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023-08-28 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作业。

  1、卫生要求

  1.1、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应符合下表规定:

  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m/s

  备、注

  不高于28

  不规定

  0.5-1.0

  上限

  不高于26

  不规定

  0.3-0.5

  至适

  不低于18

  不规定

  不大于0.3

  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1.2、本标准规定的风速如与生产工艺或防爆要、求相抵触时可不受此限。

  1.3、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有适当增加。

  2、测试方法

  作业地点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

  仪。

  3、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标准限值说明、(参考件)

  标准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度:在上限条件下,工人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工人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长为办公室主任,电话:812

  第二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技术矿长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技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安监站全面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负责采煤工作煤层打钻注水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综采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第八条综采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止,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转载机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

  1、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煤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

  滚筒。

  2、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5、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6、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第九条掘(炮)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必须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动压注水,孔距、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必须安设捕尘网。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每组支架的放煤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起到喷雾降尘作用。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2、除尘设施

  (1)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2)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里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四、责任范围 划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通风队实施。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

  一、煤矿必须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防尘人员充足,采掘区队有专职防尘员。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齐各种防尘装备和所需仪器仪表,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水质符合规定。

  四、认真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安设防尘水幕,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

  五、认真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样打眼,防止煤尘飞扬。

  六、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装卸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

  七、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且水量充足,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隔爆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八、加强粉尘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及游离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化验分析。测尘数据每旬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审阅。

  九、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要制定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奖惩兑现,落实到人。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

  第一条 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 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第三条 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

  3、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4、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5、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

  6、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2道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自动控制水幕。

  7、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日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技术矿长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

  9、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两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两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

  2、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

  3、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原来无内喷雾的除外)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且机掘面使用湿式除尘风机。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每日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冲刷的间隔周期由技术矿长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第五条 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一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4、运输大巷中应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

  5、装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装置。

  第六条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②、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③、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

  ②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m。

  ③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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