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消防管理制度

2023-01-10 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标准消防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1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四、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住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七、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八、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九、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一、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十三、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十四、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2

  一、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四、由主管工程师审批后,签发《消防设施停用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工程部接到停用通知后,属于停用消防水的,由主管工程师核定水费,凭财务的水费收据开具《操作票》。

  六、工程完工确认后,根据操作票的要求恢复供水。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联合站的设备管理,健全设备管理制度,针对设备停用,特制定联合站设备操作票制度。

  一、适用范围:联合站重要设备(各类压力容器、原油储罐)的启、停用,必须填报联合站设备启、停用操作票;

  二、操作票报批:设备启、停用操作票由设备管理员填报,详细填写设备/装置区域、设备计划停用时间、设备名称、设备停用原因,在操作任务栏中,明确停用设备具体的操作顺序及操作步骤,由运行办公室签字认可,站领导签章;

  三、班组负责记录设备停用前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启用后运行状态、运行参数等,并在运行记录、生产日志中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设备启、停用操作严格按照操作票规定执行,由岗位人员操作,技术员逐项落实签字;如果生产中遇到特殊情况,值班班长立即向设备管理办公室汇报,由技术员下达生产指令或现场解决;

  五、设备启、停用操作票为两联单,存根联由设备物资办公室统一存档,操作票联下达到班组,由班组自行保存。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4

  工业锅炉在电力、化工、轻工等部门普遍用作发电和生产蒸汽,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的就更多了。确保工业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对发展国民经济、保障人民的生活需要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工业锅炉运行的要求是:首先要保质保量地安全供汽,其次也要求锅炉设备在安全的条件下经济运转。影响工业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很多,一方面是由于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检修不当引起的。一台锅炉,如果设计不好,制造安装又欠佳,当然不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另一方面则完全是由于运行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例如起动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平时锅炉技术管理工作较差,尤其是停炉后不注意保养,有的锅炉内的水没有排放干净,有的炉内的炉水没有清理,有的锅炉房内水、垃圾成堆,人都无法进入。锅炉停用后,外界空气就会大量进入锅炉水系统内,此时锅炉虽已放水,但在锅炉金属表面上总是附着一层水膜,空气中的氧便溶解在此水膜中,以致达到饱和状态,所以很容易引起溶解氧的腐蚀,其腐蚀速度一般要比运行期间快得多。如果锅炉金属表面上有能溶于水膜的盐垢时,则腐蚀性更强烈。实践证明,产生严重腐蚀的锅炉多是停炉期间形成,而在运行中又发展所造成的。因此,在停炉期间采用适当的保护方法,对防止锅炉腐蚀,确保安全运行、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停炉保护的方法

  防止锅炉停炉腐蚀的方法较多,但基本原则是不让外界空气进入停用锅炉的水系统;保持停用锅炉水系统金属表面干燥;使金属内表面浸泡在含有除氧剂或其他保护剂的溶液中;在金属表面上涂上防锈层。停炉保护方法可分为干法和湿法两大类。

  (一)干法

  1.干燥剂法干燥剂法就是在锅炉停用后,当锅炉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掉,利用炉内余热,将金属表面烘干,并清除沉积在锅炉水系统内的水垢和水渣。然后在锅炉内放入干燥剂,保持金属表面干燥,防止腐蚀。常用的干燥剂有三种无水氯化钙(CaCl2)常用量1.0~1.5kg/M3生石灰(Cao)常用量3~5kg/M3硅胶常用量1.5~3.0kg/M3干燥剂的放置方法:将药品分盛在若干个塘瓷盘内,分别放入汽泡、泥包和各联箱内。装入的数量和位置应在锅炉保养记录内,以免投入运行时忘记取出。干燥剂放入炉内后应立即关闭各汽水阀门,防止外界空气进入。干燥剂放入一个月后应进行第一次检查。如发现潮解,应立即更换或烘干。以后可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此法适用于较长时间的停炉保养。汽包容积占整个锅炉水容积的比例越大,此法越方便。

  2.烘干法此法就是在停炉时,当锅炉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时,进行放水。当水放尽后,利用炉内余热,点微火或引入炉膛热风,将锅炉内表面烘干。此法只适用于锅炉在检修期间的防腐。

  3.充氮法充氮法就是将氮气充入锅炉水系统内,并保持一定的正压,以阻止空气进入。由于氮气很不活泼,无腐蚀性,所以可以防止锅炉的停炉腐蚀。其方法是:在停炉前,将充氮管路接好。当炉内压力降至0.5表压时,开始由氮气瓶经临时管路向锅炉汽包和省煤器等处送氮气,具体要求是:

  (1)氮气纯度应在99%以上。

  (2)空炉充氮时,炉内氮气压力应为0.5表压以上。带水充氮(锅炉内水不放掉)时,充氮前最好在锅炉存水中加入一定量的联氨,并用联氨将水的PH值调至10以上。

  (3)充氮时,锅米水系统的所有阀门应关闭,并应严密不漏,以免因泄漏,以免因泄漏而使氮气消耗量过大和难以保持氮气压力。

  (4)在充氮保护期间,要经常临督水系统中氮气的压力和锅炉的严密性。若发现耗氮气量过大,应查找漏泄的地方并立即消除。当锅炉起动时,在上水和升压过程中可将氮气排入大气。此法适用于短期停用锅炉的保护。

  4.充氨法

  充氨法就是锅炉停用放水后,在锅炉全部容积内充满氨气。氨溶解在金属表面上的水膜中,使金属表面形成耐腐蚀性保护膜。氨还能使氧在水膜中的溶解度降低,防止溶解氧的腐蚀。采用充氨法时,应将铜质部件拆除,并保持锅炉内氯气压力为100毫米汞柱。

  5.涂料法

  锅炉停用后放掉水,清除污物,烘干金属表面。然后在金属表面均匀地涂上一层防腐涂料,以防止锅炉的停用腐蚀。防腐涂料一般采用黑铅粉(其主要成份为碳黑与滑石粉)与机油(40*或50*均可)按一定比例配成。一般可按黑铅粉:机油:1∶2的配比调合而成。涂复时,要求凡能接触到的部位,都要均匀地涂附。炉管内不易接触的部位,可利用钢丝缠上棉纱,醮取涂料上下牵拉的方法涂附。采用涂料防腐法,若对蒸汽品质有一定的要求时,应在锅炉启动前采用碱煮法(每吨水加磷酸三钠或纯碱5~8kg)煮沸8~10小时。并加强表面排污,将涂料去除。此法经济、简单、效果好,适用于长期停炉保养。

  6.Munters除湿机

  介绍一种目前在国外使用的较广的Munters除湿机。应用这种除湿机保养锅炉得到十分廊的效果。 Munters除湿机其主要部分为每小时8转的转动圆柱体。在圆柱体内装有吸湿剂氯化锂(LiCI)。圆柱体分隔为二个区域,较大的一个为处理空气通过面,较小的为再生空气通过面。处理后的干空气,打入锅炉中进行保养工作。圆柱体中吸湿剂吸收水份后再转入再生区,在再生区中另有加热的再生空气通入使吸湿剂中水分排出,并恢复吸湿能力。然后,圆柱体再转入处理区,如此连续运转。除湿机在锅炉上进行试验,锅炉容量为20吨/时,电加热的除湿机为M100/50型,风量50米3/小时,除湿能力:当外界空气20℃,相对湿度60%时,为0.54公斤水/时,其电功率为800瓦。图12-2 Munters除湿机装备示意图1-过滤器2-再生空气加热器3-回转式交换器4-马达5-再生空气送风机经过4个月的保养,证明其湿效果良好,无论在防锈,化费,和保养中的管理等方面都较其他保养法(如满水法、充氮法等)来的优越。

  (二)湿法

  这类方法是具有保护性的水溶液充满锅炉,防止空气进入炉内。根据水溶液的组成不同,有以下几种。

  1.碱液法

  此法是采用加碱的方法,使锅炉中充满PH值达10以上的水。使金属表面生成耐腐蚀性保护膜,以防止溶解氧对金属的腐蚀。所用碱液为NaOH、Na3PO4或者二者的混合液。常用碱液配制方法是:将NaOH(4kg/米3)和Na3PO4(1.5kg/米3)放入容器内,用软水溶解后,再用泵从锅炉下部联箱送入炉内。注意要保持溶液碱浓度均匀。

  2.亚硫酸钠保护法

  亚硫酸钠是一个还原剂,能和水中溶解氧作用生成硫酸钠。从而防止金属表面遭受溶解氧腐蚀。另外还可以采用磷酸三钠、亚硝酸钠混合溶淮的保护方法。此法是基于这种混合液能在金属表面形成保护膜,从而防止金属的腐蚀。采用这二种湿法保护时,锯炉启动前应将溶液排放干净,并进行彻底清洗。

  3.热法

  此法用于停炉时间在10天以内。方法是在汽包上方安装一个水箱,用管子和泡包相联通。锅炉停用后,充满除过氧的水,水箱中大半充满着水。水箱用外来蒸汽通入加热,使水箱中水经常保持沸腾状态。锅炉水的损失可由外来蒸汽加以补充。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且停炉后再投入运行也方便,只要把水箱和汽包切断就可以了。这个办法的缺点是要有外来汽源供汽。有人建议采用小水箱上加一层煤油的办法来防止空气中氧气进入锅炉,这样就不需要加热了,这种建议可供参考。

  二、停炉保护方法的选择

  以上介绍了一些停炉保护的方法。至于选用哪一种方法,应根据锅炉结构、停用时间、各种方法的效果和应用条件来选择。

  1.停炉三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中的干燥剂法。

  2.停炉1-3个月可采用碱液法或亚硝酸钠法。

  3.锅炉停止运行后,能在24小时以内启动时,可采用保压法。对于间断运行或停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锅炉也可采用此法。但必须做到炉内压力高于大气压力。如发现压力稍有降低必须及时起火升压。

  4.因检修锅炉而停止运行时,可采用烘干法。如不需放水时,可采用保持压力法。检修后的锅炉,如不能及时投入运行。则应根据信用时间长短采用相应保护措施。

  5.采用湿法保护时,锅炉房内温度最好保持在10℃以上,不能低于0℃,以免冻坏设备。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6

  一、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四、由主管工程师审批后,签发《消防设施停用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工程部接到停用通知后,属于停用消防水的,由主管工程师核定水费,凭财务的水费收据开具《操作票》。

  六、工程完工确认后,根据操作票的要求恢复供水。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7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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