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2022-07-27 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管理制度1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下设分管安全副校长,并由教师或保卫责任人作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学校教职工成立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明确“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况,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检查检查记录。

  4、 教学楼的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安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和实验教师同时负责保管,在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计算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课后要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地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自乱接电线。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有教育家属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内住户使用燃气、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锁阀。

  13、食堂液化气罐和灶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4、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5、对因无视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2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安保部经理

  委 员:安保部、工程部、总经办公室、前厅部、客

  房部、人事培训部、管理部、总务部、购物中心等部门的经理和各联营单位

  负责人组成(文件另发)。

  (二)、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安保部经理

  成 员:由安保部的经理、主管组成(文件另发)。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

  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宾客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

  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组成及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成

  指导员:安保部经理

  队 长: 安保部消防主管

  队员: 由酒店各部门及有关联营单位挑选附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文件另发)。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酒店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

  三、值班巡查组成及职责

  (一) 值班巡查组成

  酒店值班分两级制,由总值班、保安值班组成。酒店总值班由各部门经理轮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职责

  1.酒店总值班职责

  (1)酒店总值班代表酒店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间保安人员的安全巡查情况。

  (2)负责处理当日酒店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灾程序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对各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详细记录在案,次日晨会上通报。

  2.保安值班职责

  (1)消控值班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集中精力观察和倾听控制器上的各种讯号,遇故障或火警信号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处理。

  (2)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情况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应按安保部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酒店值班经理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并组织人员扑救。

消防管理制度3

  1.各部门员工要努力学习消防知识,会检查排除消防隐患、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会宣传教育。

  2.报警主机位于监控室,由保安员24小时值班,如听到报警铃响,应立即通知巡逻保安员迅速到报警楼层检查。

  3.如发生火灾,监控室值班员应立即切断事故楼层总电源,防止爆燃。情况严重紧急,应边指挥灭火,边报领导、打消防火警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酒店地点、报警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话筒,同时报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4.各部门员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后,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就近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疏散。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采取正确灭火疏散措施果断进行灭火和疏散营救工作。

  5.如发生火灾,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逃脱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各部门每班要检查一次部门消防设施,保安部每天要检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设备,保证设备完整、灵活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圈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8、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5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带班员、战斗员)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队统一指挥。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5、义务消防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6、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必须参见消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微型消防站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应在值班室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并将维保情况上报,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

   10、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公司防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 副站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站消防员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站消防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督促站员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五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器材器材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八章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保卫科、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以上各条请全站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绵阳XXXXXX有限公司保卫科

消防管理制度6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众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场所内的电灯、电线安装要规范,不得随意拉扯和乱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防火设施,各场所要建立消防池,购置必备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显位置,要组织人员懂得和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紧急问题,人人都能随时处理。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在场所内烧香点纸,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7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在本村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较大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指导企业和村民做好对外来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开展村(社)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村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企业(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导、督促村民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开展争创年度村消防安全先进单位。

  六、做好村(社)内消防管理资料积累和帐册登记、建档工作。

  七、保管好各类灭火器材装备及村(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等。

  八、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1、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3、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4、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7、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三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七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八条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做好施工场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项目职工及暂住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项目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上级报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项目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体职工人员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认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全体职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区动用明火一律要经项目部审批。

  6、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8、不准乱扔烟头。

  9、全体职工人员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一懂得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宿舍的住宿规定。

  2、宿舍内任何人不准用电炉、煤气炉等炉具,不准乱拉乱扯电线

  3、保持电门开关、照明设备附近的清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将易燃品及雷 管、炸药带进教室、宿舍。

  5、严禁在寝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等杂物。

  6、禁止在宿舍内鸣放鞭炮。

  7、不准随意关拉电源总闸和分闸。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来职工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5、以板报或其它形式大力宣传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三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安保部每周安全检查一次,班组坚持每日安全检查。

  2、四大节日必须进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五)、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

  3、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按国家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 态度不好者给予纪律处分。

  5、私自乱拉乱扯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6、较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三、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xx)。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医院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新上岗、转岗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八、开展消防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消防管理制度11

  为全面做好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打牢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指导、督导、协调管理工作。局属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同时对本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住建系统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单位、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2、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3、督导局属各股室、单位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4、督导局属各股室、单位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6、负责抓好股室、单位消防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落实本股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控制指标。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股室、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负责对股室、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知识,并针对岗位特点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5、保证本股室、单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股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7、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

  8、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安全值班制度

  各股室、单位每天带班领导要做好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带班领导批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详细记载,及时处理,当班末了事项要及时移交办公室处理。如有紧急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办理,并督促落实,了解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二)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各股室、单位必须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指示精神;教育干部、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议事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要不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员工(或管理人员),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巡检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三)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四)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六)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1、各股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股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消防安全教育。

  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特点:

  1、一线操作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农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各类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张挂各种挂图画册,并要求各项目部在严格执行新《消防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对施工管理人员、农民工进行分批培训,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责任,制度上墙,编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拟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接受细致认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数、手下不慌,并且将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实度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每栋楼面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楼层按照消防要求每层配置消防栓及消防水带,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求安装电工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

  5、是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材料应做到专库专存,彻底消灭火灾源头。

  6、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加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内门窗、单人面积等应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消防管理制度13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正常﹑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规定,请各部门认真遵守执行:

  1、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厂人员实地消防演习

  2、每季度组织全厂干部﹑保安人员进行实地灭火演习

  3、保安队长负责全厂之消防安全工作,监督与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4、全厂人员下班后,值班保卫必须巡查整个车间安全状况,并作巡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与处理

  5、厂区﹑宿舍如需电﹑氧焊时必提出申请,填写动火审批现任卡,经上级主管签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防火器材(灭火器﹑水),动火后,需留人清理动火地点,如无任何异常情况,作业人员方可离开动火区域

  6、消防安全负任人每天不定时巡查车间﹑宿舍,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之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每天之巡查报告作好记录,并于次日9﹕00钟以前交行政部

  7、每季度组织全厂干部﹑办公室人员﹑保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训练

  8、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应急设施,并每天进行保养与维护,其维护工作由生产单位之组长安排人员实施

  9、加强工伤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章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杜绝事故的发生

  10、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之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谁主管生产必须负责安全之原则。

  12、所有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必需持的效证件方可上岗。

消防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7、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

  2、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消防管理制度15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长期固定并敞开。

  3.10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操纵标志明显。

  3.11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员能熟练操作。

  3.13船舶应配备适量的的备用手提式灭火器,能够自行充装的应备有药剂,并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时,此外在机舱外储备燃油至少可供应急消防泵使用15小时。

  3.15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遵守《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须知》。

  4火灾预防

  4.1日常防火

  4.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

  4.1.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4.1.7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员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应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4.1.9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应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4.1.1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4.2电器防火

  4.2.1电机员是船舶安全用电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或船长报告并由船长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用电安全。

  4.2.2电水壶、电暖瓶(限自动恒温型)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式电炉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动的灯具(如居室台灯、行灯、货灯)不在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船员携带电热餐具、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4.2.4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4.2.5电机员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4.2.6货舱灯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

  4.2.7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4.2.8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2.9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四周需避开易燃物。

  4.2.10机舱配电板四周应配备绝缘地垫,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业

  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须经过船检检验,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只能承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规定的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只能装载在证书允许的舱室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

  4.4.2承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配备最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对其及时修正。

  4.4.3船舶承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正确合理配载,严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际、国内有关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积载规定的,船舶应当拒绝受载、承运。

  4.4.4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c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主管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4.4.5装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货物,应配备测量空气中这类气体或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及其使用说明。

  4.4.6装运易自燃货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准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

  4.4.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舱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4.8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有关灭火和应急货物处理的内容对船员进行培训。

  4.4.9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

  4.4.10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事先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

  4.4.1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4.4.1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

  4.4.14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应至少包括:船名、预计进出港口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适航、适装、适运、防污染证书等文件。

  5应急演习、训练与培训

  5.1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应遵守《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须知》的规定。

  6记录

  6.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检查记录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

  7附录

  7.1附录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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