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食堂员工素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卫生知识培训的方法: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岗位操作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要进行补课补考,补考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五、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要求按时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直到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岗位从业。
2、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专项知识培训,熟悉相关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
“四不”:不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得赤脚、穿拖鞋、背心;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指甲、不戴饰物;不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
“四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加工制作食品和配餐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收费和拿取食物时操作程序要分开。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把头发固定置于帽内。临时离开工作间必须脱下工作衣帽,进入工作间再重新更衣、换鞋、洗手、消毒。
5、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触不洁物后,均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并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并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分装食品、售菜时应戴口罩,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拿取直接入口的无包装食品,必须备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或食品袋。收银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7、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4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5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6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七、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7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上岗作业。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且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者无效。
二、新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杜绝先上岗后进行健康检查的事件发生。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企业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四、企业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当观察到从业人员有以下症状时,应采取暂时停止上岗从事食品生产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①腹泻;
②手外伤;
③烫伤;
④皮肤湿疹;
⑤长疖子;
⑥咽喉疼痛;
⑦耳、眼、鼻溢液;
⑧发热;
⑨呕吐。
六、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强化个人卫生要求。
本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2、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食品生产车间须戴工作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3、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4、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5、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6、工作时严禁吸烟。
7、工作时严禁随地吐痰。
8、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9、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0、避免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11、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12、抹布专用,经常搓洗、凉晒、消毒。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8
1.0目的
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0职责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5.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9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0
一、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 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 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1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随时备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二、患有肠道、呼吸道、各种传染性疾病及皮肤病患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由领导安排调岗或休假。
三、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每日换洗工作服、帽。
四、上班时间不得佩带任何饰物、随地吐痰、吸烟喝酒、咀嚼吃东西、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不染指甲,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住口鼻。
五、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
六、进入车间按要求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七、上厕所前要换工作服,便后洗手、消毒、烘干、保持个人良好的.行为举止。
八、下班后不准将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穿出车间外。
九、凡患有5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十、积极参加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感,规范个人行为准则,按食品从业人员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每年开学前期由品控部对于所有新员工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十二、每年定期组织厨师、洗消、原料验收及库房管理等重要岗位职工开展强化培训,组织其他岗位职工开展卫生知识常规培训。
十三、公司的所有培训活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定要符合《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培训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2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餐厅、各操作工作室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 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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