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财政所,县直各有关部门,驻金各单位:
一、培训对象
全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
二、培训方式
所有持证会计人员均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打开学习窗口,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完相关内容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成绩统一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通过“年度学习通道”进行补学补考。
三、培训内容
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主要内容:《2015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上)、《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后续规定》、《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及发票管理实务》、《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纳税会计实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讲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讲解》、《透过报表分析企业经营行为》、《支农惠农政策》、《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1-6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关联交易涉税处理与节税筹划》、《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操作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企业涉税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企业重组并购政策与纳税筹划》、《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及方法》、《金融负债与权益具列报》、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合并报表编制技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新视角》、《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体系与信息化》、《企业伦理与会计道德》、《最新财税优惠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新《预算法》、《地税报税实务》、《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分析与税务法律策划》、《国税报税实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新常态下经济焦点及对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知识》、《社交知识礼仪》、《养生保健》课程作为讲座,不作为考试内容,也不记学分。
四、收费标准
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缴费标准仍然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100元/人收取。
五、具体要求
(一)组织协调
为组织好我县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该项工作作如下安排:2月16日至2月21日为宣传发动时间,在市局全方位开展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宣传;2月22日至7月31日为收费发卡和登记激活时间。期间,各镇财政所(黎城镇和开发区的辖区企业除外)、会计中心,各商业银行,石油试采二厂、宝应湖农场、复兴圩农场,县直各主管部门可对辖区和所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收缴身份证,到会计科缴费领卡,现场读写二代身份证,激活学习卡,其他各单位和个人可以带二代身份证直接到会计科缴费领卡并现场激活。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我县参培率位列全市先进行列,按时保质完成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严格学习要求
1.及时激活网上培训学习卡。网上培训学习卡必须在现场激活,由财政部部门的同志通过读写二代身份证或手工即时填写个人信息。字体要选宋体;数字要选半角12号字体;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而且中间不得留有空格,身份证号最后一位,凡是有X的必须大写。
2.每张卡学习使用时限3个月。合格人员可继续学习至10月31日结算日期。
3.学习不得少于24学分。
4.售卡时间截止7月底。
(三)成绩确认
经网上考试合格人员,只需把成绩单上的合格标志剪下,贴在从业资格证书第8页“备注”页面即可。同时提供网上查询确认。查询网址为:http://www.hakjz.com/。
(四)鼓励网上学习考试。根据市局规定,全市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成绩合格,且学习时间短的前150名会计人员,市财政局将通报表扬,并免费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
(五)考核与检查。①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②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不予办理,不得参加各级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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