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规划建议1
20xx年被医药行业称为“联盟年”,全国掀起了一轮医药商业战略结盟浪潮:京津沪穗渝五大医药公司进行战略结盟,华北制药和太极集团进行工商结盟,贵州一树、湖南民生堂等9家中小医药商业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药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应对外资医药零售业进入及适应自身结构调整的压力,我国医药商业正在兴起新一轮的商商、工商结盟浪潮。而要组建医药商业战略联盟,首要问题是路径的选择。包括联盟对象的选择,联盟方式的选择,联盟的纽带等等。
一、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的现状
在我国医药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时期,国家缺乏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加上药政权与药事权的分离,地方保护政策等多种原因促使大量医药批发企业产生并生存了下来。导致我国医药批发商业行业存着诸多问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效益低、流通秩序乱、管理手段落后、资金不足、政府政策调控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目前我国医药市场结构是过度的分散竞争状态。中国医药商业的分散竞争型市场结构对我国医药经济的运行效率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商业模式仍占较大的市场份额;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一、二、三级批发网络传统医药商业模式仍为主流。随着信息化的到来和技术的升级,医药行业物流链现在趋向于逐渐缩短,而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一、二、三级批发网络无疑不适应这样的趋势。市场要求中间环节必须缩短,这样才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也能从客观上实现药价的降低。
(2)企业数量过多,扭曲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导致市场无序现象频频发生。目前我国仍具有医药批发资格的企业7000多家,加上很多挂靠借壳经营的私人药贩(公司)将更多。美国是医药事业发达的国家,其零售药店只有5万多家,批发企业经过兼并重组也已减少到了现在的70多家。与之高度规模化相比,我国医药流通组织结构显得不甚合理。数量虽多,却是鱼龙混杂。
(3)企业规模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要保持一定的生产批量,企业至少要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水平。在一定阶段内,由于中国医药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在分散竞争条件下,将使达到起始经济规模的医药批发商业企业比重下降,同时又可能压缩原本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市场份额,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使那些未达到经济规模的企业成为某些局部市场的主要供给者,从而导致整个医药产业规模经济水平的下降,造成整体行业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整体提高。
(4)企业恶性竞争。在分散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市场进入、退出不对称,表现为进入壁垒过低而退出壁垒过高,目前医药商业行业内存在着大量的过剩能力(资源闲置),相关成本难以分摊,为维持生存或是为了维持生存所需的现金流,企业之间竞相降价以削减库存、加速流通,造成销量“越来越大”亏损也越来越大的恶性循环。
(5)发展失衡化,从区域分布来看,20xx年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北京企业营业额的50%;而西部地区8省营业额只占7%。
(6)商业经营的支撑能力亟待提高。在医药商业企业快速扩张中,管理模式和支撑体系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为:供应没有规范,作业没有标准,物流配送网点不足,加盟商管理不到位,商圈拓点成本过高,品牌发展策略模糊,专业人才仍较缺乏。
二、医药商业组建战略联盟的必然性
1、医药商业战略联盟是应对挑战的必然结果
我国医药商业面临的竞争态势主要反映在两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医药商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效率低,企业间存在着恶性降价竞争。另一方面,外国知名医药商业企业的进入,其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给本土医药商业施加了巨大的压力。
2、医药商业组建战略联盟可以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
(1)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借助与联盟内企业的合作,相互传递技术,加快研究与开发的进程,获取本企业缺乏的信息和知识,并带来不同企业文化的协同创造效应。战略联盟与传统的全球一体化内部生产战略与金字塔式传统的全球一体化内部生产战略和金字塔式管理组织相比,除了具有更为活跃的创新机制和更经济的创新成本,还能照顾到不同客户的偏好和差异性,有利于开辟新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而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2)分担风险并获得规模和范围。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扩大信息传递的密度与速度以避免单个企业在研究开发中的盲目性和因孤军作战引起的全社会范围内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从而降低风险。与此同时,市场和技术的全球化,提出了在相当大的规模和多个行业进行全球生产的要求,以实现最大的规模和范围经济,从而能在以单位成本为基础的全球竞争中赢得优势。建立战略联盟是实现规模经营并产生范围经济效果的重要途径。
(3)防止竞争过度。随着大企业市场渗透力度的加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一定容量的市场分割最终会在大企业之间告一段落。这时,如果大企业间继续展开恶性竞争,不仅降低各自的盈利水平,而且容易造成两败俱伤。因此,为避免丧失企业的未来竞争地位,避免在诸如竞争、成本、特许及贸易等方面引发纠纷,企业间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加强合作,可以理顺市场、共同维护竞争秩序。
三、医药商业企业战略联盟的路径选择
1、医药商业企业战略联盟的方式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战略联盟的数量激增。战略联盟已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战略之一,它可以使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共同分担风险、共享资源、获取知识、进入新市场。战略联盟不仅包括了股权合资企业,还包含了涉及到生产、营销、分销、R&D的非股权协议。在战略联盟的分类上,根据联盟成员之间的依赖程度,广义的战略联盟可分为:
(1)股权式战略联盟。股权式战略联盟是由各成员作为股东共同创立的,其拥有独立的资产、人事和管理权限,股权式联盟中一般不包括各成员的核心业务,具体又可分为对等占有型战略联盟和相互持股型战略联盟。对等占有型战略联盟是指合资生产和经营的项目分属联盟成员的局部功能,双方母公司各拥有50%的股权,以保持相对独立性。相互持股型战略联盟中联盟成员为巩固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地相互持有对方少量的股份,与合资、合作或兼并不同的'是,这种方式不涉及设备和人员等要素的合并。
(2)契约式战略联盟。当联盟内各成员的核心业务与联盟相同、合作伙伴又无法将其资产从核心业务中剥离出来置于同一企业内时,或者为了实现更加灵活地收缩和扩张、合作伙伴不愿建立独立的合资公司时,契约式战略联盟便出现了。契约式战略联盟以联合研究开发和联合市场行动最为普遍。最常见的形式包括:
①技术性协议:联盟成员间相互交流技术资料,通过“知识”的学习来增强竞争实力。
②研究开发合作协议:分享现成的科研成果、共同使用科研设施和生产能力,在联盟内注入各种优势,共同开发新产品。
③生产营销协议:通过制定协议,共同生产和销售某一产品,这种协议并不给联盟内各成员带来资产、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仅仅通过协议规定合作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成员之间仍然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甚至在协议之外仍然相互竞争。
④产业协调协议:建立全面协作与分工的产业联盟体系。
2、联盟对象与方式的确立
(1)如果本企业有资金的优势,技术相对落后。可以选择与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盟。这种情况下建议选用股份制联盟以加强联盟稳定性和获取长期的技术支持。
(2)如果本企业的药品供应不稳定,可以与医药制造供应商联盟。与供应商联盟可以稳定采购渠道,降低库存,以及比竞争对手获取更好的服务和价格优势,降低成本,扩大竞争优势。这种情况下建议选用协议式联盟。
(3)医药商业批发企业与医药零售企业的联盟;医药商业批发企业与医药零售企业没有直接的冲突,联盟有利于市场资源共享。
(4)医药经销商商商联盟;经销商商商联盟可共享供应商资源和市场终端达到横向互补的目的。
3、我国医药商业企业战略联盟的实现机制
实现我国医药商业企业战略联盟,必须以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基础,通过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的转移,逐步实现市场集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富有竞争活力的市场主体,形成包括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在内的完善的市场体系,这是实现医药商业企业战略联盟的基本依托;以市场为手段,尽可能的破除地方保护,推动优势医药商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和资产重组,这是实现医药商业企业战略联盟的强大杠杆。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结构转换中的重要作用,具体包括:
(1)大力推动医药商业企业兼并重组。对于目前经营困难、严重亏损的一些地市级、县级医药商业公司除了进行经营上的改进之外,政府要积极促成采取联合、兼并、破产、控股、参股、收购、拍卖、嫁接等多种形式,促进目前医药商业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尤其是要彻底清除那些阻碍存量资产合理流动的体制和非体制障碍,扩大优势医药商业企业的经营规模。
(2)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原则组织建设,提高医药商业产业的集中度。医药商业行业是一种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不能够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进行行业的规划,造成重复建设、资源闲置,要以整个中国大市场为目标进行跨区域的行业规划,以便形成以少数几家大公司、大集团为竞争主体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使大企业之间围绕市场、中小企业之间围绕大企业开展起有序的竞争。
(3)通过综合配套改革,为大型医药商业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尽快放开、完善异地设库的行业政策,为医药商业企业跨区域的开展业务降低成本,减少跨区域开展业务的障碍;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简化企业购并的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向集团化发展的行政;尽早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各种优势企业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产重组。
企业战略规划建议2
一、我国国有企业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基本都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一套系统的企业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程序及要求。如“十三五”发展规划是自上而下进行编制的。首先,各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率先制定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包括编制背景、编制原则、总体和专项规划体系、编制程序、编制要求、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七部分内容。其次,各层级国有企业自上而下传达规划编制精神,部署规划编制工作。第三,各层级国有企业按照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本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并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最后,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出具批复意见后,下一级国有企业调整修改本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并确定最终版本。
从以上“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可以看出,一是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是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主动性需求,而是按照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的一项行政性工作,也是一项临时性工作,因此企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链条过长,审批环节过多,在逐级以及逐环节信息传递过程中,会出现信息滞后和信息失真等问题。三是缺乏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的强调和重视,缺乏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致使发展规划只停留在书面而未付诸行动。
二、我国国有企业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战略规划制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企业领导不重视、不参与
在实践中,我国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不重视也不参与战略规划的制定,基本是执行完所有既定程序,按要求、按时限上报应该上报的发展规划就算完成任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他们清楚战略规划本身只是划,而不是实实在在的每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基本不具有约束力。二是领导本身的原因,如马上到退休年龄,整个“十三五”发展规划还未实施完毕就退休了,发展规划制定的怎么样,基本和他本身没有太大关系。三是由于领导本身的战略管理意识不强,主观上认为企业制定发展规划作用不大,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
(2)无战略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但对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以及现代企业制度流于形式的国有企业,一般没有所谓的战略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在编制发展规划过程中,多数情况是临时组成一个工作小组或指定某一职能部门负责所有工作。临时工作小组,在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完成后,自行解散,不参与后续的规划解读、实施和调整等工作。某一职能部门多属于执行层面而非决策层面,缺乏明确的议事规则,而且受制于原有的管理层级。
(3)未真正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缺乏调研
企业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不去市场中调研、不去所属企业中调研,仅凭对外公开的宏观经济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所属企业上报的材料,就制定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这样制定出来的发展规划,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未真正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与企业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需求,可行性不强。
(4)数据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编制企业发展规划应尽可能依据相对准确的数据,并对数据及时更新。譬如,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一般在20xx年上半年启动,并在7月份确定初稿。在20xx年下半年最终定稿时,企业的20xx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已经确定。这种情况下,应该依据最新的财务数据及时同步更新企业发展战略数据。但是,企业领导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后,却不一定按照最新的数据修改发展规划,一是可能数据不理想,易否定以前的成绩;二是数据的更新程序过于繁琐,怠于更新。
(5)发展规划缺乏论证、审议和审批程序
从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角度分析,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应该经过董事会的严格审议,如果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当责成相关机构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有的国有企业,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完成后,不经过董事会审议就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就最终定稿,就开始宣贯和实施,严重缺乏相应的论证、审议和审批程序,随意性较大。
2、战略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宣贯不及时、不到位,知悉范围过小
企业发展战略按照程序,经过逐级论证和逐级审批后,应在企业全体员工范围内进行宣传、贯彻、解读和动员,让每一名员工都能够知悉企业发展规划的具体内容。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基本或者很少有意识、有计划地对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宣贯。即便是宣贯,也可能是迫于上级要求。宣贯也不及时,发展规划所涵盖的时间都过去一年多了,才开始宣贯。在实际宣贯中有的也只是进行泛泛介绍,缺乏深入、全面、细致的解读和分析。宣贯范围受限,有的只是领导班子成员,有的只是中层干部以上成员,很少在全体员工范围内进行宣贯。
(2)没有根据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及时调整
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技术进步出现替代产品、行业竞争对手进攻、企业内部调整转型等都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现企业发展目标,需要对发展规划进行及时调整,但在实践中,企业却不及时进行调整。企业不及时进行调整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企业之前并未按照发展规划执行、调整程序过于复杂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不同意调整等。
(3)分解和落实不到位,缺乏相应预算
企业总体发展战略,是一个总的统领性的规划,需要逐层逐级逐项逐年进行分解和落实,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实践中,部分国有企业只是以泛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或者折子工程的形式对发展规划进行分解。对每一项工作的描述不具体、较笼统,对完成时限留出了足够的富余时间,确定责任人时存在多人共管的现象,总之工作完成与否的自由度比较高,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规划的落实,需要匹配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相应的预算保障,否则就是空谈。
(4)跟踪监督不到位,缺乏反馈机制
企业战略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进行内部报告。实践中,一般会在每个季度、半年度或者年末统计汇总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或者折子工程的完成情况,但是缺乏日常的跟踪监督。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级过多,逐级决策,逐级传递,到上一级主管部门收到反馈信息时,时效性已经大大削弱,基本起不到跟踪监督作用。另外,由于负责某些事项的人员基本都是一个所属企业的厂级领导,集团公司某一职能部门的员工,根本无法有效监督所属企业的领导们。职能部门的员工向其主管领导反馈后,主管领导很可能拦截或者直接回绝,无法将信息有效传递给主要领导或者更高级别的领导。企业运行机制不鼓励反馈,缺乏信息反馈机制,下级也就逐渐丧失了反馈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上下级之间、母子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的信息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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