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庙宇建设征地协议书
世界z氏宗亲总会向河南省z县z镇人民政府,在z镇蓼山山顶徵地 20 亩,作为修建“蓼王庙z氏始祖叔安公纪念馆”用途,经世界z氏宗亲总会代表z太全先生、z义培先生 20xx年 8 月 29 日与z县政府副县长李林、财政局长杨长杰、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全政、副局长王振双、z镇党委书记靖忠增、镇长朱伟、人大主席焦玉杰、办公室主任房德亮等进行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每亩地需向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政府交纳税费人民币22,000 元,20 亩共计人民币 440,000元,其中由z县政府交纳人民币200000 元,世界z氏宗亲总会交纳人民币 240,000元, 农民的徵地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及园林绿化补偿费等,由z镇人民政府支出。
二、世界z氏宗亲总会需向z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办理徵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及产权证後,徵地范围内属世界z氏宗亲总会所有,任何人士不得用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占用。
双方同意以上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并自正式签署日起生效。
签署人:签署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20xx 年 9 月 24 日签署日期: 20xx 年 9月 24 日
篇二:寺庙经营权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完善XX寺旅游风景区的功能,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创造和谐社会,甲、乙双方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宗教政策的原则,拟对位于XX寺旅游风景区内进行投资并承包经营管理:
一、XX寺的承包经营期限:15年,(从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止)。
二、XX寺的承包价款:元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剩余 元在乙方经营满三年后的第一年度内支付 元,三年后的第二年度内支付 元,三年后的第三年度内支付 元。
三、XX寺的权属:
XX寺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内,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前两个月,再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四、承包经营范围:
XX寺内的香、蜡烛、佛珠、佛像、玉器、法器、手链等佛器、僧衣、僧帽、居士服、尼衣、尼帽等着装服饰,凡与佛教及寺庙有关的商品均由乙方进行销售。
五、承包经营场所: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XX寺现有的__________房屋及仓库无偿归乙方经营使用,如后期再设店面进行经营,由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店面由乙方单独使用。
六、双方在承包期间的权责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发包给第三方,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甲方在乙方允许的时间段内对乙方的财物进行监督管理,即所有的经营物品的购买、销售的账目纳入甲方的财物管理范围。乙方经营过程中因政策因素和主持的更替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的,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投资成本及利率标准在月息一分的基础上返还给乙方的投资和利息,并且乙方有权在甲方所有的经营收益中优先扣取上述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承包期内,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的物品经营的专有权、物品的管理权,乙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收回乙方的财物管理,由乙方自主对经营范围的账目和经营进行管理。所有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承包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未付清应付的承包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主持更替及其他任何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返还甲方已付的承包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篇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湖南绿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乙方)
由湖南长沙县政府旅游局、宗教局组织,湖南绿地投资丌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红色天华宗教旅游项目工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下列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湖南省长沙县红色天华宗教旅游景点项目工程,位于青山铺镇,天华村。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围
1、一期A区主体工程:寺庙、广场、禅院、接待中心、综合馆、道路、下水、麻石护坡等包括所有的附属配套工程含装饰装修,(其中土方、石方、爆破工程除外。)
2、具体范围见建筑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结算依据
1、工程结算按湖南、省、市、县现行的相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及相关文件按实结算。
2、定额中无子目的单项工程,按双方协商执行。
3、寺庙、按仿古园林建筑定额计算。
4、接待中心、综合馆根据本条第1款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5、道路下水按市政预算定额计算。
6、工程外的计时工按80元/天计算。
7、所有的建筑材料和人工费按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现行文件价格调差执行。
8、优惠价:乙方愿意按湖南、省、市、县最新定额的13%作为让利优惠。
10、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经双方同意增加后,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双方确认按上述标准计算价款。
五、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上述结算依据,由乙方按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总造价,经甲方工程部审核、并盖章后,作为中途付款依据。如双方就工程预算价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可暂不进场施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进场施工。
2、乙方单项工程进度到一定时,即寺庙、完成一层中途檐口、禅院主体一层,广场完成地下设施及场地平整压实后,装饰部分完成单独项目工程量约30%,甲方付乙方的已完成工程进度款的70%,后步付同样支付。乙方提供已完工程进度表,甲方应在二天内审定(未按期审定则视为认可乙方的进度),甲方应在审定或视为认可后二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造价的70%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甲方应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85%,乙方提交决算书给甲方,甲方需在收到后2个月内审定,并付至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5%(如甲方逾期未审定视为认可乙方决算书的工程量及总价),余额5%按单项工程所规定的保修期一年满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日起计算)
3、乙方在整个施工中的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本工程分段造价
1、第一期工程造价预算约肆仟万左右,包括一期A区范围内的道路下水、水电安装、绿化、广场、寺庙、禅院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其中士方、石方、爆破工程除外)。
2、工期为三年。
八、工期
20xx年7月10至2014年7月31日止。20xx年7月31日乙方必须竣工,即工程整体完工,并向甲方申请验收。
九、甲方责任
1、(1)在乙方进场日起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3)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和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6份。
3、会同有关单位实地技术交底。
4、按期召开施工监理列会。
5、按工序规定支付工程款项。
6、按时参加工程验收。
7、甲方在施工现场应做到三通一平。
8、甲方负责当地村民的拆迁青苗、树木补偿以及周边的一切口角和处理的责任和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委派为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衔接、接受、签收乙方提交文件、工程量增加签证等工作,甲方更换负责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0、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的一切方便和配套设施。电接至施工区域,水就地提供水源,供应量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1l、甲方负责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所需证件、 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2、在合同约定工期乙方不能进场施工,期中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人员误工等)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付给甲方的保证金按3%的利息计取)。
十、乙方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按单项工程的预算价的10%的保证金打到甲方指定的帐号上,保证金预算为元,进场后证金按以下进度退还,主体验收合格(甲、乙、监理方合验通过并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次日退还保证金的50%,外架下地之次日退还余款。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领导,接受现场的施工监理。
3、工程按标准化要求施工,施工围墙封闭道路硬化,宣传标志明显。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按组织设计施工。
5、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现场班组名单及上岗证书。
6、坚持质量第一、安全施工,承担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7、按时参加现场施工列会。
8、及时整改业主、监理提出的事项。
9、按期完成按规定承担工程保修。完工后交一份全套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给甲方。
l0、承担因乙方造成的该工程的质量责任。
11、提交给甲方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证、五大员证复印件、组成项目部、施工队自行管理。
12、乙方指派陈建明为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衔接、沟通,如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部负责人,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十一、监理
1、甲方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
2、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1)技术把关
(2)工程质量监管
(3)增减工程量签证
(4)隐蔽工程量签证
(5)协助甲方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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