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管理制度1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各项工作分配,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自我岗位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名誉及利益,思想健康,态度端正积极,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团结友爱,真诚互助。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诽谤、嘲笑、蔑视、排斥他人。
三、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工作积极认真,刻苦钻研工作技能,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见义勇为,敢于检举一切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者。
五、热爱公司,敬业爱岗、勤俭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不得偷窃、破坏公物。树立主人翁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素养,争做公司综合业务工作楷模。
六、注重自我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工作责任感,爱护公司公共财物,保证销售ㄍ工作质量与效率。
七、认真做好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经常性检查、保养各种办公设备。
八、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提高工作效率。
九、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索取公司一切财物作为私人使用。
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汇报所有工作、提交报告报表等,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谎报、虚报等不良工作行为。并努力完成销售ㄍ工作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消极怠工、恶意借口推诿。
十一、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挥调动。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随意窜岗、闲聊。
2、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等,不得嬉戏追逐打闹或高声谈话,严禁吃东西、喝饮料。不得将电脑、软盘、U盘内的商业机密、公司文件、客户资料等秘密故意泄露他人或其他公司。
3、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办私事、打私人电话聊天、会见私人亲朋好友。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4、严禁无理取闹或聚众起哄,工作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及时上报上级协商解决。
5、因客观条件停工时,应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工作,服从其它临时工作分配,并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十二、员工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即每天正常工作9小时,逢周日休息ㄍ轮休。如有加班ㄍ值班,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主管自行安排通知。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8:00
2、考勤打卡、报餐规定(各员工每天正常考勤四次):
7:30~~8:00 打上班卡 | 8:00~~9:00 报中餐( 元/餐) |
12:00~~12:10 打下班卡 | 12:30~~13:30 报晚餐( 元/餐) |
12:50~~13:00 打上班卡 | |
18:00~~18:10 打下班卡 | 17:00~~18:00 报第二天早餐( 元/餐) |
18:45分后 打加班卡 |
注:① 若因公外出或突发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务必于2天内持有上级签名的《未打卡说明》上交人力资源部补卡,否则将依照公司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等)处理。
② 若未曾按时报餐者,饭堂有权不予供应饭餐,须由本人自行解决。
③ 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每次罚款5元。超过10分钟未到30分钟,每次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未到1小时,每次罚款20元。超过4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并罚款30元。超过三天未曾请假而不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 请假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方可有效。特殊情况急需当天请假的,人事文员凭有效请假单放行,并于次日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请假3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执行,超过3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办批准后即时生效执行。
⑤ 累计1个月内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工者,享受每月全勤奖50元。
⑥ 员工因公务出差,必须提前写好出差申请,由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审批单交予上级部门备案,方可出差。出差返回当天,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签核出勤工卡。
⑦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公干必须填写《放行条》,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予人事文员。否则,人事文员一律不予放行。
十三、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工作场所。公司禁烟范围内严禁吸烟,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德,有利身心健康。
十四、树立“工作绩效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坚决贯彻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必须权责分明,分工明确。对工作绩效判定结果,需负最终责任。
十五、严禁私自带领个人亲朋好友进入办公区、工作区。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在办公区、工作区、休息区私拉乱接电线、网络宽带等安全隐患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六、,违者按章处罚。同时,工作证ㄍ胸卡仅限于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识别之用途,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上班时间,出入公司必须正确佩戴工作证ㄍ胸卡,遗失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不得借与他人使用或伪造或作为非公司业务工作用途。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奇装异服、浓妆怪发上班。同时,上下班应积极配合纠察人员临时例行工作检查,并尊重、配合纠察人员执行公务。
十七、在职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打架斗殴或偷盗财物、 十八、在职员工,连续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不予结算一切工资待遇,同时,由人力资源部即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切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十九、新进员工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相关证件,借用或伪造证件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同时,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转正后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少3年以上。并统一领取公司工作服,其费用分冬夏两季计价收取,工作满2年以上,公司全额退还服装费。
二十、员工辞职须本人提前30天、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提前45――60天提交《员工辞职申请书》,经公司批准后,在离职当日须向公司相关人员交接办公、工作物品,并提交《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明细表》,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一并提交至财务部方可结算工资。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结算工资。其离职人员工资发放时间,一律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即每月正常发放工资日为准)。离职后,如有遗漏、仍未交接清楚的工作,其离职者应在15日内,无条件即时返回公司继续交接相关工作,直至交接清楚无误为止。否则,原剩余工资公司有权不予结算。
二十一、公司每月20号为上月工资正常发放日,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通知。
二十二、有关公司各部门另行相关管理条例,均为公司批准执行方案,与本《公司管理制度总则》具有同等的行政执法效力!
二十三、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总则》和各部门另行相关管理条例。如有违反,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等进行严肃行政处罚措施。
希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保安工作管理,落实保安工作职责,维护正常的生产与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工作的管理。
3作息时间
白班:7:00-19:00晚班19:00-7:00
工作时长为12小时,采取轮班制,星期天转班。
4职责
4.1严格遵守、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4.2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随身携带、开启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4.3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守岗位纪律,上岗必须做好巡逻,勤检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擅自调岗,不准喝酒、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收听半导体和电视机,不准动用扣留物品,严禁监守自盗,在上岗值班期间,若因自己的失误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打人骂人,说话和气,按的有关制度接待宾客,礼貌的回答宾客的询问。
4.5严格把好人员、货物进出关,维护秩序,职工的安全。
4.6熟练掌握内安全防范情况及安全报警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材,报警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7认真做好上岗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接班一方未按时到位,当班一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9观察内部和外围动静,如发现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抓获,一旦发生案情,要迅速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4.10加强自身建设,保安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树立大团结的意识。
4.1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4.1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5岗位操作及要求
5.1交接岗
5.1.1每日上午7:00时和晚上19:00时为交接岗。
5.1.2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书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5.2执勤
5.2.1白班必须有一人站岗。
5.2.2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
5.2.3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5.2.4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5.2.5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5.3巡逻
5.3.1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5.3.2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3.3白天主要对车间、办公区巡逻;夜晚要加强对厂区、宿舍区、办公区进行检查.
6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若内容需修改,会另行通知。
6.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3
为了用好、管好办公电脑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最大限度维护网络安全,减少运行维护成本,加强办公纪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办公电脑设备的使用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办公电脑设备是指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及一切附属设备、设施。办公电脑是为公司开展工作、查找资料、与其他单位联系等工作配备的,属公司资产,仅供办公使用,任何个人不得将办公电脑设备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
2、公司所有办公电脑设备由it部门负责统一管理。it部门每半年对电脑设备使用状况包括使用软件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任何一台办公电脑设备都必须有一位使用人,实行使用人负责制。使用人必须精心爱护、科学使用,注意防尘、防水。如发现办公电脑设备因使用人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影响工作,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删改电脑的系统软件,不准安装非正常办公软件,不准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在检查中发现有与工作无关或有安全隐患的软件,it管理人员有权删除,不得阻扰。
5、办公电脑实行限时网络控制:网络开放时间为每天的8:00到20:00,其他时间如需查阅资料请到资料室的电脑。
6、办公电脑设备使用人要注意对办公电脑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并及时备份到服务器z:—用户下的个人文件夹;不要在系统盘(c盘)中存贮资料;严防办公电脑中重要数据资料的泄露。
7、文件(电影、音乐等)请统一放在服务器上的共享"文件夹,服务器除共享外的其它文件夹及办公电脑上禁止存放文件。
8、办公电脑对u盘实行禁止写入、开放只读的权限,如有项目需拷贝到u盘,请到组长电脑进行拷贝操作。(it部门对u盘资料拷贝进行实时并作记录,请勿拷贝与项目无关的文件。)
9、凡涉及公司项目的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综合部的同事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10、每天下班前应注意检查电脑所处状态,做到及时关机,并关闭显示器电源。
11、严禁下列行为:
(1)自行拆装所配电脑;
(2)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下载电影、在线看视频、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聊天;
(3)未经同意更改或删除公司服务器上的文件;
(4)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文件。
12、出现如下问题时应及时报告it部门,由it部门负责统一处理:
(1)办公电脑硬件故障;
(2)系统、软件无法正常使用;
(3)网络故障。
13、所有办公电脑设备都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调配使用。
14、外出开会如需用公司笔记本电脑,需在it部门进行登记,使用过程中请保管好笔记本电脑。如有损失,由个人承担。
15、办公电脑设备使用人离职、调动工作岗位,都必须将使用的办公电脑设备完好地交给it部门,否则如有问题由办公电脑设备使用人赔偿。
16、it部门不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检查,it部门有权利删除和工作无关的软件,责任人予以配合。
17、违反本制度,造成电脑损坏或报废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费或新电脑购置费;违反网络制度的,关闭上网权限。
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制度5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试用期和正式聘用雇佣条件:公司对员工招聘录用,均列出必要条件,并根据公司特点,按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综合素质等择优录用。
测试: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面试、笔试、试用等方式)报到手续:经择优录用的人员于报到时间,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报到时出示原件)人事档案: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员工登记表、聘用合同、绩效考核文档),公司承诺档案资料严格保密,同时,公司要求员工提供个人资料是真实的,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在员工登记表上签字证明其真实性。
(二)、考勤制度考勤制度作为考核员工、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个广告人都知道,广告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工作需要,管理者有权变动工作日程安排。自己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不按点按日加班计算月薪。
公司员工应按时出勤,缺勤就意味着其他员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缺勤和迟到将作为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领导同意的缺勤将受到纪律处分、罚金,甚至辞退。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惩罚: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
3、考勤按当月实际工作日统计,作为工作发放的依据。
⑴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须无条件上岗,不批假。
⑵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
⑶事假需本人以书面形式讲明真实情况,总经理批准后休假。
⑷手头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应以大局为重,考虑客户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职业道德观念。
⑸工作时间未经准许,私自外出,视旷工处理。
⑹员工在休假期间应打开手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应配合完成。
⑺员工请假不得以短信或代请方式,应直接向公司领导请假。
⑻周日如需加班,请假原则上不批,如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明情况特批。
4、离职辞职员工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要求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整理清查以往客户资料、设备、财产及以往使用的公司财物,方可离职。
5、自动离职无故三天不上班旷工者,均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6、解雇聘用期内,因工作表现、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日结算当月工资。
计算方式为:日工资=基本工资÷24天(不含福利、奖金等)
7、辞退违反劳动纪律,予以革职辞退,员工因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提出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
⑴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月内缺勤三次以上,工作效率低,业务水平不达标,经提醒无明显改观)
⑵玩忽职守、带情绪工作,业务中多次出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⑶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带走公司资料或财物,泄露公司秘密,谎报事实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⑷因个人原因给客户留下不良影响,说不利企业言语,流露对企业不满、自成小团体,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
⑸品行不端,有人格缺陷,缺少基本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名誉者。
⑹工作无效率,影响合同履行的或给公司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工作无主动性,无所作为,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完成,月内无显著业绩或提高,予以警告或劝退。
⑻以个人利益为先,自由散漫,找各种借口搁置手头工作。
⑼私自动用公司微机软硬件,致使电脑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⑽员工必须保证其提供一切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实说明在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否则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⑾利用公司电脑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者。
⑿利用公司资源(耗材、微机、光盘、打印机、扫描仪等)加工自己或他人成品。以公司名义承揽私活,谋取私利。
⒀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症不报。
(三)、工资制度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业务提成。
工资发放:当月20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如发薪日正好赶上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员工转正前后月薪一般不会有太大变化,因为公司对待员工的试用期主要是考核其德行操守、积极态度、工作能力、职业道德,而非大幅度降低月薪,月薪如有疑议,应当时提出。
为便于管理,公司采用10日压薪制度,待员工合理离职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未提前一个月提出。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岗位责任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客户。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随时整理客户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客户业务。
6、工作单由主管领导分派,如完成时间有困难,应尽早提出,如客户急需,应主动加班完成。接单人签字,另一名设计复核。
7、私人电话应简短。禁止用公司电话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8、因个人原因给工作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设计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加班除外)
(五)、呈报制度
1、员工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进程,如遇难题或突发事件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汇报,因个人延误造成不良后果,应予以处罚。
2、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电脑,个人电脑有问题立即上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硬件。
3、无工作需要、工作期间不得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网上聊天,严禁电脑游戏、观看影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4、每日客户拜访信息及回馈意见,应当日及时上报,每周由办公室电话回访(如虚报谎报,处罚50元)
5、每日拜访客户量(成功拜访客户量)不得低于当日任务的50%,如低于50%,则扣发当日工资的50%。
(六)、办公用品管理制
1、办公用品的申请、耗材(打印纸、墨、光盘、标签)应提前记录、随时查看。
2、节约成本,养成好习惯(打印纸双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资料管理制度
1、设计作品确认后,随时归类收存。需刻盘的,标注清楚。
2、定时删除电脑中的垃圾文件。
3、定时查看公司电子邮件并及时处理。
(八)、后勤管理制度
1、钥匙管理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钥匙的登记、领用、收回工作。
2、门、窗、水、电、气管理⑴每位员工应节约水、电的使用,用完后及时关闭。
⑵下班时检查门、窗、灯、电脑等设施是否关闭,是否安全。
3、卫生管理⑴保持办公区域、卫生间的整洁。
⑵定期擦拭电脑显示器及设备,保持其清洁、整齐。
(九)、保密制度
1、专业书籍、图库、光盘、文件资料,阅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3、不看不说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6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现场管理包括开工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工程现场管理由工程部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造价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项目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章工地会议
第三条工地会议包括施工进场预备会、工程部例会、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验收会(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会)和工程专题协调会。其中施工进场预备会、项目组例会、竣工验收会由工程部项目组组织,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和预验收会由项目监理组织。
第四条施工进度协调会根据具体内容可由工程部或项目监理组织。
施工进场预备会由工程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在预备会上由工程部总监介绍甲方项目组成员及职责、权限,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及对监理单位的授权,由工程总监宣布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组成员分工职责及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然后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项目部机构成员及分工。
第五条项目组例会
工程部例会定期召开,由工程总监主持,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应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汇报,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由工程总监和工地代表的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见。
第六条工程专题协调会
针对技术、设计、验收、工期、质安、纠纷等进行协调讨论并形成决议,由工程部不定期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工程部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监理组织召开的工程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中间验收和预验收会、工程专题会议,并协调处理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项目管理
第八条工程部负责制定工程部人员工作职责和主持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制度,经工程总监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工程部负责办理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外部审批手续,做好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第十条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部应按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及时安排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开工前工程总监代表建设单位签署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审查,凡是会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术措施应经工程部批准并填报工程成本增加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参加对重要结构的隐蔽验收,组织监理、设计部门对重要装饰工程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项目样板确认,并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对照样板的执行情况,在竣工时应按样板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部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跟踪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质量,督促监理组对材料、器具的选样、进场、检测和隐蔽工程按规定和规范进行验收,掌握工程现状并向工地代表报告。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工地代表应向工程总监报告。
第十五条现场发生设计或技术问题时,工程部工程师负责通知设计人员到场处理,并跟踪办理现场技术联系单和设计变更的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组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简报及对外报送的专题报告,并督促检查监理组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做好“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部定期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工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和签署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签证管理程序办理签证的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工程部负责协调现场总、分包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工程部成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由工地代表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物业接收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移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移交。
第四章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措施,同时报告监理及工程部,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向工程总监及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监理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分析原因,责成事故责任方写出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检部门、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时项目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出具处理结果的书面文件,监理公司负责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送项目组。
第五章工程现场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部应注意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文件档案资料性质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程部应对往来文件资料进行收文、发文签收。
第二十九条工程部应建立项目管理日志,重大项目应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提交项目管理简报。
第三十条工程资料应安排专人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成员应保证到现场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一半,并在节假日根据工程的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值班,项目工程师离开现场须经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条零星工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章附则
公司管理制度8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在工作时能达到规定的技术状态、降低维修成本、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和寿命、必须认真执行其使用的维修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场地选择。应尽可能远离高压线等障碍物。
2、作业前的检查。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位于“关”的位置;混凝土排量手柄及搅拌装置换向手柄应位于中位。
3、支腿操作。混凝土泵车应水平放置,支撑地面应平坦、坚实,保证工作过程中不下陷。支腿能稳定可靠地支撑整机,并能可靠地锁住。
4、臂架操作。臂架由折叠状态伸展或收回时,必须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臂架的回转操作必须在臂架完全离开臂架托架后进行。在处于暴风雨状态或风力达到8级或8级以上时(风速16~17m/s),不得使用臂架。臂架绝对不能用于起重作业。
5、泵送作业。当开始或停止泵送时,应与在末端软管处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末端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m,而且不准弯折;在拆开堵塞管道之前,应反泵2~3次,待确认管道内没有剩余压力后再进行拆卸。
6、作业后的检查。臂架应完全收回在臂架支架上;支腿也应完全收回,并插入锁销。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处于“关”的位置。
7、蓄能器内只能冲入氮气,不能冲入氧气、氢气等易燃及爆炸危险的气体。
8、紧急关闭按钮。混凝土泵车上有一系列紧急关闭按钮,分别设置在支腿控制阀、有线和无线遥控系统及控制箱上,如遇有紧急情况,只需按下其中的某一个紧急关闭接或就可关闭机器。如果紧急关闭按钮发生故障,在突发危险情况时就不能迅速关闭机器。因此,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紧急关闭按钮的功能。当紧急关闭按钮被按下时,机器的电动系统即被切断,导致电磁阀等关闭。如果液压系统产生泄漏,会造成如布料杆下沉等故障现象,此情况不能用按紧急关闭按钮的方法来解决。
二、使用要点
1、混凝土泵车的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2、所泵送的混凝土应满足混凝土泵车的可泵性要求。
3、混凝土泵车泵送工作要点可参照混凝土泵的使用。
4、整机水平放置时所允许的最大倾斜角为3°,更大的水平倾斜角会使布料的转向齿轮超载,并危及机器的稳定性。如果布料杆在移动时其中的某一个支腿或几个支腿曾经离过地,就必须重新设定支腿,直至所有的支腿都能始终可靠的支撑在地面上。
5、为保证布料杆泵送工作处于最佳状态,应做到:
①将1节臂提起45°。
②将布料杆回转180°。
③将2节臂伸展90°。
④伸展3、4、5节臂并呈水平位置。若最后一节布料杆能处于水平位置,对泵送来说是最理想的。如果这节布料杆的位置呈水平状态,那么混凝土的流动速度就会放慢,从而可减少输送管道和末端软管的磨损,当泵送停止时,只有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才会流出来。如果最后一节布料杆呈向下倾斜状态,那么在这部分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就会在自重作用下加速流动,以至在泵送停止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还会继续流出。
6、泵送停止5min以上时,必须将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排出。否则由于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脱水,再次泵送作业时混凝土就会猛烈的喷出,向四处喷溅,那样末端软管很容易受损。
7、为了改变臂架或混凝土泵车的位置而需要折叠、伸展或收回布料杆时,要先反泵1~2次后再动作,这样可放置在动作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落下或喷溅。
公司管理制度9
1.财务管理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各部门的每一项工程的成本核算,通过核算和考核来反映公司的各独立部门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各项工程成本效益。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和把握各项报销手续及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无总经理签字、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严禁弄虚作假。
3.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协助领导组织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协助领导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4.按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财务票据,尽职尽责为领导把好支出关。
5.及时催收公司各种欠款,销售款及其它收入,加快资金回笼。
6.负责对出纳员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对每月工资进行计算、审核和发放。
7.负责公司各部门的销售接待,产品介绍工作。
8.每月对工程材料的赊欠款项进行核实,每月一清并及时清收欠款。
9.每月应对资金流向、动态向总经理或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汇报一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10.对每月车辆的维修保养、单车里程、油耗进行汇总,月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经理一份,一份备查。
11.对工程材料及赊欠材料做到月兑月汇总,做出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报主管经理,一份备查。
公司管理制度10
一、保洁员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没有从事其他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4、农村低保户、特困户、(计生二女、女)困难户在能胜任此职位的,可以优先安排。
二、保洁员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负责村内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确保骆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
2、负责村主干路责任区内农户生活垃圾的入户收集,根据季节变化,由村会安排入户收集的时间,每天收集一次,收集率应达到100%。收集的垃圾运至村内垃圾坑,严禁乱烧乱倒。
3、负责责任区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及道岸两侧清扫保洁,做到一天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4、责任区内垃圾坑周围无乱泼乱倒垃圾杂物现象。
5、保洁员应爱护环卫设施、工具。扫帚一个月配发两把,铁锹一年配发一把,以上工具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6、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向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替工人员。
7、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等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要签订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两份,保洁员、村会各执一份。
2、保洁员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清洁卫生必须长期保持良好,决不允许弹。
4、不定期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核查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停发保洁员的补贴。
5、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协助垃圾装车的;
(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四、奖惩制度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年终奖给予全额发放并适当给予奖励。
2、保洁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10元,问题严重的扣20元。
3、保洁员应坚持全天巡回保洁,经检查发现的骆杂物不得存留30分钟,每发现一次扣5元。
4、严格按照操作规巢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11
1、现场主管职责
现场主管是公司派驻客户工地全权代表,对公司和客户负责,主要负责客户工地清洁服务的实施,人员调配、任免、考勤、质量检查等。
2、检查与监督
(1)、岗前集合、训导
每天上班前,集合所属员工,点名考勤,安排当天工作事宜及注意事项。
(2)、巡检所属范围
快速巡查所属工作范围,检查工人到岗及工作情况,指正、落实工作。并与客户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协调和沟通。
(3)、日检
每日数次巡查服务范围,重点范围增加频次,并将检查记分在案,不断训导、培训、指正员工作业方法,培养其清洁意识,小过提醒,大过警告或扣分。
(4)、周检
每周组织员工开会一次,通报本周员工积分结果,表扬优秀,提醒后进,并安排下周的工作计划。每周管理部长巡检所属工地,全面检查清洁服务情况并向客户有关人员征询有关意见,并根据客户意见,向主管传达并落实整改。对现场主管进行评分,并记录在案。
(5)、月检
公司管理部质检人员每月不定期进行清洁服务质量检查2-3次,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填写整改通知单知会主管限期整改。
公司客户服务部人员每月以电话、来函、面谈等形式与客户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听取客户意见并及时反馈,工程部及现场主管及时整改、改进、提高。
3、岗位负责制
1、我公司实行主管岗位负责制,主管是公司派驻工地的最高权利者,同时又是公司与客户联系的长期代表.负责工地日常清洁的一切事务.包括员工考勤,质量检查,工作安排调整等等.具有本工作范围的员工人事任权。
2、清洁员工对主管负责,主管对公司负责,公司对客户负责。
3、建立员工档案
公司将建立员工的个人档案,记录个人详细资料,准备一式三份,一份公司留底,一份管理处备查,一份主管保存。
4、制度上墙:主要包括'员工守则'、'岗位职责'、'岗位礼仪'、'考勤制度'、'质量检查标准'、'奖惩条例'等。
5、统一着装
员工将统一穿着印有公司标志的工服,服装颜色为绿底黄领,左胸佩戴工作牌。
6、检查与监督
日巡查:主管每日随时在服务范围内进行巡查,并对员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日检查:每日下班前,主管对员工清洁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打分记录在案。
周、月检查:主管每周、每月组织员工对各自负责的清洁范围内定期性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打分记录在案,月终总结考核。
季检查:公司管理部每季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大检查包括员工形象,工作记录,清洁质量,安全状态,客户调查等情况。
客户检查:定时或不定时邀请管理处有关人员一同检查,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7、训导与总结
每日训导:每天开始清洁工作前,召集当班员工开个简单小会,主要内容:交待当日工作的重点及需改进的地方。检查员工仪容仪表。
每周小结:每周利用体息时间召集员工开会,对一周工作进行小结。
月总结:每月组织全体员工开一次总结会,表扬先进,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现场监控
主管佩有对讲机,管理处可用电话与之联系.主管必须随呼随到.清洁工应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便于主管调配、指挥。
公司管理制度12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经单位干部职工讨论通过的十项规章制度予以下发,本制度从4月1日起实行,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履行,相互监督。
云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XX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管理制度13
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 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四条 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定期进行演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 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
第七条 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
第八条 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2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八章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监事报送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文件)、信息,应统一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转送;
2、派出董事、监事返回的有关文件、信息也应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传达;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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