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计划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专项计划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专项计划 篇1
一、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下文)。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贫困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阅读原文)。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设置2个学校志愿(分一志愿、二志愿);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设置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承办高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湖南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
武陵山区(31个)
新邵县 邵阳县 隆回县 洞口县 绥宁县 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武冈市 石门县 慈利县 桑植县
安化县 中方县 沅陵县 辰溪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会同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新化县 涟源市 泸溪县 凤凰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花垣县
罗霄山区(6个)
茶陵县 炎陵县 宜章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
平江县 新田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
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8所)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各承担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xx年12月31日前,下同),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录退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进行,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专项计划 篇2
20xx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专项计划开始报名了。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山西省20xx年专项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报名所在县招生办;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 完成报名申请,之后,立即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审查表。
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xx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xx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xx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生招生计划志愿。
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高校专项计划按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专项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加强路面扬尘管理。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烧秸秆、垃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
二、组织领导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创模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
对影响空气质量因素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8月)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本阶段整治效果应满足创模验收需要。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9月以后)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二)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详细摸排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增添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扬尘等问题予以重点整治,切实解决问题,务求工作实效。
专项计划 篇4
各车间部门:
根据集团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计划的要求六月份工作的专项检查项目有:
(1)防暑降温检查
(2)电气、线路检查
(3)危险化学品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防暑降温检查:
1、是否对员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
2、班组是否储备降温及急救药品
3、车间防暑降温饮品配备是否充足
4、工作环境是否通风
5、高温岗位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人体极限
6、是否有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2)电气、线路检查:
1、线路铺设是否规范
2、超负荷用电
3、线路是否老化
4、配电柜和设备是否接零
5、是否做到一机一闸
(3)危险化学品检查:
1、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张贴危化品的标签和警示标志
2、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有危化品事故的控制盒防护措施
3、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
4、危化品库房的管理人是否取得从业资格、
5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专项计划 篇5
湖南省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三大计划,分别是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湖南省今年调整了高校自主招生与“贫困专项”三大计划两者的投档录取顺序。湖南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为准确测算高校自主招生录取时需要参考的模拟投档线,今年湖南省将先进行贫困专项计划录取(含贫困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再进行高校自主招生录取。
具体为: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27日,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其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8:00-18:00,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交报考申请,并逐级进行复核。经我省统一组织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与投档和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今年高考录取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6万人,增加1万人。湖南省的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考生具有湖南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湖南省一本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8所)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湖南省共有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参与招生。
专项计划 篇6
根据《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突出重点、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xx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3万元的使用计划如下:
ー、资金使用计划
(一)到户到人资金245。77万元
1、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资金预计22万元
继续对贫困户中当年考入并就读二本B类以上的大学生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助。
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预计32万元
对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高职、高技、中专、大专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生给予20xx元的生活补助。
3、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计191。77万元
根据《20xx年市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指导任务分解》文件,我市各金融机构20xx年度发放贷款任务为3241万元,实际完成4466万元,对贫因户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贷款时间为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期间在银行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每季度补贴一次。
(二)贫困重点村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74万元
1、村300kw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配套资金45万元;
2、村发展180亩红薯产业苗木补助9万元;
3、村枸杞产业苗木及配套补助10万元;
4、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
(三)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根据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1%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用于贫困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
二、资金监督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扶贫政策、扶贫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专项计划 篇7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营养改善作用,切实保障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质量数量落实到位,我校成立了已校长为组长的自查整改组,现把自查整改组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六级六班,实施营养餐学生299人;教职工20人。于20xx年八月重建学生食堂,食堂餐厅面积约300平方米。从业人员4人都已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餐饮服务证、卫生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自20xx年9月以来学校先后添置蒸饭车、切菜机、切肉机、餐桌50张、消毒柜2台、冰柜2台等314件,总投入62118元,基本保证学生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具体做法
1、 按照每生3元的补助标准足额向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具体是每 天午餐时免费向学生提给烹饪熟的、安全营养的、价值3元的肉类商品。平均发给每位学生,直到打完为止。
2、严把食品采购关,学生每天的营养午餐主要以鸡肉、猪肉、 蛋为主。全部为本地没有喂过饲料的、没有病的家禽。
3、严把食品购入数量关,防止克斤扣两,杜绝资金流失,弄虚作假,中饱私囊。在烹饪营养餐前,由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 表、 学生代表亲自参与核准和登记进货的数量, 学生代表亲自参与核准和登记进货的数量, 并负责列好每日进货清单、建好供餐台账。
专项计划 篇8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减少城区噪声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市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规定并按照创模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区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城区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道路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规范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确保镇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2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7分贝以内。
二、组织领导
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创模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年2月)
对噪声源进行调查摸底,并按噪声分类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8月)
3、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以后)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二)工作要求
社区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要详细摸排集镇噪声排放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增添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社会生活噪声问题予以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由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三创办及区三创指挥部各级领导。
四、整治内容
(一)工业噪声
(二)交通噪声
(三)建筑施工噪声
(四)社会生活噪声
专项计划 篇9
“元旦春节”两个传统的重大节日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的食品安全卫生,经济开发区分所将对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餐饮业、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等各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劣质油脂及其他用伪劣手段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米面油、熟食制品、乳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卫生准入制,检查时间为:12月25日—20xx年元月底,其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学校、工地食堂及餐饮业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的“卫监五号”压滤机滤布行动的要求,对各大中型餐饮及学校、工地食堂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加工场所卫生状况,餐用具洗刷消毒设施,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索证情况,对承办“年夜饭”及大型集中就餐的单位要实行“事先告知制”和“留样制”。严把各环节关,以确保节日市场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卫生。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对我区域内的熟食制品、糕点、油脂、酒类等检查。对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工具用具的洗刷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及运输工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每批使用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做到批批有相关的索证索票证明,熟食、糕点经营店、柜台及流动销售摊点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销售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严禁抓、拿直接入口的食品,做到货币分开。
三、炒货、蜜饯、果脯等小食品的检查
炒货、蜜饯、果脯等小食品是节日期间消费量较大的休闲食品,目前,这类食品存在有不安全因素,我们对其加工场所的检查重点放在产品生产时是否加入非食品用的工业糖精、片碱、滑石粉、非食用油脂及产品中含有“亚硫酸钠”“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使用的原料及包装材料、索证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
四、散装食品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超市、集贸市场及散在的散装食品销售摊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存放食品的容器必须达到卫生要求,原包装必须有完善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注明,并附有同期产品的索证材料。
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污染,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销售人员严格个人卫生,以防止二次污染过程,我们将通过此次检查,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
五、对超市和食品批发部的检查
我区域内有超市和食品批发部21户,我们将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放在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节日期间销售广泛的粮油、酒类、乳制品、糕点、蛋奶制品、腌卤制品、调味品等,对过期的,索证材料不完善的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严格把关。
六、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检查
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农副产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乳制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的专项检查,我们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处罚和取缔,滤布加大宣传形式,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高流通领域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通过节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患,建立食品绿色市场,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经济开发区分所供稿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日
专项计划 篇10
为进一步净化公路环境,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通行秩序,构建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根据《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实际,就加强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赵珞;副组长:叶辉、陶立文、陈斌;成员:程千友、陈生海、王虎、吴从海、董靖、邹玲文、臧磊、朱越飞、汪连桥、朱正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路分局,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省道310、209线的非公路标志清理。
2、加强省道310、209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公路占用的清理。
三、时间安排
1、调查统计(7月15日至7月30日)。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按照大型版面(含高耸式)和一般版面(含小版面及可移动)以及“一路一档”进行调查统计,重点搞清设置的位置、规格、性质、非标设置者等,并且登记备案,切实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宣传发动(7月31日—8月10日)。召开相关单位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利用电视台、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对非标设置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杂物的当事人宣传《公路法》、《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清理非标、路面堆积物、占道经营、违法建筑的意义。
3、自查自纠(8月11日—8月20日)。沿线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自行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违章堆积物和占用经营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进行清理,恢复公路原先路容路貌。
4、集中整治(8月21日—8月25日)。对拒不进行清理的非标设置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公路用地内进行违章堆放的当事人,区管委将组织公安、城管、工商、交通、公路、沿线乡办等部门进行强制性清理。
5、规范管理。对于主动及时清理非标的单位或个人,如确需设置并符合《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许可条件的,由设置者向公路部门申请,按照许可程序给予办理。在穿城区路段,公路部门将会同规划、市容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共同做好非标的设置许可工作。为巩固治理成果,探索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着手建立路长负责制,由沿线乡办行政负责人担任辖区内路长,根据全区路政管理工作全年在市里考评位次,对成绩突出的沿线乡办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四、有关要求
各沿线乡办和区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集中整治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和车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力协作,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打赢路域环境专项治理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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