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022-05-23 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以下简称“汽运处”)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二章汽运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第四条汽运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职责

  1、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落实城投总公司和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管理各项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决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资金的投入等,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定期召开处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会(每二月一次),听取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公司安全工作计划。

  4、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紧急会议精神,落实事关汽运处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第三章汽运处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六条安委办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及城投总公司、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委会会议精神,执行汽运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汽运处级教育职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8、负责本企业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七条生产业务部(固废收运中心、医废收运中心)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布置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对作业工艺流程的监管,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有序生产。

  5、参与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核生产业务方案、重大设备装置检修技术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7、在签订业务或检修施工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或检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参加相关业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处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汽运处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负责对临时来汽运处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人员进行安全须知教育。

  3、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定期对公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5、负责职工伙食团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电、燃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定期维护排风、烟道等厨具设施,及时清除油腻、污垢。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员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同时将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到汽运处年度培训计划之中。

  2、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审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关部门,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统筹和组织工作,负责对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培训情况的跟踪和考核工作。

  4、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检查、考核和奖惩。

  5、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落实职工劳资福利政策,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办理违章、违法责任的惩处,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8、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第十条安保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租赁厂房(场所)安全协议的签订并敦促安全协议条款的落实。

  2、负责主管范围内租赁厂房(场所)安全检查,及时督促落实问题的整改。

  3、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投入。

  4、负责汽运处安全监控设施、消防器材和各类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5、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对公司所属船舶和车辆的GPS、GIS监控系统,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运行监控系统进行监管与指导。

  7、负责处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并组织讨论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对影响安全的倾向和行为进行帮助及教育。

  8、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对新驾驶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行车、安全操作的教育,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9、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设备设施的技术革新,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本质安全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1、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2、审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资本性及费用性资金预算决算,确保资金到位与专款专用。

  3、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市场拓展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拓展的新项目和新业务,必须同步制订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新的项目和新的生产业务,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实。

  第十三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2、组织和健全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网络,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协助行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对安全生产维权和监督的职能。

  3、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宣传,维护员工健康与安全权益。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组织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通过巡视等方式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团委安全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突发事件中的突击队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四章各级领导与员工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处长安全职责

  1、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在当年的具体工作中逐项予以落实。

  3、组织制定并签发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切实保证本单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隐患治理、员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等职业健康保护。

  5、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握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部署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抓好生产装置、设施维修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与运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8、及时如实向上一级安委会报告并配合或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企业安全文化。

  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下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7、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8、发生事故时,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思想稳定和善后处理协调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分管安全生产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等,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检查生产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

  5、负责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负责本企业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配合党委书记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4、配合党委书记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和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5、配合党委书记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九条分管技术设备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检查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本企业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

  5、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

  6、负责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7、负责组织落实大检修、计划检修、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负责落实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10、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1、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分管生产业务、市场经营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生产业务经营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生产业务经营条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等,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参加生产业务经营条线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处理。

  4、定期召开生产业务经营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分管人力资源副处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力资源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力资源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技术练兵;组织落实员工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

  5、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分(处理)。

  第二十二条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2、负责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负责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上海市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配合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6、参加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作业部门(固废收运中心、医废收运中心)负责人安全职责。

  1、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做到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组织制订、修订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教育,督促并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4、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6、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负责落实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装置部门级安全检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负责二级动火审批,组织落实动火安全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部门值班制度,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0、部门副职在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十五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定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组织第三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

  4、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检查督促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投用。

  5、负责实施每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7、抓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抓好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维护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十六条生产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环境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精心操作,认真记录。

  3、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判断、处理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6、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等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研发部网络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执行公司颁发的《股份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归属冶金自动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3).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管理执行公司颁发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司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冶金自动化研究院门卫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车间和办公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执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各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3.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的管理要执行公司的《现金管理规定》。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五、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六、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装订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入会计凭证档案盒以便妥善保护。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4)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档案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6)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10)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七、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所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员批准。

  (二)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本单位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3、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第二条内容

  1、员工出入门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xxx、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门卫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xxx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xxx、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xxx。

  3—1—6不得酗酒、xxx、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xxx、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xxx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xxx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xxx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xxx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系统的畅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络系统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统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并参加检查。

  2、办公室、安质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网络内设备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各部门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范围

  网络安全管理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第五条·机房安全

  1、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技术部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技术部的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

  3、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八条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机房温度要保持温度在20±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___%±___%。

  第十条做好机房和设备的卫生清扫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保证机房和设备卫生、整洁。

  第十一条机房设备必须符合防雷、防静电规定的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处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电源须是接地的电源。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机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第十三条机房电源不可以随意断开,对重要设备必须提供双套电源。并配备UPS电源供电。公司办公楼如长时间停电须通知技术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指明电源恢复时间。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网络系统的主设备是连续运行的,技术部每天必须安排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负责监视、检查网络系统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电源、空调等)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部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填写系统运行(操作)日志,并将当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填写在相关的记录本上。负责对必要的数据进行备份操作。

  第十七条负责保持机房的卫生及对温度、湿度的调整,负责监视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无关人员的操作。

  第十八条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的信号连线。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不准随意移动各种网络设备,确需移动的要经技术部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在维护与检修计算机及设备时,打开机箱外壳前须先关闭电源并释放掉自身所带静电。

  网络层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在网络边界和对外出口处必须配置网络防火墙。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外网相连。

  第二十二条任何接入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二十三条在计算机联入公司网络之后,禁止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外网相连。

  第二十四条对于公司内部网路应当根据应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须进行网络分段管理,以防止通过局域网“包广播”方式恶意收集网络的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第二十六条___管理:___的编码必须采用尽可能长并不易猜测的字符串,不能通过___等明文方式传送传输,___必须定期更新。

  第二十七条普通系统用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与其他人员共享账号和___;禁止运行网络监听工具或其他___;禁止查阅别人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技术开发部领导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第二十九条外来软盘或光盘须在未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系统应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检测工具。

  第三十二条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第三十六条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第三十七条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安质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xxx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20xx年7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食品进口前,必须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准确、真实。

  二、公司在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三、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四、若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四、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

  一、培训目的:

  1、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员工自身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二、培训对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训方式:

  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五、培训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应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2、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公司请假,食品安全培训将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同时,公司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晋级、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培训组织:

  公司食品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四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票证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向供货方索取的具体票证如下:

  二、外观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对每批次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具体外观查验内容如下:

  三、查验问题处理

  1、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货;

  2、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由品管部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货查验执行管理:

  第六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责任人:

  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仓库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库管员工作内容:

  1。按送货单验收公司采购货物,验收内容如下:

  2。验收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按公司采购制度处理。

  3。验收合格后的商品入库管理:

  4。商品储存管理。

  (1)分类存放:

  (2)安全管理:

  5。商品出库管理:

  6。库存盘点管理:

  库管员每半个月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以核对实际库存数,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七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口记录管理

  1、食品进口记录内容:各批次的进口食品需做好以下记录:

  2、食品进口记录责任人:

  二、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

  1、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内容: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2、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3、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方法: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食品退市处置预案:

  (一)当公司经营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处置措施:公司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二、食品召回释义

  (一)食品召回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司每季度组织销售部和品管部对在售食品进行一次安全调查及评估,检查所有在售食品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项或潜在危害。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三)食品召回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公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食品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监局报告;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初次报告:

  2、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纪律: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有义务直接报告总经理,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xx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一)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三)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四)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

  (六)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

  (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八)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一)为明确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一)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三)爆炸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为零;

  (四)千人负伤率5‰;

  (五)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六)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100%;

  (八)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历年和上年度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最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

  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三)死亡及重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灾、爆炸、设备等)必须严加控制,确保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作业规范、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

  (五)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五、目标与指标的分解

  (一)安全目标制定后,根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

  六、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一)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的同时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二)安环部每半年度和年度末要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目标与指标的奖惩考核

  (一)奖励规定

  1、在年度考评期内,公司完成考核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给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部门奖励。

  2、各部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指标的,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部门奖励,其余有关人员和部门按比例给予奖励。

  3、奖励方案及奖金额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二)考核规定

  公司或属下各部门发生超考评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指标时按下情况进行一次性处罚:

  1、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予以考核1000—20xx元,公司予以除名,事故部门负责人考核一个月工资,车间负责人考核3000元。

  2、发生重伤一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1000元,车间负责人500元;重伤二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20xx元,车间负责人1000元。

  3、一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性死亡两人以上,后果特别严重者,除执行考核外,部门负责人免职。

  4、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外的其他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人员的处罚按责任划分按比例进行处罚。

  5、部门对考核指标第(五)(六)(七)(八)项没有按要求执行落实的每宗按公司违章处理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并取消奖励资格。

  6、对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屡教不改等恶劣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并作出处罚。

  (三)制定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由安环部进行考核,由工会进行监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总结与评比。

  (四)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八、附则

  (一)本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归口管理。

  (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安环部。

  (四)本制度自颁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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