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

2022-12-24 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达到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的要求,节约水资源、电能源,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节约风气,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每栋宿舍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使“人离关灯、关水”成为学生的习惯。宿管人员要严格管理和教育,制止浪费水电现象。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等高负荷的电器,不得擅自安装空调机,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如有发现以上违禁物品,宿管人员有权收缴,并通报批评。

  3、合理使用接线板。学生宿舍不得将电脑、电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将电线、电插板拉装在床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对违规者宿管人员有权催促其整改。如因违章造成意外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4、爱护水电设施,不得破坏水电设施,违者全校通报批评,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不得私自拆改电路、更换保险、私自启封电表,私自增减水电设施,严禁各种偷电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宿管人员或维修人员有权进入宿舍内检查用电情况。受检宿舍应积极配合。

  7、学生宿舍的水电、电梯和热开水设备、消防系统等设备维护、修理均有专业部门和宿管部负责。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增强学生节水节电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另接插座、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不准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电源线上装挂节日装饰物、衣物等。

  第二条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以下电器:1.电热棒(热得快);2.电炉;3.电炒锅和电热锅;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须向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第三条公寓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学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费用电5度、用水3吨,学院将根据住宿人数核定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水、用电;因松雅校区宿舍内未安装单独水表,为便于操作,学院在免除学生免费用水额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学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费。

  第五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分段供应办法,每座学生宿舍楼具体供电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第六条学生公寓内水电设备由该宿舍内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宿舍出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提出申请报修,并由物业管理部门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除学院特别规定的宿舍不要求统一熄灯外,其它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第九条罚则:

  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院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收缴的电器需经所在系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毕业时领回;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专业系对本系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工处、保卫处、总务处负有联合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系及用电管理部门通报。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3

  为了合理地使用水费、电费,根据管理处宿舍配置设施的情况,特制定以下使用标准.

  一、物业主管配置:

  单人房间、日光灯、电视、空调、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从下午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268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80元/月、水费5元/月

  二、工程维修部主管配置:

  双人房、日光灯、电视、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下午从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57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月

  三、保安队长配置:

  双人房、日光灯、电视、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下午从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57度。

  电费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四、保安员、物业管理员:

  双人房、配置日光灯、排气扇、风扇夏季使用时间,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38度。

  电费补助约25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如超出部分由私人承担。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4

  一、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1、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以罚款500元。

  2、将自身贵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盗。

  3、床铺安装牢靠,以防砸伤。

  4、在宿舍禁止抽烟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禁止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等功率大的电器,如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宿舍卫生每班上班前讲自己宿舍打扫干净,不得有垃圾、烟头等,如有违反罚款50元

  2、禁止在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澡,洗澡地点为卫生间茅坑处。如有违反直接开除。

  3、剩饭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理,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4、床铺卫生及被褥每天叠放整齐,如有违反罚款50元

  5、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

  三、宿舍纪律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声喧哗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赌博

  5、禁止有偷窃行为

  四、员工住宿制度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提供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随意调换或多占。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6、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

  7、住宿人员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时,应于一日内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办公室,办好水电费、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5

  为强化学生宿舍水电管理,防止违章用水用电,保障学生财产及人身安全,创建节约型校园,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指标当月有效,定额内水电免费,超过定

  额部份水电费由寝室成员分摊,未达到定额水电用量的,不结转不退费。

  第二条学生每人每月定额用水指标1.5吨、用电指标为2.5度,以寝室为单位核定额定用水用电量,即寝室水电定额=寝室住宿人数×定额水电指标。水电费以寝室为单位按月结算,寝室成员分摊。

  第三条每月25-30日抄取水电表,按月收取水电费。每学年按10个月结算,其中:1、2月份合并为2月份,7、8月份合并为8月份,其它月份按自然月份结算。

  第四条凡超过免费供水、电额度的宿舍在当月水、电用额公布之后的第二个星期五之前到学校计财处缴纳超额水、电费用。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宿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甚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第五条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器、电热毯、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反,电器一律没收,并对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宿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人离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登记报修。恶意损坏水电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赔偿。

  第七条严格执行水电费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月底公布学生宿舍水电使用情况并公示相关数据,并存档以便学生核对和查询。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6

  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4吨水、8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三、购买超额电量的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购电手续,购电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公寓(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或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具,如:床头灯、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饭锅、取暖器、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即予以收缴,并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住宿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熄灯就寝,熄灯后严禁燃点蜡烛,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理。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7

  1、宿舍内设施由学院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每个寝室建卡登记,由本人验收后签字。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要按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2、学生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开关。设施有损坏而找不到责任人者,由本寝室成员共同负责赔偿。

  3、宿舍内安放的家具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拆卸。

  4、学生公寓如有维修项目,请及时到本栋管理员值班室登记,物业公司须及时安排专人修缮。家具设施属自然损坏予以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如发现维修不及时及其他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5、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装和破坏水电设施。

  6、爱护公物,注意节约。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发现因设备故障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应及时报修,防止浪费。违者重罚,同时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8

  1.目的:

  1.1根据工作需要,企业为轮岗或家不在本地员工配备单间宿舍,为了保障入住员工生活环境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详和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1.2范围:

  1.2.1宿舍适用范围。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员。

  2.管理部门职责:

  2.1行政部:负责按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及评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员:厂区宿舍管理员由行政部指定人员,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管理员负责企业所有员工入住安排、登记表更新及纪律、卫生、用电安全、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职责

  3.1.1.人事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制订、修改、监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宿舍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住宿情况,储备足够的空房间,保证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组织6S小组、电工、保安队对宿舍进行6S大检查,主要检查:水电供应情况、有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物品摆放是否符合标准、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员工私自调换床位或房间现象、员工是否有乱窜宿舍现象、卫生是否干净;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员按此制度安排、监督、执行等工作;

  3.3.保安队负责对此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工作;

  3.4.所有员工必须按此制度执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员职责

  4.1.1宿舍管理员必须服从人事行政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宿舍管理员必须按此制度执行,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4.1.2所有员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都必须由宿舍管理员按标准统一安排、统一分配;所有在入职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须填写《宿舍申请单》经批准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员如未按标准分配者,对宿舍管理员处以警告一次,并重新按标准给当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亲戚或朋友不按规定标准安排而超出标准安排的,对宿舍管理员处以警告一次,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4.1.5宿舍管理员每周对宿舍进行财产、安全大检查至少一次,少于一次者,给予警告一次;具体检查内容:宿舍硬件设施(床、门窗、热水器、洗手台、冲水箱、风扇等)、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乱拉乱接电源现象、有无员工乱窜想象、乱换床位或调换房间现象等;对有违反者作出处理并通报表扬和批评;

  4.1.6每月底安排电工对工厂、宿舍水电底数进行抄表,宿舍管理员监督电工抄表是否准确,建立水电台帐,电工抄表出现错误或宿舍管理员计算错误的,处以警告一次,具体水电支付标准根据公司所在地物价局统一标准为:水费XX元/立方、电费XX元/度,公司根据公司所在地物价局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4.1.7入住宿舍人员水电费自付,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分摊水电费;中途离职人员由公司电工同保安人员到该宿舍抄水电底数,平摊自己应扣除部分费用;

  4.1.8.宿舍设施维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电工进行维修,电工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在三天内修复,修复完毕经申请联络人确认签字后将《水电维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员登记台帐;所有维修事宜必须在三天内修复,未能及时修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证明,否则,对宿舍管理员或电工作出警告一次处理;

  4.1.9.宿舍管理员必须每月将水电费用支付情况、6S检查情况、公司管理信息等给予宣传或通报。

  4.2住宿条件

  4.2.1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须满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

  4.2.3外宿则可随时申请;

  4.2.4住宿公司宿舍员工水电费自付。

  4.3住宿申请

  4.3.1新进人员: 行政人员根据人员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长一人/间,主管两人/间,宿舍分为职员和员工宿舍两类;

  4.3.2外宿人员:外宿人员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时须填写《宿舍申请单》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入住。

  4.4住宿须知

  4.4.1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需变动宿舍或床位者须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4.4.2宿舍内铺位等资产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布局,不准随意挪动;

  4.4.3住宿者需按标识要求将生活用品按规定摆放,以保持宿舍整齐、整洁;比如:被子要卷起来摆放在床的中间位置,枕头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摆放在床下;

  4.4.4员工需增加设施应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批准后方可购置;

  4.4.5清洁宿舍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舍员必须保持整齐、整洁,物品按类摆放,宿舍内各员工轮流值日,全体舍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4.4.6节约用水用电,因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员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暖器、电炒锅、电饭煲等电器。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一次;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不随意把水倒在宿舍内、楼道上、墙壁上、门窗外。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做到:人走灯熄、水关;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对宿舍做6S检查,每个月一次,评选出前三名与后三名,并对前三名的宿舍进行奖励,同时对后三名的宿舍进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抛物,一经发现,记严重警告;造成人身伤害的理应赔偿;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赌博,一经发现记严重警告一次,赌博者没收赌资;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并作开除处理;

  4.4.10宿舍财产损坏或损失,经查实属人为原因导致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人承认或无人举证,则由该宿舍所有人员一并承担赔偿;

  4.4.11未经允许,不得拿、动、用私人物品,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4.12宿舍内禁止吸烟,发现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第二次记严重警告,第三次记小过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着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楼道走动;

  4.4.14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探访至异性宿舍;

  4.4.15公共楼道上的热水器只限于饮用用水,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随意在墙上钉铁钉、拉线、乱接电源,禁止在墙上、房门上乱写乱画,严禁破坏现有生活设施;

  4.4.17为了确保住宿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同宿舍人员的休息时间,平日不加班者,须于23:00时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过23:00时,则在公司值班保安处登记;周末员工必须24:00时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违反此规定;

  4.4.18 员工在22:00时以后,所有的有声电器必须关闭,如有需要收听的则必须带上耳机,不得打扰其它人员休息;

  4.4.19进入宿舍须出示厂牌或能证明是宿舍入住人员,凡有不配合保安员工作者,保安员有权不让其进入宿舍,利用他人厂牌蒙蔽闯关者,对当事人双方记严重警告处分;

  4.4.20保安员在不影响员工休息或不侵犯员工隐私的前提下定时或不定时查房,查房内容有:清理离职人员、是否有异性逗留等现象,有无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现象,并记录查房结果报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离职人员办完手续后,离开宿舍时必须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严禁将废弃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乱扔等现象;

  4.4.22严禁在宿舍内或走道上出现嬉笑打闹、大声喧哗等现象;

  4.4.23.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子果皮等杂物,违者记警告一次。

  5.0宿舍长职责

  5.1以身作则,遵守并维护《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员加强宿舍室内外管理,督导舍员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员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长呈报行政文员、人事行政主管处理;

  5.3对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况予以监督;

  5.4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制定卫生值日表,监督全体舍员做好卫生工作;

  5.5监督舍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

  5.6宿舍长有权清理自离与离职人员,如宿舍长知情不报,由宿舍长承担后果。

  5.7宿舍长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岗位补助津贴;

  5.8宿舍所有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宿舍长或宿舍人员到宿舍保安处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当班保安统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内由电工对指定设施进行维修;

  5.9按时参加宿舍长会议,及时反映宿舍舍员生活情况,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6.0物品管理规定

  6.1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钱包、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等,身份证请不要和银行卡存放在一起,遗失后果自负;员工丢失物品应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报警处理;

  6.2为了大家的财产安全,所有物品带入宿舍时,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开具《宿舍物品放行条》,经批准后按放行时间放行,请自觉接受保安检查。

  7员工外宿

  7.1外宿申请:临时外宿或时间较短(一夜),申请人填写《外宿申请单》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

  7.2需长期外宿者,填写《外宿申请单》提出申请,经逐级批准后严格按《外宿申请单》上的事项详细登记便于备查;

  7.3外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物品安全自行负责;

  8.0宿舍借宿管理规定

  8.1申请借宿人员一次最多申请三晚,公司每天不超过十人借宿,且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8.2担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请,批准后借宿人员将《借宿申请单》交给当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员必须于次日08:00之前离开宿舍,否则当班保安有权立即将其请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请单须到宿舍保安或部门文员处领取,未申请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8.5.1厂内员工正常离职者(离职不超过一天);

  8.5.2厂内员工之朋友、同学及亲属;

  8.6.只限同性申请,异性则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处理

  8.7.1遇台风、火警、盗窃、斗殴等自然灾害或治安案件现象时,请及时报警或报告保安,并协助公安或管理人员处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员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时,应及时上报值班保安处理;

  8.7.3保安员必须不定时对生活区、宿舍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8.7.4遇公安人员合法办案,宿舍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或阻挠;

  8.8 探访

  8.8.1每天18:00—20:00为亲友探访时间,原则上亲友探访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8.8.2亲友必须在员工的带领下,在保安处登记,探访人员不得超时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及维护集体利益,请务必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对应行政处罚。

  9.住宿申请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内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员工应先填写《宿舍入住申请表》,待行政部报房屋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宿舍管理员通知员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员应对宿舍所有入住人员的房号进行统一编号。

  9.4员工入住前与宿舍长对宿舍内物品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行政部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9.5入住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更换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员工自付,除轮岗外入住人员的房租需每月缴纳。

  9.7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9.8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9.9严禁盗窃、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一经发现后给予开除,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9.10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10.宿舍设施与安全管理

  10.1企业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企业财产,未经行政部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10.2入住员工应爱护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1.宿舍卫生管理

  11.1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2严禁从阳台、窗户往外乱扔杂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烟头 。

  11.4禁止在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养宠物等。

  11.5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宿舍管理员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任务,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及楼内整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员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部门和行政部。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

  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和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节严重的。

  5.经常破坏宿舍安静、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有偷窃等不法行为。

  8、员工私自将宿舍转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

  13.员工退宿管理

  1、 员工退宿时应填写退宿单,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2、 员工退宿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凡钥匙遗失或不交的罚款100元。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和退休等),应于离职之日起 5 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14.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理

  14.1安保人员/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所有员工都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14.2火险发生时,应保持头脑冷静、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宿舍员工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安保人员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如情况严重应拨打火警119请求救援。

  15.附表 :

  1、《员工宿舍登记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2

  3、《宿舍检查评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书》附件4

  5、《退宿单》 附件5

  16.备注:

  1、各项罚款由行政部统一制表备案,现金由财务部保管,用于员工宿舍建设专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3、本制度报局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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