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禁酒之议》文言文原文及翻译

2024-08-20 古籍

  在我们平凡的学生生涯里,大家都经常接触到文言文吧?文言文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古人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文言文。相信还是有很多人看不懂文言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方苞禁酒之议》文言文原文及翻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文

  方望溪奏请严禁烧酒一疏,尹博陵叹为一代名言,孙合河相国力驳其议,并陈烧酒之益,断不可禁。愚谓事有理所不可行而情不能已、法所必当禁而势不能除者,此类是也。

  酒之为物,有益有损,自古已然,烧酒则兴于近代,其始因边疆士卒借以御寒,北五省烧造尤甚,靡费五谷,历奉明禁,本重谷裕食之美意。望溪欲悉行严禁,民间不得复烧涓滴。窃恐小民无知,好饮者比户皆然,售买极易,逐末之徒,趋利忘害,甘犯禁网,将愈启富民之私造,而滋吏胥之为奸,而终不能绝也。即使严刑峻法,连坐乡邻,而小民之日饮者,不能因此俱行戒止,势必群饮黄酒,其为数必十倍于烧酒。日费十文者,将费百文不止,于百姓日用生计大有所损。且用黄酒者日增,价值亦腾,制造益众,耗费谷米亦十数倍于高粱、柿、枣,其耗五谷也更甚于烧酒。然则欲禁烧酒,必先禁民饮乃可行,能乎否乎?语云:兴一利必有一害。予谓除一害必增数害,积重难返之势,惟有因任自然,去其太甚而已。他如私盐私参,禁之何尝不严,而究不能止,矧日用常行之酒也耶?

  噫!治国治民之道,固难与一二书生言也。昔韦处厚议盐法: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望溪殆未之晓耶。(清阮葵生《茶馀客话》)

  【注】①方苞,字望溪,清代文学家。②韦处厚,唐文宗时宰相。

  译文

  方望溪上奏请求严禁烧酒的奏疏,尹博陵将之赞为一代名言。孙合河相国竭力反驳方苞的议论,并陈述烧酒的好处,万万不可禁止。在下愚昧地认为:事情有道理不应实行但情不得已、法律上必须禁止但因为形势不能被废除的,和这件事情类似。

  酒这种东西,有好处也有坏处,自古就是这样的。烧酒则是兴起于现代,开始是边疆士兵喝了用来御寒的,北面五个省份的烧酒制造最为多,很费五谷,向来都是明令禁止。望溪想完全予以严禁,不让民间再烧出涓滴烧酒。我私下里只怕小民无知,好饮的人又家家都有,买和卖都很容易。追逐利益的家伙,趋利忘害,宁愿冒险犯法,这就更会让富裕的人私自造酒,而使吏胥从中做坏事,到最后还是禁不了酒。即使对犯法者严刑峻法,对他的乡邻实行连坐,但每天饮酒的普通人,不会因此都戒酒,而势必都去喝黄酒。喝黄酒的量上一定会十倍于烧酒。每天花十文钱喝酒的,将会花一百文都不止,对百姓的日用和生计都大有损害。而且喝黄酒的人逐日增加,黄酒的价格也会上涨,造酒的人更多,耗费的粮食也会十数倍于高粱、柿子和枣子,它耗费的五谷也会更甚于烧酒。那么,要禁烧酒,必须先禁止民众饮酒才可行,可能还是不可能?俗话说:兴办一件有利的事情,一定会产生不利的一面。我要说,消除一件不好的,必然会增加几件不好的事。形势积重难返,只能顺其自然,去除太过分的地方而已。像其他的私盐、私参,禁起来何尝不严,但终究不能阻止,更何况日用常备的酒呢?

  唉!治国治民的道理,本来就难以和一、二个书生来讲。以前韦处厚议论盐法:以人不能做到的事来强迫他做,这件事肯定不能成功;以人必定会违犯的规定来禁止他,这种法必定不能施行。望溪大概还不知道这个道理吧。

  创作背景

  清朝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为方苞提出 “禁酒之议” 奠定了基础。

  在经济方面,清朝的农业和手工业得到一定发展,但粮食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其供应和分配始终是一个关键问题。酿酒需要大量的粮食,而过度的酿酒业可能会消耗过多的粮食资源,影响国家的粮食储备和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在一些年份,如果粮食收成不佳,酿酒对粮食的消耗就显得尤为突出,可能会引发粮食短缺甚至饥荒的风险。

  政治层面上,清朝统治者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们需要确保粮食的稳定供应以满足百姓生活和军队的需求。过度的酿酒活动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尤其是在粮食紧张的时期,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社会矛盾。同时,清朝政府也在不断探索有效的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措施,对于可能影响国家稳定和发展的行业进行规范和调整。

  文化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饮酒一直有着复杂的态度。一方面,酒在社交、礼仪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过度饮酒也会带来诸多问题,如道德败坏、家庭矛盾、工作效率低下等。方苞作为一位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学者,对于社会风气和道德规范有着较高的关注,他可能看到了当时社会中因饮酒过度而引发的一系列不良现象,从而提出禁酒之议,以期望改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

  此外,方苞个人的经历和思想观念也对 “禁酒之议” 的提出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一生致力于学术研究和社会改革,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对社会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关注着国家和人民的福祉。他可能通过对历史上禁酒案例的研究以及对当时社会现实的观察,认为禁酒是解决粮食问题和社会风气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作者介绍

  方苞(1668年—1749年),字凤九,一字灵皋,晚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人。中国清代散文家、经学家。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方苞举江南乡试第一名。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会试第四名,以母病归家未及殿试。康熙五十年(1711年),以戴名世“《南山集》案”被牵连入狱。两年后被赦,隶汉军旗籍,以布衣入直南书房。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充武英殿修书总裁。雍正(1723年-1735年)时,免去旗籍,仍归汉籍,累官詹事府左春坊左中允、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一统志》馆总裁、《皇清文颖》馆副总裁等。乾隆时(1736年-1796年),再入南书房,任礼部右侍郎、三礼馆副总裁、经史馆总裁等职。乾隆七年(1742年),辞官归居南京,闭门谢客,著述终老。乾隆十四年(1749年)八月十八日,卒于上元家中,享年82岁。

  方苞于文学继承归有光“唐宋派”古文传统,严于义法,为清代“桐城派”古文之初祖,与刘大櫆、姚鼐尊称为“桐城三祖”。]论学以程朱为宗,究心宋儒义理之学,后桐城派古文家,耽心义理,习服程朱,皆以方苞为先路。著作有《周官辨》《春秋通论》《望溪文集》《史记注补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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