罪方式多样性。犯罪方式主要包括:(1)盗取用户名及密码,并对网络平台中的贷款信息进行破坏,最终进行非法转账;(2)冒名顶替他人进行注册并获得贷款;(3)泄露储存在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大量真实信息;(4)对程序进行非法编制,截取贷款;(5)大肆传播电脑病毒,破坏用户信息和贷款账户等。二是犯罪主体内部性。网络犯罪多为青年人群,且大多数是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三是犯罪手段隐蔽性。网络金融犯罪手段高明、专业性极强,极大地增强了防范工作的困难性。网络金融犯罪不受地点和时间的约束,其作案过程简单、时间短,不留任何痕迹。
(三)网络借贷中的违约风险首先,信用评级体系亟待完善。几乎所有的融资行为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特别是在网络融资行为中。网络融资平台依托大数据挖掘技术,大多建立自用信用评级工具。然而,我国从2001年才开始建立信用评级数据库,并且存在有信息不完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自2012年以后,多家大型P2P融资平台的倒闭导致整个行业信用受损,融资平台的风险评价系统更是遭到质疑,投资人更加谨慎。
其次,信用评级信息使用范围有限。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只对金融机构开放,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小额贷款机构、基金公司等合作机构。这主要是因为一旦这些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遭到泄露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所以只有当金融机构获得授权才可对其利用。我国央行的征信系统虽然经过几次扩容,但是仍不对网络融资平台开放,使得目前网络融资发展面临着很大瓶颈。这就需要网络融资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工具,正确识别高风险以降低违约率,提升平台竞争力。
四、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建议
(一)完善网络融资的立法和监督。为了发挥网络借贷在私营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融资行业秩序,出台针对网络融资行业管理办法,严格网络平台注册审核机制,明确业务范围和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设置行业准入标准;其次要明确监管主体,对融资平台的经营业务进行定期监督,确保监管当局在其职权范围内旅行监管职责,各级监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并执行增强小微企业网络融资能力的方针政策。
(二)防范网络借贷技术风险。提高网络风险防范技术,着力开发新一代核心安全系统以应对网络安全危机;强化机构人员风险意识,注重对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实践,积极引进会计、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着力形成网贷平台与监管机构指导与反馈交互机制;扩展自建信用评估数据库信息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公安机关、专业风险评估机构、监管当局和其他融资平台构建风险预警系统。
(三)控制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我国现有征信系统不完善,增加了对借款人的授信成本。国家应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扩展信用评级来源,建立借贷双方信息披露制度,对恶意欠贷的借款人信息要及时上传到黑名单中,提高其违约成本,保证投资人利益,维护平台信誉;大力推进网络联保机制,提高企业组融资竞争力,分散违约风险。建立科学的贷款跟踪系统,及时催缴借款,提高坏账控制水平。
(四)提高小微企业自身融资竞争力。小微企业出现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直接原因在于小微企业自身融资竞争力不强。因此,提高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竞争力必须从企业自身出发,建立企业科学管理模式,培养合格的管理人才;完善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进财务专业人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保证融资信息及时准确;同时,还应做到按时还款,不断提高网络融资市场中企业的信用级别,从根本上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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