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其他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
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3.运费承担:运费由 方承担。
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3.二次送检 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收到货物并完成货款确认,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甲方于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3. 。八、违约责任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十、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 区教育局备案。3.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申报至 区质监局。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 址: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手 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手 机:手 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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