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河北省正在推行新型城镇化进程,新型城镇化既要重“物”,更要重“人”,“人”是核心。它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促进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因素。因此,当前深入研究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问题,对于促进河北省城镇化,促进进城农民工市民化,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并最终促进河北省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与建议,进一步探索了扩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机会的途径。
二、新型城镇化与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之间的关系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而新型城镇化则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成功转移并实现就业。城镇化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城镇化的发展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非农业收入,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同时,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对城镇化也具有反作用。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涌入城市,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使农民定居城市,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也是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二者之间相互促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健康发展。
三、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
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偏低。劳动者的素质对劳动力的转移或流动竞争就业影响极大。农村教育相对落后,农民工自身没有接受过特别多的文化教育。同时,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仍然不足,造成了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低下。据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统计,河北省农民外出就业人员中,初中文化程度最高,占58.5%,小学文化程度占31.6%,高中文化程度和文盲各占5.4%和4.3%。
(二)制度因素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制度改革,逐渐改变城乡二元机制,但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就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仍然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有制约。尤其是推动劳动力转移的法制建设滞后,转移出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在客观上影响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
(三)城镇化水平低,吸纳农村劳动力有限。河北省的城镇化水平低,多数乡镇产业基础薄弱,缺乏优势产业支撑,综合经济实力弱,承载力差,集聚能力有限,满足城镇集聚要求的第二、第三产业不够发达,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弱,县城区、镇区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不强,极大地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效率。
(四)制约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其他因素。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还面临着自身就业层次不高、经济条件差、法律维权意识差、整体心理素质差、工作的临时性、地理文化差异等问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定居还面临着城镇生活成本高,孩子的'教育成本高,城镇居民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歧视等问题。
四、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对策分析
(一)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河北省外出务工农民素质低下,劳动力之间素质差距大,必须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分类,对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就业方向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培训,全方位提高河北省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要重视农村基础教育,从基础教育开始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要加强职业培训,使他们能有一技之长,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保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自身素质是解决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内在因素。只有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提高,在就业过程中才能处于优势地位,才能真正地融入城镇,从农民转化为市民,才能真正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从而促进河北经济的发展。
(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联系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加强小城镇建设是城镇化的推动力量,也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措施。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的向小城镇流动。要合理规划小城镇发展,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镇支持力度,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小城镇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小城镇实力。根据各个城镇的实际情况,把发展实体经济和促进产业集聚作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方向。充分发挥当地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对小城镇进行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同时与农村劳动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使农村劳动力在小城镇落户安家。河北省小城镇基本分布在中心城市周围和交通动脉周边,小城镇发展存在许多问题,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集中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小城镇吸收接纳农民工的能力,加快小城镇的发展。
(三)完善相关劳动政策法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保护农村劳动力权利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雇佣关系,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的制度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对农村劳动力市场进行引导和监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劳动力相关劳动政策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权利。要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完善工资发放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管,对于拖欠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要转变政府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整合劳动市场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实行整体推进,统一规划,健全以城市为核心、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经办信息化和就业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化,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政府需要转变服务职能,加强保障,强化服务,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多元化、信息化专业和专业化,为农村劳动力就业保驾护航。
(四)变革社会保障体制,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开管理,该制度阻碍着农村劳动力进程就业,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村劳动力社保覆盖面,将各类企业就职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社保缴纳范围,缩小城镇职工和农村劳动力社保差异;其次是逐步建立城乡一元化的社保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个人账户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积极探索多种筹措资金途径,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对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使农民工从社保制度上与城镇居民接轨,在条件成熟时,按照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整合城乡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机构等,构建一个有统有分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文关怀。城乡二元制度造成了进城农民和城市市民的对立,城镇居民产生了对农民的歧视心理,造成城镇社会的不和谐,形成了不利于农村人口城镇化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中要改善农民工城镇就业,促进城镇化发展,必须在推进制度假设的同时加大对农民工人文关怀。
政府在提高进城农民工物质生活的同时,多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改善农民工社会形象。企业要对农民工进行人性化管理,提高农民相关福利待遇。城镇居民要重新认识农民工群体,改变对农民工以往落后愚昧的认识,认识到农民工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和付出,接受农民工成为城镇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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