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道光二十六年某月,随州李君年八十四,考终于里第。其兄之子户部主事树人,闻赴京师,将去官持丧。余往吊,语之曰:“于古期功之丧,仕者去职;缌之丧,士不得应举。今子之归,礼也。”树人曰:“岂以为礼?致吾哀尔。”且泣曰:“叔父葬有日,既埋石幽宫,维墓道当别立碣,将揭其行义以视来者,敬以属先生。”则为余缕述一一,甚详。
树人事予甚敬,又以礼请,余其可辞?惟君受性刚介,于事无所不敢。凡所力任,必自于公;或私于己,毫毛不以措意。人所愈惮,当之愈勇。嘉庆初,川楚教匪蜂起,汉沔荆襄蹂躏殆遍。随州之西有澴潭者,巨镇也。贼将大掠而窟之。君戒镇家出一人,负薪一束,执长竿笼一炬,临水雁列。竟夕焚薪,火光亘六七里,贼不敢渡,随以不陷。近村有田,久没于水,吏责赋于比邻,民绝苦之。君遍哀诸司,乞蠲无田之赋,竟以得请。其他施于乡者称是。是故邑有举也,非其倡不兴;里有争也,非其解不息。其贵盛也,人皆称愿之;其疾皆奔视;其没也,哭之皆哀云。
李氏世居随州,家微也。君少与其兄某发愤力学,自度终无以大其门,乃去为贾,累致千金,一以资兄宦学,不问。久之,乃为兄纳金县官,得除为丞,稍迁至云南嵩明州知州。而君亦以武学生入资为都司。于是诸子翩翩,文学仕进,浸昌大矣。
君讳某,字某,曾祖某,祖某,皆不仕。考某,以嵩明君贵,诰封奉直大夫。子二人,长某,以嵩明君得子迟,与为嗣,后遂不还。次某,孙某某。自嵩明君之殁二十年,君抚诸孤,恩勤备至。树人之官京师,君一资之,如资其兄。其视兄子不知其非己子,其视己子不知其非兄之子也。
呜呼!自众人论之,彼施于乡者博矣;自知道者观之,独其施于家者,不可能耳。不可能也,则亦不可朽也。
(选自《曾国藩全集》,有删节)
【注】受性:赋性、天性。
译文:
道光二十六年某月,随州李君以八十四岁的高龄,在家里高寿而终。李君兄长的儿子户部主事李树人听到叔父去世的消息,赶赴京城,打算辞职为叔父服丧。我前去慰问李树人,并对他说:“从古至今,为关系紧密的亲人服丧,做官的要辞职;为关系疏远的亲属服丧,士子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现在,你回家为叔父守丧,这是符合礼制之举啊。”李树人说:“哪里是为了礼制啊?(我)是要表达自己的哀痛之情罢了。”又哭着说:“叔父安葬有些日子了,(他)已经埋棺墓穴,只是(我)应当在墓道边另外(为他)竖立一块墓碑,彰显他倡行仁义的事迹来让后来的人看,(我)恭敬地把(撰写碑文的事)托付给你。”就向我非常详细地讲述叔父的生平事迹。
李树人对待我非常恭敬,又是以礼相请,我怎么能够推辞他的`请求呢?李君生情刚正耿介,没有不敢做的事情。凡是他尽力去承担的,必定是公益之事;间或有对自己有利的私事,丝毫不放在心上。他人越是害怕的事情,他做起来越发勇敢。嘉庆初年,四川、湖北一带教民和土匪蜂起,汉沔荆襄这些地方的百姓遍遭蹂躏。随州的西边,有个澴潭镇,是个大镇。这些盗匪打算大肆劫掠这个镇子并将作为匪巢。李君告诫全镇每户出一人,每人背一捆柴火,手持长竿,生起一个火把,临水排列,整夜焚烧柴火,火光绵延六七里,盗匪不敢渡过澴潭,随州因此没有被盗匪攻陷。邻近的村子有块田,长时间被水淹没,差役和旁边的(好田)一样催要田赋,村民为此苦不堪言,李君到官府各相关部门,为村民哀求蠲免田赋,最终得以成功。其他的给乡民施以好处的事情,都像这样。因此,乡里有什么事情,非李君倡议就兴办不了;邻里有所争执,非李君解劝不能平息。当他地位尊贵、声名显赫时,人们都为他感到称心如意(心愿得到满足);当他去世时,(人们)都为他悲伤哀哭。
李氏世代居住在随州,家境寒微。李君年少时与自己的兄长发愤学习,自料最终没有办法凭读书光大家族,于是就去经商,积蓄达到千金,全部拿来资助兄长出外求学,从不过问钱的事情。后来,又为兄长捐出钱款给县官,(兄长)得以被授予县丞的职位,渐渐升迁做了云南嵩明州知州。而李君也凭武学生的身份捐资做了都司。于是几个儿子举止洒脱,凭文才取得官位,逐渐兴旺发达。
李君名某,字某,曾祖父、祖父都没有出仕。因为嵩明君而地位尊贵,诰封奉直大夫。有子二人,长子因嵩明君生子较晚,过继给了他,后来也没有回到家中。次子生有儿子。从嵩明君去世二十年来,李君抚养他的几个孩子,恩勤备至。李树人到京城做官,也全由李君资助,如同(当初)资助自己的兄长一样。他对待侄儿如同不懂其不是自己的儿子,对待自己的儿子也如同不懂其不是兄长的儿子。
唉,从百姓的角度来说,李君对乡里施恩很多;从懂得道的人的角度来看他只施恩于自己一家的事,是绝无可能的。绝无可能施恩自己一家,这也就是不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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