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合作社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实施方案1
一、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要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认真履行批捕、职责,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危害农村稳定的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制假售假、非法集资、诈骗等坑农害农犯罪,非法和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破坏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称霸一方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打击。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从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二、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对群众反映乡镇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农村、农业、农民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要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乡、村两级干部利用管理或经办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专项资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侵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乡、村两级干部在村级公路等基础工程和公共设施修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专项资金和物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隐瞒国家政策或擅自出台政策收取学生费用予以私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对乡、村两级干部以任何借口向农民摊派钱物的行为,发现一起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对侵犯农民人身权力和民力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依法查办在乡、村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活动以及向农民非法集资、摊派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建立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积极开展专项预防,把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向乡、村延伸。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成立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乡镇设立廉政教育中心,乡村设置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在县党校、乡镇部门建立乡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选派业务骨干对村干部进行任前培训,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为党委、政府解决涉及“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加强针对农村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创新预防机制和措施,不断增强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效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重点监督农业科技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各种专项补贴、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政策的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努力探索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认真研究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动员学校、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力争把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降到最低水平,使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认真做好工作
要认真处理案件,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听诉,公心办事,责任到人,限时办结。认真受理涉及农民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有农村的各类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
农村合作社实施方案2
一、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20xx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市档案局、市民政局、市农委联合转发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并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在20xx年又印发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我市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照要求,确定了昌平区、平谷区作为我市示范县活动的试点单位,同时以示范县验收标准为工作标准,全面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开展。经过努力,昌平区已于20xx年通过了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我市第一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平谷区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涉农区县也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以示范县验收标准为目标,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档案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组织、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更多的保障。市和区县档案局被列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档案工作被列入市和部分区县的农业发展专项规划、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等文件,昌平、平谷、门头沟区委和延庆县委将档案工作列入对乡镇村的检查、考核内容,为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昌平、海淀、大兴、延庆、密云等区县政府为农村档案工作拨付资金或配备设施设备,为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尤其是昌平,在20xx-2011年度,区委、区政府投资415万元为全区17个镇街、304个村配备了数码相机、计算机、空调等设施设备,极大地改善了镇、村档案室的办公条件。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农村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职,农村档案工作指导服务力度不断加大
市和区县档案局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开展。通过制定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农村档案工作考核标准等文件,统一指导、检查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建立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开通网络语音、视频指导,将档案培训课件、业务标准规范上传网络共享等方式创新农村档案工作指导方式;通过组织农村档案员集中培训、到各乡镇村进行按需培训、开展专项工作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有效提高村级档案员业务水平,20xx年以来全市涉农区县培训档案员共计约1.5万人次。
针对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开展档案服务工作。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等区县档案局加强对50个市级挂账村档案工作的指导并对拆迁情况进行拍摄,其他区县档案局也开展了对拆迁村的主动记录工作,完整留存城乡一体化建设历史记忆;房山、平谷、通州、怀柔、密云等区县档案局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的指导;平谷区档案局指导乡镇开展“一乡一品”试点,建立乡镇特色档案;朝阳区档案局加强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储备等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
大力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为农民服务。确定涉农专业档案接收范围,全面接收各类涉农档案。至20xx年底,各涉农区县档案馆已接收宅基地、个人建房、农业普查、农业区划、土地承包等十余类共计75万余卷件涉农档案进馆,为农民利用档案提供了资源保障;昌平、海淀区档案局建立了“三农信息”专栏,上传涉农的政策文件、技术信息、开放档案目录等内容,平谷区档案局开发了“平谷区农村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及全文检索、预约查档等内容,为农民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
(三)涉农部门协调配合,农村档案工作呈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市、区县农委、民政局等涉农部门与档案部门积极配合,在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农村“两委”换届、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中,都对文件材料收集、保管、移交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同制定相关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对土地承包档案清查、集体产权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农村换届选举等工作中形成的专项档案进行联合指导和检查。房山区农委、经管站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细则与标准》中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要求;昌平区经管站以档案为依据开发工作系统,既发挥了档案的作用,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三级联动抓规范,村级档案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市档案局提出行政村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各区县档案局认真贯彻市档案局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落实目标要求。各区县的乡镇档案部门加强对土地承包、产改、林改、宅基地等涉农档案的收集、管理,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指导、网络指导、组织观摩、检查评比等方式对村级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大对村档案员的培训力度,把目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农村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共同推进村级档案工作规范化的良好局面。
村级档案工作是农村档案工作的基础,必须下力气抓实抓好。在三级联动的推动下,村级档案工作有了明显变化。各行政村档案室加强了对村民、流动人口、新农村建设、社保、换届选举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部分行政村还留存了房地契、户籍、村账等上世纪60年代的档案。至20xx年底,全市各行政村共保存了246万卷件档案;5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了使用计算机管理、利用档案,利用互联网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和档案信息;一些行政村编写了大事记、组织沿革、村志等材料,并举办了展览。村级档案在产权制度改革、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丰富村民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村级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区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涉农部门、乡镇对农村档案工作的认识还不够高;乡镇档案员兼职过多(平均兼职5项),对村级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还不够到位;村级档案室建设存在一定差异,有10%的村还使用木柜、塑料盒保管档案,约50%的村档案室没有安装防盗门,缺少灭火器等设施设备,不具备安全的档案保管条件;村级档案人员存在兼职多、不稳定的情况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宣传和推广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的好做法、好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真实记录,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是服务民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档案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认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涉农部门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着力解决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地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档案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巩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成果,推动农村档案工作科学发展
各级档案部门不能满足于现有的农村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成果,要再接再厉,继续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第一,坚持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区县、乡镇三级档案部门要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农业、民政、林业、水务、社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保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同步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加强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要指导涉农部门、乡镇、村随着工作的发展,健全、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村“两委”换届档案交接制度等。要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保证各项档案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三,加强涉农档案的收集工作。要指导涉农部门、乡镇、村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资产管理、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集中管理。要按时接收乡镇和涉农部门重要涉农档案进馆,丰富馆藏档案资源。
第四,加强村级档案的安全管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大力加强村级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数量充足的柜架和装具,完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档案服务意识,通过网络服务、送档上门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要指导乡镇、村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行使政府职能和维护农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六,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新领域、新方式。要结合本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乡镇、村、各类经济组织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推动农村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农村档案管理,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与市农委、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将以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为契机,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发的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办法和标准,联合印发《北京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这个《测评办法》借鉴了国家档案局创建工作的测评标准,采取了市档案局主要牵头,区县互评互验的方式,目的是使各区县之间形成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检查、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农村合作社实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村民(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科学民主有序进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办事有机结合,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做到集中民智、尊重民意、为民办事;坚持切合实际、简便易行,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又符合农村实际和村民生产生活特点,操作性强,效果明显。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
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村规民约;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领取村干部误上报酬的人数及标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社员)会议和经村民(社员)会议授权的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对外出人口多、村民(社员)会议难召集的地方,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应以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为主,同时要建立村民(社员)代表联系户制度,保证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真正体现民意。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提案。提案分集体提案和个人提案两种,书面、口头均可。集体提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提出。个人提案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村1/1O以上村民(社员)联名或1/5以上村民(社员)代表联名提出。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在本村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提出提案。提案内容为涉及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解决的热难点问题等村级重大事务。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提案工作一般在年初(年终)或届初进行,提案人在提案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村民或社员意见,保证提案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在组织届初提案时,要注意把当选村干部的竞职演说内容作为提案及时提出。个人提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
2、民主议案。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是拟订方案。对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务,由村党组织牵头,通过召开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集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拟订初步决策方案。二是公布方案。将拟订的初步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形成方案。村党组织召集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综合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需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四是上报审核。根据规定需报上级审核和村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方案,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答复意见。
3、民主表决。村党组织、村委会将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的表决方案,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要形成书面决议,并妥善保存。
4、公开承诺。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表态,同时列入村干部创业承诺内容。会议后5日内,村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落实计划,并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5、监督实施。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全程公开。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干部公开承诺的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村民或社员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决议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二是年中汇报。村党组织要召开由村民(社员)代表、党员、队(组)长等参加的创业承诺汇报会,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将各项创业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通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质询。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结合创业承诺汇报会,组织督查。三是年底述评。结合年终村干部述职评议会,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及成员对全年创业目标完成情况要进行述职,村民或社员代表、党员等与会人员对村干部作出口头或书面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述职评议活动,组织村民对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进行提案。
农村合作社实施方案4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优化升级“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村产业链条为依托,以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我市农村经繁荣和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年底,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建立各级组织领导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政策、资金、人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组织的信用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建成与各地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持模式,有效加快涉农贷款发放;四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争取将我市列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组织积极参与,做到组织到位、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统一标准。制订统一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建设统一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启动信用信息共享。
(三)重点突破。本着多方受益,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原则,着重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户创建活动,切实使农户得到实惠,农村及农村各类经组织得到发展,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市支行行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涉农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民银行市支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设计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的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配套问题。积极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展,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3、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各镇(街道、经开发区)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和推动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分步实施。
四、时间安排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份启动,年底进行试点总结,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启动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人民银行具体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首先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镇(街道、经开发区)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建立信用村、信用镇的信用档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全市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与公示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表彰;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市信用建设示范样板予以大力宣传,对“失信典型”向社会公示,引导农村经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二)大力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网点、人员和业务管理系统,突出抓好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要针对农户贷款率不高、农户信息收集难等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走村进户”下基层活动,力争掌握第一手农户信用资料;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发区)、村要安排人员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年底辖区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定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组织信用评级机制。要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结合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和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四)全面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构建镇、村、户三级信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培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加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生产周期和农户的需求,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同市农业局联合召开“银社对接·金融支农”联席会议,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并对参加合作社的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分,大力推动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等级较高的链条参与者享受信贷便利,进而支持农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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