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中,教师注意到了通过朗读去体会诗歌的韵律美,但他对于朗读中的重音处理,是直接告诉学生哪个字要读得重,哪个字要读得轻,课堂上书声琅琅,貌似非常重视学生的朗读指导,实则是无效或低效的。究其原因有二:
一、《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情趣。体验、感悟、熏陶是培养学生良好语感的重要方法。朗读技巧(如重音的处理)的指导应依附在学生对文本的理解和感受的基础上,如上述案例中让学生脱离对情感的体验的朗读,是空洞的、低效的。
二、《语文课程标准》还指出,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又往往是多元的。不同学生之间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生活环境、生活经验和语文积淀,因此,每个人对于作品的理解程度是各不相同的。那么,在对“春雨洒在房檐上”和“丁零当啷”的朗读不也应作多元化处理吗?只要是学生真实情感的“喷发”,读轻读重又有何关系?教师又何必将自己的感受强加于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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