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

2022-08-08 合同范本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项目合同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项目合同模板1

  发包方:**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工程项目合同模板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委 托 人: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工程项目合同模板3

  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其它技术要求: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方各执__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工程项目合同模板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本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丙三方就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项目的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及丙方_________三方就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项目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有采购货物和软件应用于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

  第二条 法定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正式联系,除另有商定外,均应使用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第三条 定义

  本合同词组,将具下列特定含义:

  工程:指本合同项下要求乙方为甲方、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服务:指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培训、安装及所有测试、调试、检验和技术支持等。

  产品:指硬件、软件和卡片。

  硬件:指在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安装、运行和维修所需图纸和手册)。

  软件:指在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程序和任何其他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增加或替换的程序。

  合同价格:指当乙方在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格。

  工地:指系统安装所在地。

  三方:指甲方、乙方、丙方之统称。

  第四条 工程范围

  经丙方组织和工程全程监督,甲方同意采购,乙方同意提供设备、软件及服务以建设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

  本工程简述如下:

  1.丙方受甲方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组织系统集成商对工程项目招标,征求甲方意见后,确定乙方为工程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工程管理控制和技术把关。

  2.乙方提供整套全新的产品,并负责进行安装和测试,使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详见附件。

  3.由乙方提供及保证系统之技术性能、质量及提供服务支持。

  4.乙方应在工地进行工程的安装,并在甲方、丙方参与下实施系统完工测试和调试。

  5.乙方须按要求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

  6.除以上二、三、四项由乙方负责外,甲方负责_________及pos机具的建设与投入、安装调试;甲方所提供产品须符合乙方及丙方的技术要求,保证与乙方负责的工程建设部分的良好对接,成功运行;并保证符合丙方的行业要求。

  7.丙方提供整套系统相配套的网络建设,督促_________按时完成_________网络建设,并将相关接口按时提供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合同的文件

  以下文件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共_________页。

  注:所有技术及功能要求以乙方提供的系统方案建议书之描述和最终用户的需求为准。

  2.合同附件,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清单及价格组成,与本合同为一整体。

  第六条 价格

  设备及系统(内容详见清单)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卡片费用_________张共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

  第七条 履行

  本合同系统工程的履行均由四个阶段组成,包括程序设计及生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初步验收、技术服务。

  1.程序设计及生产阶段:乙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应根据合同附件的要求,开始组织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工作,上述工作应于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完成。

  2.安装调试阶段:在上述规定的交付日期前,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付经丙方审核的本合同所述产品,并派出专人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3.试运行及初步验收阶段:安装调试完毕后,即开始为期壹个月的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结束后一周内,甲方应会同丙方对工程进行书面的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超过一周不通知乙方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4.技术服务阶段:在甲方、丙方对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乙方应对其产品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 在完成施工和生产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第九条 设备及系统付款方式

  甲方先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项目启动资金,乙方收到该笔货款后开始整个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系统完工并由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付_________元,余额在初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付清。

  第十条 卡片付款方式

  乙方按项目需求进行分批生产,生产周期为甲方及银行定稿后_________周左右到货,每批次卡片不小于_________张。甲方在收到卡片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_________%的相应货款,余额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付清。卡片验收期限为_________周,超过_________周甲方未通知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丙方负责本合同中支付条款的落实和监督,甲方未能履行支付责任,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派遣熟练和合格的技术专家以培训甲方和丙方的技术人员和解释合同范围内所有相关技术问题,以使甲方的操作、安装和维护人员可以清楚产品的配置、性能以及安装程序和维护标准,并掌握操作、维护和应付紧急事件的方法。

  第十三条 培训地点与培训时间

  在每期工程安装调试后在工地进行,为期_________周。

  第十四条 培训费用

  在工程正式验收前,产品提供方免费对甲方和丙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在甲方、丙方对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若甲方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具体数额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试运行与初步验收阶段

  1.在试运行阶段,甲方和丙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的规定及性能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若产品能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并能稳定运行,则甲方、丙方应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若产品没有通过初步验收的,乙方应在_________个月内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期。

  第十六条 正式验收

  1.验收标准:甲方、丙方应根据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时间及方法:甲方、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半年内须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应出具书面验收确认书。若发现工程存在任何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应在上述验收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3.若逾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电话咨询

  在产品正式投入运行后,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难问题,乙方应通过提供的热线电话向甲方进行咨询,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解答各种疑难,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十八条 上门服务。

  在产品正式投入运行后,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仅通过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快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提供技术服务。若是过了产品保修期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九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设备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以设备原厂商的保修承诺为准,但由于甲方或其客户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予负责,若需进行维修,则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在上述免费技术服务期满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各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合同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2.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协议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解除合同的后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若乙方已根据本合同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则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的合同价格。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若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其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或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其未能按时付款的,每迟延1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万分之_________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密

  一方对因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该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合同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核污染或事故,或其它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并在合同当日或之后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则合同执行时间得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是,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而调整。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同意提交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三十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三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所述工程项目完成时止。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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